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8, 2013

【China AIDS:7799】 Fwd: <猜情尋:我們的二三事>作者細v與書中另一位感染者Duncan到香港電台-思潮作動分享感染者的感情事



下面是被转发的邮件:

发件人: "Duncan Lam" <duncanlam@aidsconcern.org.hk>
日期: 2013年6月28日 上午10时18分31秒
收件人: "'Tingting Shen'" <tingting.shen007@gmail.com>
主题: <猜情�:我�的二三事>作者�v��中另一位感染者Duncan到香港�台-思潮作�分享感染者的感情事

<猜情�:我�的二三事>作者�v��中另一位感染者Duncan到香港�台-思潮作��目中分享感染者的感情事

香港�台第二台:思潮作�(27/6/2013)
 
去你度去我度---就是普通人
主持:邵家臻、胡世�
 
嘉��
v, Duncan(�滋病病毒感染者)
 

Thursday, June 27, 2013

【China AIDS:7798】 艾滋病感染途径 “性”第一“毒”第二

艾滋病感染途径 "性"第一"毒"第二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08:56|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原标题:艾滋病感染途径 "性"第一"毒"第二

  防艾志愿者给市民免费派发安全套。记者卢政摄

  全民防"艾"。新华社图

  抵制毒品参与禁毒6·26国际禁毒日

  ●市政府发布的《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指出东莞属艾滋病高流行地区

  ●艾滋病由吸毒者等向普通人群扩散,相当数量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未被发现

  ●艾滋病产妇和婴幼儿可免费治疗,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面纳入孤儿保障制度

  艾滋病与吸毒如影随形。东莞疾控部门指出,吸毒曾是东莞艾滋病感染者的主要感染途径,2009年后性传播才占据首位,吸毒仍排在第二。目前,艾滋病疫情已由吸毒者等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

  问题如此紧迫,解救之道何在?实际上,6月8日,东莞市政府已发布《东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只是,这份文件鲜为人知。《行动计划》坦承,目前东莞属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艾滋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未被发现"。

  不过,《行动计划》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防治和关怀举措中提出: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读普通高中、大学有救助和减免;艾滋病致孤儿童将全面纳入孤儿保障制度。

  文/记者汪万里、吴城华

  现状:目前东莞属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

  《行动计划》指出,2006年以来,东莞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部分高危人群疫情较为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病例增加,感染者和病人的流动性增大。"《行动计划》指出,目前东莞属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

  《行动计划》同时强调,"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的压力和难度。"

  而一些镇街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治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目标:2015年底病人和感染者不超7500名

  "到2015年底,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7500名左右。"《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防治目标。

  对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暗娼人群、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吸毒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等。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到75%以上;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

  能随访到的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等。

  【防治举措】

  "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是艾滋病防控的重点人群。《行动计划》也详细的说明了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举措。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校有救助和相应减免;艾滋病致孤儿童将全面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

  举措一:对吸毒人群进行综合干预

  《行动计划》要求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人力资源、新莞人管理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异地务工人员相关培训。

  同时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多性伴者等高危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

  对吸毒人群要进行综合干预,依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

  举措二:艾滋产妇和婴幼儿免费治

  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

  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

  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早期预警,定期公布疫情。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

  举措三:艾滋病致孤读书生活有保障

  《行动计划》要求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通过医疗救助解决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

  镇街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和费用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面纳入孤儿保障制度,读书以及生活都有保障。

  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应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

  链接

  艾滋病流行3个时期

  1991~1994年期间为传入期,所有感染者均为香港和台湾来莞人员。

  1995~2000年为扩散期,在吸毒者、献血员、性乱人群中均发现HIV感染者。

  从2001年开始,东莞市的艾滋病流行进入快速增长期,艾滋病疫情迅速由吸毒者、职业供血员等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

  男男同性恋居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首位

  去年12月1日国际艾滋病日时,东莞市疾控中心公布数据称,1991年至去年10月底,全市历年累计报告感染者2845例,现住在东莞的有1721人。

  目前东莞艾滋病感染者中,2009年后,性途径传播是感染的主要途径,比例则由2006年的24.26%上升至2012年的80%多;2009年前,则以静脉吸毒为,比例由2006年的51.48%下降到2011年的23%。这意味着艾滋病开始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

  性传播包括了异性性行为传播和同性性行为传播。感染人群中,男男同性恋所占比例逐年增高,已成为了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的首位。

  "据悉,东莞属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将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艾滋病流行区根据不同的指标进行分级。

  高流行地区是指:当地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超过0.1%,或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超过500人,或辖区内某类高危行为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5%。

  《行动计划》特别指出,东莞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虽然低于0.1%,但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超过500人,且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5%,属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

  为此,《行动计划》要求东莞各镇街要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加强病人的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

  【政策保障】

  镇街防"艾"不合格,追究领导责任

  《行动计划》提出,各镇街政府对辖区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当地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落实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

  各镇街政府要制定符合本镇街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公安等防"艾"人员要加强职业防护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镇街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建立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人民医院要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

  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执业医师考试内容,强化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

  卫生、人力资源、社保、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开展公安、司法、检验检疫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防"艾"社会组织可在民政部门注册

  各级各部门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

  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对艾滋病的综合防治相关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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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26, 2013

【China AIDS:7797】 红丝带与艾滋病

田喜with_HIV2010-02-24 10:50:11 [举报]

歧视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艾滋病反歧视宣传有些逻辑上自身矛盾的问题,一面在渲染艾滋病的性、吸毒传播,最起初是为了掩盖血源的事实,后来确实是真实的社会现状。洁身自好,远离毒品,强化道德教育的同时把艾滋病人置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试问,要让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去不歧视一个背负性乱、吸毒道德败坏包袱的艾滋病人,现实吗?让一个人去爱自己一个并不喜欢的人,真实吗?
我们根本无法从固有的传统观念上给公众找寻一个不歧视艾滋病人的理由和突破口。
而中国的色情业的泛滥,本质上是政治腐败的一种客观表现,如同高房价一样。
且相当一部份从业者置于黑恶势力的控制和逼迫,却还要承担传播疾病的道德指责。
IDU人群存在克服成瘾药物控制的生理障碍,且都还要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
因为它们的存在与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冲突,合法地欺负弱者。
相当一部分是需要政策法律改变,予以加强保护的社会弱者。
现在国家提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
性、吸毒行为本身并不存在侵犯他人人身利益和财产的侵害。
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是一个让传统的社会不太适应,熟悉而陌生的概念。
乙肝人群反歧视取得了很大进步与成功,是从权益维护的角度出发的。
作为具有同样传播途径疾病的艾滋病反歧视,却是从要求"不做道德评价"的反道德介入。
也致使性从业者、IDU人群、同志人群额外的背负了传播疾病的道德包袱,承担并不相对称的,大众一厢情愿过多地给予的社会责任。艾滋病人也不免落得道德败坏的恶名。
尊重人选择生活方式、思想言论的自由与权利。
诚实、守信、正直、善良,才是对于个人道德规范的要求。
不再道德绑票艾滋病人,做秀似的要求"艾滋病到我为止"宣传也许会更好,更为真实,更易于公众的观念上的接受,心里上的承担。
艾滋病的防治,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意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570d90100i5f9.html


PS:前提是保障每一个艾滋病人生存治疗的权利!
治病救人这是医务人员的责任,也是职业。
艾滋病防治不应当教会病人的仅只是索取与乞求,也不应该仅止于公众爱心的捐赠。
红丝带所代表的不仅仅是爱的呼唤,也应当是追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如同我们国旗上一样的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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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796】 叶海燕:感谢政府,那天我带着脚镣手铐

爱已爱人,莫谈脏事
张记者问我,从事社会活动这么多年,哪一件事情,是让你感觉最痛苦的?是之前十元店的事情工作室被砸,还是这一次,你被拘留?这很难比较。最痛苦的,不是你受到迫害,你愤愤不平,不得公道。而是一种一点点置入你内心的绝望。改良派的特点就是,他相信未来是美好的,他相信通过努力,可以改变社会。而当你努力了,甚至不怕牺牲,看到的是一个死去的希望时,人生,就没有多少快乐的理由了。你不得不服从那些脏肮的现实。

进拘留所,有两个方面对我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我就像那幅漫画中,一群坐在监狱中的人,指着窗口投下的影子说,生活也有阳光的一面。

第一是,我这一年多来,腰一直疼,我以为是肾虚,或者是风湿。进拘留所之前做了全面体检,查出我是有肾结石。感谢政府,那天我带着脚镣手铐,慢慢在医院里移动,许多人看着我,好像我是一个反革命(后来取掉了脚镣)。我没有觉得耻辱,只是觉得悲哀,我同情那些警察,同情那些无知的群众。也同情我自己,一个对公益,对社会变革充满了热情的女人。

第二个积极意义是,现在的房子比以前干净多了。我以前住的房子,380元一个月,还是一个两房一厅的套间。晃晃说,"现在的生活,比以前至少提高了两个档次。"是的,以前从来不计较生活的质量,现在或许,才真正谈得上,是在生活。可同时,压力也巨大。

活着,努力生活。

这一次事件给孩子,给我的爱人,都带了伤害。我不要让我成为她们的不幸。

父母那边,更难交待。还好,我的爸爸妈妈,都是疼爱我的。来电话并没有过多指责,只是问,要罚钱吗?还会不会有危险?

我想澄清的是,我没有罪,我也没有错。不把混淆"故意伤人"与"正当防卫"这两个概念来污名我。之所以要布这样的一个局来污名我,不过是因为我获得了支持,我损害了某人的利益。不要以为沾上"老弱妇孺"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我支持每一个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保护自己。并不是说,"老弱妇孺"就不会成为公权力对付异已的工具。而且,伤情鉴定存在着明显的作假。他们故意夸大伤情,想把一个热心于公益的人,污名成为一个暴力份子,以削弱我在民间的影响力。我已经起诉了博白县公安局,法院也已立案。案子是王宇律师代理的,希望大家多支持她。

关于一些攻击我的声音,甚至网上的报道,南风窗的稿子,这些对我来说,都不是问题。做点事情,是为了心安,不是为了赞美。赞美会使我认识到自我的价值,会变得强大。而这段时间我得到的赞美与理解已经足够了。

有一个当地的博白人打电话来说,"如果没有网友的支持,你走不出博白。"这句话颇有深意。

目前,孩子和我爱人都不在我身边。我一个人住在空房子里。以前总是对着电脑,思考,焦虑。现在终于有时间,看看蓝天,白云。

不得不称赞一下南方的小镇,卫生环境,绿化,居然跟美国差不了多少。天是纯净的蓝色,而眼前与远方,都是一片翠绿中,点缀着嫩绿。

我时常走到阳台前,看着天空和远方发呆。

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能做的事情也不多。我只是不放心,不忍心受苦受难的女人,还要承受污名。可比起十年前,能够充分理解并尊重,同情性工作者的人,毕竟越来越多了。即使没有叶海燕的呐喊,人们也能听到一些理性与友善的声音。这与这几年网络上,铺天盖地的人权教育与社会性别,性教育是分不开的。虽然还有一些歧视与暴力的声音,但那不是问题。至少他们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地去伤害,污辱一个性工作者。社会的公义,一点点在向本来的位置靠拢。人心不是公权力可以左右的。

我想到了我的父母,还有我的孩子,还有我这几年。我把很多时间用于关心这个社会,也该调整一下,来爱爱自己,爱爱我的家人。

可是,是不是我离开了,他们就放过我?这还不知道。反正我要带着对他们的极端厌恶先离开。

我对朋友们说,孩子的学校一天不解决,我的心一天不能平放下来。

我男人说,他要打工赚钱,养活我们母女。不,这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经历了这一次风波,孩子似乎更爱妈妈了。她不断地宽慰着妈妈。我男人也默默做着细碎的事情。身边的女性朋友,男性朋友,也都默默地在寻找着办法,来努力帮助我。这些都凝聚在眼泪,积攒在我心里。

我感激,可我也难过。

"我们都是可怜的人!"

我家的一条大金鱼和一条小金鱼,也跟着主人奔波到了新的,陌生的地方。我想,它们两个,是有故事的金鱼,是不俗的金鱼,是有着精彩人生记忆的金鱼。

也许经历过恐惧与震荡,内心饱受创伤,但,那些关注的声音,关切的话语,是握在手心里,可以温暖一生的阳光。

对不起,暂时要说再见了。

当然,我会在微博上,常常忍不住想说两句,可我不想再说了。只有吴法天,林岳芳这样的人才配得上这个脏党脏政。我洁身自好,避尤不及。

――从此以后:爱已爱人,莫谈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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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5, 2013

【China AIDS:7795】 Fwd: [Keep NGO Fresh] 暴力就是暴力:致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一元公社的公开信



---------- 已转发邮件 ----------
发件人: 灰烬 <wangq856@gmail.com>
日期: 2013年6月25日下午6:19
主题: [Keep NGO Fresh] 暴力就是暴力:致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一元公社的公开信
收件人:


暴力就是暴力:致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一元公社的公开信

 

 

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一元公社的工作人员:

 

你们好!请允许我自我介绍,我叫王箐,别名灰烬,曾从事同志运动。写这封投诉信是为了向你们反映贵机构领导人吕频对我的人身权益进行的公然侵犯:在我始终保持礼貌的情况下,她利用手中的组织权力在公众场合嚣张跋扈地用言语攻击我、驱赶我,并在我不情愿的状况下对我进行了暴力性肢体侵犯。

 

事情发生过后,我通过各种渠道试图联系吕频协商但未果。吕频不但拒绝就事论事地沟通和道歉,还利用新浪微博、邮件组对我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污蔑,试图对其侵犯行为合理化。

 

以上种种违社会工作伦理的不端行为事件,给我本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严重地伤害了我。在通过多种渠道无法解决后,我不得不向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一元公社呼吁,彻底调查吕频侵权此事,给予调查结果,审慎评估吕频的社会工作专业性后考虑是否保留其职位。

 

 

事件经过:

 

201365,香港乐施会支持,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一元公社发起的BCOME剧组独立话剧《阴道之道》在北京某艺术园区上演。晚7时许,我和从外地来的友人共进晚餐后,友人计划去观看该话剧。虽然我曾在当天接到剧组成员的热情邀请,但我由于之前看过此话剧所以并未打算同去。友人行李较多,我帮忙搬运行李到话剧剧场。在卖票的前厅门口逗留约半分钟后我看到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妇女传媒检测网络和一元公社的领导人吕频,我主动向她微笑致意抬手打招呼,谁知随之而来的是她的呵斥灰烬,你不能看话剧!我愕然,脱口而出我不是来看话剧的。之后,我对吕频的言语深感诧异,平和地向其询问为何我不能观看该话剧。她态度极其嚣张傲慢地直言你是剧组和一元公社不受欢迎的人!”“我不希望在这见到你!”“我不需要理由!”“我就这样对你!”“我(就是)对你不礼貌!”“我愿意!离这远点!”“我是一元公社发起人当然可以(不让你在这)!”“你爱咋说咋说,我的形象不是你能损害得了的!”“我还要问是谁带你来的,谁干的这事!等等粗暴无礼专横的言论,给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就在此极端攻击性的语境下我依然保持礼貌与其交谈了约3分钟,试图了解为何我不可以在这个剧场之外的公开场所停留。最后,吕频用手掐住我的双臂,我感到疼痛后抗议请你不要再碰我,她仍然持续握紧双手并做出试图向后推搡我的举动。为了避免与之发生肢体冲突,我只得离开(以上过程均有录音为证)。

 

8时,我和我之前约好的朋友@跨界SarahWoo(新浪微博名)见面,向她阐述了刚才发生的状况。Sarah表示不解,再次前往话剧演出场地之外寻找吕频询问情况。礼貌地阐明来意后吕频却高声对Sarah呼喊。她还在交涉中再次攻击我我对你没有礼貌可言”“你居然有脸等等……如此无礼的行径让本不知情的友人Sarah也感到甚为发指,Sarah的看法可见@跨界SarahWoo66日新浪微博内容(网址:http://weibo.com/1267426744/zA4x2l7gm

 

68,经过两天的私人渠道联系未果后,我通过新浪微博和邮件组向外界发出《外阴事件:妇女组织为何暴力侵犯他人?》的文章,敦促吕频就暴力侵犯我之事进行公开道歉。

 

617,吕频通过新浪微博和邮件组发出题为《对暴力零容忍,警惕谎言》又名《珍爱羽毛,小心灰烬》的文章,不但一口否认当天曾有剧组成员邀请我和她对我暴力侵犯的事实,还对我和前情人(非吕频文中所述的“前女友”)的私生活横加道德批判与歪曲,将我污蔑为习惯性说谎者等等以达到回避就事论事,转移公众注意力的目的。随后,吕频在新浪微博上继续公开对我,甚至其他异见者进行人身攻击和挑衅,称我们奴性未尽(证据见附件中微博截图),并针对我个人进行恶意揣测和公开造谣。

 

以上为事件经过。

 

 

我对此事的看法:

 

1.  65事件发生之前,我完全不知道自己是一元公社、BCOME剧组不受欢迎人士,直到暴力驱逐发生时为止我也不清楚什么原因导致我不受欢迎,之前从未有人明确告知。当天有剧组成员大京盛情邀请我免费观看话剧(有截图为证),吕频的同事也曾邀请我到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办公室所在的一元公社作客,可以证明不受欢迎之事曾经并不是民主决策。吕频身为一元公社的共同发起人,独断专行,对权力滥用。

 

2.  65事件发生地是话剧表演场所外的售票厅,属于不需要门票即可进入的公共场所。由于我之前完全不知情,现场有其他工作人员在场的当下礼貌询问我自己为何是不受欢迎的人以及为何不可以在表演场所外的售票厅门口站着,是合情合理的而不是吕频文中所说的歇斯底里的纠缠,请听现场录音自行判断。

 

3.  通过吕频的公开信我了解到吕频认为我曾作出有违贵机构原则的事情而被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如果此决定是基于充分调查的民主决策,我可以接受。但无论出于任何理由,吕频公然阻止一个守法公民出现在剧场之外的公开场合和朋友谈话并言语、肢体侵犯,不仅完全没有体现对人的基本尊重,更是暴力行径。

 

4.  吕频身为倡导性别平等消除暴力维护人权的多家公益组织领导人,却对别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拒绝沟通,蔑视其知情权,并公开对其进行言语和肢体侵犯,有违她自己和所在机构倡导的公正反暴力理念。

 

5.  我有理有据地指出吕频的不足后,作为施暴者的她不但不道歉、悔改,还矢口否认曾有人邀请我看话剧和她的暴力行径,反咬一口对我进行污蔑和人身攻击。可见她在此事上没有诚信,是对人不对事。

 

6.  吕频公开声称自己有十多年的反对家庭暴力经验,却为了个人目的未经同意就公开对他人私生活横加道德批判、指责和歪曲,让人深深质疑她在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性。

 

7.  吕频利用她机构领导人的身份、权力做出的种种行径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名誉权,给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她却仍在为侵权行为制造理由和借口,但暴力就是暴力,有理由的暴力还是暴力。我再次要求吕频真正履行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对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就对我的言语和肢体侵犯进行公开道歉!

 

8.    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和一元公社作为公益组织,应对服务对象和支持者、捐赠者的权利负责,保障人权实现。而吕频利用其公益组织身份侵犯我的个人权利,事情公开后造成了广泛争议和影响。我郑重呼吁贵机构彻底调查吕频侵权此事,给予调查结果,审慎评估吕频的社会工作专业性后考虑是否保留其职位。

 

欢迎相关机构和我取得联系,以获得更多证据,谢谢!

 

 

王箐/灰烬

2013625

 

 

部分证据:

1. 65事件现场录音,35秒处我说请你不要再碰我 (经吕频授权公布)http://video.sina.com.cn/v/b/108031052-1746759724.html

2.  外阴事件:妇女组织为何暴力侵犯他人?》微博截图,阅读量4.1万,原微博地址http://weibo.com/1746759724/zAvSHEKhR

3. 《对暴力零容忍,警惕谎言》/《珍爱羽毛,小心灰烬》微博截图,原微博地址http://weibo.com/1497705225/zBLRDqFD9

4. 吕频对我和另外的异见者进行人身攻击微博截图,原微博地址http://weibo.com/1497705225/zCbPfENSd

5. BCOME剧组统筹@公园同学 确认剧组成员大京曾邀请过我的微博公开评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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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794】 是掘墓还是造墓【159】为了开心幸福地工作,我辞去联席会议轮值主席

是掘墓还是造墓【159】为了开心幸福地工作,我辞去联席会议轮值主席

 

2013625日星期二

 

“牵犬东门岂可得乎?”当我看到媒体报道说,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托其律师告诉其女儿“千万不要从政”时候,又是这句话浮现在我眼前了。

 

为应对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的腐败、暗箱操作等问题,200656日,爱白文化教育中心、新疆雪莲花艾滋病教研项目组织、北京东珍纳兰文化传播中心、武汉馨缘工作组工作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全国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工作委员会、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河南宁陵县康乐家和天津市血友病联谊会等9个组织共同发出“关于召开全国草根非政府组织全球基金研讨协商会的通知”,目的在于组织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中工作于上述三种疾病草根非政府组织代表和列席代表的选举,建立中国草根组织的网络和协商机制。本次会议由组委会委托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承办,组委会成员为:陆军、常坤、冰蓝、李喜阁、万延海、王立新,会议召集人为陆军和万延海。

 

2006516日,会议在北京正式召开。70个获得参会资格的组织参加了本次会议。在完成既定的会议议程之后,5月19日,由39个活跃于艾滋病防治领域的民间组织共同发起的“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机制在北京正式成立。

 

这件事让我很激动。

 

2006613日,我回到新疆,我再次撰文《我为什么选择了为艾滋病防治而努力一生(下)》,在“也许我会首先考虑自己能够生存下来而一边努力”和“也许我一如既往地全身心的付出不懈的努力”中,选择了后者。

 

七年多了,我没有变,我开心幸福地工作生活,这是我天大的福分。如果我能活到70岁,我提前十年退休,我还能干30多年,混过这30多年很容易;但如果我还要继续开心幸福地工作生活这30多年,快快乐乐地服务于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

 

2013年6月20日,在联席会议成员组织周网络例会上,我表达了本人无能涉及各种纷扰,将于6月23日辞去联席会议理事会轮值主席。

 

2013年6月23日,我在联席会议理事会网络会议结束既定议题之后,向理事会提出辞去轮值主席要求。

 

2013年6月24日,我退出联席会议QQ群、联席会议理事会QQ群。

 

今日,2013年6月25日,我所代表的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宣布,正式退出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我践行我“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的夙愿,而且我要好好的快乐的。如果我不开心不幸福的工作,那是一种绑架,是对生命不负责任的。

 

 

 

 

 

关于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退出联席会议的声明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2013625

 

鉴于我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等,自身需要加强学习,我组织主要代表总协调人常坤先生已于2013年6月23日辞去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轮值主席职务。

 

根据《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基本框架》,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我组织特声明:我组织于2013年6月25日,本声明发布之时起,正式退出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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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4, 2013

【China AIDS:7793】 2013“同在阳光下HAPPY TOGAYTHER”广州同志LGBTQ骄傲月本周活动

亲爱的朋友们、同志们,
 
敬请关注2013“同在阳光下HAPPY TOGAYTHER”广州同志LGBTQ骄傲月本周系列活动!
 
6/27 星期四 晚8:00-10:00 中山大学海珠校区中文堂201教室《跨性别生存状态》分享交流会,来自中国大陆/美国/香港三位跨性别人士的分享交流会,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国度的她/他们,又有着怎样的不一样的故事,或是一样的情感呢?
 
6/28 星期五 晚7:00-9:00 花园酒店三楼,“直同道合” 的梁文辉和您分享直同携手创造一个不恐同的世界理想和行动!
 
6/29 星期六 晚7:00-9:30 广州异域酒吧 ,体育东路86号201铺(正佳广场东南门斜对面)《田纳西威廉斯之子》纪录片放映交流会,导演亲临现场交流互动。早在石墙事件发生的10年前,新奥尔良著名狂欢节(Mardi Gras)反串舞会上的同志们就已经在为他们的权利在进行抗争。这部出自蒂姆・沃尔夫(Tim Wolff)之手的纪录片时而幽默时而愤怒,为我们呈现了不一样的过去。
更多详情,敬请关注新浪微博:
@广州同志LGBTQ骄傲月
 
 
 2013广州同志LGBTQ骄傲月 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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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22, 2013

【China AIDS:7792】 关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活保障问题:给国务院的建议函

关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活保障问题

民政部(20092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问题的建议函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6月24日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要求:"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要求:"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自201211月以来,为了解我国政府出于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关爱和帮扶目的而制定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以下简称26号文件)落实情况,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民政部门申请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但根据信息回复情况,我们发现这一政策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同时,通过民政部福利司对爱知行研究所的约谈,我们发现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因此,根据各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26号文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特向国务院提交此建议函,希望国务院能够对弱势儿童群体能够予以重视,并将以往制定的政策真正推动、贯彻落实。

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我们发现,多数省份是自2013年才开始对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补贴的,但其中存在着大量地、市、县级民政部门不予发放的问题,有些市、县是经感染儿童及其父母(称为感染家庭)申请落实政策之后方才进行落实。而在感染家庭向民政部门询问政策之前,从无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此类工作。我们认为,如果要落实某项政策,那么主动的统计、政策宣讲是必须的,不应该让感染家庭自身去主动的寻求相关政策的保护。特别是我们所了解到很多的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和欠发达地区家庭,由于获得信息的能力限制,绝大多数是不知道国家相关政策的。如果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不做统计、宣传的话,那么他们是无法获得相关信息的,而国家的福利政策也将落为一纸空文。救助对象得不到救助,那么即使国家已经制定了再好的政策也是无用的,令不行则民怨起。

其次,通过信息公开我们发现,受影响儿童中,感染儿童或患病儿童、孤儿在已经落实政策的地区中基本是会予以照顾的,但父母一方感染或双方均感染的健康儿童他们是在绝大部分地区均没有享有任何政策中所述的保障和福利的。此处,按照民政部福利司的解释,是因为26号文件没有相关财政支持,国务院没有安排相关的预算,财政部也没有拨款,因此此政策除感染儿童和孤儿的补贴外,其他受影响的健康儿童补贴、保障,全部受影响儿童的教育、技能培训问题均没有进行落实。

再次,我国将26号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作为2010年向联合国报告"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重要文件内容,是我国政府向联合国、向世界作出的承诺,如果没有钱来进行执行,使其落空,那么将有损我国国家声誉。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全国受影响儿童数量并不算多,即使每个孩子均按照26号文件来进行补贴和帮扶在总财政上也不会有过多的预算。今年下半年我们又将面临一次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审议,我们希望我国政府可以、能够真正的落实该政策,我们相信,花在弱势孩子身上的每一分钱都不会白花的,他们一定会为这个社会产生很高的回报,为这个社会带来无限的正能量。

最后,我们在申请各省民政部门信息公开时,发现了很多在信息公开工作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态度的问题,作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单位,望国务院办公厅能够予以重视,具体该情况后附于本建议函之后。

同时,爱知行向民政部提交过2次建议信,较为集中的反映了在26号文件实施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望国务院能够予以重视。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624

【China AIDS:7791】 关于保障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儿童的基本生存条件的呼吁信

关于保障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儿童的基本生存条件的呼吁信

【摘要】鉴于贫困家庭中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新生儿健康面临严重挑战,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过程中的各项医疗费用提供经济补贴;为感染艾滋病孕妇所生孩童提供免费医疗和福利金,为感染艾滋病孕妇所生孩童提供免费医疗和福利金,改革各种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确切保障艾滋病感染妇女的基本生活条件。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

你们好。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救助的公益机构。我们关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艾滋病感染妇女的各种权益问题。我们获悉,广州首例艾滋病感染者阿华在抗病毒治疗20年后,终于与其妻在20134月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宝宝。今年513日的《羊城晚报》报道了这一则充满正能量的新闻。无独有偶,在今年4月,一对在广东务工的感染者夫妇也迎来了他们期盼已久的宝宝。但是,生活贫困的他们却没有阿华夫妇幸运。

该对夫妇双方都是艾滋病感染者,遭到家人的歧视。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女方怀孕了,经常居住地的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医疗服务。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来到广州的传染病医院。由于高额的医疗费以及在广州期间耽误了工作,他们无力偿付拖欠医院的各项费用,无力支付返回居住地的交通费,更不用说产妇和新生儿必需的营养费,更为新生儿无法办理户籍、低保,无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问题头疼不已。于是,向我们机构寻求帮助。

根据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政府需要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为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生育健康儿童,200631日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规定了孕产妇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可以获得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物,在住院分娩过程中,接受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中国政府对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采取了积极鼓励的措施,对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实际生儿育女也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以上发生在广东的案例,很典型地折射出贫困家庭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现实生活中生育子女后遇到的种种困难,高额的分娩医疗费用、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营养问题,这一切的经济上的负担压得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喘不过气来,急需政府提供经济支持。

因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过程中的各项医疗费用提供经济补贴;为感染艾滋病孕妇所生孩童提供免费医疗和福利金,提出具体发放工作落实方案;在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取消户籍限制,改革各种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确切保障艾滋病感染妇女的基本生活条件,改善感染妇女及其新生儿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关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儿童的各项权利

根据2006年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根据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规定,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中提出,在妇女与健康领域,国家要控制妇女感染艾滋病率,主要策略控制之一就是要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中提出,国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二、建议

1.疾控部门、规划财政部门、妇幼保健部门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和分娩过程中的相关医疗费用提供经济补贴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26条中"四免一关怀"政策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可以获得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物,在住院分娩过程中,接受了免费的母婴阻断技术,但是根据大部分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反馈,即使母婴阻断技术是免费的,其余的医疗费用仍是巨额的,达到上万元之多,对于贫困家庭,医疗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广东务工双方都是感染者的这个案例就是此种情况,在外务工生活拮据,女方住院分娩用去了所有的积蓄。在目前的法规政策下,产子后的在外务工的妇女也无任何的经济资金上的救助或补助。贫困家庭无力购买昂贵的奶粉,产子妇女无法好好调养身体,贫困艾滋病感染妇女及孩童日后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岌岌可危。

对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而言,免费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是实现生育权的首要保障,而经济支持是主要保障。我们呼吁国家可以对贫困家庭的孕产妇妊娠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进行减免,规划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由妇幼保健部门负责医疗补贴的综合协调,疾控部门核实感染孕产妇身份,地方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对孕产妇进行的补贴。

2.为感染艾滋病孕妇所生孩童提供免费医疗和福利金,提出具体发放工作落实方案。

民政部在200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对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自2012 1 月起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下简称"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感染艾滋病孕妇所生孩童应该可以获得民政部发放的生活保障金,而不管新生儿是否感染。同时,如果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为预防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应该获得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和医疗救助。因此,我们呼吁国家规划和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可以由妇幼保健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地方疾控部门、地方民政部门配合,为感染者孕妇所生婴儿(包括感染艾滋病和没有感染艾滋病)提供免费医疗和福利金,制定具体发放工作落实方案。

3.在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取消户籍限制,改革各种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

外来人口夫妇由于受到户籍的限制,无法获得经常居住地的医疗就诊服务,经常出现经常居住地的医院拒绝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分娩服务的情况。与此同时,流动人口孕产妇由于未婚先孕、黑户籍等各种原因,不能为新生儿办理户籍,新生儿也就不能享受到各种基于户籍制度诸如低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等社会福利政策。

我们呼吁逐步取消在享受当地卫生健康服务方面的户籍限制,实现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区同等的卫生健康服务,为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开通"绿色通道",改革各种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保障感染艾滋病的无户籍儿童或感染孕妇所生婴儿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金等。

 

至此: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624

 

附:联系方式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电子邮箱:aizhixing2010@gmail.com

网址:http://www.aizhi.co/

Wednesday, June 19, 2013

【China AIDS:7790】 2013“同在阳光下HAPPY TOGAYTHER”广州同志LGBTQ骄傲月系列活动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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