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China AIDS:6366】 【新闻】感染艾滋无缘教师岗位 艾滋歧视第一案终审败诉

法院认为拒绝艾滋病感染者从事教师行业属于合理的限制,公益机构再发建议信呼吁规范教师体检标准

  【财新网】(记者 兰方)备受关注的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落幕。因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而在教师招聘中被拒、进而将教育局告上法庭的小吴,最终败诉。

  2011年3月23日,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下称益仁平)针对此案向教育部寄出建议信,建议尽快出台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步骤和办法,对《教师资格条例》中的"无传染性疾病"等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规定进行审查修订,规范教师的体检标准。

  小吴的维权始于2010年。当年,大学毕业的小吴前往安徽省安庆教育局应聘教师岗位,终因体检中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而被拒录。安庆教育局根据《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认定,携带艾滋病毒的小吴不能从事教师行业。小吴遂将安庆教育局告上法庭,这被称作"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0年11月12日,该案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小吴的诉讼请求。小吴随后提起上诉,并在近日收到终审判决。

  二审并未公开宣判。安庆市中级法院认为,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安庆市规定,教师应聘应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律师和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对国家保护艾滋感染者就业权相关法律的误读。益仁平中心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只是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的问题。《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均分别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权受到法律保护。

  二审败诉后,看到判决结果的小吴十分失望。他表示,伤心的不仅仅是他自己,还有几十万艾滋病感染者,因为"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代表着这个群体,我身后还有74万人支持我"。

  "如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承认我们,不录用我们,那宣传保护艾滋病就业权利就是一纸空言。"据了解,目前小吴在一所学校做代课老师。在他看来,自己和所有的大学毕业生没有任何区别,努力工作,周末打球、逛街。"我不是病人,我只是感染者潜伏期,相当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用药。我现在身体很健康。"

  而两审法院均认为,小吴因携带艾滋病毒,不符合《教师法》对从事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的要求。根据现行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需"无传染性疾病"。在益仁平看来,"无传染性疾病"的规定过于笼统,此种完全排除传染病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

  因而,针对此案,益仁平向教育部寄出了建议信。建议教育部尽快对《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无传染性疾病"等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规定进行审查修订;并依据招聘双方互为平等主体的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教师体检标准,相关特殊要求应与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制定。■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