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李林先生的邮件意见:
我在阅读麻桂红女士的修改意见之初,就和李林先生一样觉得有许多匪夷所思的地方:
正如李林先生所言:"关于选民身份识别"已经历经两届选举CCM感染者个人代表的选举,应该是积累了相当的经验的;2006-2007年度选举,候选人任抗洪先生也曾被李喜阁女士质疑,并接受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样那一届选举何景琳老师、杨宇宁老师以及张涛老师以惊人的毅力与工作付出,对选民资格进行过很仔细的核实;至于麻桂红女士所言的无法识别,是不是指2009年度的选举呢?如果是,那说明2009年度选举本身确实存在很大问题,而问题症结是在于规则机制还是选举委员会的执行力呢?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时,如果如麻桂红女士认为的选民身份在无法识别的基础上产生出的2009年选举结果,为何有资格履行了两年的权力赋予呢?
我担心被指责自己的声音成为非建设性意见,不妨给出一个建设性建议:首先无论各国各地,当选民或候选人要履行其选民或候选权力时,权力与义务应该等同来看,不能只讨论权力不讨论义务;我记得2009选举社区大会,来自河南的段军先生曾经在大会上是有明确提议的:那就是选民必须遵守细则,向选举委员公布自己必要的身份识别,而候选人作为引领社区的公众人物更需要向选举委员会公开自己的必要身份,包括自己的确诊资料以及固定使用多少年的社区化名,至少要让大家知道这个人是谁;同时这也是GIPA原则中,对于我们边缘化群体反对艾滋歧视,更好投身社区工作的一种实践!CCM是社会工作,不是地下战线!更不是潜伏的"余则成",是需要接受社区和社会监督的。
同为感工委成员,李林先生对于感染者个人代表的理解,显然是正确的。因为感染者组织对于CCM的参与已经在以社区为背景的非政府组织里进行了名额的分派;而CCM在全球各受资助国选举机制中,之所以要强调感染者个人代表,这个代表是代表受三种疾病影响的患者个人群体,考虑到受疾病感染群体的边缘化态势,尤其在很多国家,感染者被部分组织当作摆设,所以强调了他的个人代表性;而不是某一个非政府组织代言人;麻桂红女士的这条动议是与全球基金对于CCM最根本原则上的修改,是否需要交付日内瓦进行讨论呢?
回应麻桂红女士关于"懂得全球基金项目的人选"这句话,其实令人遗憾的是恰恰上述这条动议说明,动议人其实没有读懂全球基金,或者说有人读懂,但是希望通过修改规则,令自己在选举中更为有利吧!
我支持李林先生及时的指出,并感谢他的发言!
周易
2011-03-27
joe.zhou_sh
发件人: 新郑爱卫阳光家园
发送时间: 2011-03-25 22:39:08
收件人: china-plwha
抄送: chinaAIDS邮件组; lalainfo; lgbtmedia; 爱白同志; 爱之方舟邮件组; 嘎嘎邮件组; 联席会议; 治疗倡导联盟邮件组
主题: Re:请广泛传发:CCM感工委换届选举动议公示
我对麻桂红提出的修改意见的一点看法
麻桂红提出的CCM感染者类别的选举修改意见,关于第十九条的修改理由;"选民身份无法识别,公布选民资料又会暴露感染者隐私,简化选举程序。"l理由过于牵强。本来按照原来的选举规则,感染者报名参选都有一套完整的办法,今年怎么就无法识别了?世界上有几个人,自己本来不是艾滋病患者而冒充艾滋病患者呢?要是这样的话,在中国、在全世界也就不存在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了。
关于修改以后的内容,有以下几点觉得不妥,修改后的第十九条第一"感染艾滋病病毒和患者以上的中国公民",以上是什么意思?是正常的没有感染者或者是有更严重疾病的人?或者是感染了其他疾病的人?第二款"由感染者组织推荐"。有好多感染者他们没有什么组织,他们也不愿意加入什么组织,还有的地方也根本就没有什么感染者组织,但是为了自己权益,为了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参加的选举的热情也很高,他们往哪里找感染者组织?难道没有组织推荐就要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这样剥夺选举权我觉得也不是全球基金的初衷。他们是感染者,本来有权参与全球基金的所有活动,现在为什么非要感染者组织的推荐呢?
关于修改后的第二十八条"候选人资格"的第二款"由感染者组织推荐一名有工作经验、懂得全球基金项目的人参选"请问何为有工作经验?怎么界定有没有工作经验?这个选举究竟是感染者类别的选举?还是感染者组织类别的选举?为什么非要感染者组织的推荐而不是感染者的推荐? 修改后的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得到至少五个感染者组织的认可"感染者组织在全球基金的框架内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在选举的过程当中,他也可以对感染者选举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是,感染者自己的选举不是感染者组织可以左右的了的,究竟谁能够出线参与感染者类别的选举,不是这个组织,而是这个组织里的成员,或者是组织以外的感染者,感染者愿意支持谁就支持谁。这个与感染者组织没有多大关系,要想感染者组织的支持,为什么不参加非政府组织类别的感染者组织的选举呢?在非工委的选举已经有感染者组织类别的选举,感染者类别的选举就是感染者个人的事情并非感染者组织的事情。
关于修改后的第二十八条"候选人资格"的第二款"由感染者组织推荐一名有工作经验、懂得全球基金项目的人参选"请问何为有工作经验?怎么界定有没有工作经验?这个选举究竟是感染者类别的选举?还是感染者组织类别的选举?为什么非要感染者组织的推荐而不是感染者的推荐? 修改后的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得到至少五个感染者组织的认可"感染者组织在全球基金的框架内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在选举的过程当中,他也可以对感染者选举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是,感染者自己的选举不是感染者组织可以左右的了的,究竟谁能够出线参与感染者类别的选举,不是这个组织,而是这个组织里的成员,或者是组织以外的感染者,感染者愿意支持谁就支持谁。这个与感染者组织没有多大关系,要想感染者组织的支持,为什么不参加非政府组织类别的感染者组织的选举呢?在非工委的选举已经有感染者组织类别的选举,感染者类别的选举就是感染者个人的事情并非感染者组织的事情。
河南感染者 李林
在 2011-03-25 00:39:03,"天津李虎" <tianjinlihu@163.com> 写道:
各位朋友:CCM感工委换届选举动议征集已经结束,现已整理公示在CCM网站 http://www.chinaccm.org.cn/zh/2010-03-28-23-15-25/143-ccm.html,请大家注意查看!CCM感工委--
天津海河之星工作组热线:022 26533717李虎:13323458345E-mail:tianjinlihu@163.com共同抗击艾滋、消除歧视、推动改善感染者生存状况、倡导健康快乐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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