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 2011

【China AIDS:6300】 Fwd: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河南当局珍视输血艾滋病受害人权利,停止一切监控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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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日期: 2011年3月3日 上午11:26
主题: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河南当局珍视输血艾滋病受害人权利,停止一切监控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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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河南当局珍视输血艾滋病受害人权利,停止一切监控和骚扰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33日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震惊地获悉,河南省郑州市输血艾滋病受害儿童家长孙亚再次受到地方公安部门的骚扰和监控。根据孙亚先生33日凌晨发布的一则消息,32号下午六点后,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登门拜访了两趟,同来的还有派出所的指导员和片警。他们要求孙亚先生别在两会期间去北京,但却不提出解决当事人诉求的意见。

 

20028月,孙亚的孩子在中国最好的口腔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做口腔手术,手术前各项检查正常(包括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其后,孩子接受输血和手术。200311月,孩子因严重的肺部感染,被确证为艾滋病晚期。经在医院治疗6个月,病情稳定后,在家休养至今。

 

当事人在法庭上败诉,通过上访至今无结果,却迎来了警察和街道工作人员的反复骚扰。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河南当局立即停止对孙亚及其家庭的一切骚扰和监控行动。我们呼吁河南当局立即停止对所有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人员及其家庭的骚扰、监控甚或软禁行动。我们同时呼吁河南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输血艾滋病受害人田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了解到,我国目前存在着因采血(血浆)、用血(血制品、血液成分)感染艾滋病及病毒性肝炎共四种情况。包括卖血、输血、使用血制品及成分血:

 

第一、卖血感染艾滋病及病毒性肝炎的情况。 20021226,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卫生部长张文康表示,“1995年前后因不规范和非法采供血活动造成的艾滋病传播,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村供血浆人员的感染率一般为10%~20%,最高达60%。目前发病和死亡病例已相继出现,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健康报》,20021227)。

 

第二、我们了解到的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具体出现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山西省(新绛县、夏县、大同市、闻喜县)、陕西省(西安市)、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武安市、沙河市)、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驻马店地区、商丘市、开封市、南阳市、鹤壁市、信阳市、周口市、新郑市、巩义市、焦作市、长葛市)、湖北(襄樊市)、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和深圳市。他们/她们中的一些人当年输过血或用过血制品,现在发现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

 

第三、我们了解到的血友病人在使用凝血因子过程中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据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一位负责人说,该厂大约生产了二十万瓶药物,有一万多客户购销,导致使用该厂凝血因子的血友病患者感染。现在已经发现感染艾滋病患者64 名。已知死亡4人。感染者主要分布在湖南、安徽、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苏州、重庆等地,其中不少患者家属及小孩也被感染其 HIV病毒。

第四、我们了解到的单采血浆导致使用成分血进行治疗的病人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已有案例表明确有部分成分血的使用者被感染艾滋病或病毒性肝炎( 2002年一位患者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治疗被感染),而现在的血站仍然不能在技术和管理上确保对这部分成分血采集的安全性。

 

我们重申中国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人群体2005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通过的下列意见:

1、由卫生部门组建一个委员会,专职于血液感染艾滋病及病毒性肝炎各项工作的调查,充分了解疫情,制定相应措施。建议该委员会应当由法律工作者、相关受害者及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2、卫生部门采取主动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和个人通知,主动通知当地在 1987-2005年期间输过血或用过血制品的所有人,告知他们/她们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危险性,建议他们/她们自己自愿去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和病毒性肝炎检测;卫生部门在进行相关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中,不应强迫进行检测,不应泄露当事人隐私。检测应该是免费的。

3、无论输血者或用血制品者是否存活,卫生部门都应建议他们/她们的配偶/性伴和孩子接受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检测。

4、卫生部门把检测结果告诉输血或用血制品者、配偶或伴侣、孩子,并向公众公布输血或用血制品者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5、卫生部门对上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毒性肝炎患者提供必要的救治和救助。

6 根据传染病法和刑法相关条款,追究相关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血站、生物制品厂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Sent: Wednesday, March 02, 2011 1:43 PM
Subject: [联席会议] 我真的不明白
 

我真的不明白

 

我叫孙亚,是一名输血感染艾滋病儿童的家长。

几年来一直在向各级政府反应输血感染艾滋病的问题。

去年12.1期间,我和诸多艾滋病患者在北京到卫生部要求国家承认输血感染艾滋病是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也到国家信访局反映了我们病友在治疗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落实国家相关艾滋病救助政策。

时间一晃三个月过去了,期间我们又数次到郑州市政府反应情况,可总是见不到领导,好不容易见到的接待人员总是说要汇报,在研究,需要时间。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汇报、研究、需要时间!相关政策4年前已经出台了,当初制定政策的时候想到过要执行吗?现在已经是我们郑州的病友们向有关方面提出诉求的第四年了,现在还需要时间!

今天32号,下午六点后,办事处的人员登门拜访了两趟,同来的还有派出所的指导员和片警。他们劝我能不能不去北京,或者过一段时间再去。

我问他们现在为什么不能去北京?他们说:他们也很同情我们的遭遇,但他们解决不了问题,他们是在执行领导的指示!领导有领导的想法,站的高度不一样,想法也不一样。

领导这个时候出面了,为什么这个时间对领导来说很重要,我真的不明白!

我想我们也不必明白这些!既然领导想到了我们,为什么不解决问题?除了再上北京,我们还能怎么办呢?

劝阻不成,片警就开始做笔录,说是按程序对我进行告知:如果到北京非法上访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我表示按程序办的事情,我配合,我也会按程序办事。

晚上八点半的时候,区疾控中心的领导再次来到家中,虽然事前我们进行过沟通,他们还决定派人一起进京,此时却又犹豫再三地要求能不能晚一天再去!

一天!四年艰辛和努力,得到的只是无尽的等待和失望,一切会在这一天的时间里改变吗?

请我们大家一起拭目以待!

                                               孙亚

                                              2011-3-2

 

 

我的诉求:

 

关于孙亚家庭情况的说明

我叫孙亚。

20028月,我的孩子在北京做口腔手术,手术前各项检查正常(包括HIV抗体阴性),其后,输血手术。200311月,孩子因严重的肺部感染,被确证为艾滋病晚期。经在医院治疗6个月,病情稳定后,在家休养至今。

根据艾滋病的传播机理,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孩子患病是这次输血和手术造成的,因此将北京手术的医院和提供血液的血站告上法庭,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北京两级法院无视我们所掌握的充分证据(没有任何人对我们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任何异议),却以被告所提供的所谓的与我们毫无关系的血液已经过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为证据,判我们败诉。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甚至没有得到被告一个字的道歉和同情!

为此,我们前后10多次到北京。我们要求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重申此案,我们要求北京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我们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三院对我们提出的质疑都没有给予正面的回答,只是反复以保护所谓的“献血人”的隐私为由,拒绝我们要求对被告证据原件进行质证的合法要求。面对被告提供的存在时间先后顺序悖论的证据,办案的各级法官、检察官总是对我们说:你们要相信司法是公正的,不过事实公正和司法公正有时会有一定差距的。我回答他们:我们正是因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多年以来,才一直努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孩子的问题的。我反问那些法官和检察官:根据我们的证据判我们胜诉,难道司法就不公正吗?法律在你们手中,一个患病的儿童竟然讨不回公道! 你们能告诉我这结果公正吗?

为了给孩子讨回公道,今后我们只有不断地向上反映和申诉了。

目前,孩子因病在家,由于并发症的影响,孩子几乎每天都会无意识地摔倒几次,因而无法上学,加上每天严格的吃饭、吃药、喝水等作息时间表,我们做父母的现在只能被迫在家全天候照顾孩子。

虽然国家从2003年开始对艾滋病病人有各种各样的医疗救治政策,但我们孩子只是从2006年开始才有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免费抗病毒治疗;2008年开始,孩子加入城镇居民医保,但无法解决孩子的门诊治疗费用,住院报销的比例也非常低;至于有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全免费机会性感染治疗,只是在我们进行了两年时间的争取下,于20096月按每月390元的标准补发了两年的费用。而现在,孩子每月仅固定的药费支出就近2000多元,几年来为了给孩子治病,我们花光了仅有的一点积蓄,仅现在保存的各种医药费单据就高达13万多元(其中仅抗病毒药物的费用就高达2万多元),大多数费用都是亲友接济的。

现在我家早已负债累累,2008年起我们全家吃城市低保,完全靠亲友接济生活,难道我们全家从此只能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之下吗?我们国家领导人不是说: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吗?小青菜都23元一斤,这点钱我们全家还能生存吗?我们就这样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吗?

即使是在如此的艰难情况下,我们依然坚持政府是我们最后的希望和依靠。近年来,我们联系病友反复到政府部门反应病人们的疾苦,希望政府能根据国家政策,解决病人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然而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果这最后的希望也破灭的话,我们将何以生存?

现在,照看孩子、教育孩子就是我们的工作,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如果说孩子的生存长度有限,我们做家长的有权利和义务提高孩子的生存质量,孩子目前的癫痫始终不能很好的控制,极大地影响了孩子的生存质量,是我们全家沉重的精神负担,始终让我们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

我们全家已经日暮途穷,朝不保夕。希望领导能考虑我家的实际情况,解决我们家的生活困难:

1、          解决孩子今后的治疗问题

2、          解决历史医药费问题

3、          执行民政部民发(200926号文件

4  提供我们家庭本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收入或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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