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3, 2011

【China AIDS:6882】 Fwd: 一次促进警方执法规范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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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上午2:02
主题: 一次促进警方执法规范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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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促进警方执法规范的倡导

 

——社群人员投诉当地警方使用过期尿检试条个案分析

 

倡导背景介绍

 

Z某是红河州某地的一名过往吸毒成瘾者,曾有过多次戒毒经历。多年使用毒品,让Z某至今一事无成,还失去了生前最疼爱自己的姐姐。目前,Z某在维持美沙酮治疗,靠80多岁的父母退休金以及城市低保维持生活,属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而当地警方则因为长期对成瘾者进行打击,养成了随意性执法的不规范行为,在当地成瘾者社群中,普遍存在警务人员对成瘾者随意不规范的执法行为。Z某因使用毒品长期遭到公安部门打击的Z某也曾多次被强制尿检,并在历次尿检过程中对当地警方的诸多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颇觉反感。但因自身没有维权意识,再加上长期受法律打击的缘故,虽然明知道很多时候警方的工作方法让其无法接受,但也无奈,对一切几乎失去信心。

一次偶然的机会,Z某接触了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减低毒品伤害项目(以下简称爱知行减低伤害项目)的工作,并对爱知行减低伤害项目工作人员G某的几次针对警方的维权行为兴趣倍增,并在之后把G某戒断多年、能够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的现状定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不但如此,就连Z某的父母也认为G某是儿子学习的榜样。从此,Z某开始意识到应该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后,Z某毅然申请加入爱知行减低伤害项目,成为一名减低毒品伤害志愿者,希望籍此学习更多知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改变目前的生存状况。

2011626国际禁毒日前夕,Z某在街上遇到一辆警车,车上下来四名穿便装的人,Z某认识其中一个是公安局特警大队的队员。来人下车之后就叫住Z某,要求尿检,Z某随即配合,在路边的小巷里做了尿检,结果为阴性。这时Z某注意到其中一人把尿检试条包装袋悄悄的塞在一个墙缝里,因此多了个心眼,等来人走后,Z某从墙缝里把那个包装袋取了出来,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原来那个包装袋上的清清楚楚的写着有效期是今年4月,而现在已经过了有效期了,还好没有出现意外,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换言之,如果出现尿检试条质量问题,结果呈阳性的话,那Z某就有口难辩了。

 

投诉过程

 

Z某拿着那个试条包装袋,心中感慨万千,假如今天稍有差错,那自己就将面临着最高6年的戒毒生涯。Z某感觉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及时向爱知行减低伤害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咨询。通过细致的咨询了解,Z某认为:

1)            我并未“涉嫌吸毒”

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我在马路上行走,何来“涉嫌吸毒”?

2)执法人员身份不明。

本次执法行为中,四人坐着警车,身着便装,未展示工作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时,须“出示相应证件”。并且,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3)            吸毒检测样本过期。

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五条,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在此次验尿中,这些人员使用的尿检试条外壳信息显示:摇头丸检测试剂,产品批号:W1290401C,生产日期:2009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11年4月12日。如果发生因为样本过期的原因致使尿检结果呈假阳性,使得被检测人丧失自由、尊严,这是何等的残忍?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4)未出具含检测人签名及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的检测报告。

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九条,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

此次执法行为中,我未能获取该检测报告。

我是一位普通百姓,是的,我有过吸毒史,但这已然成为了过去,我想要和其他人一样,简单生活,可就是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愿望,却在无休止的“被尿检”、“被骚扰”中破灭。我再一次,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带上警车,被强制尿检,我感到愤愤然,因为我未涉嫌吸毒,而这些执法人员最基本的人权和法治理念都没有,就这样肆意践踏我的尊严,我的清白、我的清净、我的愿望,这些都已消失贻尽……

基于此,Z某在取得爱知行研究所的法律支持之后,依法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书面投诉信,要求相关部门彻查此次事件,对于责任人,及时给予处分,追究相关责任,以此保障一名成瘾者社群人员的权益,达到倡导当地公安部门规范执法,避免将来再有社群人员遭受与自己同样经历的目的。

递交投诉信之后,Z某便一直在家翘首等待回音,可一个多月过去了,投诉信如石沉大海,音讯全无。Z某再次来到公安局控申室,要求给出答复。接待民警听取了Z某的诉求之后,称材料不全,让Z某补充材料。Z某把试条包装袋扫描复印之后再交到控申室,接待民警让Z某回去等待消息。当Z某第三次到访时,接待民警表现得很热情,落座伊始便以诚恳的态度代表公安部门向Z某道歉,并表示会在局里通报,要求规范执法。同时对Z某能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予以积极监督,促进规范表示感谢。但遗憾的是,Z某没记住那几个人的警号,乃至无从查找具体的当事人,此事只能做到全局通报。

尽管如此,Z某对处理结果还是表示满意的,毕竟已经向公安部门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说明了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公安部门没有回避问题,而是积极面对,并给出改进承诺,这已经达到倡导的效果了。

 

倡导风险评估

 

当问及Z某有没有想过投诉之后最坏的结果时,Z某表示,他想过很多,包括有可能被打击报复。事实上Z某也得到消息,戒毒所的人在私下打听他的情况,并在社群设有耳目,一旦发现问题,会第一时间传到公安机关。另外,Z某说,也不排除暗地里雇佣黑社会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很多人在私下也劝过Z某,认为胳膊拗不过大腿,百姓告政府部门是告不赢的,并且对方是庞大的全国系统,绝对的强势群体,与这样的群体叫板只会吃亏。同时,Z某是一名有过成瘾经历的人,随时都有可能被强制尿检,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食物或药物都能导致尿检阳性,万一公安部门不愿听解释,那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面对诸多的风险,Z某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一来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不再使用毒品;二来积极向爱知行减低伤害项目咨询尿检结果判定标准,了解尿检的科学性;三来寻求爱知行法律项目专业法律人员帮忙代写投诉信,言辞中杜绝了极端言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存在的法律问题,避免个人情绪言辞;四来积极学习国家关于尿检的相关法规,防止今后官报私仇。之所以最后能有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与Z某所作的努力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关联。

 

倡导效果分析

 

对于最终的结果,Z某除了满意之外,那就是意外了。一开始Z某从未想过会有如此令人满意的结果,原以为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自己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不懈。至于结果是什么,Z某没有过多的期望过,Z某需要的是通过这个过程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实,在整个过程中,Z某自身所承受的压力是很大的,诸多的风险、多人百般的劝说,都很大程度的影响到Z某的心理。而对于Z某来说,自己从未有过法律维权的经验,这完全是一次陌生的尝试。本次过程中,虽然未能具体处理到违规执法的个人,但已经促使公安部门正面道歉,并承诺改进工作方法,这已经具有非凡的意义。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都明显属于极其强势的群体,能够让其接受并面对存在的问题,再以诚恳的态度道歉,在全国来说都不多见。以往的警务人员执法时,很多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但经过Z某的投诉行动,至少让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顾忌,深刻的意识到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增强,不再是从前的法盲状况了。本次倡导中,要特别感谢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在法律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

 

反思

 

此次的结果无疑是令人振奋的,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最难得的是Z某维权的决心和勇气,试想一下,如果Z某没有足够的法律维权意识,或者没有足够的勇气把法律维权付诸行动,亦或是中途半途而废,那绝对没有今天的结果。这些因素也让我们同时在反思很多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维权的勇气。我们相信,Z某的遭遇并不是唯一的,相反,很多成瘾者社群人员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为什么就很少有人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深入剖析之后,我们得出以下答案:

1、成瘾者社群长期遭受法律的打击,维权意识薄弱,更不具备把维权意识付诸行动的勇气。

2、成瘾者社群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充分的了解。

3、成瘾者社群人员对法律的严肃性缺乏足够的认知。

4、成瘾者社群人员普遍生活贫困,担心今后无法支付长期马拉松式的维权诉讼费用。

5、普遍看重个人利益,认为最终自己没有获利的话,意义不大。

6、担心法律援助无法彻底,中途徒劳而返,劳命伤财,白费力气。

 

一点建议

 

事实上,很多成瘾者社群人员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而是普遍缺乏把这种意识转变为维权行动的勇气。所以,我们认为,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提供或创造更多的个案给社群人员做充分的参考,为他们提供更多可借之鉴,让他们看到令人振奋的结果,看到希望,从而打消诸多顾虑,才能有足够的勇气把维权付诸行动,最终也才能改变成瘾者的现实生存状况。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减低伤害项目

 

20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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