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2, 2013

【China AIDS:7933】 河南商丘警方传唤艾滋病维权人士,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会见来京倡导感染儿童权利人士

河南商丘警方传唤艾滋病维权人士,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会见来京倡导感染儿童权利人士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11月22日发布
 
【紧急关注】商丘艾滋感染者@蔡余峰 遭警方约谈,现在被警方带走已经有一个多小时,音讯全无,请关注蔡余峰安危!
 
今天向(湖北)省,县城乡住房保障局发了(关于公租房、廉租房)信息公开信.希望给予落实.
 
一大早拜访原国家卫生部,签名信已递交。(关于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的联合呼吁)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座谈会进行中。
 
拜访顺利结束,气氛很和谐,达到预期效果。
 
【艾滋感染儿童分布情况】民政部近日答复了爱知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公布了:1、接受每人每月600元基本生活费的感染儿童在各省市的分布情况(见图);2、给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依据为:民发179号文件。

Thursday, November 21, 2013

回复:手术难问题,呼吁共同签名!Re: 【China AIDS:7932】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征集联署签名(含组织和个人)

签名:新疆天同健康工作组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智同中国)广州同志中心 <ye@chihe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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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手术难问题,呼吁共同签名!Re: 【China AIDS:7929】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征集联署签名(含组织和个人)
日期:2013年11月20日 14点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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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931】 感染儿童权益倡导人员向全国妇联和民政部递交联合呼吁被拒绝

感染儿童权益倡导人员向全国妇联和民政部递交联合呼吁被拒绝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11月21日发布
 
11月21日,来自湖北、河南和河北的艾滋病感染儿童权益倡导人员,包括现在和过去的感染儿童及其家人一行九人,先后来到全国妇联办公场所和民政部办公倡导,递交一份"关于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的联合呼吁"签名信,呼吁:
 

1、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应该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年度评估。对各省的监督和评估报告,应该及时公诸于众,并接受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人、公益社会组织的监督。

 

2、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应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积极主动公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或福利保障政策、资金预算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政府部门,应该明确问责制度。

 

3、我国政府应该积极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相关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益和福利、血液污染受害感染艾滋病儿童赔偿和司法救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见。

 

4、我国政府采取积极行动,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保障无户籍感染艾滋病儿童的权益,帮助他们获得我国政府提供给所有感染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

 

5、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有多达23个省份出现因为采供血导致的艾滋病流行,特别是大量妇女和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有些儿童是输血感染的,有些是父母因血液污染感染艾滋病后而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我们认为,在血液污染受害艾滋病患者全面得到医疗单位和卫生部门赔偿或补偿之前,我国政府应该优先考虑给所有因为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得到赔偿或为他们/她们设立一个特别的关爱基金,包括儿童时期被感染而现在成年的过往感染儿童。

 

6、我国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采取积极行动,不仅帮助感染艾滋病的孕妇获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所需要的药物和医疗,也帮助她们(包括流动人口)获得基本的孕产期保健、最低生活保障、去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所额外产生的交通、旅店和住院费用的补贴、给新生儿(无论感染与否)按照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供2-3年的基本生活补助金。

 

但是,遗憾的是,全国妇联和民政部均拒绝接待来访的倡导人员。参见下列微博:

 

我们已经到全国妇联临时办事处,签名信已经递交,等待回复。
 
全国妇联没答复,已近离开妇联,赶往下一目的地。
 
爱滋病感染儿童权利和福利保障签名信已递交民政部,大家正在等待回复。
 
今天运气不佳,民政部不予答复,在高检差点把我们押上警车,我们一看形势不对,怕孩子受到惊吓,马上撤离。

Wednesday, November 20, 2013

【China AIDS:7930】 11月20日污血案受害艾滋病患者维权信息更新

11月20日污血案受害艾滋病患者维权信息更新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11月20日
 
11月20日,来自河南、河北、湖北等地因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患者继续在北京、武汉等地发出声音,表达维护权力,寻求正义。今天有下列几组消息:
 
1、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法律座谈会在京召开
 
今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法律座谈会的主要议题:现行法律法规解读,全国各省受影响儿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受影响儿童家庭状况和受歧视情况介绍,推进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利的方式。
 
2、武汉警方约谈《中原纪事》放映组织者,放映活动被迫取消
@爱知行法律咨询 原定于今晚的《中原纪事》纪录片放映、感染者分享活动,由于警察的干扰被迫取消,活动的组织着下午两点就被警方约谈,直到现在才回到家中。
 
3、艾滋病患者和志愿者武汉分享河南血祸的情况
@爱知行法律咨询 原定于今晚在武汉的《中原纪事》纪录片放映、感染者分享活动,由于警察的干扰被迫取消,在组织者被约谈的情况下,避开了警察的视线,参与者换了集合场地,重新聚在了一起,在交流过程中大部分人不知道河南血祸的情况,听完了志愿者和感染者的分享后,这群新公民,都愿意协助并参与血祸受害者维权行动。
 
 
This album has 2 photos and will be available on SkyDrive until 2/18/2014.
       
 
4、感染者在武汉上街参加征集拥抱活动
今天下午,两名河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五名湖北工业大学的志愿者一起走上了街头,向路人征集拥抱,以此方式来发出艾滋感染者的声音,减少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误解,消除对艾滋感染者的歧视,"拥抱不能传播艾滋病,只会传递温暖和爱"
 
 
 
 
 

Tuesday, November 19, 2013

手术难问题,呼吁共同签名!Re: 【China AIDS:7929】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征集联署签名(含组织和个人)

亲爱的姐妹兄弟们,

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就医权,特别是手术平等权益的落实,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多年来,社群组织已经做了很多的倡导工作。社群的呼声,总理的呼声。但是全国更为普遍的医护工作者对于艾滋病人的歧视和拒医的现象还需要持续推进改善。所以我们需要把这个巨大的社会工程拆分成更具体的任务来持续推进相关部门的落实!
建议信内容,整合了遭受就医歧视的感染者的建议和一位非常正直的艾滋病临床治疗专家的建议(他对于目前中国的医疗系统非常了解),算是提供给大家继续推进解决艾滋病人就医手术难问题的一些线索和思路。
创造改变,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在第26个世界艾滋病来临之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表达诉求的好机会!
因此呼吁大家积极签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并请备注一些相关的基本个人信息,例如:艾防公益人士、医生、HIV感染者、遭遇就医歧视的艾滋病人、CDC工作者等等。
签署电邮可以直接公开回复邮件组,也可以直接给我发邮件 ye@chiheng.org

我们会在12月1日前将建议信公开递交给中国卫生部!

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


叶澄江(叶贝)



在 2013年11月19日下午12:31,(智同中国)广州同志中心 <ye@chiheng.org>写道: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7 号《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事实上,全国各地关于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被拒医的事件屡出不穷。2012年天津感染者小峰癌症手术被拒,最终篡改病历才得以手术。这一事件曾经引起各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相关群体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也亲自对这一事件做出批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要保障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但这一个案的解决依然没有改变感染者就医环境日益恶劣的事实。


    近年来,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将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艾滋病人和携带者的各项平等权益落实,使中国大陆地区的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医疗和手术工作常态化(就像其它国家地区,例如像香港一样),尤其是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生命攸关的手术平等权益落实问题,一直是备受各方关注的重大民生和民权议题。在广大医院和医护工作者救治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时,普及坚持普遍防护原则,这也是卫生部门和广大医护人员履行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的题中之义。


同时,保障感染者平等就医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3121日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我们强烈建议中国卫生部加强落实以下四点建设性工作:

 

1.  加大相关医疗保护资源的投入。在全国各省市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的综合医院开展在职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关于艾滋病非歧视和相关科学知识的教育。

 

2.  将艾滋病和HIV感染者的非歧视态度和医疗科普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必修课内容。同时将相关内容纳入医生和医护人员的资格考试。

 

3.  规范医院手术流程,坚决贯彻普遍防护原则。禁止在违背自愿的原则上对患者进行HIV抗体检测。

 

4.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惩罚机制。坚持谁检测谁治疗,对于拒绝治疗的单位和个人做出明确且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例如:拒绝医治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情节严重的医生和医护人员,吊销其医生或者医护行医资格。



签名组织


蓝风筝广州互助小组


(智同中国)广州同志中心


智同北京公益小组

智同西安公益小组

智同上海公益小组

智同深圳公益小组



签名个人:

 

叶澄江(艾滋病防治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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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同中国(北京 西安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广州同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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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928】 11月19日信息更新:陈秉中谈“艾滋病村”村头惊心动魄10小时、感染儿童代表和家人看望陈秉中、艾滋病法律座谈会即将召开

11月19日信息更新:陈秉中谈"艾滋病村"村头惊心动魄10小时、感染儿童代表和家人看望陈秉中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11月19日发布
 
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卫生部退休官员,原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陈秉中先生于11月13-16日前往河南省几个艾滋病重病区看望艾滋病感染者和受艾滋影响的儿童,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采访和调查。与陪同我的一位律师和一位大学生志愿者一行三人,自1113在北京西站登上南下河南的列车起就处于河南警方的监控之下,可谓险象环生,步步惊心。附件是陈秉中先生亲自撰写的情况说明,以及当地艾滋病组织整理的艾滋病重灾村河南省柘城县双庙村艾滋病感染和死亡的情况说明。
 
11月19日,来自湖北、河南和河北的艾滋病艾滋病儿童及其家人,包括儿童时期感染但现在成年者,一行九人与陈秉中先生见面交流。参见他们发布的19日活动内容。
 
本周,北京的律师将召集一次艾滋病、受影响儿童和法律问题座谈会,与来京访问的感染儿童及其家人、法律人员和各界友人座谈。
 
 
Sent: Tuesday, November 19, 2013 8:30 AM
Subject: 19号活动内容
 
今天上午10点半,陈秉中老先生不顾年老体弱,在百忙之中抽空来看望我们,一见到我们就嘘寒问暖,陈老先生和蔼可亲的态度让我们很受感动,和他交流的过程一切都很顺利。陈老详细的了解了大家的不同遭遇和感染者群体所面临的困难及诉求。以及未成年感染儿童生存,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感谢陈老对感染者群体无私关爱及付出。
午饭后大家坐公交转两次车到达全国妇联,然而令我们失望的是门口的保安告诉我们已经搬迁了,我们又打听到信的地址,走了一段路,有两个孩子实在体力不支,我们只能改日再去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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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18, 2013

【China AIDS:7927】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征集联署签名(含组织和个人)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7 号《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事实上,全国各地关于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被拒医的事件屡出不穷。2012年天津感染者小峰癌症手术被拒,最终篡改病历才得以手术。这一事件曾经引起各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相关群体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也亲自对这一事件做出批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要保障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但这一个案的解决依然没有改变感染者就医环境日益恶劣的事实。


    近年来,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将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艾滋病人和携带者的各项平等权益落实,使中国大陆地区的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的医疗和手术工作常态化(就像其它国家地区,例如像香港一样),尤其是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生命攸关的手术平等权益落实问题,一直是备受各方关注的重大民生和民权议题。在广大医院和医护工作者救治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时,普及坚持普遍防护原则,这也是卫生部门和广大医护人员履行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的题中之义。


同时,保障感染者平等就医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3121日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我们强烈建议中国卫生部加强落实以下四点建设性工作:

 

1.  加大相关医疗保护资源的投入。在全国各省市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的综合医院开展在职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关于艾滋病非歧视和相关科学知识的教育。

 

2.  将艾滋病和HIV感染者的非歧视态度和医疗科普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必修课内容。同时将相关内容纳入医生和医护人员的资格考试。

 

3.  规范医院手术流程,坚决贯彻普遍防护原则。禁止在违背自愿的原则上对患者进行HIV抗体检测。

 

4.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惩罚机制。坚持谁检测谁治疗,对于拒绝治疗的单位和个人做出明确且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例如:拒绝医治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情节严重的医生和医护人员,吊销其医生或者医护行医资格。



签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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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个人:

叶澄江(艾滋病防治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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