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29, 2012
【China AIDS:7536】 无知分子的反思
海燕
2012.10.1
在 12-9-28,孟林<menglin2801@gmail.com> 写道:
> *药、权、钱*
>
> *――调研后记*
>
> *杜鹃*
>
> 在2009年中,我有幸作为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的调研人员,参与了 "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 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研"之前的培训会和一些地区的访谈工作。这次规模空前,历时持久的调研,给了我深入到中原地区的许多城市、乡村与感染者面对面的机会,并让我又一次在武汉见证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给我――这个象牙塔里的博士生留下了太多人生的感触和反思。
>
> 回想一路上遇到的许多人和事,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药"、"权"、"钱"*三个字。
>
> *药:*每一个感染者提到药,都会使用这样一个词――"*上药*
> "。这个词既像一个专有名词,又像一个圈子里的暗语。在我的人生经历里,没有任何一种疾病吃药要用"上"这个动词,只有"上刑"这类场合会用到。在很多感染者的言谈话语中可以感受到的是,吃药对于他们就像"上刑"一样。对于国家免费药物的不信任,对于副作用的担心,对于耐药性和药物供给的不安以及对于日后漫长的服药生涯的畏惧
> …种种焦虑就像一柄柄利剑高悬在每一个感染者的头上。有什么刑期比这还漫长?有什么煎熬比疾病本身还痛苦?
>
> *权:*在所有权力中,我感到最痛心的还是很多感染者不能得到起码的医疗服务,*健康权因为体制性歧视而受到损害甚至剥夺。*
> 健康权是所有人尤其是感染者斗争的政治依据。借用法国思想家福柯的话说"传统权力是使人死,让人活的权力,而现代权力是使人活,让人死的权力"也就是说当两种权力与生命、健康发生关系的时候,传统权力遏着死亡的喉咙,而现代权力则掌握着生的出路。更具体一点讲,传统权力实际上是杀人一类的司法权力,而现代权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对健康的规训和干预,即避免让人死。而正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接管了生命干预和管理的职能之后,这种健康权的诉求才成为可能和正义,并作为现代政治的特征和许诺,公民对健康权的诉求亦即得到肯定,因此不能被当作恩惠来看待。
>
> 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感染者因为自己携带着艾滋病病毒而得不到治疗,以至几近失明、几近死亡时,对于健康权,对于医生职业道德的拷问和反思就更加深刻。这种医学的无知和霸权是通过什么体制固定下来的?这个问题值得质问以外更深的思考。
>
> *钱:*
> 经济困难是很多感染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因贫致病,因病致贫"是中国版感染者悲剧中最常见的脚本。在一些经济困难的地区,我看到很多感染者已经习惯了期冀着外界的帮助:来了大夫,他们希望是华佗转世能帮他们解决身体的疾患;来了官员,他们希望是青天大老爷能帮他们伸张疾苦;来了北京的专家学者甚至记者,他们也在一次一次申诉着自己的苦痛希望能找到解决的门路。而当所有这些或高或低的期望在一次次幻想中破灭的时候,一些人学会了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要求,正如访谈的时候一位大姐到最后很诚恳地跟我说:"其实,我们要是能有一台电动的豆浆机就好了,营养的问题也就解决了。"然而,所有的一切都无异于希望天上掉馅饼,天兵天将下凡来济世救民。没本事的等别人要来的馍糊口,有本事的是出去找别的门路要馍,所有的想象力仅限于山外有座山,山里有座观音庙
> …
>
> 这似乎就印证了某位艾滋病圈的元老总是在说的那句,有点无情的话"有些人穷并不是因为艾滋病,没有艾滋病他还会照样穷"。我忌惮用"劣根"这种词汇来形容我所看到的一切,但是这些人的极端无助和寻求救世主的迫切心情真的让我感到很悲哀。我想发自内心地问一问:我的父老乡亲,你们能不能不要再等什么救世主?
>
> 这种渴望无偿援助,寻求救世主的心态同样也是公民社会建设中的隐患。试想如果感染者社区中的很多诉求都转化成钱,或者转化成个别人手中的钱的话,那么争夺资源就会成为自救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整个社区权利的得到真正的保障和伸张。
>
> 当然我们的确不能单方面责难感染者个人和社区内部存在的问题,抛开历史原因、民族性等宏大叙事,体制本身也是产生和形塑这种心态的重要原因,感染者无权与失语的状态蚕食着他们争取权益的能力和信心,当理所应当的权力成为需要感恩戴德的赐予时,能活着的人只有奴隶。
>
> 上述的三点只是我个人感受比较深的部分,整个调研是对感染者生存状况的一个整体性的呈现和分析,涉及到了从感染到发病、治疗,再扩展到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过程当中,他们所面临的经济、治疗(机会性感染、用药)、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
> *希望这份凝结了很多人心血的报告能够为中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们的生活状况带来一定改善,不辜负那一个个在边缘挣扎的生命和一个个期待的眼神。*
>
> *
> *
>
> *报告原文地址:*
> http://www.capcn.org/wp-content/uploads/2012/08/%E5%9B%B0%E5%A2%83%E4%B8%8E%E6%9B%99%E5%85%891.pdf
>
> --
> 孟林 Meng Lin
> 协调员 Coordinator
>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
> China Alliance of People Live With HIV/AIDS(CAP+)
> 电话 Tel:010-63294803
> 微博 weibo: http://t.sina.com.cn/chinaplwha
> 网址:http://www.capcn.org/
> English website: http://www.capcn.org/english/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北京佑安医院感2科213室 邮编:100069
> Add:Ark of Love,Youan Hospital,Fengtai District,Beijing, China,1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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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0113 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 186 3922 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 150 3718 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 ◆艾博公益艾滋病人治疗和心理互助热线:132 9832 7812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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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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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518】 西安同志LGBT公益组织沙龙邀请,10月3日星期三下午3点至6点
理念:通过沙龙的交流活动,促进西安地区关注女同,男同,跨性别,双性恋,感染者,同志青少年等同志相关议题的公益组织成员,学者,公益人士加深彼此认识,推动合作和实际行动。
本次沙龙内容:公益信息分享,成员议题讨论, 自由交流
时间:10月3日星期三下午3点至6点,6点后聚餐
地点:爱之家,吴家坟华东服装城背后杏园小区6号楼201室,联系电话:吴勇186 0292 1879
发起方:智同西安工作组,陕西爱之家健康支持组织
报名方式:组织或者个人名称+人数+联系方式发邮件至yebeibei7@gmail.com
智行广州同志中心,同志们的家!
智行同志热线 400 69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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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28, 2012
Re: 【China AIDS:7520】 Re:【药、权、钱】――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研报告调研后记
田喜
2012.9.28
在 12-9-28,duguanghui8825386<duguanghui8825386@126.com> 写道:
> 就像现在举报:感染者和医生,药房联合倒卖药被打压人士一样,鲁山曾有一位女士手机发短信给河南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主任何云,举报了倒卖的情况,却被何云转发到本县艾防办杨主任那里。杨主任就警告女士:如果再告状就不给其父母(AIDS)看病治疗了
> 中国就是一个官官相护的政府
>
>
>
>
>
>
> 在2012-09-28,"孟林" <menglin2801@gmail.com> 写道: -----原始邮件-----
> 发件人:"孟林" <menglin2801@gmail.com>
> 发送时间:2012年09月28日 星期五
> 收件人:"menglin-PLWHAs" <menglin-PLWHAs@googlegroups.com>;"cap+论坛"
> <china-plwha@googlegroups.com>;"lgbt"
> <tjgaga@googlegroups.com>;"chinaaidsgroup"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 主题:【药、权、钱】――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研报告调研后记
>
>
>
> 药、权、钱
>
> ――调研后记
>
> 杜鹃
>
> 在2009年中,我有幸作为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的调研人员,参与了"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研"之前的培训会和一些地区的访谈工作。这次规模空前,历时持久的调研,给了我深入到中原地区的许多城市、乡村与感染者面对面的机会,并让我又一次在武汉见证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给我――这个象牙塔里的博士生留下了太多人生的感触和反思。
>
> 回想一路上遇到的许多人和事,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药"、"权"、"钱"三个字。
>
> 药:每一个感染者提到药,都会使用这样一个词――"上药"。这个词既像一个专有名词,又像一个圈子里的暗语。在我的人生经历里,没有任何一种疾病吃药要用"上"这个动词,只有"上刑"这类场合会用到。在很多感染者的言谈话语中可以感受到的是,吃药对于他们就像"上刑"一样。对于国家免费药物的不信任,对于副作用的担心,对于耐药性和药物供给的不安以及对于日后漫长的服药生涯的畏惧…种种焦虑就像一柄柄利剑高悬在每一个感染者的头上。有什么刑期比这还漫长?有什么煎熬比疾病本身还痛苦?
>
> 权:在所有权力中,我感到最痛心的还是很多感染者不能得到起码的医疗服务,健康权因为体制性歧视而受到损害甚至剥夺。健康权是所有人尤其是感染者斗争的政治依据。借用法国思想家福柯的话说"传统权力是使人死,让人活的权力,而现代权力是使人活,让人死的权力"也就是说当两种权力与生命、健康发生关系的时候,传统权力遏着死亡的喉咙,而现代权力则掌握着生的出路。更具体一点讲,传统权力实际上是杀人一类的司法权力,而现代权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对健康的规训和干预,即避免让人死。而正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接管了生命干预和管理的职能之后,这种健康权的诉求才成为可能和正义,并作为现代政治的特征和许诺,公民对健康权的诉求亦即得到肯定,因此不能被当作恩惠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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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感染者因为自己携带着艾滋病病毒而得不到治疗,以至几近失明、几近死亡时,对于健康权,对于医生职业道德的拷问和反思就更加深刻。这种医学的无知和霸权是通过什么体制固定下来的?这个问题值得质问以外更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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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经济困难是很多感染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因贫致病,因病致贫"是中国版感染者悲剧中最常见的脚本。在一些经济困难的地区,我看到很多感染者已经习惯了期冀着外界的帮助:来了大夫,他们希望是华佗转世能帮他们解决身体的疾患;来了官员,他们希望是青天大老爷能帮他们伸张疾苦;来了北京的专家学者甚至记者,他们也在一次一次申诉着自己的苦痛希望能找到解决的门路。而当所有这些或高或低的期望在一次次幻想中破灭的时候,一些人学会了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要求,正如访谈的时候一位大姐到最后很诚恳地跟我说:"其实,我们要是能有一台电动的豆浆机就好了,营养的问题也就解决了。"然而,所有的一切都无异于希望天上掉馅饼,天兵天将下凡来济世救民。没本事的等别人要来的馍糊口,有本事的是出去找别的门路要馍,所有的想象力仅限于山外有座山,山里有座观音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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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27, 2012
【China AIDS:7517】 Re:【药、权、钱】――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研报告调研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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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每一个感染者提到药,都会使用这样一个词――"上药"。这个词既像一个专有名词,又像一个圈子里的暗语。在我的人生经历里,没有任何一种疾病吃药要用"上"这个动词,只有"上刑"这类场合会用到。在很多感染者的言谈话语中可以感受到的是,吃药对于他们就像"上刑"一样。对于国家免费药物的不信任,对于副作用的担心,对于耐药性和药物供给的不安以及对于日后漫长的服药生涯的畏惧…种种焦虑就像一柄柄利剑高悬在每一个感染者的头上。有什么刑期比这还漫长?有什么煎熬比疾病本身还痛苦?
权:在所有权力中,我感到最痛心的还是很多感染者不能得到起码的医疗服务,健康权因为体制性歧视而受到损害甚至剥夺。健康权是所有人尤其是感染者斗争的政治依据。借用法国思想家福柯的话说"传统权力是使人死,让人活的权力,而现代权力是使人活,让人死的权力"也就是说当两种权力与生命、健康发生关系的时候,传统权力遏着死亡的喉咙,而现代权力则掌握着生的出路。更具体一点讲,传统权力实际上是杀人一类的司法权力,而现代权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对健康的规训和干预,即避免让人死。而正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接管了生命干预和管理的职能之后,这种健康权的诉求才成为可能和正义,并作为现代政治的特征和许诺,公民对健康权的诉求亦即得到肯定,因此不能被当作恩惠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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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519】 【药、权、钱】――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研报告调研后记
药、权、钱
——调研后记
杜鹃
在2009年中,我有幸作为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的调研人员,参与了 “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研”之前的培训会和一些地区的访谈工作。这次规模空前,历时持久的调研,给了我深入到中原地区的许多城市、乡村与感染者面对面的机会,并让我又一次在武汉见证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给我——这个象牙塔里的博士生留下了太多人生的感触和反思。
回想一路上遇到的许多人和事,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药”、“权”、“钱”三个字。
药:每一个感染者提到药,都会使用这样一个词——“上药”。这个词既像一个专有名词,又像一个圈子里的暗语。在我的人生经历里,没有任何一种疾病吃药要用“上”这个动词,只有“上刑”这类场合会用到。在很多感染者的言谈话语中可以感受到的是,吃药对于他们就像“上刑”一样。对于国家免费药物的不信任,对于副作用的担心,对于耐药性和药物供给的不安以及对于日后漫长的服药生涯的畏惧…种种焦虑就像一柄柄利剑高悬在每一个感染者的头上。有什么刑期比这还漫长?有什么煎熬比疾病本身还痛苦?
权:在所有权力中,我感到最痛心的还是很多感染者不能得到起码的医疗服务,健康权因为体制性歧视而受到损害甚至剥夺。健康权是所有人尤其是感染者斗争的政治依据。借用法国思想家福柯的话说“传统权力是使人死,让人活的权力,而现代权力是使人活,让人死的权力”也就是说当两种权力与生命、健康发生关系的时候,传统权力遏着死亡的喉咙,而现代权力则掌握着生的出路。更具体一点讲,传统权力实际上是杀人一类的司法权力,而现代权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对健康的规训和干预,即避免让人死。而正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接管了生命干预和管理的职能之后,这种健康权的诉求才成为可能和正义,并作为现代政治的特征和许诺,公民对健康权的诉求亦即得到肯定,因此不能被当作恩惠来看待。
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感染者因为自己携带着艾滋病病毒而得不到治疗,以至几近失明、几近死亡时,对于健康权,对于医生职业道德的拷问和反思就更加深刻。这种医学的无知和霸权是通过什么体制固定下来的?这个问题值得质问以外更深的思考。
钱:经济困难是很多感染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因贫致病,因病致贫”是中国版感染者悲剧中最常见的脚本。在一些经济困难的地区,我看到很多感染者已经习惯了期冀着外界的帮助:来了大夫,他们希望是华佗转世能帮他们解决身体的疾患;来了官员,他们希望是青天大老爷能帮他们伸张疾苦;来了北京的专家学者甚至记者,他们也在一次一次申诉着自己的苦痛希望能找到解决的门路。而当所有这些或高或低的期望在一次次幻想中破灭的时候,一些人学会了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要求,正如访谈的时候一位大姐到最后很诚恳地跟我说:“其实,我们要是能有一台电动的豆浆机就好了,营养的问题也就解决了。”然而,所有的一切都无异于希望天上掉馅饼,天兵天将下凡来济世救民。没本事的等别人要来的馍糊口,有本事的是出去找别的门路要馍,所有的想象力仅限于山外有座山,山里有座观音庙…
这似乎就印证了某位艾滋病圈的元老总是在说的那句,有点无情的话“有些人穷并不是因为艾滋病,没有艾滋病他还会照样穷”。我忌惮用“劣根”这种词汇来形容我所看到的一切,但是这些人的极端无助和寻求救世主的迫切心情真的让我感到很悲哀。我想发自内心地问一问:我的父老乡亲,你们能不能不要再等什么救世主?
这种渴望无偿援助,寻求救世主的心态同样也是公民社会建设中的隐患。试想如果感染者社区中的很多诉求都转化成钱,或者转化成个别人手中的钱的话,那么争夺资源就会成为自救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整个社区权利的得到真正的保障和伸张。
当然我们的确不能单方面责难感染者个人和社区内部存在的问题,抛开历史原因、民族性等宏大叙事,体制本身也是产生和形塑这种心态的重要原因,感染者无权与失语的状态蚕食着他们争取权益的能力和信心,当理所应当的权力成为需要感恩戴德的赐予时,能活着的人只有奴隶。
上述的三点只是我个人感受比较深的部分,整个调研是对感染者生存状况的一个整体性的呈现和分析,涉及到了从感染到发病、治疗,再扩展到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过程当中,他们所面临的经济、治疗(机会性感染、用药)、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希望这份凝结了很多人心血的报告能够为中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们的生活状况带来一定改善,不辜负那一个个在边缘挣扎的生命和一个个期待的眼神。
报告原文地址:http://www.capcn.org/wp-content/uploads/2012/08/%E5%9B%B0%E5%A2%83%E4%B8%8E%E6%9B%99%E5%85%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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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516】 公安部拒绝公开《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决策依据
公安部拒绝公开《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决策依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9月27日发布
2012年8月6日公安部网站刊登《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1]》,报道发出后,过往药物成瘾者社群引发热议,社群人员传闻各地已有驾驶员因为既往使用毒品的记录而被注销驾照。
由于驾驶权关系到药物成瘾者社群回归社会的工作生存问题,鉴于当时网络上无法检索到该通知全文,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于8月13日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包括:
1.申请全文公开公安部2012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2.《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决策依据;
3.据报道,《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中表述“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请问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是否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范畴?
申请寄出后,9月4日爱知行办公室接到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010-66262550)电话,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由于该申请需要延期十五个工作日答复。
9月27日,爱知行办公室收到公安部于9月25日通过挂号信寄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12年(答)27号与2012年(答)28号。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12年(答)27号:本机关于2012年8月15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申请公开《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公开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对你单位申请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第26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可予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纸质。
附件:《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附后)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12年(答)28号:本机关于2012年8月15日受理了你提出申请公开《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决策依据以及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是否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范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安部应当公开广泛影响药物成瘾者驾驶权问题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决策依据。我们将就此问题向公安部提出进一步问询及建议。
附1:爱知行《政府信息公开手册》
下载地址1:http://vdisk.weibo.com/s/20Yo1/1348634946
下载地址2:https://www.box.com/zfxxgk
附2: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公通字〔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特别是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 “4•2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现就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
(一)组织全面排查清理。8月底前,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毒部门要组织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将吸毒人员登记信息与驾驶人信息进行集中比对,掌握本地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基本情况和底数。
(二)集中办理驾驶证注销。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8月底前,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注销业务时,应当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二、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建立驾驶人数据库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的关联,实现自动比对功能,及时交换数据信息。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办案过
程中发现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持有驾驶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将吸毒驾驶人信息交换给交通管理部门。
(二)严格驾驶证申领核查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要查询、比对登记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并说明理由;已受理申请的,应当中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对发现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三)严格业务核查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耍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车辆管理所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并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三、建立重点驾驶人严管机制
(一)从严管理校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禁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结合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集中清理、重新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时,要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对发现有吸毒记录的,不予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应当中止业务,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中,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要按照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二)从严管理客货运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禁毒部门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现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驾驶证的,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取消其营运资格;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对其加强监管或调整工作岗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驾驶证业务、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按以上规定办理。
四、建立毒驾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一)加大查处毒驾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时,要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驾驶人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有困难的,移送禁毒部门或者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查询、比对吸毒人登记信息,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有困难的,移禁毒部门或者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被认定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由本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抄告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二)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车辆拦截、现场调查询问、查询比对信息等工作,禁毒部门重点做好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的现场检测工作。
(三)完善执法工作程序。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程序,明确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过程中甄别驾驶人吸毒特征的方式方法,以及调查询问、查询比对、证据固定等程序。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办案衔接,规范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移送检测以及违法处罚的办案程序。
五、建立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一)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禁毒部门要将预防和治理“毒驾”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商请宣传部门,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提供新闻素材,对严重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二)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增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协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禁毒教育纳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培训。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时,增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危害性的相关内容。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组织禁毒民警、禁毒工作者、禁毒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吸毒史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引导其自觉抵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三)加强内部教育培训。公安机关要开展吸毒特征判断识别、吸毒检测技术等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交通民警执法能力。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查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编制执法疑难问题应对手册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交通民警发现、查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能力。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抓紧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1] 公安部网站,2012年8月6日,http://www.mps.gov.cn/n16/n1252/n1837/n2557/334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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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23, 2012
【China AIDS:7515】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中国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政策及落实情况观察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
《中国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政策及落实情况观察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9月24日发布
性教育是艾滋病预防的关键因素,对于实现对实现艾滋病预防、治疗、关爱和支持的普遍可及性目标至关重要。从世界的范围内来看,学校始终是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的一个主要场所和渠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中国学校性教育所必须面对的最大现实是,一方面是青少年性知识的匮乏,另一方面则是学校性教育的缺位和失范。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我国政府出台了多个与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文件是《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各地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卫生部门对这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出台了相应的对策、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我们认为,观察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以及其落实情况,是监督并推动中国学校性教育发展的一个切实可行的着力点。
基于以上宗旨,我们在观察报告中通过媒体和网络层面信息的收集和梳理,对2011年至2012年中国各地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政策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归纳;同时,结合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的政策精神和具体规定,对国家政策做了微观层面的观察指标分解,以此作为今后对国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依据。本报告将同时抄送给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综合对近年来中国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政策的各项观察,可以发现,国家对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的重视程度在提高,各地的性教育实践也在逐步开展,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在现行政策下,中国的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依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形势并不容乐观。在政策层面,最大的问题在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缺乏保障,即各项政策出台缺乏明晰而有效的责任机制。例如,中央政府对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从教学内容到教材、课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政府也都进行了贯彻传达,但这些政策规定由于没有相应制定责任机制和惩罚措施,所以更多的流于形式、无法得到充分的落实。
另外,随着我国对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问题的逐渐重视,教材、师资等滞后的问题越发凸显出来。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将艾滋病预防及性教育内容列入初中以上学校的教学计划,但实际上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授课内容,可操作性欠缺。更为深切问题是,迫于国家的教学要求,很多地方教育、卫生部门纷纷自己开发教材、培训师资、设置课程,但是,如何保证这些工作建立在的科学基础上?如何弥合其背后隐藏的不同观念和价值的差异?如何才能良好的实现教学效果,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性知识和改善其态度、行为?
性教育与艾滋病教育领域的所面对所有这些问题,急需教育、卫生、计生等政府部门制定专门的调研机制来加以应对,也需要来自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民间机构的研究投入和行动参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近年来致力于监督和推动学校性教育和艾滋病教育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学校性教育、艾滋病教育教材符合公共卫生科学、心理学、法律和国际人权精神,推动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教学效果的监测、评估;也希望通过建立一个广泛的、长期的专家协作机制,开展合作研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希望在此报告的基础上,邀请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同仁,一起来探讨、研究前文所述的中国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从民间的角度推动中国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的切实进步。
附:报告全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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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September 22, 2012
【China AIDS:7514】 《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征稿启事(长期有效)
《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征稿启事
(长期有效)
《青年与艾滋病》<Youth and AIDS>是由艾博公益(AIDS Relief)和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主办,是首个以青年人的视角和行动关注中国艾滋病和公民社会的刊物。2010年冬创季刊,所有主要内容为原创,遵循基本普世价值和伦理规范。该刊致力于发出中国青年在艾滋病防治事业中的声音,记录青年在艾滋病运动中的行动,以期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并促进不同的青年人和组织之间相识、交流与合作。
开设栏目有:特别关注、青年行动、青年探索、青年人物、青年随笔、国内外NGO组织介绍等。
《社会工作与艾滋病》<Social Work and AIDS> 由艾博公益(AIDS Relief)主办,2012年创,所有主要内容为原创,遵循基本普世价值和伦理规范。该刊致力于把社会工作方法引入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中来,动员更多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入,推动中国艾滋病的工作更加专业和分工更加明确,促进艾滋病工作人才的开发和储备;
我们特向参与或关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工作者、活动家和积极分子、 志愿者等征稿,以“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为主题的各类文章、评论、图片等,拒绝抄袭,但欢迎推荐文章并注明作者、出处。可针对栏目主题提供相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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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21, 2012
【China AIDS:7512】 驾照领了 顾虑未消
驾照领了 顾虑未消
高强
据新华社电记者8月6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这个通知一经发布,立刻在全国成瘾者社群引起巨大的反响,尤其是已经拥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此消息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各种揣测霍然而来,有人感到恐慌,有人觉得沮丧,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根本就不可能落实下来。总之,这个通知让全国成瘾者社群沸腾了,不仅如此,而且还吸引了很多公益机构与公益、法律人士的强烈关注,对于规定的30天之后将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9月3日上午,社群人员J先生去开远市西城派出所做过尿检之后,下午来到开远交警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年审事宜(按照往年的经验,有过成瘾史的人员审照之前都必须去做尿检,否则不予审核)。但因逾期未审,所以被要求重新补考科目一,工作人员告知J先生要到红河州车管所补考。
9月5日,J先生前往红河州车管所,证件一输入电脑,电脑立刻显示:2012年8月21日被开远市西城派出所查获吸毒,注销其驾驶证。天哪,自己的驾驶证居然已经被注销,自己却还不知道,更为奇怪的是,自己8月21日自己根本就没在开远,被查获吸毒这是从何说起?明明没有的事,为什么会被记录在案?
J先生一时情绪激愤,当即质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虽然很委屈,但却确实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只得把领导找来。一名看似领导的警官接待了J先生,并解释说,不是我们不帮你办,是办不了,因为这个信息,电脑系统自动拒绝你的办理申请,除非你能把这个信息删除,否则办不了。领导还告知J先生,类似的情况J先生已经是第二个人了,之前一名个旧的驾驶员也是在各种手续已经办妥,单等领证时信息被上传了上来,因此无法领证。听这位警官这么一解释,J先生的情绪得到一些缓解,脑子清醒了许多,立刻要求工作人员再把电脑信息调出来,自己要拍照。工作人员可能意识到了什么,拒绝了J先生的要求。
J先生接着打通了自己所属社区的片警开远市西城派出所罗警官的电话,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质问罗警官为什么如此的虚假信息会被上传上来,最后要求把8月21日当天抓获自己吸毒的经过、审讯笔录及未被收戒的书面文件调出来给自己看。或许是出于J先生激动的情绪,或是意识到事情的严重,罗警官在电话里回答J先生,要求给他十分钟,立刻为J先生查问此事。
J先生接着打电话给笔者,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遂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并表示,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笔者当即建议J先生先回开远,去当地车管所及派出所详细了解,先把情况弄清楚再说。
大概下午15点半左右,J先生回到开远,叫上自己的女友,骑车一同前往开远车管所,去查看自己的电脑记录信息。可更奇怪的是,开远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J先生,电脑系统出了故障,无法查看。J先生没办法只能离开,可还没跨上摩托车,却发现车管所关门了,而此时还不到16点,应属于正常办公时间内。
大概18点左右,J先生接到罗警官打来电话,告知信息已经删除,可以去办理驾照了,并解释说,因为最近有关部门工作忙不过来,临时抽调了一些人员去协助工作,由于业务不熟,所以出现疏漏。罗警官在电话中一再的安抚J先生的情绪。
9月21日,J先生电话告知笔者,已顺利通过科目考试,领了驾照,可心中的顾虑却未能消除。据先生J说,每次年审驾照,都被要求尿检,已经很难接受了,这次突然无中生有的被临时人员录入这样的虚假信息,给自己造成这么大的麻烦,担心今后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又会出现类似的临时人员及工作失误。
因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的原因,过往成瘾者在办理很多事情时都被要求尿检,比如办理身份证、暂住证及入住旅馆。很多过往成瘾者的生活、工作、出行都受到很大影响,少数法律意识强烈的过往成瘾者之前就因类似的问题曾多次诉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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