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31, 2011

【China AIDS:6385】 北京市民政局就“开放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市民政局就“开放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4月1日

2011年3月10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李苏滨律师就“北京市民政局将开放四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报道向北京市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下:

      据《北京日报》2011226日报道《北京公务员退出社会组织 四类组织登记审批放开》介绍,在225日“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全部开放社会组织登记审批。 具体为:“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解决“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活力,将得到更充分地释放。” 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    宣布“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的依据文件;

2.    该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标准;

3.2011年市民政局针对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开放的具体支持性工作内容。

==========

3月11日上午,李苏滨律师接到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65395024),表示申请表已经收到,将立即寄出收到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书面答复。同日,北京市民政局寄出《登记回执》(市民政局(2011)第5号-回),表示市民政局于2011年3月1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于4月1日前做出书面答复。

==========

4月1日上午,李苏滨律师收到了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全文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

 

李苏滨同志,我们于2011311日受理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宣布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的依据文件”

 

2011225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对2011年社会组织管理提出的便民工作要求,依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可从“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阅三个条例。

 

二、关于“该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标准”

 

关于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是为了工作的需要,便于工作人员掌握,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

 

三、关于“2011年市民政局针对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开放的具体支持性工作内容。”

 

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要求,目前正在研究支持性的措施。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公章)

2011330

 ==========

附:申请表原文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李苏滨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中盛大厦508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苏滨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受理机关名称

北京市民政局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据《北京日报》2011226日报道《北京公务员退出社会组织 四类组织登记审批放开》介绍,在225日“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全部开放社会组织登记审批。 具体为:“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解决“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活力,将得到更充分地释放。” 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    宣布“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的依据文件;

2.    该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标准;

3.2011年市民政局针对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开放的具体支持性工作内容。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行使公民知情权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2010310

经办人

 

回执编号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3“经办人”和“回执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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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87】 2011’GYSD全球青年服务日《全国齐行动招募函》

2011GYSD全国齐行动招募函

服务他人 成长自己

 

(详见附件文档《招募函》)
《2010年GYSD中国大陆区年报》
下载 http://www.gysd-china.org/uploads/soft/2010GYSD-April-China-Report=LWB.pdf
全国各地学校、社团、工商企业、广大青年义工,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

 

我们又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全球青年服务日(Global Youth Service Day,简称GYSD),在这里我们诚邀您一同参与全球统一义工行动!

 

『全球青年服务日』是:1988年设立于美国的国家服务日发展而来,并在2000年由美国青年服务组织与全球青年行动网络发起,以及不同国家的公益机构共同参与扩大至全球。GYSD是:一年一度的国际青年志工庆祝活动,目的在于庆祝、表彰与动员。此活动结合全球青年的热情,促使青年透过全年的志工服务和关怀行动,让地方的需要因关怀而被满足,改善在地社区和世界;同时,GYSD活动激发民众对青年服务社会的进一步关注与支持,提升青年的正向发展与青年公民责任心的担当。2010年全球有来自6个大洲的数千万志愿者参与,注册项目3091个。其中,中国大陆地区也有10个团队的超过2000名志愿者参与其中。

 

无国界爱心组织(北京)作为GYSD中国国家领导机构,来推广中国大陆区的GYSD庆祝活动。2011“全球青年服务日”订于41517举行,为动员更多青年服务社区,我们诚邀全国学校、机构、团体及工商企业在4月期间开展GYSD义工活动,服务他人,成长自己。响应GYSD活动团体的名单将上载于GYSD中国和国际官方网站,并在20114-5份有关“全球青年服务日”的各类传媒宣传资讯和年度报告中展示。

 

特别说明的是20108-20118月是“国际青年年”。基于“对话和相互理解”的活动主题,国际青年年致力于鼓励代际之间的对话和理解,推行促进和平,对人权与自由的尊重和团结等理念。鼓励青年人投身于推动进步事业,包括达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地方性青年公益活动等。中国区GYSD活动响应联合国号召并已登记使用国际青年年徽标。欢迎GYSD响应团队积极调动广大青年人的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进步。

 

 

GYSD响应团体参与资格:

1. 全国中小学、大学、大专院校

2. 地方政府、社团、非政府公益团体

3. 工商企业

 

参与方式:1,填写报名表描述和提交你的行动计划

          2,你的计划将被登记在GYSD官方网站

          3,你可以在4月或五一假期执行和完成你们的GYSD行动

          4,在活动结束后15天内将你们的行动报告和照片提交给GYSD中国办公室

          5,你的团队将会得到由GYSD发出的电子版2011GYSD响应团队嘉奖状》

 

建立广泛合作,积极行动,并及时上报和分享你们的行动成果,让全球更多的人们感受到你们改善世界的决心和力量!本次活动将作为2011-2012年度GYSD活动的起点,并在2012年全球青年服务日时再庆祝!

 

为了更大范围提升GYSD全球青年服务日活动影响力,发动更多青年人参与社区改善,我们正在筹建GYSD-NCC中国大陆区国家协调委员会,目前根与芽北京环保组织、中国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打工之友等多家公益机构已经加盟。欢迎更多组织担当GYSD-LO地方合作机构,贡献力量,与青年人一起改善这个社会。

 

同时,欢迎广大爱心企业的加盟参与和赞助支持,鼓励更多的青年爱心社团以自己的方式庆祝“全球青年服务日”。

 

    感谢你,参与共创全球青年服务日!

 

祝大家“全球青年服务日”快乐!

 

   

 GYSD国家领导机构中国办公室

 无国界爱心(北京)

   2011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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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青年服务日国家领导机构-中国办公室
Global Youth Service Day National Lead Agency China office
无国界爱心组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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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世界公民教育与义工行动的人道主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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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光,播撒爱

负责人:孔令坤 弟兄 在爱与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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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不加戒备和疑虑地团聚在一起,We are family!
以亲善和悦地态度对待周围地人、事、物,重现灵魂地宽容和善待他人的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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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30, 2011

【China AIDS:6384】 【109】我越来越理解万老师当初为啥不屑于和一些人合作考了

是掘墓还是造墓【109】我越来越理解万老师当初为啥不屑于和一些人合作考了

常坤

2011年3月31日


那些人,你们就不受良心谴责吗?

我想不通,你们为啥就那么安心?

最近合肥工业大学,一个34岁的博士生研究生,校团委副书记,在绝笔《为了理想中的合肥工业大学而献身》后,跳楼死亡。

我理解他。

这让我想起了,中国艾滋病社群里的一些王八蛋,置金钱权力于他人理想生命之上,以杀人为乐!!!

04年认识万延海老师,我有很多不同他的看法,比如不是基于观点的合作,现在我发现,我的不同看法是错误的,我能理解他了。

与杀人者为舞,要么自杀,要么被杀。





--

 
常坤
Chang Kun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Board Member and Co-founder of Beijing Yirenp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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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权利教育,从家乡开始!

首先我们的爸妈兄弟姊妹们支持我们,接着我们的亲戚邻居支持我们,我们的父老乡亲支持我们,最终我们才能见到梦想得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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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83】 就《拒绝雇佣艾滋感染者并非歧视》评论文章致《21世纪经济报道》的公开信--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就《拒绝雇佣艾滋感染者并非歧视》评论文章

致《21世纪经济报道》的公开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3月31日发布

 

20113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员周飙发表名为《拒绝雇佣艾滋感染者并非歧视》的文章(链接:http://www.21cbh.com/HTML/2011-3-30/4MMDAwMDIyOTc4Mw.html),作者阐明自己的观点“我痛恨这些对HIV感染者毫无道理的恐惧和歧视,但我誓死捍卫雇主、同事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作为长期关注艾滋感染者权益的公共卫生健康公益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对《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员周飙的观点表示遗憾。我们认为,该评论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 类比不合适。

作者将艾滋感染者目前面临的就业障碍,类比为“因貌丑难娶妻”,称“糟糕的处境并不能用来支持对权利的主张,”这是一个糟糕的类比。

 

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其中,“相同特点”是这种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

 

作者所比的“貌丑” 是对某人外观的直接接触而获得的感性认识,而艾滋感染者通常是肉眼无法直接判别出来的。同时,容貌判断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审美观不同的人对美丑的认识也大不相同,而是否感染艾滋病毒却是存在统一的医学标准,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将美丑的判断与感染艾滋相提并论,不存在“相同特点”或可比性。

 

2. 该文所说“我们暂不知道两项体检标准,是政府作为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律,还是作为雇主为下属部门的雇佣行为所制订的录用标准”,实际上,两项体检标准的性质是明确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人事部和卫生部于2004117日制定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等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界定,属于部门规章。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是安徽省教育厅于20011128日印发给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的,属于《立法法》“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中的地方政府规章。

 

不论两项体检标准的内容如何,在没有被废止或修改之前,仅从立法主体及立法程序而言,两项标准都属于广义的法律范畴,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这两项体检标准的性质非常明确,就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

 

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无疑包含着非常强烈的社会导向和社会价值,相比较普通的雇佣关系而言,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的关系与普通公司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是不一样的,普通公司的聘用过程中双方地位较为平等,雇主与雇员双向的选择涉及的社会评价及社会影响较小。而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的招考过程中,应试人员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且在此过程中的任何变故,都会造成广泛的社会评价及影响,对应试者个人的社会名誉及实际生活都可能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普通公司的聘用标准不具有普适性,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入标准,对其它单位、公司的聘用都会造成指导性的影响。

 

不同于普通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归根结底是由纳税人供养的,这些纳税人当然也包括所有的感染者们。在条件允许之下,他们有权要求公权机关、受国家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的工作机会。该文作者在文章结尾表示,“我痛恨这些对HIV感染者毫无道理的恐惧和歧视,但我誓死捍卫雇主、同事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本案中的所谓“雇主”不是普通的老板,而是靠公民税赋养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这些部门、单位来说,他们身上承载着更多的社会意义,在维护权利、遵循公正方面要起到表率作用。

 

3. 对于艾滋感染者的健康歧视是一种法律歧视,产生了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被体检”、“被不合格”,“被标签”,“被拒用”,给社会带来危害。

 

法律歧视是指被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实施旨在克减、限制或剥夺其权利的不合理的区别对待措施。在国内首例艾滋感染者就业歧视纠纷中,之所以艾滋感染者成为一个有争议的的应聘者,被贴上了“HIV”标签,那是因为他面对的就业环境中,法律层面立法者人为设立了一个体检标准,并且依照此体检标准,立法者人为地将艾滋携带划定为“体检不合格”,于是,产生了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被体检”、“被不合格”,“被标签”,“被拒用”。 法律应该提供的是一种机会平等,这种基于感染艾滋的健康状况而做出的法律层面的就业限制,就是一种健康歧视,就是一种法律歧视。

 

处于典型的熟人社会,为了应聘职位,而承受可能泄露自身健康隐私的风险,并面临就业歧视,这对于并未丧失社会功能的艾滋感染者来说是不公的,这种看似微小的不好的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调节,会产生蝴蝶效应,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危害。艾滋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医学难题,在找到治愈方法之前,基于缺乏常识的恐慌而人为排斥艾滋感染者,使他们丧失就业机会,这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矛盾,也减弱了社会发展动力。

 

回到本案实际情况,感染者维权的主张并不像该文作者所说“维权者所主张的,就不是自己的权利,而是剥夺雇主的选择权了”,维权者所希望的,只是限制对方不合理的歧视性选择,之所以说不合理,是因为这种所谓的“选择”并不是基于应试者的个人能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而是基于其工作能力之外的、身份性的原因。感染者虽然携带艾滋病病毒,但是只要其身体条件达到工作能力的要求,不妨碍其从事正常工作活动,也不会在正常的工作接触中传染到他人,他们的工作机会没有理由被强制剥夺。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感染者们并没有提出过分的“强制别人雇佣他、与他共事、强制消费者接受他的服务(作者语)”的要求,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遵守国务院条例,落实感染者的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政策。

 

诚如该文作者所说,“最终的权利边界应由双方基于切身权益的诉讼所引发司法过程来确定,而法官将权衡双方利益的真实性和强度,以及各种可能边界的社会代价和司法成本”。在本案之中,案件的审判过程并没有涉及到“同事、消费者”(作者语)、其它受影响感染者们等相关利益方的声音,只有在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下,感染者们的真实声音才能被社会所感知,得到真正的理解。目前中国的艾滋病流行状况不容乐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如何与身边越来越多的感染者们和谐共处,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作为南方报业集团下属中国最大的商业报纸媒体,被称为中国商业报纸的领导者,对涉及社会弱势人群的评论文章理应慎之又慎,避免再一次伤害到他们。我们对该篇评论在《21世纪经济报道》的出现表示遗憾,希望《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新闻专业人士不仅能在商业报道秉持理性,更能遵循人权精神与国家法律,为社会进步做出更多的贡献。

 

 

 

后附该评论原文:

 

拒绝雇佣艾滋感染者并非歧视

 

作者:周飙  (《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员

专栏地址http://author.21cbh.com/zhoubiao

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

      http://www.21cbh.com/HTML/2011-3-30/4MMDAwMDIyOTc4Mw.html

 

近日,国内首例艾滋感染者就业纠纷案终审判决出炉,原告诉求未获支持,此前,他在应聘教师职位时因体检发现HIV感染而被教育局拒绝,而教育局援引的依据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依此而制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这一判决结果,被许多热心于艾滋权益保护的组织和人士视为近年来兴起的维护HIV携带者权利和反歧视运动的一次失败;但是我们却保持某种怀疑。因为我们暂不知道两项体检标准,是政府作为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律,还是作为雇主为下属部门的雇佣行为所制订的录用标准;假如它是法律,那么,它既限制了HIV携带者的权利,也限制了雇主的权利,因为雇佣关系是双方同时从中获益的自愿交易,对此所施加的限制剥夺了双方的潜在获益机会,而其带来的体检费用也增加了双方(包括未感染HIV的应聘者)的交易成本;因此,不愿受此法律约束的雇员和雇主,都是潜在的维权者。

 

当然,法律对权利施加限制未必不可取,因为传染病不仅影响雇佣交易的双方,其大部分成本将由该交易所影响的第三方承担,特别是感染者的同事和他们服务的消费者,如本案中的教师、学生和家长;假如这些面临风险的第三方不得不逐一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成本可能高得难以接受,因而,司法者采纳一些医学权威机构的标准对雇佣关系作出普遍限制,就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但是,正如一些维权者所指出的,艾滋传染渠道有限且苛刻,或许不必将其与飞沫、接触或消化道传染病同等对待,特别是在教育这种不容易发生体液交流的行业,这是可以成立的,假如能得到流行病学证据支持的话。

 

但即便如此,学生和家长或许仍不能消除其担忧和恐惧,毕竟,作为消费者,他们有权对服务表达任何担忧,并基于此而做出选择,即便这种担忧毫无科学依据,也有理由谋求法律的保护,只要这些担忧是真实的,并愿意付出代价,比如,家长们会因为听说HIV教师而纷纷让孩子转学到学费更贵或教学质量更差的学校。

 

这样一来,问题就变成了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之间的较量了,理想情况下,最终的权利边界应由双方基于切身权益的诉讼所引发司法过程来确定,而法官将权衡双方利益的真实性和强度,以及各种可能边界的社会代价和司法成本,这将是个困难的过程,其结果并非任何抽象原则所能推出。

 

现在考虑第二种情况,假如感染者所面临的就业障碍不是法律限制,而是雇主的录用标准,那么,维权者所主张的,就不是自己的权利,而是剥夺雇主的选择权了;该主张的基础,是感染者缺乏就业机会这一不幸的处境,然而,糟糕的处境并不能用来支持对权利的主张,假如我因为相貌丑陋而娶不到老婆,这是很糟糕的处境,但它显然不是我主张“婚姻权”的正当理由。

 

感染者的不幸处境是值得同情的,对此深感不安的人们有许多方法可以帮助他们:资助他、给他药物、雇佣他、嫁给他、说服人们抛弃非理性的担忧和恐惧,等等,但强制别人雇佣他、与他共事、强制消费者接受他的服务,既不正当,也将陷感染者于不义。

 

自由派常引用一句名言: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表明他们有能力区分价值与权利,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我痛恨这些对HIV感染者毫无道理的恐惧和歧视,但我誓死捍卫雇主、同事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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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29, 2011

【China AIDS:6373】 Re: 敬请亚洲促进会关注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於田喜的声明

亲爱的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Dear Aizhixing,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并感谢您於信中徵询亚洲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针对中国红丝带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的意见。因为本会认为论坛的主要用意在於促进中国非政府组织和中国政府之间的对话,因此除了本会主任私人电邮信件组中提及的评论外,本会目前没有对论坛发表任何公开意见。虽然我们感谢您徵询本会的观点,我们认为利用该契机互助合作,将红丝带论坛打造成一个更好的倡导平台乃是当务之急。

Thank you for your letter to Asia Catalyst, and for inviting our views
on the Red Ribbon Forum. Up to now, we have not made any public
statement about the forum (aside from, as you mention, comments by our
director in closed email lists) as we felt the
purpose of the Forum was to facilitate dialogue between Chinese
officials and Chinese NGOs, not foreign ones. While we appreciate the
invitation to share our views, we feel it is more important to use
this opportunity to begin to work together on a strategic advocacy
plan that can make the Red Ribbon Forum a better advocacy tool.

本会并不认同您对於红丝带论坛的声明所表示的震惊。您所提的陈述仅是政府与联合国等机构经常使用的一般陈述。
Asia Catalyst does not share your shock at the Red Ribbon Forum
statement. The statement you quote is merely a bland statement of the
kind that governments and UN agencies put out on a regular basis.

同时,我们绝不认为单就的存在能解决中国非政府组织与爱滋病感染者所面临的挑战。这个邮件群组和该论坛仅在中国NGO合作无间的情形下,才能成为一个强且有力的的倡导工具。基於此精神,本会建议中国NGO领域一起针对红丝带论坛提出下列问题:

At the same time, we certainly don't suggest that the simple existence
of the Red Ribbon Forum will solve the many challenges NGOs and people
affected by HIV/AIDS in China face. The forum, like this email group,
is a tool can only be useful as an advocacy tool if Chinese NGOs work
together to demand the forum be made into a stronger mechanism.

So in that spirit, here's a list of questions we suggest asking about
the Red Ribbon Forum.

- 为何在该论坛中鲜见高级官员之参与?
- 为何在该论坛中多为政府官员与学者面向NGO发表的言论,鲜见中国NGO专家针对政府提出的建言?
- 中国NGO如何正式建立该论坛的议题内容与决定该论坛应采纳的政策建议?
- 为何该论坛不见来自公共安全与司法机关的参与?
- 公益组织在红丝带论坛提出的政策建议将通过哪些程序被政府实行?
- 哪一政府机关将对该论坛提出的政策建言采取实际行动?
- 政府方面对於论坛提出的政策建言会有什么样的具体的进展基准?
- 从政府针对论坛提出之政策建言至政府采取行动的时间表为何?

- Why are more senior health officials not involved in the forum?
- Why is so much of the forum spent in formal presentations by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academics to NGOs, and so little of the forum
spent requiring government to also listen to NGO experts?
- How can NGOs have formal input into the forum agenda and into
deciding which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taken up by the forum?
- Why are no public security agencies involved in a forum on human
rights? How about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 What is the process through which recommendations from NGOs to the
forum will be taken up to the government?
- Exactly which government agencies will be expected to act on these
recommendations?
- What concrete benchmarks of progress will the government provide to
NGOs and to the other forum members?
- What is the timeline in which government will be expected to respond
to the forum about actions taken on those recommendations?

本会之中方NGO伙伴与联合国艾滋病划署针对红丝带论坛亦有以上疑虑。如果不解决上述诸项问题,我们认为红丝带论坛将继续成为空谈。但如果能对上列问题有进展,我们相信红丝带论坛将发挥其潜力,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官员的合作平台,为了处理现实中诸多的政策议题----包括田喜多年来亟力耕耘,针对数千名中国血灾受害者的赔偿问题。

We have shared these concerns with Chinese partners and with UNAIDS.
If these issues are not addressed, the Red Ribbon Forum will continue
to make empty statements. If they are addressed, though, we believe
the Red Ribbon Forum could realize its potential and become a way for
Chinese NGOs to work with officials to address real and urgent policy
issues, including the issue Tian Xi
worked on tirelessly, the urgent need for compensation for the
thousands of victims of the blood disaster.

但是,至今我们并未看到中国NGO齐心协力提出该论坛细部的需求。纵然在去年12月的论坛中,各个公益组织齐聚一堂提出该论坛的各项建言,我们仍仅见各组织提出个别陈述,而没有提出一致且务实的政策优先目标,更不见实现各目标的确切计画。

However, until now, we haven't seen Chinese NGOs unite as a group to
make specific demands of the forum. Even at the December 2010 Forum,
when there was time set aside for Chinese NGOs to meet and discuss
their recommendations to the forum, what we saw was that time was
spent in making individual statements, instead of working together
pragmatically to identify
shared policy priorities and develop a plan for how to accomplish them.

我们希望中国的同伴们能利用该电邮群组与红丝带论坛进行实际的政策讨论,力求针对该论坛提出为数不多但共享且可行的计画项目。更重要的是,各计画更应有确切的时间表与倡导战略。本会乐意为此竭尽所能提供协助。

We hope Chinese colleagues can use this email group, and the Forum, to
engage in practical discussions aimed at coming up with a small number
of shared demands of the Forum, backed by a timeline and an advocacy
strategy. We'd be happy to help in this process however we can.

祝好,
In solidarity,

亚洲促进会
Asia Catalyst

Sara L.M. Davis, Ph.D. ("Meg")
Executive Director
Asia Catalyst

www.asiacatalyst.org


2011/3/21 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 敬请亚洲促进会关注中国红丝带论坛关於田喜的声明
>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所长 2011年3月20日发布
>
> 亚洲促进会及其执行主任Meg Davis女士:
>
> 2011年3月18日,署名"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的电子信箱通过chinaaids邮件组等发布声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其中提到"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到田喜在关押期间得到了及时和规范的治疗。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田喜的健康和治疗问题";"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
> 上述表述,令我震惊。作为一个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支持下的关注中国艾滋病和人权问题的"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在没有通过论坛参与者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秘书处擅自代表论坛来发表关于输血传播艾滋病问题的意见,而且忽略感染者诉讼权利和受到的人权侵害,比如软禁、绑架、劳教等。北京论坛召集单位难道要支持政府剥夺输血感染者的各项法律权利吗?难道要把输血感染者寻求正义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赔偿问题的权利剥夺吗?
>
> 鉴于亚洲促进会在多个场合赞赏了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作为中国艾滋病人权事业进步的例证。为此,我很希望看到亚洲促进会对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下述邮件声明提供一份公开的声明,以表明亚洲促进会对上述问题的立场,帮助我了解亚洲促进会对相关人权问题的立场。
>
> 下面是我近期写的两篇博客文章,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自我审查、联合国在中国开展人权民主项目,更好地反映我对相关问题的立场,提供你们参考。另外,根据我一贯的风格,此信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包括我个人博客和联席会议邮件组。
>
>
>
> 国际组织在中国的自我审查
>
> 万延海
>
>
>
> 2010年9月14日,我在美国著名学府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和人权中心讲学,介绍中国艾滋病和人权问题,特别是输血感染艾滋病人员的维权和受到迫害的情况,也涉及我本人和所在机构遭遇政府打击的情况。与会的一名国际组织人士询问,国际社会如何声援中国艾滋病维权人士和组织?我当即表示,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停止在中国事务上的自我审查立场,而不是需要为中国维权人士做特别的工作,因为实际上大家都很忙碌。当然,如果国际组织可以积极参与支持中国维权人士,也非常有意义。
>
>
>
> 我举例说,一些国际组织,比如福特基金会,1989年中国政府镇压民主运动后,采取低调、与中国政府合作的方式,求得生存和发展,逐步介入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事务,是有意义的,也做了大量有意义的工作。但20年过去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来到中国,大家如果继续沿袭20年前成功的"自我审查",不仅无益,而且伤害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
>
>
> 近年来,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和各种形式的维权运动蓬勃发展,中国公民运动需要来自自身的动力,也需要来自国际社会的道义和资源支持。但大量来到中国的国际组织,不仅不能站到发展和维权的第一线,而是自我设限,靠近政府或项目资金完全通过政府,或者选择不得罪政府的立场,带来下列不良后果:强化了国际组织在华自我审查的政治正确性,令更多组织学会自我审查,以为不和政府合作就是错误;国际社会在华不能表达良知,对一线工作的组织,特别是参与维权和政策倡导的组织,不能提供道义和资源支持;通过国际组织资金的影响力,受其资助的组织也学会自我审查,从而导致一线组织更加孤立。
>
>
>
> 问题还在于,当国际组织选择自我审查,和中国政府合作,其人员内心就需要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从而更多人士潜移默化地开始同情中国政府的侵犯人权立场,不仅为自己的沉默辩解,更为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辩护。国际组织也需要为自己的项目成绩游说;中国政府表面的蛮横和私下的掩护,满足了大量国际组织的需要。如果成绩不好,可以说中国政府不好合作。稍有一些表面上的业绩,就用自己熟悉的语言在国际上为自己游说,从而再次误导国际社会的道义和资源,而对中国社会发展和维权运动无益。
>
>
>
> 今天,我们看到很多国际组织人士在国际上为中国政府游说,而不是为一线工作的维权人士辩护。如果国际组织不能放弃自我审查,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不仅多余,而且有害。
>
>
>
>
>
> 联合国在中国做民主和人权项目
>
> 万延海
>
> 过去的10年,中国政府在人权议题打破沉默,"人权"写入宪法,中国政府也全面和联合国机构及他国政府进行人权对话和开展人权或民主合作项目。
>
> 联合国是一个成员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但积极寻求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秘书长潘基文在《我作为联合国秘书长所关注的优先事项》报告中表示:"面对当代各种紧迫的问题,我决心同会员国和民间社会一起努力,一步一步地,累积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向前推进。"
>
> 和多数西方民主国家政府一样,联合国机构致力于在中国推动人权和民主事业,但联合国机构主要通过中国政府开展人权和民主工作,比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设立专门的公民社会工作人员,联合国开发署有民主和人权项目,但其项目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
>
> 结果是,联合国机构在华的人权和民主项目,不仅不能用来帮助一线工作的民主和维权人士,而且被中国政府用于搪塞国际组织。而奉行接触政策的联合国机构,不仅不对中国恶劣的人权纪录表达谴责立场,而是把自己和专制政府建立的人权或民主合作项目看成一个不小的成绩。当联合国机构在国际上宣扬自己在华成绩时,无形中就成为专制中国政府的外交工具。
>
> 中国政府允许联合国在华支持一些关注人权和民主的大学项目或公民社会项目。如果大学项目旨在赔偿学者和学生的能力,公民社会项目旨在服务民众,本是很好的事情。但鉴于联合国在华通过中国政府审批,其工作人员通过中国外交部招聘,基本来自政府不同部门包括特殊部门,联合国人权和民主项目在中国就不仅只是花瓶。因为其项目严格的政治审查,联合国在中国民主人权项目不仅远离一线的人权民主工作,而且边缘化一线的人权民主工作,对人权民主工作产生巨大的杀伤力。
>
> 联合国项目成本也高,往往啥事情也没有做,几十万、几百万的钱就花掉了,但依然要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国要人依然要莅临视察。
>
> 笔者以为,联合国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合作机制,对公民社会开放,提倡人权准则和民主,是非常重要的平台,但联合国机构需要自重。联合国提供国际准则,监督成员国政府对各项准则的实施情况,对侵犯准则的情况,要提出批评和改善或改正的意见。联合国需要避免自己成为中国的项目办公室,更不要轻易地把自己变卖为中国政府的外交工具。联合国也应该节约一些。联合国和中国政府一起参与敏感的人权和民主项目,把自己的手弄脏了,就无法监督国际准则的实施了,说话也缺乏公信力。
>
>
>
>
> From: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
> Sent: Friday, March 18, 2011 9:41 PM
> To: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 tjgaga@googlegroups.com ;
> menglin2801@googlegroupsl.com
> Subject: 【China AIDS:6349】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
>
> 各位同事,
>
>
>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作为"艾滋病与权益"议题沟通与交流的平台,秘书处一直关注田喜事件的有关情况。201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会议上,田喜的母亲表达了对田喜目前状况的担忧,提出:
>
> 哪个部门应该对田喜的感染负责?
> 卫生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与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其他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 田喜被关押期间的抗病毒治疗是否可以得到保障?
> 田喜是否会获得人道和法律援助等。
>
>   会后,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到田喜在关押期间得到了及时和规范的治疗。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田喜的健康和治疗问题。
>
>   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
>
>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在网站"热点热议"专栏中,建立了一个"关注田喜"的专题。希望能够得到各位朋友的反馈!
>
> 如果您希望将您对田喜事件发表见解和建议,并愿意发表在我们的网站上,请发送邮件至bjrrforum@gmail.com。 我们会将您的来信刊登在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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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28, 2011

【China AIDS:6373】 非工委及孟林先生


 

非工委及孟林先生:

       我于313日发邮件,向非工委和你本人提出关于《全球基金之友》问题的质疑,至今已半个月了,未见到你们有任何回复。

       非工委和你本人在公开邮件中多次谈及《全球基金之友》的问题,其中相关内容不得不让我们感到疑惑。因此,我们公开提出质疑,再次希望你做为现任代表能够尽快给予公开解释。这也是你做为代表起码的工作职责!

       若是对我们的质疑置若罔闻,或故意拖延迟迟不予解释,我们将按照CCM章程和选举规则之规定,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吴     涛


两工委及孟林先生:

    

《全球基金之友》的编委们是如何被下岗的 ?

孟林先生最早推说《全球基金之友》是马铁成负责,又在青岛会议纪要里说"通过两工委成都会议做出了调整,由马铁成担任执行主编,负责统筹从组稿到发行的所有工作。"。可我们一直没有看到过成都会议纪要,请两工委公开成都会议纪要。

 

请解释为什么调整之后编委都成了孟林先生自己机构的工作人员?

青岛会议纪要里说"7.13由孟林负责的第三期已经印刷完成",一会儿是马铁成负责,一会儿又变成了孟林负责,请两工委对这种前后矛盾之处进行解释?

 

必须向社区公布《全球基金之友》的决算和发放名单

孟林先生向社区发的只是一个还有修改痕迹的"预算",我们要求两工委向社区公布已经完成的前三期决算明细。

我们要求两工委分别公布前三期分别印了多少册,分别邮寄发放的时间和具体名单。

青岛会议纪要里说"7.11纸版也陆续邮寄给了400多家社区组织(通讯录参考《全球民间组织手册》)和市级以上的CDC,还有通过各种相关会议陆续发出的。"请说明这发的是第几期,并公布详细发放名单,邮寄了多少,邮寄给谁,各种会议包括哪些,都发给了哪些人。作为一个严肃的工作环节,请不要推说你们没有统计,忘记发给谁了。

我们要求CCM秘书处同时向社区公布前三期《全球基金之友》的决算明细、每项支出的领款人名单!

 

  吴涛

 

(此件抄送CCM秘书处,请对相关问题调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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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73】 China Global Fund Watch Initiative Newsletter Issue 13 English Version(中国​全球基金观察电子期刊​第13期 英文版)

Dear all,
 
Kindly hav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China Global Fund Watch Newsletter Issue 13. The Chinese version which released in January 25 is also attached for your kind information.
 
附件是中国全球基金观察电子期刊第十三期的英文版,一并附上已于1月25日发布的中文版,请查收。

勘误:本刊第13期刊发的《评论: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社会组织咨询小组产生》一文中,“名单显示,中国全球基金项目CCM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和感染者工作委员会分别有2人和1人入选咨询小组,他们分别是非工委的马铁成和王晓光,以及感工委的慕容枫”说法有误,应为“名单显示,中国全球基金项目CCM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3人入选咨询小组,他们分别是马铁成、慕容枫和王晓光,其中马铁成和慕容枫是中国CCM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类别组列席代表”。谨向有关人士和读者致歉。
 顺颂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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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73】 【新闻】国际组织呼吁中国强制许可生产艾滋仿制药

国际组织呼吁中国强制许可生产艾滋仿制药

2011年03月25日 17:30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是不惜代价拯救生命,还是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
  【财新网】(记者 戴廉)"政府提供的免费治疗药物副作用大、容易出现耐药、服用麻烦;效果好、副作用小的二线、三线药物则价格高昂。"
  在3月23-24日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南方中心、第三世界网络联合举办的"从公共健康到知识产权,增加获得药品的途径"研讨会上,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卫生研究室副主任孙静指出孙静指出,这些价格高昂的二线、三线药物均为跨国公司生产的品牌专利药物。据估算,WHO推荐的二线药组方费用是最便宜的一线药组方费用的50倍。普通病人吃不起药,已成为当前艾滋病治疗面临的一大挑战。
  卫生部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法定传染病统计数据显示,艾滋病已成为各种法定传染病中的头号杀手,2010年共有7743人死于艾滋病,比2009年的6596人增加了16.79%。
  为此,与会专家呼吁中国推行药物"强制许可"制度,即批准国内药企对这些品牌专利药物进行仿制生产。多家国际组织认为,这将不仅有助于中国病人获得艾滋病药物,还将有助于解决其它流行大病如乙肝的"穷人"用药问题。
  仿制药强制许可由来
  事实上,国际、国内的相关法规已为一些特定药品的"强制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与会专家也指出,中国企业对此并不感兴趣。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药企提出对相关药物仿制的强制许可。
  是不惜代价拯救生命,还是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这是全世界所面临的艰难决择。2001年,在卡塔尔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问题的宣言》(简称"多哈宣言"),强调了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健康的重要性。2003年,世贸总理事会进一步通过了《关于TRIPS 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
  根据这一决议,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在国内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比如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时,可以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以生产、使用、销售有关治疗产生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
  据了解,巴西、南非、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均有过对治疗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二线药物、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儿童制剂的仿制药进行强制许可的先例。其中,巴西政府对某种抗艾滋病的药物实施强制许可后,该药物的价格从专利产品的每剂1.6美元降到每剂0.45美元,价格降低了2/3。
  中国法律同样认可这样的"强制许可"。据与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胡安琪介绍,依据"多哈宣言"的原则,中国于2005年颁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并在2008年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根据这些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国内制药企业不仅将获得由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所带来的仿制药品市场空间,同时还可向不具备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成员出口指定的仿制药品。
  政府和企业为何态度消极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家文希凯表示,"中国药企完全有能力对许多专利药进行仿制。"孙静也指出,中国的原料药生产基础坚实,大多拥有基础设施、批量生产能力,是世界最大的原料药出口国,全球30%的原料药均由中国供应。"比如,在中国掌握着重要抗艾滋病药专利的葛兰素史可,其原料药就购自中国企业,而这一原料药已十分接近成品。"
  但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药企提出对相关药物仿制的强制许可。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对财新记者分析指出,利润是药企考虑的因素之一。"药物强制许可政策最大的受益者讲是救济贫困的病人。但是对于药企来说,比起向跨国公司出口原料药,生产仿制药的利润可能更低,这使很多医药企业对此不感兴趣。"
  但另一位与会专家指出,专利强制许可的主导权在我国政府,国内制药企业之所以对这一模式反应不积极,是因为政府并未积极推动。"推行药物强制许可必然意味着要和跨国制药企业产生摩擦,还会和这些跨国药企所在国产生贸易摩擦,出于种种顾虑,尽管有了法律依据,政府对此一直并不积极。"
  而在一位国际NGO代表看来,中国政府在推动药物"强制许可"方面缺乏动力,是因为相关的病人群体并未发出强有力的声音。"与泰国、巴西等国有强大的NGO团体不同,中国病人鲜有发出诉求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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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73】 Fwd: 亚洲调查 (Asia Report):2011年3月28日

Sorry for cross p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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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xiaoyi bai <yzdc@asiacatalyst.org>
日期: 2011年3月28日 下午3:13
主题: 亚洲调查: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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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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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NEWS

五种降低妇女感染艾滋病毒的脆弱性的途径

HIV/AIDS: Five ways to reduce women's vulnerability to HIV

菲律宾:艾滋感染者呈年轻化趋势

PHILIPPINES: Faces of HIV grow younger

UNAIDS呼吁各国使用TRIPS条款积极应对自由贸易对ARV药物生产带来的打击

HIV/AIDS: UNAIDS, activists urge countries to get clever with TRIPS

印尼:专家称同性恋污名化妨碍艾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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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亚太区域对话

Videos of the Asia-Pacific Regional Dialogue, held on 17 February 2011 in Bangkok, Thailand

日本LGBT与PLHIV机构幸免于难,但不确定性仍存在

Japanese LGBT/PLHIV orgs report in OK, but uncertainty remains

 

  • 报告/REPORTS

《证实:记录人权侵害》

Know It, Prove It, Change It: A Rights Curriculum for Grassroots Groups

 

  • 意见/COMMENTARY

全球男男艾滋病论坛(MSMGF)支持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对艾滋病暴露前用药(PrEP)进行审查

The Global Forum on MSM & HIV supports FDA review of pre-exposure prophylaxis (PrEP)

 

  • 活动/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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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27, 2011

【China AIDS:6374】 关于乡村红丝带,也是一条漫长却需要扎实去走的路

因为田喜,我认识了些艾滋病友,认识了喜梅。也是因为喜梅,我认识了更多的来自农村的艾滋病人。跟他们接触后,便有了乡村红丝带的计划。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且,一个人来关注的意义,远远比不上整个社会,多元的关注,更有意义,更符合病友的需求。因为病友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某一个人,某一群人,根本无法实现。病友需要来自整个社会关注的目光与声音。

最初这是我一个人因为经费有限的乡村红丝带行动,慢慢我把它推出去,找了联席会议里面几个感染者小组的负责人加入,希望把乡村红丝带做成一个长远的计划。因此,我们就成立了乡村红丝带论坛。

我是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负责人,我的工作侧重于女性权益。乡村红丝带是我愿意亲自去推广,参与,并督促执行的一个项目。

今天,我请广告设计人员帮我们设计了logo,还我们的宣传语。这是一个由NGO负责牵头,大学生与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一个走访乡村艾滋病家庭的公益项目,愿意加入的朋友,请自备行李,干粮,路费,跟我联系。

目前,这是一个没有经费支持,我们也决定要坚持到底的项目。因为我知道这有多重要。我不想看到任何一个病友被忽视,我不想再听到乡村医院里,病友一个接一个,绝望却不得不闭上双眼的身体被默默抬出去的消息。我不想让形势一片大好的防艾事业,发展得如火如茶的艾滋病志愿者团体,只在北京如烟花盛放。还有许多乡村的病友没听说过,没见到过。一边是经费充足的花花好世界,可一边却荒草众,无人问津的原始部落。有谁应该被这世界遗忘,有哪一个生命应被忽视呢?如果这个被忽视的,被怠慢的,是你,或者我呢?而艾滋病人,经得起忽视与怠慢吗?

孟林同志曾经教育过我们,不要成天把艾滋病人说得多惨,让社会来同情我们,艾滋病人也可以生活得很阳光。当然,这一点我是同意的。当一个艾滋病人基本的生存不成问题,或者还能开着小车悠闲度日时,他要多阳光有多阳光。

可当一个艾滋病人没钱看病,全家人的生存都成问题时,拿什么来充当阳光?

这是可以装得出来的吗?这是可以靠自我的意志解决的吗?

这些问题,可以装作没看见,没发生,然后给他一片阳光,让他一边待着吗?

忽视基层艾滋病政策的执行,忽视基层感染者的呼声,忽视空白区域艾滋病人的医疗问题的理由是什么?是因为看不到,没听说过吗?那我们乡村红丝带来让大家看到,让大家听到。不要装作没听到,没看到吧?

我希望我们的社群组织,不要像温总理那样,"对不起,我来晚了!"

那没有意义。我们是先到的人,来晚了这句话,是领导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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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红丝带》论坛成立公告

由柘城爱心朱龙伟、河北红蜡烛申智奇、河北青鸟大龙、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叶海燕、河南公益先锋何胜楠、公民记者荆鱼等人共同发起的《乡村红丝带》论坛2011311日正式在郑州成立。

《乡村红丝带》论坛

宗旨:

1、         反映基层艾滋病人面临的问题。

2、         推进基层艾滋病人治疗服务。

目标:

1、         消除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关注到的空白区域,给予关怀与支持。

2、         推动药物医从性教育,倡导抗机会性感染免费治疗。

3、         提高贫困艾滋病家庭妇女社会地位、帮助感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范围:

1、         走访乡村艾滋病家庭,以访谈形式,搜集艾滋病人心声。

2、         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倡导社会关注艾滋病人面临的现实问题。

3、         针对特困艾滋病家庭提出帮扶救助建议。

4、         向艾滋病小组提供免费的药物医从性教育培训。

5、         以博客,微博等形式,倡导抗机会性感染免费治疗。

运作:

1、         资金来源

社会及其他组织捐助。

2、         管理机制

成立临时执委会,执委员成员:

第一负责人:柘城艾滋病防治民间促进会 朱龙伟

第二负责人:河北红蜡烛工作组  申智奇

3、         参与方法

1)         欢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或组织参与本论坛,如记者、律师、大学生等的参与,我们都表示欢迎。

2)         个人或组织参与,请提交个人对中国乡村艾滋病问题的了解与看法到信箱:zlw621218@gmail.com   honglazhush@126.com

4、         财务管理

1)         财务公开透明,开支明细在网络公布。

2)         捐助款专款专用,尊重捐助人的意见。

至今日起,本论坛正式开始运转,欢迎社会各界及NGO同仁共同参与并监督。

 

 

                                       乡村红丝带论坛

                                         20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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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道天下我为王,踏遍乾坤胆自狂。怒向须眉问真道,誓为红颜战八荒。 ――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叶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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