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31, 2011

【China AIDS:6385】 北京市民政局就“开放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市民政局就“开放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4月1日

2011年3月10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李苏滨律师就“北京市民政局将开放四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报道向北京市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下:

      据《北京日报》2011226日报道《北京公务员退出社会组织 四类组织登记审批放开》介绍,在225日“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全部开放社会组织登记审批。 具体为:“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解决“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活力,将得到更充分地释放。” 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    宣布“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的依据文件;

2.    该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标准;

3.2011年市民政局针对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开放的具体支持性工作内容。

==========

3月11日上午,李苏滨律师接到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65395024),表示申请表已经收到,将立即寄出收到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书面答复。同日,北京市民政局寄出《登记回执》(市民政局(2011)第5号-回),表示市民政局于2011年3月1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于4月1日前做出书面答复。

==========

4月1日上午,李苏滨律师收到了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全文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

 

李苏滨同志,我们于2011311日受理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宣布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的依据文件”

 

2011225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对2011年社会组织管理提出的便民工作要求,依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可从“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阅三个条例。

 

二、关于“该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标准”

 

关于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是为了工作的需要,便于工作人员掌握,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

 

三、关于“2011年市民政局针对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开放的具体支持性工作内容。”

 

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要求,目前正在研究支持性的措施。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公章)

2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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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请表原文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李苏滨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中盛大厦508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苏滨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受理机关名称

北京市民政局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据《北京日报》2011226日报道《北京公务员退出社会组织 四类组织登记审批放开》介绍,在225日“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全部开放社会组织登记审批。 具体为:“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解决“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活力,将得到更充分地释放。” 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    宣布“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的依据文件;

2.    该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划分标准;

3.2011年市民政局针对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开放的具体支持性工作内容。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行使公民知情权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2010310

经办人

 

回执编号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3“经办人”和“回执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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