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31, 2014

【China AIDS:8115】 CAP+《 我们的声音》之“河南规定大中院校新生全员检测HIV引广泛质疑”之事件回顾(CAP+ Our Voice_Regulation released by He’ nan government states all new College or technical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should take HIV testing triggered extensive query)

大家好!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CAP+)新出了一期"我们的声音",针对"河南规定大中院校新生全员检测HIV" 一事做了一个回顾,从合法性,伦理性,公平性、科学性、风险性五个角度梳理了各方观点,主要选择530日至69日新浪微博上发表(传播)较有影响力、能反映不同人群声音的观点进行重点呈现。

 

更多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
 
 
Hello everyone

China Alliance of People Living with HIV/AIDS(CAP+) published a new issue of "Our Voice", named" Regulation released by He' nan government states all new College or technical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should take HIV testing triggered extensive query".This article mainly presents opinions in terms of 5 aspects inclduing legality, ethics, fairness, science, and the risk.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click the following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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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CAP+) 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3294803
传真:    010-63294803

网址:http://www.capcn.org/
English website: http://www.capcn.org/english/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chinaplw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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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1, 2014

【China AIDS:8114】 请大家收看东方卫视关于云南戴托普中心帮助药物滥用者的节目《小善大爱》

各位社区同仁、各位朋友大家好!

东方卫视最近制作了一期关于云南戴托普中心通过治疗社区的方法帮助药物滥用者完成康复及志愿者参与治疗活动的节目《小善大爱》。节目将在本周23日(周三)晚22时在东方卫视播出。欢迎大家到时收看。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更加了解。请支持我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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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龙
云南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
昆明市西华路47号
0871--641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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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18, 2014

【China AIDS:8112】 台湾《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原始邮件---
发件人: "常坤"<582765214@qq.com>
发送时间: 2014年07月15日 16:43:25
收件人: ";"aidswalkchina"<aidswalkchina@googlegroups.co台湾《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95.12.22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97.3.28内政部同意核备

依据社会工作师法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订定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作为实务指引及处理伦理申诉陈情之基础。
第一章 总 则
一、定义
社会工作以人的尊严与价值为核心,促进全民福祉,协助个人、团体、社区发展,谋求社会福利的专业工作。
案主是指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
二、适用对象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适用对象为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之服务机构及负有督导、考核、监督、协助社会工作职权者,均应尊重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三、核心价值:以人性尊严为核心价值,努力促使案主免于贫穷、恐惧、不安,维护案主基本生存保障,享有尊严的生活。
四、社会工作伦理原则:尊重、关怀、正义、坚毅、廉洁、守法、专业
1. 社会工作师应尊重生命,力行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2. 社会工作师应接纳案主的个别差异和多元文化。
3. 社会工作师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支持关怀案主表达需求、增强案主能力,努力实现自我。
4. 社会工作师基于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寻求案主最佳利益的维护。
5. 社会工作师应以坚毅的精神、理性客观的态度帮助案主,协助同僚。
6. 社会工作师应诚实、负责、自信、廉洁、守法自许,并不断充实自我,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社会工作师面对伦理冲突时,应以保护生命为最优先考量原则,在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其作为:
1. 所采取之方法有助于服务对象利益之争取。
2. 有多种达成目标的方法时,应选择个案的最佳权益、最少损害的方法。
3. 保护案主的方法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不相符合。
4. 尊重案主自我的决定。
六、社会工作师执业,应遵守法令、社会工作师公会章程及本守则。
第二章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一、社会工作师对案主的伦理守则
1.1、社会工作师应基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以促进案主福祉为服务之优先考量。
1.2、 社会工作师应尊重并促进案主的自我决定权,除为防止不法侵权事件、维护公众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外,不可限制案主自我决定权。案主为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碍者, 或无法完整表达意思时,应尊重案主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之意思;除非前开有权代理人之决定侵害案主或第三人之合法利益,否则均不宜以社会工作者一己 之意思取代有权决定者之决定。
1.3、社会工作师服务时,应明确告知案主有关服务目标、风险、费用权益措施等相关事宜,协助案主作理性的分析,以利案主作最佳的选择。
1.4、社会工作师应与案主维持正常专业关系,不得与案主有不当关系或获取不当利益。
1.5、社会工作师基于伦理冲突或利益回避,须终止服务案主时,应事先明确告知案主,并为适当必要之转介服务。
1.6、社会工作师应保守业务秘密;案主纵已死亡,社工师仍须重视其隐私权利。案主或第三人声请查阅个案社会工作纪录,应符合社会工作伦理及政府法规;否则社会工作者得拒绝信息之公开。但有下列特殊情况时保密须受到限制:
a.隐私权为案主所有,案主有权亲自或透过监护人或法律代表而决定放弃时。
b.涉及有紧急的危险性,基于保护案主本人或其他第三者合法权益时。
c.社会工作师负有警告责任时。
d.社会工作师负有法律规定相关报告责任时。
e.案主有致命危险的传染疾病时。
f.评估案主有自杀危险时。
g.案主涉及刑案时。
1.7、社会工作师收取服务费用时,应事先告知案主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应合理适当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得收受不当的餽赠。
二、社会工作师对同僚的伦理守则
2.1、社会工作师应尊重同僚,彼此支持、相互激励,与社会工作及其他专业同僚合作,共同增进案主的福祉。
2.2、社会工作师不宜或无法提供案主良好服务时,应透过专业分工,寻求资源整合或为适当之专业转介;在完成转介前,应采取适当之措施,以保护案主权益;转介时应充分告知案主未来转介服务方向,并将个案服务资料适当告知未来服务机构,以利转衔服务。
2.3、当同僚与案主因信任或服务争议,社会工作师应尊重同僚之专业知识及案主合法权益,公正客观厘清问题,以理性专业的思维、客观的分析,维护案主权益与同僚合理之专业信任。
2.4、社会工作师为维护社会工作伦理,应协助保障同僚合法权益,面对不公平或不合伦理规范之要求,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向服务机构或各地区社会工作师公会、中华民国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社会工作主管机关申诉,以保障社会工作师合法权益,落实社会工作师专业伦理。
三、社会工作师对实务工作的伦理守则
3.1社会工作师应致力社会福利政策的推展,增进福利服务效能,依法公平进行福利给付与福利资源分配。
3.2社会工作师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技能,不断充实自我;担任教育、督导时,应尽力提供专业指导,公平、客观评量事件;接受教育、督导时应理性、自省,接纳批评与建议。
3.3社会工作的服务纪录应依法令及相关规范正确、客观的记载;服务纪录应适当妥善保存,保护案主隐私权益及后续服务输送。
3.4社会工作师在转介个案或接受个案转介,应审慎评估转介后可能的利益与风险,并忠实提供案主转介咨询服务。
3.5社会工作师应恪遵法律规范,忠实有效呈现工作成果,协助社会工作延续教育与人力发展;争取社会工作师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
3.6社会工作师应在社会工作伦理规范下,理性、客观、公正处理,参与权益争取活动,并忠实评估其对案主、社会大众所衍生可能利益与风险。
四、社会工作师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
4.1社会工作师,应不断进修努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知能,以服务案主及推展社会福利服务。
4.2社会工作师应包容多元文化、尊重多元社会现象,防止因种族、宗教、性别、国籍、年龄、婚姻状态及身心障碍、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等歧视,所造成社会不平等现象。
4.3社会工作师严禁参与违法之活动,并注意自我言行对案主、服务机构、社会大众所生影响。
4.4社会工作师应加入社会工作师公会,共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
五、社会工作师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守则
5.1社会工作师应致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形象,及服务质量,重视社会工作价值,落实伦理守则,充实社会工作知识与技术。
5.2社会工作师应致力社会工作专业的传承,忠实评估社会工作政策、方案的执行,促进社会福利公正合理的实践。
5.3社会工作师应致力于社会工作专业知能的发展,尊重智慧财产权,乐于分享研究成果予同僚、学生及社会大众。
5.4社会工作师应致力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建立,发展社会工作的各项措施与活动。
六、社会工作师对社会大众的伦理守则
6.1社会工作师应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倡导人类基本需求的满足,促使社会正义的实现。
6.2社会工作师应致力于社会公益的倡导与实践。
6.3社会工作师面对因灾害所致社会安全紧急事件,应提供专业服务,以保障弱势族群免于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的危险与意外风险。
6.4社会工作师应努力实践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弱势族群合法的保障,协助受压迫、欺凌者获得社会安全保障。
6.5社会工作师应促使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及社会大众履行社会公益,及落实案主合法权益保障。
第三章 附则
一、社会工作师违反法令、社会工作师公会章程或本守则者,除法令另有处罚规定者外,由所属之社会工作师公会审议、处置。
二、本守则经中华民国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并呈报内政部备查,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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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17, 2014

【China AIDS:8111】 国际反歧视机构发文批评中国警方抓捕常伯阳及搜查亿人平的行为



国际反歧视机构公开批评抓捕常伯阳及搜查亿人平的行为

 

总部在伦敦的国际反歧视机构Equal Rights Trust本周就常伯阳被抓捕及郑州亿人平遭搜查事件发文,称中国政府打压反歧视人士危害到中国社会实现平等的进程。全文如下(中文译文附后):

 

Chinese Anti-Discrimination Activists Under Attack

http://www.equalrightstrust.org/newstory300714/index.htm

 

Yesterday (13 July) the office of Zhengzhou Yirenping was raided by police for the second time in a month.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first raided the premises on 17 June, seizing computers and interrogating staff about the organisation's work with human rights defenders.

 

The deten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awyer Chang Boyang on 28 May, shortly before the 25 anniversary of the Tiananmen massacre, appears to have been motivated solely by his work on behalf of individuals exposed to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including women, migrant workers, people living with HIV/AIDs or hepatitis B or C, and other vulnerable individuals. However, when the police first detained him it was on the grounds that he was suspected to be gathering to disturb the public order.

 

Repeatedly refused access to his defense attorney, his family have now been informed that Mr Chang's detention was approv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 on 3 July and that he was suspected of an entirely different crime of engaging in illegal business operations.

 

Speaking to Equal Rights Trust's Executive Director, Dimitrina Petrova, Lu Jun said: 

"It's widely believed by lawyers and activists in China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trying their best to cook up charges to stop Chang from representing his clients and to punish him for his previous representation in human rights cases. Chang's family and friends are worried about the possibility of Chang's being tortured, as police have refused Chang's defence attorney's request for meeting him and no one has seen him in the last six weeks."

 

Reports from the 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also indicate that Chang continues to be denied access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ince his arrest, the authorities have also continued to harass Zhengzhou Yirenping, including through freezing the bank accounts. On 17 June,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raided the Yirenping office in Zhengzou, seizing computers, and interrogating staff about the organisation's work with human rights defenders. 

 

Dimitrina Petrova said:

"The authorities' treatment of lawyer Chang Boyang and Yirenping not only amounts to a flagrant breach of a range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human rights lawyers and their clients, but also jeopardises the fight for equality in China. Equal Rights Trust remains concerned about the widespread discrimination faced by people from disadvantaged groups in China and notes that Yirenping is one of the few organisations within China working directly with vulnerable individuals to help them challenge discrimination."

 

Yirenping co-founder Lu Jun was one of the original signatories of Equal Rights Trust's Declaration on Principles of Equality in 2008.

 

中国反歧视工作者受到打压

 

昨天(713日),郑州亿人平办公室被警察突然搜查。这是一个月以来办公室第二次被搜查。此前,中国当局在617日第一次搜查郑州亿人平办公室,带走办公室的电脑数台并讯问工作人员办公室的相关维权工作。

在天安门屠杀事件二十五周年到来前,公益律师常伯阳于28日被刑事拘留。常律师被拘应当缘于他代表中国受歧视的群体的利益。这些群体包括:妇女、农民工、艾滋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然而,警察却是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将他拘留。

常律师的代理律师被当局多次拒绝会见。73日,常律师的家人收到办案单位通知,常律师以一个与之前完全不同的罪名"非法经营罪"被正式逮捕。

在与Equal Rights Trust的执行理事迪米特里娜.佩特洛娃的通话中,陆军介绍:"中国的律师和活动人士深信,有关部门在试图罗织罪名,以阻止常律师代理案件,以及惩罚他以前所代理的维权案件。由于警方拒绝律师会见常律师,并且在过去的六周内没有人再见过常律师,常律师的家人和朋友十分担忧他在看守所内是否被酷刑折磨。"

(纽约的)"中国律师之友"的报道中也提到常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自从他被捕,郑州亿人平遭到包括冻结办公室银行账户在内的不断骚扰。617日,郑州亿人平办公室被搜查,警方抄走办公电脑并讯问工作人员。

迪米特里娜.佩特洛娃说:"当局针对常伯阳律师以及亿人平的行为不仅公然损害了律师和其委托人的基本人权,还危害到中国社会实现平等的进程。Equal Rights Trust一直关注中国弱势群体受到的广泛歧视现象,并且注意到亿人平是中国少数几家与弱势群体共同努力挑战歧视的组织。"

亿人平的共同创办人陆军是2008Equal Rights Trust "平等原则宣言"的发起签署人之一。

(文中歧义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Lu Jun <lujunchinacn@gmail.com>
Date: 2014-07-13 16:57 GMT-04:00
Subject: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办公室再次被搜查
To: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办公室再次被搜查

 

各位师友、伙伴、志愿者:


713,郑州亿人平的办公室再次受到警方的搜查。

此前,75日,郑州亿人平的共同发起人、法定代表人、公益律师常伯阳的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常伯阳于73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批准逮捕。

郑州亿人平的所有工作都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任何收费的业务。另外,根据共同发起人的分工,常伯阳律师不负责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也不负责机构的财务和税务。

上述事项,特此告知。

 

陆军

郑州亿人平共同发起人

2014713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陆军
Sent: Sunday, July 06, 2014 9:47 PM
Subject: 公益律师常伯阳被以"非法经营罪"批捕,所涉罪名前后差别巨大遭质疑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被以"非法经营罪"逮捕

所涉罪名前后差别巨大 代理律师多次会见受阻

201477

 

五月下旬,郑州多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涉案记者石玉等人的代理辩护人、公益律师常伯阳随后也于528日被警方以涉嫌同样罪名刑拘。75日,常伯阳律师的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常伯阳于73日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批准逮捕。

质疑:前后所涉两罪名差别巨大

常伯阳被逮捕的涉嫌罪名在社交媒体引起了强烈质疑。微博上的质疑贴转发累计超过千次。

各界的质疑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是,常伯阳的律师业务和公益活动与"非法经营"毫无关系;二是,常伯阳被拘留和被逮捕时的前后两个所涉罪名"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与 "非法经营"差别巨大、相距甚远。

据常伯阳的代理人刘卫国律师介绍,非法非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该罪认定标准有三:1、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刘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常伯阳的律师业务显然与"非法经营罪"毫不相干。

常伯阳除了律师业务之外,还积极从事了公益事业,参与发起了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据郑州亿人平的另一位发起人陆军介绍,作为一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的所有工作都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任何收费的业务,"非法经营罪"也无从谈起。

针对"罪名变奏"一事,刘卫国律师分析到,警方在拘留常伯阳时的理由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逮捕时却换成了"涉嫌非法经营罪",两个罪名差别巨大、相距甚远,可见,警方对常伯阳当初的刑拘行为,不排除是"为了抓捕而抓捕,先抓人后罗织罪名"。

 

焦急:禁止代理律师会见 会否被刑讯逼供?

警方拒绝常伯阳会见代理辩护人的行为也引起广泛质疑。

常伯阳5月底被刑事拘留后,他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经过全国各地众多律师的不断声讨和现场声援,郑州市公安局钟志才副局长等人终于在67日下午露面,答复此案辩护律师称:"常伯阳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相关人员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当事人需要经过批准。"辩护律师次日再度前往办案单位,却得到办案单位确认,常伯阳涉嫌的罪名仍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并未更改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但仍然拒绝会见。

律师一直未能会见常伯阳,使得常伯阳的妻子和女儿非常焦虑。"警方为何不让律师依法会见?会不会像媒体经常报道的那样受到了刑讯逼供?唯恐律师会见后揭露实情?"常伯阳家属表示,常伯阳比较瘦,她们母女十分担心一旦被刑讯逼供,又加上看守所里营养不良,常律师身体会垮下去。"我们焦急地想知道,常伯阳在看守所中精神和身体是否安好,到底有无被殴打、被折磨?"常伯阳律师家属说。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会见

《刑事诉讼法》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关于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Sunday, June 29, 2014 8:05 PM
Subject: 亿人平协助过的多位反歧视案当事人接到冒名电话和自称警察者的电话

亿人平协助过的多位反歧视案当事人接到冒名电话和自称警察者的电话

 

各位师友、伙伴、志愿者:

629(周日),多个省市的残障人士接到冒名"郑州亿人平工作人员"的电话、及自称警察者的可疑电话。这几位残障人士多为亿人平曾经协助过的反歧视诉讼案当事人。

据这几位残障朋友介绍,他们当天接到了自称"亿人平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为037160100943 037165633619),追问这几位残障朋友是否参与过亿人平协助的案件及其他反歧视活动,打电话者拒绝把姓名告知这些残障朋友。

这几位残障朋友还告诉我们,在接到自称"亿人平工作人员"电话之后,他们无一例外地还接到匿名电话,或自称"郑州市二里岗公安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或自称"残联工作人员"。同样,这些打电话者也拒绝透露姓名。这些匿名电话询问的问题大同小异,包括郑州亿人平的组织架构、资金来源、如何支持残障人士进行反歧视活动、以及一些具体反歧视案件的细节等。在电话中,匿名致电者也多次提到上月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的名字。

经我们核实,郑州亿人平的工作人员当天并没有致电这些残障朋友,他们接到的电话是冒名电话。另外,《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都没有电话询问的规定。对政府部门而言,法无规定即为禁止。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先通过着装或出示证件的方式确认身份,而电话询问无法完成此程序。可见,真正的警察不可能通过电话对陌生人进行调查或询问。残障朋友当天接到的电话也可能是冒名电话。特此提醒!

在我国,八千万残障人士受到的歧视既严重且普遍。例如,尽管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的残疾人比例不得低于1.5%,但国务院所属各级各地行政部门自身就没有遵守这一规定,据国家人社部2011年统计,我国五年新招录残障人公务员仅92名。近年来,各地残障人朋友不断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来反对歧视、促进平等,亿人平也积极为其中一些残障人士提供了支持和协助。我们认为,这样的反歧视、促平等行动有助于残障人群的权益维护,有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也符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确立的"消除一切就业歧视"政策精神。我们呼吁各界对于残障维权行动予以支持!

 

 

郑州亿人平

2014630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Wednesday, June 25, 2014 2:09 AM
Subject: 关于郑州亿人平银行账户被冻结、财产被取走的函

 

关于郑州亿人平银行账户被冻结、财产被取走的函

 

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

 

2014612,从交通银行获悉我单位账户已被郑州市二里岗公安派出所冻结。17日,我们委托代理律师前往二里岗公安派出所询问,二里岗公安派出所答复称,冻结账户的理由是"常伯阳是郑州亿人平的法人,亿人平存款属常伯阳财产。"并称该冻结行为属刑事强制措施。二里岗公安派出所也未提供采取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任何法律文书。

617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五位未着制服警员进入我单位,要求工作人员"配合于世文、陈卫等多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调查",在出示了《询问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后,警方取走了办公室的两台电脑和一些财务文件。

我单位认为,二里岗公安派出所因个人涉案而冻结法人单位账户、扣押单位电脑、财务文件等物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因调查非财产性犯罪而冻结银行账户的行为也无法律依据。

郑州亿人平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享有法人资格。常伯阳虽然是郑州亿人平的股东之一和法定代表人,但亿人平存款并不是常伯阳的个人财产。事实上,常伯阳律师虽是郑州亿人平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一,但其并不参与单位经营和管理,其对单位的财税状况更不掌握。我单位也未向常伯阳律师支付过任何分红或工资。因此,我单位并没有常伯阳律师的任何个人财产。冻结单位账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避免"株连"。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并非是财产性犯罪,也没有违法所得,故也不应冻结账户。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我们望贵单位依法解除对我单位帐户冻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我们望贵单位依法返还我单位被扣押的电脑、财务文件等物品。谢谢!

 

此致

 

                     郑州亿人平

2014625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20124

联系电话:0371-67956079

手机:158********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陆军 <lujunchinacn@gmail.com>
Date: 2014-06-22 23:02 GMT-04:00
Subject: 百名乙肝人士致信警方 吁"依法善待"公益律师常伯阳
To: 



索要详细资料及采访联系人电话,请回复本邮件。
 
陆军
 

116名乙肝人士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

吁依法善待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

2013623

 

528,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被警方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后,常伯阳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此事在常伯阳致力服务的乙肝携带者中引起了高度关注。日前,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并抄送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经寄信人查询,郑州市公安局已经签收了联名信。

 

被刑拘,无法会见代理人

据常伯阳律师家属介绍,527日晚,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北京时间29日凌晨零时许,常律师家属接到二里岗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常伯阳律师已被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此前,因为代理了记者石玉等人被拘留一案,常伯阳律师曾前往二里岗派出所查问石玉的情况及要求会见未果。

常伯阳律师被拘留之后,他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难"问题引起律师界的普遍议论,65,来自北京、广东、湖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西等多个省市的近30名律师就此案在郑州召开了"刑诉法实践检讨会",围绕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了讨论。

 

乙肝人:依法善待常律师

常伯阳律师的遭遇,在乙肝携带者人群中引起了热议。常律师长期关注中国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尤其是乙肝携带者遭受的严重就业歧视和教育歧视现象。早在2006年,常伯阳律师就担任了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的咨询师,为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提供法律咨询,并曾帮助乙肝大学生赢得反歧视诉讼。

611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

寄出这封联名信的乙肝携带者表示,"作为乙肝携带者,虽然我们本人并未得到常律师的法律援助,但是常律师情系乙肝群体,为这一弱势群体做了许多实事,让我们感动、温暖和欣慰。因此,恳请郑州市公安局责成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

 

致信者:执法单位更应按法律办事

来自苏州的孟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写道:"希望办案机构能够依法执行公务,希望常律师能够坚持,一如既往的支持公益事业和公益维权工作。"

深圳的唐先生表示:"公安机关是执法单位,更应该知法守法,按法律办事。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即使常伯阳犯法,也应保障他应有的权利,不能滥用职权,剥夺法律规定的其享有的权利。"

来自贵阳的医生汪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表示:"希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山东东营的伶女士称:"好的律师不多见,请相关单位公平办理。"

广州的邓先生在留言中写道:"请依法办理,还常律师一个清白。"

 

【相关链接】常伯阳代理求职者赢得反歧视诉讼

2009114,大学毕业生刘振与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20103月,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乙肝携带而遭到公司拒绝录用。常伯阳律师得知这个案件后决定代理该案,最终天海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劳动局并对其进行了整改和警告。常律师为乙肝携带者争取到了应该有的权益。

该案报道:

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10-06/10/content_327863.htm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Wednesday, June 18, 2014 1:47 PM
Subject: 公告: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郑州亿人平 2014618

 

617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的五名未着制服的警员进入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办公室,要求亿人平工作人员"配合于世文、陈卫等多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调查"。在出示了《询问通知书》和《调查取证通知书》之后,警方取走了办公室的两台电脑、以及一些财务文件,并且把亿人平的一位项目负责人带走询问,直到18日凌晨一点左右才允许这位项目负责人回到家中。询问及谈话内容涉及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的情况、郑州亿人平的财务信息、税务信息等。同日,郑州亿人平的三位注册人中的一位也接到警方电话,被要求618上午八点半前往警局接受询问。

另外,612,郑州市二里岗公安派出所警员已经前往交通银行冻结了郑州亿人平的机构账户。17日,经亿人平聘请的代理律师马连顺去二里岗公安派出所查询,警方称,冻结账户的理由是"常律师是郑州亿人平股东之一,亿人平存款属常伯阳财产",并称该冻结行为属强制刑事执行,目前没有救济途径,对方也未提供任何办案手续。

常伯阳律师是郑州亿人平的三位注册人之一、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但依据分工,常伯阳并不参与亿人平经营和财务工作。

我们注意到,据报道,528,于世文家人证实,陈卫和于世文夫妇双双遭到郑州市公安局拘捕。几乎同一时期被刑拘的还有方言、侯帅及记者石玉等人。528,常伯阳被郑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刑拘,当时他正作为代理律师与警方交涉方言、侯帅及石玉被刑拘案。

 

郑州亿人平简介: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发起成立于20065月,是非营利的公益机构,自成立以来,曾积极参与了我国民间反乙肝歧视运动,通过普法、公益诉讼、调查研究、立法倡导等方式促进国家立法保护近一亿乙肝携带者的权利,为我国消除制度性乙肝歧视持续做出过贡献。

近年来,郑州亿人平主要在残障人群普及《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理念和知识,从制度、文化等层面,消除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歧视,鼓励和支持残障人士参与社会活动,平等融入社会。

 

电话:0371-67956079

邮箱:ZZYRPNGO@GMAIL.COM

反歧视咨询:gandanxiangzhao315@163.com

 

新闻报道:

 

《河南商报》:河南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结案 招聘公司被判败诉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6-30/3148351.shtml

 

中原网:推动乙肝反歧视 "郑州亿人平"被荐十大公益组织

http://news.zynews.com/2012-12/21/content_3700661.htm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新闻》:隐形就业歧视成"拦路虎"

http://china.cnr.cn/ygxw/201312/t20131222_514461990.shtml

 

《羊城晚报》:公益机构调查航空公司就业 招聘岗位存七类歧视

http://www.china.com.cn/travel/txt/2012-05/11/content_25361924.htm

 

《新法制报》:宣海:我就是要消除公众歧视

http://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2/04/23/011960778.shtml

 

《东方今报》:"马桶哥"上书铁道部讨"方便权" 中残联主席回应

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zsx/201108138576.htm

 

新华网:为了每个考生的公平—盲人考生参加高考的背后

http://news.sohu.com/20140611/n400689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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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陆军 <lujunchinacn@gmail.com>
Date: 2014-06-22 23:02 GMT-04:00
Subject: 百名乙肝人士致信警方 吁"依法善待"公益律师常伯阳
To: 


 

116名乙肝人士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

吁依法善待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

2013623

 

528,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被警方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后,常伯阳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此事在常伯阳致力服务的乙肝携带者中引起了高度关注。日前,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并抄送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经寄信人查询,郑州市公安局已经签收了联名信。

 

被刑拘,无法会见代理人

据常伯阳律师家属介绍,527日晚,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北京时间29日凌晨零时许,常律师家属接到二里岗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常伯阳律师已被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此前,因为代理了记者石玉等人被拘留一案,常伯阳律师曾前往二里岗派出所查问石玉的情况及要求会见未果。

常伯阳律师被拘留之后,他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难"问题引起律师界的普遍议论,65,来自北京、广东、湖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西等多个省市的近30名律师就此案在郑州召开了"刑诉法实践检讨会",围绕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了讨论。

 

乙肝人:依法善待常律师

常伯阳律师的遭遇,在乙肝携带者人群中引起了热议。常律师长期关注中国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尤其是乙肝携带者遭受的严重就业歧视和教育歧视现象。早在2006年,常伯阳律师就担任了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的咨询师,为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提供法律咨询,并曾帮助乙肝大学生赢得反歧视诉讼。

611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

寄出这封联名信的乙肝携带者表示,"作为乙肝携带者,虽然我们本人并未得到常律师的法律援助,但是常律师情系乙肝群体,为这一弱势群体做了许多实事,让我们感动、温暖和欣慰。因此,恳请郑州市公安局责成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

 

致信者:执法单位更应按法律办事

来自苏州的孟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写道:"希望办案机构能够依法执行公务,希望常律师能够坚持,一如既往的支持公益事业和公益维权工作。"

深圳的唐先生表示:"公安机关是执法单位,更应该知法守法,按法律办事。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即使常伯阳犯法,也应保障他应有的权利,不能滥用职权,剥夺法律规定的其享有的权利。"

来自贵阳的医生汪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表示:"希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山东东营的伶女士称:"好的律师不多见,请相关单位公平办理。"

广州的邓先生在留言中写道:"请依法办理,还常律师一个清白。"

 

【相关链接】常伯阳代理求职者赢得反歧视诉讼

2009114,大学毕业生刘振与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20103月,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乙肝携带而遭到公司拒绝录用。常伯阳律师得知这个案件后决定代理该案,最终天海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劳动局并对其进行了整改和警告。常律师为乙肝携带者争取到了应该有的权益。

该案报道:

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10-06/10/content_327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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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陆军
Sent: Saturday, June 14, 2014 9:19 PM
Subject: [新闻线索]艾滋儿童入学歧视当事人称:常伯阳律师被拘不应该,愿出面作证

艾滋儿童入学歧视当事人:常伯阳律师被拘不应该,愿出面作证

2013615

 

2009年,河南开封某县的一个家庭因艾滋儿童入学遭歧视求助到常伯阳律师,经过常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当事人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决定,孩子可以到当地私立学校上学,并且政府每学期补助500元。5年后,当孩子的父亲韩先生听说常伯阳律师因"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拘,直呼"不应该"!

"当时我的孩子该上小学一年级了,但因为有艾滋,当地的公立小学都不接收。同村人给我介绍了常律师,让我找他帮忙。常律师建议我去找当地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下一步还可以帮我找接收学校,常律师还嘱咐我协商的一些注意事项。按照常律师的方法,我们和政府谈出一个解决办法:让孩子去私立学校,因为私立学校不体检,不会知道孩子的身体状况,并且每学期补助500元学费。对于常律师的帮助,我非常感谢!"韩先生说。

韩先生还说,"老百姓遇到困难的时候,得靠常律师这样的公益律师,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服务,让老百姓理性维权,既能避免消极被动地认倒霉,还能避免极端的方法对抗。我相信常律师是好人,被抓绝对不应该。如果需要出面作证,我愿意随时站出来。"

 

常伯阳律师:艾滋感染者的贴心人(附五个案例)

在我国,艾滋感染者除了受到病毒的折磨,还受到严重的歧视和污名,权益受侵害的状况非常普遍。

中国疾控中心2010年有关报告显示,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就业、就医、保险、教育等方面受到明显歧视。

《工人日报》2011年也报道,调查发现,50.6%的受访职工表示不和感染者握手;80.8%的受访职工表示不会购买感染者生产的商品。曾经或目前在职的艾滋感染者中,89.47%因感染艾滋而失去工作。

北京地坛医院2013年调查显示,甚至在医疗机构中,艾滋感染者也会受到严重的羞辱和歧视。

常伯阳律师长期热忱服务于艾滋、乙肝、丙肝病毒感染者,贴心帮助艾滋感染者抗击歧视、维护各项合法权益。

20071月,协助河南商丘濉阳艾滋病感染者处理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事件。

20072月,协助遂平艾滋病感染者处理在狱中缺乏药物的事件。

2008年,常伯阳代理了艾滋维权人士王小巧女士被指控"敲诈勒索罪"一案。王小巧的丈夫因工作受伤在手术中输血感染艾滋病,全家生活无着落,王小巧多次上访反被关押。20071128王小巧女士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新蔡县检察院指控她"以宋圈窑厂违法烧窑为由,多次向土地管理所告发,致使该窑厂不能正常经营,并以告发相要挟,敲诈窑主现金4800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93月,协助商水县被歧视的艾滋感染者教工进行反歧视维权。

2009年,开封某县的一个家庭因艾滋儿童入学遭歧视求助到常伯阳律师,经过常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当事人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决定,孩子可以到当地私立学校上学,并且政府每学期补助500元。

 
 

【常伯阳律师简介】

常伯阳律师,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初发起河南首个民间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2006年担任我国首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咨询师,20089月与多省市律师共同发起三鹿奶粉受害儿童志愿律师团,并曾为未成年人、农嫁女、农民工、艾滋病人、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精神病"的访民等弱势群体代理大量维权案件,还曾发起和参与下列公益法律建议活动:十律师劳教改革建议信、四省律师致信教育部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联署建议废除律师年检等。

常伯阳律师被河南省慈善总会授予过"河南省慈善爱心使者"称号,并曾获得"河南省未成年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曾入选《大河报》"公益之星"候选人。其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获我国"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件"、"年度十大教育新闻"等评奖。

527晚,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传唤理由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28日转为刑事拘留。当时,常律师正代理记者石玉被刑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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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ent: Monday, June 09, 2014 12:10 AM
Subject: [新闻线索]常伯阳案:看守所阻律师会见,众律师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看守所非法阻挠律师会见,三十律师赴郑研讨

众律师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201469

 

近日,郑州多位市民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涉案记者石玉的代理辩护人、公益律师常伯阳随后也于528日被警方以涉嫌同样罪名刑拘。

此后的十多天里,由于律师会见常伯阳等涉案人遭到拒绝,律师界通过办研讨会、打横幅、"围观"公安局等方式,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终于在67日(周六)"逼出"了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六十多人愿代理,依法会见受阻挠

528日,常伯阳律师被刑拘当天,国内多位律师通过微博、微信公开表示愿意为常伯阳律师代理,短短两天里,各地律师六十多人通过微博、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响应,表示愿意为常伯阳、石玉等近期在郑州被刑拘的多人做代理。

常伯阳被拘后,他的代理辩护人多次前往郑州市公安局所属的第三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当事人,却遭到了警方再三阻挠。看守所的值班人员以需和办案单位联系为由加以拒绝。找所长,不在;找政委,找驻所检察室,都未能解决问题……

 

多省市律师赴郑研讨"会见难"

63日,山东律师刘卫国、付永刚,北京律师张磊、王宇等人发布研讨会邀请:"鉴于常伯阳、姬来松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被刑事拘留,其亲属委托的律师被非法拒绝会见,'同案'的其他多位被关押人亦被拒绝会见;各地律师会见权利被践踏的情形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故定于201465日下午,在河南郑州召开刑诉法实践检讨会,诚邀参加。"

65日下午,以律师会见权为主题的"刑诉法实践检讨会"在郑州召开,来自北京、广东、湖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西等省的近30名律师围绕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图见附件)。

会上,多位律师介绍了在代理 "郑州九公民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中发生的多次会见被阻拦的情况。北京律师李方平描述了之前该案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因会见被搜走委托手续、武警干涉等极端情形:"常伯阳试图会见当事人石玉,也递交了手续,据说公安把他的代理委托手续端走了,更为恶劣的是,看守所已经准提(嫌疑人时),武警两度出面阻拦律师,这种情况,以前我们从没有见识过。"

著名刑辩女律师王宇谈了自己近年来代理的刑事案件中的会见难问题,而"死磕派"律师的代表张磊指出:"因为所有(案件、看守所)问题的揭露,都是建立在会见的基础上,所以他们(一部分人)想掐断律师的会见权"。 

 

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研讨会结束后,律师们对"会见难"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有了更深切的认识,也对攻克刑事案件"会见难"问题有了进一步的共识。66日上午八时,刘卫国、王宇、付永刚、张磊、马连顺、李方平、庞琨、朱孝顶、蔺其磊、张俊杰、王磊等11位代理律师及其他关心该案的律师同行,前往郑州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局长黄保卫,要求该局尽快安排律师会见、追究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午十一时,郑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副所长仉利民出现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口,被律师发现。因其多次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嫌疑人有权会见律师的规定,不准律师会见,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律师们将其扭送,并报110处理(图见附件)。

傍晚,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指导处处长黄兴士、河南省律协会长王京宝前来看望众律师,收取律师们的书面材料,并称,虽然下班,特意赶过来看望众律师,紧接着就要去政法委汇报,希望通过协调公安厅解决问题,并邀请律师们一同进餐。

为见到负责"郑州九公民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郑州市公安局长黄保卫,律师们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口彻夜等候,多位律师并且致电黄保卫进行沟通。67日凌晨一点钟,黄保卫在电话中告诉北京律师陈建刚,称自己人在北京,正在安排人对接。 

67日(周六)下午三点半,郑州市公安局钟钟志才副局长等人终于露面。钟志才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办案单位警察及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市律协人员陪同下,口头向辩护律师李方平、朱孝顶称:"常伯阳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相关人员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当事人需要经过批准。"

辩护律师们立即联系办案警察来询问是否已经更改罪名。68日下午,蔡瑛、张维玉、张赞宁、冯延强四位律师一起赶到二里岗分局,接待警察黄剑称常伯阳涉嫌的罪名仍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但拒绝律师凭"三证"会见。四位辩护律师商定9日再度前往郑州市三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律师常伯阳和姬来松。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Sent: Thursday, May 29, 2014 12:59 AM
Subject: 被"传唤"的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已被刑拘,正代理记者被抓案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刑事拘留,正代理记者被抓案

曾发起毒奶粉志愿律师团、代理天价过路费案、访民"被精神病"案

2014529

 

北京时间527日晚,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传唤理由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具体事由不明。北京时间29日凌晨零时许,常律师家属接到二里岗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常伯阳律师已被刑事拘留。但并未告知何时可以收到书面通知。办案民警名叫李俊。该派出所电话:037166226030

据常律师家属介绍,527日晚9时许,大约有十五名警察持传唤证、搜查证前往实施了传唤和"抄家"行动,家里两台电脑、两部手机均被扣押,警察并未给予扣押清单。

常伯阳律师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初发起河南首个民间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20089月与多省市律师共同发起毒奶粉受害儿童志愿律师团,并曾多次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艾滋病人等弱势群体代理维权案件,还曾发起和参与十律师劳教改革建议信、四省律师致信教育部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联署建议废除律师年检和法院安检等公益法律建议活动。

常伯阳律师被河南省慈善总会授予过"河南省慈善爱心使者"称号,并曾获得"河南省未成年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曾入选《大河报》"公益之星"候选人其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获我国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件、年度十大教育新闻等评奖。

据了解,常伯阳正在代理记者石玉被抓一案,近日曾多次前往二里岗派出所要求会见石玉,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常律师被传唤是否与此案有关。

 

【新闻报道】

1. 百位律师组团为奶粉事件受害者维权

http://news.163.com/08/0925/06/4MLS45L80001124J.html

2. 河南教师性侵十余学生被判死缓 家属获130万元赔偿

http://www.s1979.com/news/society/201404/22118979422.shtml

3. 家长联名反对高校组织"网络红客"监视学生

http://big5.soundofhope.org/node/380474

4. 诉公安部门不信息公开第一案

http://news.nandu.com/html/201301/16/16489.html

5.天价过路费案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10713/16645114.html

6. 中国高考移民第一案

http://edu.people.com.cn/GB/8216/140492/8494184.html

7.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http://news.sohu.com/s2009/snmy/

8.艾滋病人索赔被诉案

http://lawyer.legaldaily.com.cn/judgment/default/detail/uuid/95008673491232334

9. 河南上访农民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

http://www.gdcct.gov.cn/politics/feature/sfnnysqt/bjp/201012/t20101229_419197.html#text

 

 

案件简介】

1、代理西安高考移民案,上书教育部建议高考制度改革

为追求高考公平权,2008年代理河南籍12名名考生状告陕西西安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同时提交请求进行高考制度改革的法律建议书上书当年的教育部长周济及教育部,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从而使高考公平权问题成为中国2009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推动了中国高考制度的改革。西安高考移民案被南方周末评为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

2、发起毒奶粉受害儿童律师志愿团,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为了维护广大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李方平律师等发起成立毒奶粉受害儿童律师援助团,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呼吁政府机关关注受害儿童的健康状况,同时谴责不良企业,为毒奶粉事件能够最终由政府主导解决并走向正常的法律轨道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三聚氰氨受害儿童维权案被南方周末评为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

3、为捍卫弱者的尊严为昆明小学生被指卖淫案提供法律援助

20096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发生后,舆论哗然,为矫正越轨的公权力,还弱者以公正,还公众以真相,在网友的推荐下为这个权利受到侵害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4、禹州农民时军锋兄弟天价逃费案,拷问国家公益性交通公路是否加重了公民行路的负担问题。

20111,出自平顶山中院的官方消息被广泛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使用挂有假军车牌照的货车疯狂营运,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片哗然之下,引发一边倒的质疑,集中在"偷逃的天价过路费如何计算"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上。

有人从一份年度审计报告中摘出了"中国收费公路违规收费、超期收费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称"众多的违规收费站、大量的违规转让经营权行为,使公路的公益性受到严重挑战"。

在人们的置疑声中平顶山当地法院决定再审本案,时军锋遂投案自首,公权力为维护所谓的政府的权威坚持追诉时家兄弟,常伯阳律师顶住压力为时军锋根据事实和法律为时军锋做了无罪辩护,但最终时军锋被判7年有期徒刑,他的二哥由之前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5、为因上访而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河南农民徐林东提供法律援助

6年前河南农民徐林东为帮助本村残疾人张桂枝打官司多次到北京上访,地方当局为了所谓的稳定将徐林东关进精神病院,常伯阳律师受徐林东家人的委托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最终协助媒体掌握了详尽的当地政府违法的证据,将徐林东营救出来,现国家赔偿诉讼正进行中。

6、为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代理公民状告不作为卫生局同时状告拒绝录用杨某的公司

20103月即将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杨某受拟入职的公司的安排参加入职体检,医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而且把杨某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阳性的结果告知了杨某拟入职的单位,杨某认为医院的做法违法了国家法律,举报到当地卫生局要求查处,卫生局怠于履行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为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杨某委托常伯阳律师将拟入职的公司及当地卫生局告上了法庭,此案正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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