Tuesday, December 10, 2013

【China AIDS:7953】 Fwd: [2013athk:66] 联合国歧视妇女问题专家工作组首次访问中国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4079&LangID=C

联合国歧视妇女问题专家工作组首次访问中国

日内瓦(2013年12月9日)- 联合国在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将于
2013年12月12日至19日首次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评估该国在实现性别平等和促
进与保护妇女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

"工作组尤其对中国政府为促进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而进行的立法改革和出台的政
策感兴趣。"专家组现任负责人弗兰西斯·莱迪(Frances Raday)表示:"我们将特
别关注妇女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并审视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以及赋权努力中的障碍
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良好做法。"

在为期八天的访问期间,包括莱迪女士和卡马拉·钱德瑞克丽娜(Kamala
Chandrakirana)女士在内的工作组代表团将会见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政府官员、民
间社会代表、专家和学术界人士。

专家们将访问北京、上海和云南省昆明市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收集与该国歧
视妇女问题有关的第一手信息。

代表团将于2013年12月19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以分享其初步调查结果。更多
详情即将公布。

访问结束后,工作组将于2014年6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6届会议上呈交一份载
有结论和建议的报告。

联合国在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2011年3月第16届会议
任命的五名独立专家组成,分别是:现任主席兼报告员弗兰西斯·莱迪(Frances
Raday)(以色列/英国);卡马拉·钱德瑞克丽娜(Kamala Chandrakirana)(印
度尼西亚)、艾姆纳·奥义吉(Emna Aouij)(突尼斯)和伊莉奥诺拉·叶林斯卡
(Eleonora Zielinska)(波兰)。工作组中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
(GRULAC)席位目前暂时空缺,人权理事会将在2014年3月召开的下届会议中任命
一名来自该集团的新成员。了解更多,请登录:
http://www.ohchr.org/CH/Issues/Women/WGWomen/Pages/WGWomenIndex.aspx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中国: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CNIndex.aspx

如需咨询和媒体请求,请联系:
北京(访问期间):张薇女士(+8610 8532 0715 / wei.zhang@undp.org
日内瓦(访问前后):Caroline Meenagh女士(+41 22 917 92 02 /
cmeenagh@ohchr.org)或Nathalie Stadelmann女士(+41 22 917 91 04 /
nstadelmann@ohchr.org)或发邮件至:wgdiscriminationwomen@ohchr.org

如需有关其它联合国独立专家的媒体请求:
Xabier Celaya,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媒体股(+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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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9, 2013

【China AIDS:7952】 Fwd: [asiacatalyst_chinese] 《收容教育:中国女性性工作者面临的任意拘禁》



中国:停止对性工作者的任意拘禁

北京,2013年12月10日    以教育和康复的名义,一项恶劣的制度对正在对中国的性工作者进行任意拘禁。亚洲促进会在一份今天发布的报告中称。这份题为《收容教育:中国女性性工作者面临的任意拘禁》的报告记录了警察在拘禁女性性工作者过程当中的不当行为,以及监禁这些女性的鲜为人知的"收容教育"制度。

亚洲促进会的研究发现,在收容教育制度下, 性工作者及其顾客被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但他们却无法在真正意义上质疑这些决定,也没有来自外部的保护。该制度授权公安机关不经过审判或司法监督,就可以对性工作者及其顾客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公安机关几乎掌握了收容教育的所有权力,包括决定、执行和监督。

"性工作者面临着广泛的歧视和污名,使得这个制度鲜为人知,没有引起公愤,也没有真正的申诉途径。" 亚洲促进会的执行主任莫逍(Charmain Mohamed)说:"收容教育是一项惩罚性的措施,对这些改善这些女性的教育或者健康没有任何助益。"

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7月,亚洲促进会和两个伙伴机构在中国北方采访了30名性工作者和一名执法人员。被访者声称遭受来自警察的暴力,包括使用暴力迫使她们认罪。警察还向不希望被收容的性工作者索取高额的贿赂,这给性工作者及其家庭带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义姐是一名性工作者,她因为提供性服务被处以收容。她说:"我感觉这个就是为了钱,什么改造,思想教育,都是假的。就是以政府的名义,以执法机关的名字,来弄钱。"

亚洲促进会还发现,被收容者需要承担在收容所中的生活费,包括性病检测和治疗的费用,而这些费用往往要比外界要高得多。这些女性被要接受强制性病检测,但并不告知她们结果,也没有提供足够的咨询。收容所提供了一些教育机会,但同时被收容者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劳动,而没有任何报酬。

"在国际上,并没有证据表明类似于收容所这样的中心有利于被拘禁者的健康或者治疗,这些中心也没有提供有效的关怀和保护。"莫逍说,"实际上,国际社会已经达成了共识,即对性工作去刑事化、提供以权利为基础的社区服务,才是正确的方向。"

上个月,中国政府宣布它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但与劳教类似的收容教育所还在运行,女性性工作者和顾客仍然被送进收容所。

"劳教制度的废止,显示了中国政府对人权保护的承诺,也表明中国政府有能力这么做。"莫逍说,"中国政府应该关闭收容教育所,以进一步表明其保护人权的决心。"

读者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下载报告的中英文版本:AsiaCatalyst_CustodyEducation2013-12-CN.pdf


以下证词选自《收容教育:中国女性性工作者面临的任意监禁》:

被访者的有关身份信息已经被隐去,以保护她们的隐私和安全。本报告中使用的所有名字都是化名。


"里面都自己出钱,东西都是外面的三倍价格。能坐牢的都是有钱人,没有钱谁能坐得起牢。都是家里把钱打进来。我半年花了1万多。"

                                                                           ----小兰,2012年12月26日

"我们这个所接各种各样的任务,装外面吃饭用的一次性筷子,剥饺子馆用的大蒜,剪补车胎用的胶条......这哪是什么收容教育,直接就是强迫劳动。"

                                                                            ---- 义姐,2013年1月15日

 

"警察进来就把客人的裤子脱下来,看到客人的套子还在上面套着。警察把我的衣服扯下来露出胸,让我和客人在一起拍照。"

                                                                            ----灵灵,2013年3月16日

 

"好几个男人一起打我,有的打我的头,有的打我的身上,有的还揪头发。还有一个骂:"我操你妈的不要脸的东西,干都干了还强。"打我了大概10多分钟吧。 "

                                                                           ----红姐,2013年4月20日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纽约:莫逍,亚洲促进会执行主任 (cmohamed@asiacatalyst.org +1 646 595 6442

北京:沈婷婷:亚洲促进会倡导官员 (tshen@asiacatalyst.org +86 152 101 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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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婷婷 Shen 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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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951】 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艾博公益热线4000599121三年周啦!




此外,建议报名 参加 艾博公益系列艾滋病反歧视培训研讨会的朋友,请注意每次会议的目标人群范围。谢谢!


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100问

 

序言

 

目前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在社会上受到普遍的歧视,他们被污名化、妖魔化,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我国于2006年3月1日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至今,《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施行六年多,但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尊重和保障。当艾滋病人或感染者需要手术治疗时,他们面临"求医无门,病无所医"的艰难处境。天津"小峰"因感染艾滋病毒被医院拒绝手术一案,向社会揭开了医疗机构歧视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严重现象。有"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神圣职责的医务人员对艾滋病人或感染者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公众和社会的态度。医疗机构利用其专业的优势地位对公众的误导所产生的危害远远超过艾滋病病毒本身。

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在就医中被歧视的现象只是冰山一角,他们在就业、入学、隐私保护等领域,也遭受着严重的歧视。

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是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公平、理解、尊重、关怀!

"人类的敌人是病毒而不应该是感染病毒的人。"社会应当是宽容的,我们应该做到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理解和尊重!

透视近几年来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维权状况,我们发现,很多的艾滋病人或感染者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后,不愿意站出来主张他们的权利。究其原因,除了社会根深蒂固的歧视使得他们顾虑重重外,法律不完善、法律救济途径的障碍使得他们在维权的道路上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消除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歧视,依照法律保护艾滋病人或感染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及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尊重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文明和进步,也关系到预防与遏制艾滋病行动的成败。

 

刘巍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协会  理事

和而不同中心艾博公益法律项目  顾问 

2013年3月25日

 

前言

 

2010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也是在这一天,在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ILO Beijing)的支持下,致力于扩大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权益保护可及性的艾博法律热线(AIBO Law Hotline)正式开通了。2012年6月13日,为弥补法律热线的局限性,又开通治疗和心理辅导热线,旨在加强于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治疗、用药和心理辅导,转介艾滋病人友好医院医生等。2012年12月21日,为了进一步扩大服务的可及性,更好地为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艾博公益(AIBO AIDS Relief)升级该热线为400-0599-121,这不仅仅可以达到一号多线便于记忆和宣传的目的,还为艾滋病人和感染者节约了长途电话费。

三年多来,艾博公益热线在多位律师和社群专家的参与支持下,为400多人提供了优质咨询服务,跟踪并主动解决其中的困难,并从热线咨询扩展到典型性案件义务法律援助;针对感染者、法官、律师和社群领袖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研讨培训,先后与148名律师、260多名艾滋病社区领袖、400多名青年人和10多名地方基层官员开展了艾滋病反歧视主题培训研讨和沟通活动,并基于此建立一个艾博公益法律网络。此外,还开展艾滋病议题的法律和政策调查研究和整理,相关涉及艾滋病事件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的研究和倡导等推动艾滋病相关反歧视和促进社会公正,协调缓和矛盾,同时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法治建设和保障。

2012年更是成绩斐然,艾博公益法律网络(AIBO AIDS Relief Law Network)以维护并实现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和目标,成功协调解决多起艾滋病人和感染者遭受就业歧视和隐私侵权问题,规避实践中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权利实现的障碍以及对感染者带来的影响及损害,协调缓和双方矛盾。维护并实现了他们的利益最大化,同时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法治建设和保障。

2013年伊始,我们抓紧对已进行的工作沉淀进行归纳整理,编辑成册。以"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100问"为基础,并加以简单介绍诉讼程序和证据收集注意事项等。以供受艾滋病影响人群便宜行事,掌握现行的艾滋病相关法律政策,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技能,改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生存状态。

我们深感在艾滋病相关政策法律理论和实践等各方面都还需要提升。在编辑本手册过程中,除了整理现有的工作资料之外,还广泛征集一些公益律师和艾滋病社群专家的意见,在此我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感知道,本手册还需要继续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方便,请积极和我们联系(aibolaw@163.com),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本手册内容予以相应的修改与充实。

 

常坤

和而不同中心

艾博公益法律网络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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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博公益法律项目旨在服务于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法律和人权工作,促进国际艾滋病和人权框架在中国的实施及国内艾滋病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
 
目前主要工作内容是:提供法律热线(4000599121)、典型性案件义务援助、针对法官律师和社群领袖的艾滋病法律研讨培训,开展艾滋病议题的法律和政策调查研究和整理,相关涉及艾滋病事件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的研究和倡导等。
 
艾博公益法律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等艾滋病相关的法律工作,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受到多方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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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3, 2013

【China AIDS:7949】 Fwd: 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斌主任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建议公开信 进展情况更新!

      亲爱的兄弟姐妹们,

建议信的内容(包含组织和个人签名更新)已经发给卫生部了(含特快专递、电子邮箱、部长在线信箱),同时还寄送了三枚由河南受艾滋病影响妇女手工制作的红丝带给李斌主任,希望她不负民所望。

附件有志愿者公开寄信时的照片。我们会继续向大家报告建议信的进展情况的。


祝好!


叶澄江(叶贝)






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斌主任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建议

 

尊敬的李斌 主任,

 

您好!

首先祝贺您在今年3月成为新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媒体称您是将民生放在首位、又敢于创新的卫生部长。

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权落实问题就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7 号《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事实上,全国各地关于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被拒医的事件屡出不穷。2012年天津感染者小峰癌症手术被拒,最终篡改病历才得以手术。这一事件曾经引起各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相关群体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也亲自对这一事件做出批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要保障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但这一个案的解决依然没有改变感染者就医环境日益恶劣的事实。

    近年来,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将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艾滋病人和携带者的各项平等权益落实,使中国大陆地区的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医疗和手术工作常态化(就像其它国家地区,例如像香港一样),尤其是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生命攸关的手术平等权益落实问题,一直是备受各方关注的重大民生和民权议题。在广大医院和医护工作者救治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时,普及坚持普遍防护原则,这也是卫生部门和广大医护人员履行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的题中之义。

同时,保障感染者平等就医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3121日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我们强烈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落实以下四点建设性工作:

 

1.  加大相关医疗保护资源的投入。在全国各省市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的综合医院开展在职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关于艾滋病非歧视和相关科学知识的教育。

 

2.  将艾滋病和HIV感染者的非歧视态度和医疗科普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必修课内容。同时将相关内容纳入医生和医护人员的资格考试。

 

3.  规范医院手术流程,坚决贯彻普遍防护原则。禁止在违背自愿的原则上对患者进行HIV抗体检测。

 

4.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惩罚机制。坚持谁检测谁治疗,对于拒绝治疗的单位和个人做出明确且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例如:基于歧视拒绝医治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医院和医生,对相关责任医院进行相应的严格处罚,对责任医生进行包括吊销其行医执照在内的相应的严格处罚。



盼望您的早日回复!祝生活愉快!



签名组织: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

天津滨海工作组 

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

北京爱之方舟信息支持组织

中国男同健康论坛

新疆天同健康工作组

女性抗艾网络-中国

河南金色阳光

山西蓝典工作组

东珍人权教育中心

沈阳爱之援助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天津友爱家园

北京女同志中心

同性恋亲友会

同志之声志愿者联盟

同志之声线上编辑部

成都同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河北廊坊兄弟真情工作组

纪安德北京纪安德咨询中心

上海爱的家园互助小组

授渔计划(杭州)工作室

重庆爱助之家感染者互助平台

浙江爱心工作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跨越中国(跨性别公益组织)

在一起文化教育发展中心

在一起-南昌LGBT工作室

在一起-赣州LGBT工作室

江西LES之家

异同行

半边天-河北永清感染者互助组

蓝风筝广州互助小组

女性抗艾网络-中国

河南金色阳光

福建爱之城堡

面具友好推动小组(艾防公益小组)

城堡工作组

贵州同行预防艾滋病服务中心

湖南同爱网络协作机制

南京天下公

(智同中国)广州同志中心

智同北京公益小组

智同西安公益小组

智同上海公益小组

智同深圳公益小组

蓝风筝广州互助小组

南京天下公

沈阳阳光工作组

粉色空间

山东菏泽民间艾滋病宣防中心

白桦林全国联盟

西峡红羽互助小组

山西省长治市蓝色港湾工作组

青岛四海兄弟工作组

海口市碧海家苑关爱中心

河北沧州爱无界关爱工作组

深圳夕颜(艾防小组)

青草工友服务部

 

 

签名个人:

孟林(HIV感染者,公益人士)

袁文莉(儿童感染者母亲,医疗歧视亲历者)

李虎(HIV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童戈(艾防公益人士)

叶澄江(艾防公益人士)

何文新(艾防公益人士)

梁军(艾防公益人士)

李丹(公益人士)

马铁成(艾防公益人士)

王晓冬(艾防公益人士)

徐杰敏(艾防公益人士)

王宝义(艾防公益人士)

肖剑(HIV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王龙(艾防公益人士)

苏苏(艾防公益人士)

睿珈琪(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赵刚(跨性别公益人士)

修彬(HIV反歧视倡导公益人士)

麻贵红(艾防公益人士)

袁文莉(儿童感染者母亲,医疗歧视亲历者)

田应林(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探戈(HIV感染者)

小风(HIV感染者)

流沙(HIV感染者)

秋浪(HIV感染者)

飞歌(HIV感染者)

苏(HIV感染者)

小翔(HIV感染者)

竹木(HIV感染者)

�(HIV感染者)

风尘(HIV感染者)

安非(HIV感染者)

曾(HIV感染者)

竹子米(HIV感染者)

阳光(HIV感染者)

陈宇航(HIV感染者)

LongHIV感染者)

老陈(HIV感染者)

王子(HIV感染者、公益人士)

陆风(艾防公益人士)

于方强(公益人士)

晓林Ray (性工作者)

韩超(艾防公益人士)

张胜利(艾防公益人士)

梁巨宏(艾防公益人士)

杜光辉(艾防公益人士)

大华(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小弟(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海燕(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浩然(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老倪(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老王(HIV感染者)

李平(HIV感染者)

老赵(HIV感染者)

小伟(HIV感染者)

不哭(HIV感染者)

小黑(HIV感染者)

小刘(HIV感染者)

大龙(HIV感染者)

笨笨(HIV感染者)

小五(HIV感染者)

孙鲁庆(防艾公益人士)

白桦(HIV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清风(防艾公益人士)

李西琼(防艾公益人士)

李彬(防艾公益人士)

李也(HIV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工友平(公益人士)

王峥(公益人士)

杨占青(反歧视公益人士)

卜静(公益律师)

王维禄(劳工维权人士)

王显琼(工人)

薛祥刚(公益人士)

马沾发(HIV感染者、公益人士)

胡敏婷(性教育讲师)

邓小明(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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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2, 2013

【China AIDS:7948】 联席会议对“湖南省民政厅表示同性恋违反社会道德风尚”行为的声明

                        联席会议对"湖南省民政厅表示同性恋违反社会道德风尚"行为的声明

                                                                   联席会议 秘书处

20131111,联席会议成员组织湖南同爱网络负责人向小寒向长沙市民政局申请民政注册。在经过半个月的等待,1129下午5时许,向小寒接到湖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此问题的邮件回复。湖南省民政厅认为"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婚姻法》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湖南省民政厅明确拒绝了向小寒的注册申请。

对湖南省民政厅地回复我们联席会议深感遗憾,对湖南省民政厅这种歧视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根据史书记载同性恋自古以来有之,我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也从没有任何一级党政部门如此明确地认为"同性恋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且从2000年以来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和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也开始接受并理解同性恋群体,并且现在同性恋社会公益组织已经成为防治艾滋病战线上的生力军,媒体也对同性恋群体所产生的正能量给予了报道。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同性恋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政治地位并允许结婚登记。我们十分不能够理解湖南省民政厅对此问题的回复。同性恋社会公益组织在同性恋群体中开展公益活动,并不涉及婚姻登记的相关范畴,因此应该按照公益组织的登记管理进行。尽管现阶段我国婚姻法还不允许同性伴侣登记结婚,但这跟同性恋社会组织是否可以注册登记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湖南人自古以来敢为人先走在前列,湖南省民政厅的这种歧视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中国六千万同性恋同胞的心。

作为国内最大的公益艾滋病联盟――联席会议特就以下几个问题向湖南省民政厅进行问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例、文件是否有明文规定"业务范围或名称涉及到同性恋的不允许民政注册登记"?

2:同性恋是否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批准筹备范畴?

3:同性恋是否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4:如果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条文并无明确规定"同性恋团体不允许民政注册登记"之说,业务范围为"在同性恋群体中开展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是否应该允许注册?

    我们强烈要求湖南省民政厅收回有悖促进社会和谐的言论,同时应该允许同性恋社会公益组织正常合法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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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秘书处

电话:022-24147728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u/2374770794

微博:中国艾滋病民间组织全国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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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1, 2013

【China AIDS:7946】 关注感染艾滋病的残障人士

关注感染艾滋病的残障人士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12月1日发布
 
各位朋友:
 
自从11月13日以来,就中国中原地区因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受害人相关的各项维权活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已经持续将近三周时间发布了每天新闻简讯和各项声明。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我们将结束本次编辑每日维权活动消息的活动,但会在2014年初开始,调整和重新组合艾滋病相关维权和倡导活动的信息编辑工作,为大家提供全新的艾滋病维权倡导信息服务。
 
在世界艾滋病日来临至今,目前旅居美国的中国艾滋病专家、最早发现河南卖血人员艾滋病流行的王淑平医生发来了她的鼓励性文章《写在2013年艾滋病日――抗击艾滋病活动人士的遭遇》,参见附件。同时,我们再次分享一下王淑平于2012年9月26日发布的文稿《向陈秉中医生致敬――他勇敢揭发河南艾滋病污血案激励着我》,揭发她发现艾滋病流行后在河南省受到卫生部门迫害的情况。
 
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小灵宝迎来了自己18周岁的生日。今天,他在武汉度过了自己的成年生日,上街头征集和艾滋病人拥抱,消除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小灵宝刚刚结束在北京的污血案艾滋病患者维权行动。在北京的这次活动中,总共有三名身体残障的艾滋病患者。本次人物介绍了小灵宝和刘芳(化名)的不幸遭遇。同时,我们回顾一下爱知行2012年9月递交给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委员会的《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状况民间报告》,希望我们可以关注感染艾滋病的残障人士。
 
以下是小灵宝和志愿者发自武汉的消息:
 
小灵宝今天在征集到了很多的拥抱,其中,年龄最小的是坐在手推车里面的,年龄最大的已经是六十多岁白发苍苍的老人。同时,也感谢@公益豪杰 @蜡笔小新去裸考@V--想想先生 @Terrile1993 等志愿者,谢谢你们!
 
艾滋病感染者征集拥抱,我们在努力!
 
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也是我的生日,上午10:00,18岁的我将在武汉光谷步行街广场向路人征集拥抱,以消除社会对艾滋病人的误解不知道今天会怎么样哦!采访请联系:@公益豪杰 15303839610
 
明天是世界艾滋病日,上午10:00,18岁的艾滋病感染者@小灵宝A ,将在武汉光谷步行街广场向路人征集拥抱,以消除社会对艾滋病人的误解,期待关注,采访请联系:18672229141

Re: 【China AIDS:7947】 《中国语境下的艾滋病与反就业歧视――比较法的视角》(AIDS and Employment Anti-Discrimination――A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Under China context)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为弱势群体设计符合其生存和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其相关的制度性保障缺失,致使整个群体面临生存发展困境。因为中国人口众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沉重负担的原因,中国政府及其执政党一贯漠视生命,肆意残害人民群众,严重违反相关国际人权法规,甚至本国的宪法和现有政策。
单纯的公共卫生视角处理艾滋病问题不当,致使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流于形式,徒费金钱,根本无法满足病人群体作为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和权利保护,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甚至偏执于所谓的意识形态斗争,进行所谓反普世价值的敌我意识宣传。
田喜于巴黎
2013年12月1日


在 2013年12月1日下午1:14,公共卫生治理(Health Governance Initiative) <gfwatch@gmail.com>写道:
和大家分享一篇我的文章,题目是《中国语境下的艾滋病与反就业歧视——比较法的视角》(AIDS and Employment Anti-Discrimination——A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Under China context

见:

http://jiaping.blog.caixin.com/archives/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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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治理项目
电话:86-10-85897408/98
传真:8610-85897408
电子邮件:gfwatch@gmail.com

Health Governance Initiative
Tel:8610-85897408/98
Fax:8610-85897408
Email:gfwatch@gmail.com


Established in Beijing in 2012, Health Governance Initiative (Former China Global Fund Watch  Initiative since 2007) serves as a independent Non-for-profit organization and Civic Think Tank which involve into public participation, health governance and transparency issue.Health Governance also works on public health policy & legal research such as anti-discrimination, GLBT
and human rights, drug policy and food safety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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