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2, 2011

【China AIDS:6328】 转发:关于公开精神卫生法草案,杜绝专家垄断立法的建议

关于公开精神卫生法草案,杜绝专家垄断立法的建议
 
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入境管理法等,同时继续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当天,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人民大会堂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精神卫生法正在积极制定中,2011年内有望正式出台。对于《精神卫生法》列入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钟南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赞成,认为该法核心是如何对精神病的界定,"但其实没有人为干预的话,这个东西不难界定。" 钟南山说,只要培养足够的精神病的医生,对他进行独立的测试,就可以发现他到底是有精神病还是没有精神病的。
除了以上报道外,更吸引眼球的是3月10日中国新闻网的报道---《2011年立法重点:精神卫生法为社会和谐"护航"》。为了便于后文作出一个恰当的建议,暂且摘录该文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饱受疾病痛苦,遭受偏见和歧视;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精神和神经疾病在当前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前列,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法律现状】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国家已就精神卫生立法。与现实相对应,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事实上,早在1985年我国就着手进行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法律迟迟未出台。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李利新:这次两会我专门提交了关于加快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对精神疾病患者如何诊断、治疗?如何平衡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还要避免"被精神病",这是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促进和改善公众的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为促进人们'心理和谐'提供保障,也为社会和谐'护航'。"
 
经过长期的呼吁和推动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终于将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列为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个多年关注精神病方面法律问题的法律人心中固然感觉到一些希望。但是,想到这部法律将在剩下的九个月内草草的出台,看到可能参与这部法律制定的专家的发言,尤其是看到中国新闻网把精神卫生法为社会和谐"护航"的报道后,我却不由寒意顿生,刚刚浮起的些许希望给掐灭了。我已经有了很多不详的预感了,而且这种预感很快就会成为现实。
 
我已经预感到了这部精神卫生法立法正在偏离其正常的轨道!在今天中国大陆这个社会,维稳和恐惧已经攫取了政府所有神经,构建和谐已经成为了政府的最大利益。在他们眼里,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工具。估计精神卫生法也不能例外了。从朋友私下透露出来的草案内容,已知知道目前的草案是一部典型的管理法,而不是一部病人权益保障法。作为官方媒体的中国新闻网报道也印证了这点。该报道称难点之一是"如何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引述"如何平衡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的言论。要知道这背离精神医学本身的价值的。根据世界精神病学协会《马德里宣言》及相关文件,精神病学的目标就是治疗精神疾病和增强心理健康,反对在各领域的滥用精神病学(尤其是基于政治目的)。精神科医生应当为患者的最大利益服务,符合公认的科学知识和道德准则,而不是驱使于其他指派任务和目的。所以,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为社会和谐'护航'的精神卫生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这部法律只能会成为政府构建社会和谐又一把尚方宝剑。这种建立在精神病人会严重危害社会的立法思维存在严重问题。至今为止,没有任何社会学研究证明:精神病人的犯罪率要比常人的犯罪率高。
 
我已经预感到了这部法律完全会出想类似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命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月15日在其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1月19日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短短的四天后,所谓的"征求"专家和民众"意见",纯属叶公好龙,拉一块遮羞布往脸上贴,糊弄老百姓。这部怀胎27年却难产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究竟是一个什么摸样?由于负责起草的卫生部没有公布征求意见,我们无从确切知道。从我手头掌握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日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潇湘大厦讨论稿),这部草稿绝大部分条纹都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严重缺乏操作性,更惶论其逻辑性和制度设计了。我需要说的是:这部法律涉及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面--精神以及思想自由的问题,事关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必须公开立法,让民众自由讨论!在如此粗坯之上,而且至今还未公开,短短地九个月是绝对不够的。
 
我已经预感到这部法律的出台,最大的获利者将是精神病领域的医生,而不是精神病人。对于钟南山院士的社会责任心以及其在呼吸道疾病(特别是慢性支气管炎与哮喘病)方面的权威性,我不持怀疑态度。但是,由于钟南山院士毕竟不是精神科医生,他何以断定对精神病"这个东西不难界定"?即使是精神科医生,那位医生敢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说,"精神医学"是一门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科学,解决了其基础理论的问题,找到了精神病的发病机制?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回顾精神病史后总结--"精神分析能够消除某些形式的疯癫,但是它始终无缘进入非理性统治的领域。对于该领域的本质因素,它既不能给予解放,也不能加以转述,甚至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 19世纪弗洛伊德创立了精神分析说和精神疗法,但是弗洛伊德只是扩充了医生基于自身身份从社会秩序、道德和家庭中获得的权威,攫取了分布在病人院的集体生活中的各种权力,甚至使精神科医生成为不用语言的审判中进行赏罚的法官。虽然精神科医生的培养和待遇确实亟待提高和改善,但是钟院士还是站在医生专断的立场上,没有脱离福柯批判的知识权威的视角。所以,需要严重地警惕!如果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理念没有根本的转变,没有民间团体的广泛参与,精神病人的权利就不会在这部法律中得到充分地体现和有力的保障。
 
我相信,这些预感,或许不仅仅笼罩早我个人心头,而且笼罩在每个真诚地关注精神群体的人的心头。在这些预感成为现实以前,最怕的就是善良的人们不作为。别人是否行动,我没有权利却约束。但是,作为"2010年度影响性诉讼"之一--陈淼盛被单位强制收治---的代理律师,我还是可以提出一些建议的:
 
1、鉴于精神卫生法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涉及到人类的思想自由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等问题,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必须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及早的公开精神卫生法草案,让民众自由讨论,杜绝专家垄断立法!
2、鉴于非自愿住院治疗不仅仅是"被精神病"的问题,而且包括精神病人权利的保障问题。但是,目前精神疾病患者饱受疾病痛苦,遭受社会偏见和歧视,处于弱势状态,往往失去话语权利的现实,精神卫生法立法过程必须有代表精神病人权利的独立的民间团体参加。
3、精神卫生法确立精神疾患者的医疗自我决定权,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才允许非自愿住院治疗。即使在非自愿住院治疗方面,要解决"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要建立司法控制的制度,防止精神科医生的擅断和滥用。不要认为诊断为精神病人就失去一切权利,不要认为精神病人就是你可以随便就可以送的!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组
 
                    2011 0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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