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31, 2011

【China AIDS:6694】 就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不明2000元的声明;


就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不明2000元的声明;

“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 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常坤的亲戚邻居能够理解常坤的爸爸妈妈,让常坤的爸爸妈妈能够感受到常坤的幸福!我们通过系列的服务,配以各种规则要求和方法,以培养信任、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这三种意识,稳步开展工作,希望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在若干年后看到效果。

所有的困难我们都是考虑过的,包括2011年4月3日-4日,“常坤的家”2010年会上发生的事情。

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放弃有高官说帮我打招呼解决,我们更放弃了和稀泥般的解决;我们要求有一个公正公开的法律上的解决。

为什么? 因为这个过程,就是我们实践理念追求理想的过程,也是我们要解决要改变的过程,其本身就是很好的公民权利教育过程!

“常坤的家”的存在不是仅仅单纯的提供8项免费服务的,提供的8项免费服务是有愿景有目标的。不是僵尸!
 
我的出生地,大常庄,现在的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近10万需要重新恢复信心,需要对中国法治和改革开发充满新的希望; 那种城关镇政府屡试不爽的所谓用暴力政府居民,用金钱解决一切的作风和做法必须要改变!

常坤不怕谣言,扣的帽子,让人家初中学生都鄙视;

常坤不怕暴力,不管你葛金海下一步是用枪还是炸弹(学习贵州安顺)

常坤用胸膛去挡,如何换来10万人信心和希望!


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谷健(13805610988)欲以2000元收买常坤的父亲,让他要求常坤放弃起诉。
 
1、常坤的父亲及其家人拒绝接收任何不明资金;
 
2、常坤及其家人依法要求赔偿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补偿损害的财物(1个手机,1个单反相机,1个卡片相机,2个广告牌等)等;
 
3,常坤要求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对于这2000元的收买资金的出处进行说明;要求临泉县公安局对这2000元进行调查,是否涉嫌挪用公款,是否和暴徒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是否涉嫌受贿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请各路媒体协助质询!

4,常坤及其家人身体健康,遵守法规,出现任何意外都和 以下人都可能存在关系,是首要调查目标!


临泉县县委书记高子球18226231666(前书记朱爱民被双规,前前书记王政被判刑12年)
临泉县长郁杉 0558-6538006  18712576799
临泉县公安局长党委书记任亚民0558--6512405--4646(前公安局长杨华杰被判刑17年年)
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谷健13805610988 (前所长被免职)
临泉县城关镇书记 葛金海 手机:13956756435 (前镇书记韦永林被免职)

临泉县城关镇镇长 马  超 手机:13905683475 (前镇长王晓静被免职)

 
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干部 王子忠13956758835,常应彬13956759189,及其他们的打手常应彬老婆,常应虎13956752200夫妇等

谢谢!
 
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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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维权人士常坤遭打案被拒立案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10706-Chang-Kun-Case-Blocked-125069809.html

记者: 申华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

中国爱滋病维权人士常坤(资料照片)

中国爱滋病维权人士常坤,4月初被地方干部打昏。常坤启动法律程序状告责任人,但是,安徽省阜阳市下属县级法院,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由拒绝立案。

 

*仍未立案*

 

中国知名爱滋病维权人士常坤4月初在家乡安徽临泉县参加公益活动时被当地干部打伤。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与会者现场目睹了打人经过。中国的《南方都市报》、香港《南华早报》和台湾、日本、美国等国际媒体报导了这一事件。

 

常坤5月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赔偿。不过,案件管辖地阜阳临泉县人民法院拒绝立案,并一直拖到现在。常坤今天对美国之音说:“没有进展,法院不受理。”

 

 

*法院说法*

 

常坤说,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是,法院要和公安机关协调。他说:“院长对我的律师说,这个事情公安机关正在处理,(法院)要和公安部门商量商量,要和城关镇的书记商量商量。”

 

美国之音找到临泉县人民法院院长窦灿辉。他说:“我在外地学习,现在不在临泉,我要了解一下情况再说。”

 

法院庭长王素勤的办公电话,案件被告的电话等均拨叫不通。

 

*律师解析*

 

常坤的律师姬来松认为,常坤案反映出中国司法制度执行时显然受到地方势力影响。他说,常坤提出的民事赔偿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本来并不冲突:“两个并不冲突啊,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要求法院处理的是民事方面的赔偿,我们(现在)又没有说,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两个不冲突。他们的理由就是要建设‘和谐社会’。”

 

姬来松说,司法当局把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所谓“和谐社会”对立起来,无视常坤这样的艾滋病维权活动人士遭受刁难和打压。

 

报导说,中国艾滋病活动人士常坤及其家人,不断受到地方政府和黑社会势力的骚扰和打压。除其本人被人大打出手外,1999年临泉镇以修路为名,强制拆毁常坤父亲的商业设施而没有赔偿。

 

*继续维权*

 

常坤对美国之音说,凭他本人的知名度,还受到如此打压,更何况无名百姓。他说,要推动新的维权活动:“对施暴者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一定的。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如此没有作为的话,我们对公安部门也要提起刑事诉讼。”(录入错误,应该是行政诉讼)

 

常坤还说,他要在下个月召开的全国爱滋病工作者会议上,提出共同检讨艾滋病维权人士的人身安全议题,并且研究防范措施,同时呼吁国际社会声援中国艾滋病防治人士。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Date: 2011/5/27
Subject: 【China AIDS:6554】 临泉县法院拒绝就常坤4月4日被袭击案进行立案
To: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aidswalkchina@googlegroups.com,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2011年5月26日,常坤的代理人姬律师15037186255和王律师等一行前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就常坤4月4日被袭击一案提前诉讼。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0558-6403106 13805680002)和庭长王素勤 (0558-6403110) 拒绝立案。说案件公安机关还没处理(大意,请采访姬来松15037186255)。
我们将准备对临泉县城关镇政府,公安局提起诉讼。 请各界朋友帮助我们分析,存在的法律上的各种问题,我们会一一起诉,对我们来说,这对于我们的父老乡亲就是一种公民教育,通过一系列的诉讼,他们就认识到政府的职能,城关镇书记葛金海这样的“土皇帝”是违法乱纪,是逆历史潮流的。让老百姓充满信心!
临泉县县委书记高子球18226231666(前书记朱爱民被双规,前前书记王政被判刑12年)
临泉县长郁杉 0558-6538006  18712576799
临泉县公安局长党委书记任亚民0558--6512405--4646(前公安局长杨华杰被判刑17年年)
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谷健13805610988 (前所长被免职)
临泉县城关镇书记 葛金海 手机:13956756435 (前镇书记韦永林被免职)
临泉县城关镇镇长 马  超 手机:13905683475 (前镇长王晓静被免职)
 
 
民事起诉状

 

原告:常坤,男,19856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阜临路532户,联系电话:13349108944

被告:常应彬,男,44岁,汉族,住临泉县城关镇大常庄新村(临泉县光明社区副主任),联系电话:13956759189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32.1元,误工费5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593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9418.1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44下午,"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年会活动在凯悦王朝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原告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年会活动举行到16时许,被告带人突然闯入会场,将原告从主席台的椅子上拽下来,致使原告被重重地摔到主席台下,导致其昏迷过去。

原告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使原告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而且使其精神受到极大创伤,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
   
此致
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常坤

                                      2011   5  26



--

控 告 信


   
控告人:常坤,男,19856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阜临路532户,联系电话:13349108944

    被控告人:谷健,男,汉族,现任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联系电话:13805610988
   
被控告人:常应彬,男,44岁,汉族,住临泉县城关镇大常庄新村(临泉县光明社区副主任),联系电话:13956759189

 

控告请求:

1、请求责令安徽省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立即追究被控告人常应彬袭击控告人常坤的犯罪行为;

2、依法追究当时办案警察谷健的行政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被控告人常应彬等人殴打控告人常坤的犯罪事实。

(一)、44日上午,常应彬等人殴打常坤的事实经过。
    2011
44日,我召集一些公益人士到家乡临泉县参加"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年会活动,探讨“以包括图书为载体的公民实践中的发展和困境研讨会”。当天上午9时许,我和几个公益人士赶到“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门口时,发现青年中心的牌子被摘除、大门被封闭,光明社区副主任常应彬夫妇和常应虎夫妇把着门,不让我们靠近青年中心。

上午10时许,参加年会的公益人士从各地陆续赶来,因无法进入青年中心,我只得在对面三角公园接待这些参会者。突然,常应彬常应虎夫妇冲着我们大声谩骂,并向我冲来,当时场面开始混乱,我想尽力维持秩序却无济于事。不久两个警察(一老一少)赶到现场,常应彬等人不但不收敛自己的恶劣行径,反而变本加厉,气势汹汹地向我袭来,常应虎的老婆拿着硬物连砸我的后脑勺,我疼痛难忍,就边跑边喊:“警察,打人啦。”常应彬拽着我的手不让我跑并把我摔倒在地,衣服也被他们撕烂了。这时警察才过来,增援的防暴警员也来了,他们没有抓施暴者,反而把我带走了,并美其名曰保护我。

(二)、44日下午,常应彬等人袭击常坤致昏迷的事实经过。

44下午16时许,我和与会者正在凯悦王朝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年会。常应彬夫妇和常应虎的老婆突然闯入会议室,趁我不备,常应彬把我从主席台的椅子上拽下来,我被重重的摔到主席台下,椅子又砸在我的头上,当时感觉眼前发花,很快昏迷过去。常应彬的犯罪行为导致我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在医院住了好几天,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并导致了年会活动无法开展。
二、公安机关袒护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
   
(一)、警察在案发现场未采取措施制止常应彬等人殴打常坤,案发后又未对常应彬等人采取妥善措施,直接导致常坤再次被袭。

201144上午10时许,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常应彬等人不但不收敛其恶劣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公然殴打我,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两名警察却不予积极制止,致使我被殴打,衣服也被撕烂。更让人气愤的是,警察不但没有追究施暴者的暴行,反而将我带走了,并美其名曰保护我。在临泉县东关派出所做笔录期间,我问警察:“为什么单单把我带这里?为什么不控制施暴者?否则他们还会继续打人的。”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谷健却冠冕堂皇地说是为了保护我,既然是为了保护我,为何不把施暴者抓起来呢?为何在我被殴打时不及时制止他们呢?可见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谷健的所作所为让我伤透了心,并导致我下午再次被袭,他是披着警察外衣的帮凶,故我恳请领导清除这个害群之马。

(二)、警察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被控告人常应彬等人于当天下午再次袭击常坤
   
我在下午举行的年会活动中,再次遭到常应彬的袭击,致使我从主席台上重重的摔到主席台下,并当场昏迷。由于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使施暴者更加猖狂,为所欲为的随意袭击我。迄今为止,我已经多次要求东关派出所查明案情惩罚凶手,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东关派出所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常应彬等人仍然逍遥法外。

我完全没有安全感。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倡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下,难道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就是这样依法治国的吗?他们纵容施暴者随意殴打民众的行为是否是警匪一家?如果他们没有利益关系会如此纵容常应彬等人如此行径?

   
尊敬的领导,自案件发生到现在,所有的医疗费全部是我自己支付的,施暴者未支付分文医疗费。案件到目前这种情况我只能认为:1、被控告人常应彬与负责此案的相关司法人员有非同寻常的利害关系;2、有可能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与被控告人常应彬是一伙的;3、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事先收受了常应彬财物,否则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不会如此袒护常应彬,让他没有受到任何制裁。
   
综上,是临泉县东关派出所袒护常应彬等人,办案不力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我们恳请依法监督,使参与该起案件的所有参与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追究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致
临泉县公安局

                                  控告人:常坤
                                 
2011512

抄: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监察厅  阜阳市公安局  阜阳市监察局  临泉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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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30, 2011

【China AIDS:6693】 社会动员项目――社会组织为何难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长期以来,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在"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及更多的社区小组(草根组织),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区和草根组织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反响。但在最近两年,我们发现申请社会动员项目的门槛越来越高,符合项目要求且能够和社区小组合作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少……。

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是辽宁省12个城市的16MSM类别草根组织自发组建的民间组织协作机制,也是辽宁省MSM人群艾滋病防治的主要力量。2011724,经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我们以书面的形式向省内符合申请资质的社会组织提出联合申请的请求,但是被非正常理由婉拒。这里我们不禁要向卫生部和中国艾协发问:

1、为什么辽宁省16MSM类别社区小组没有申请社会动员项目的机会?

2、为什么那些被批准冠以××省、××市的大项目,所在区域的大多数社区小组无缘参与?!

3、为什么这么多社区小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社会动员项目的热情被无情打击?

社会动员项目是党和政府的资金,这个项目不应该是少数机构和个别人的自留地。我们相信卫生部和中国艾协的公信力,建议你们加强对相关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避免以个人好恶、甚至以小帮派、小圈子利益影响国家项目申请和执行的事情发生,以公平正义之心,真正帮助那些在艾滋病防治一线艰苦奋战的社区小组参与社会动员项目。

以上,请回复为盼!

                    

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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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8, 2011

【China AIDS:6704】 吉列德称因中国非低收入国家未获共享,NGO呼吁实行专利强制许可

吉列德称因中国非低收入国家未获共享,NGO呼吁实行专利强制许可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吉列德将4款抗艾滋药物专利交由111个发展中国家共享,中国却与此无缘,《每日经济新闻》昨日对此进行了报道。昨日(7月27日),吉列德公司就此事作了回复和说明。
  吉列德公司称,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中国属于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而吉列德救助目标主要是低收入或是治疗艾滋病面临较大经济负担的国家。
  对吉列德的这一说法,国内NGO组织予以反驳,称其为 “借口”,因为在其许可使用的名单中不乏中等收入偏上甚至高收入国家。
  中国全球基金观察首席执行官贾平表示,实行专利强制许可是国际上发展中国家成功降低专利药品价格的方法之一,他们呼吁中国政府实行专利强制许可,让有生产能力的中国企业能生产相关仿制药。
  而奥锐特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生产替诺福韦酯,奥锐特的价格最多是吉列德宣称的在华售价的一半。
高收入国家也入受益名单
  吉列德在昨日的回复中表示,早在2006年,吉列德就开始实行药品专利通用许可协议,专注于需求最大、艾滋病患者最多并且寻求最便宜价格的国家。这些国家都是低收入国家或者治疗艾滋病给该国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的国家。
  对于其他国家,吉列德采用价格分层体制,按照人均国民收入和艾滋病的流行程度来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
  按照这一价格分层机制,2008年,该公司和中国达成协议,按照中等收入偏下的国家给中国提供药品。供应的替诺福韦酯的价格为1美元/天,是美国价格的十分之一。此后,中国被世界银行划分为中等收入偏上国家。不过,吉列德还是按照上述价格向中国提供药品。
  2007年,吉列德还参与了卫生部发起的国家艾滋病治疗计划,给我国部分艾滋病人免费提供药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政策研究机构第三世界网络了解到,同样按照世行的划分标准,不少属于中等收入偏上国家也被吉列德列入了受益名单。
  据第三世界网络的不完全统计,以替诺福韦酯为例,吉列德许可了111个国家使用,但是包括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博茨瓦纳、加蓬等国家在内,至少有23个国家是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而阿鲁巴、巴哈马、特立尼达岛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等国家还被世行归为高收入国家。
  全球基金观察者首席执行官贾平认为,这只是吉列德公司的借口,中国有能力生产部分同类药物,且中国有巨大市场,这才是中国未能入选的原因。他表示,对于收入的确定有很多标准,不一定非要采取世行标准,很多治疗艾滋病的基金都将中国列入了赠药名单。
  据贾平介绍,艾滋病治疗主要采用“鸡尾酒”疗法,需要三种或以上药物进行联合治疗,而吉列德的替诺福韦酯是此疗法中最重要的药品,因此吉列德的赠药一直受到关注。
强制许可是专利药降价利器
  “我们建议中国政府实行强制许可。”贾平表示,专利强制许可是不少发展中国家降低专利药品价格成功的途径。
  据贾平介绍,作为WTO成员国,尊重专利非常普遍,但是《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当中也有一些灵活性的政策,比如,如果专利药品价格过高,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为某一机构或者企业颁发强制许可用于制造或者进口该专利药品的仿制药,降低病人获取该药品的价格。
  据了解,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加纳、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曾经使用过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成功降低了药品价格。
  药物科技性中国研究小组研究员胡元琼表示,中国实行强制许可,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对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去年修订的《专利实施细则》更是取消了对申请部门的限制,公共卫生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都可以申请专利的强制许可。遗憾的是,目前并未看到有积极进展。
  由于吉列德从1998年就开始在全球申请替诺福韦酯的专利,奥锐特虽然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了相关研发,但一直不能生产仿制药。到目前为止,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奥锐特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如果中国实行强制许可,由中国药企来生产替诺福韦酯,奥锐特的价格最多是吉列德宣称的在华售价的一半。
资料链接
泰国利用专利强制许可降低药价
  泰国在2006年~2008年对多款药物实施的专利强制许可影响最大,一度引起轩然大波。
  2006年,泰国对默沙东拥有专利权的一线艾滋病药物依非韦伦发布了强制许可,泰国的药业公司开始生产仿制药,同时从印度进口仿制药。双管齐下的策略让此款药物价格下降了87%。默沙东随即公布了一个下调依非韦伦全球降价的政策。
  2007年,泰国又对雅培公司拥有专利的艾滋药物克立芝和赛诺菲安万特以及拥有专利的心血管药物硫酸氢氯吡格雷实行了专利强制许可。此次强制许可招来雅培公司的强力抵制,他们从泰国撤回了7种药品的注册申请。美国政府也向泰国施压,将其列入了专利保护不力的国家行列。赛诺菲安万特也对硫酸氢氯吡格雷的仿制药生产商提出了威胁甚至法律诉讼。
  不过,在泰国政府的强硬态度下,加之世卫组织和各国非政府组织的强烈支持,泰国顶住了压力,专利强制许可后,这两款药物的价格分别下降了67%和98%。
  2008年,泰国政府又对4个针对癌症治疗的药物实行新的强制许可。这些药品的价格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例如治疗肺癌和乳腺癌的多烯紫杉醇价格下降了96%,来曲唑的价格下降了98%。
 

吉列德四款艾滋药物专利111国共享 中国无缘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全球最大的艾滋病药物生产商吉列德近日宣布,将把4款治疗艾滋病的药品放入独立的瑞士基金MPP(MedicinesPatentPool药品专利池)。这一做法让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欢声一片,因为这样一来,发展中国家只需给吉列德较低的专利使用费,便能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仿制药以供应市场。据透露,将有111个国家有望从中受益。

  但令人失望的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被排除在了受益国之外。业内分析认为,中国之所以被排除在外,吉列德的商业利益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

  专利共享看起来很美

  近日,MPP和UNITAID(一个为患有艾滋病、疟疾和肺结核的穷人免费提供药物的采购机构)联合宣布与吉列德签订协议,吉列德同意将替诺福韦二吡呋酯(Viread)和恩曲他滨(Emtriva)以及Cobicistat和Elvite-gravir等4款药物放入药品专利池。

  药品专利池成立于2009年底,目的是通过专利共享为发展中国家提高治疗艾滋病药物的可及性。该组织成立后积极游说制药巨头,吉列德是第一个与该组织达成协议的制药巨头。

  根据协议,吉列德的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恩曲他滨的仿制药将在111个国家上市销售。Cobicistat和Elvite-gravir作为临床候选药物,经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之后,将分别在102个和99个国家以通用名形式上市销售。

  这4款药物都是抗病毒名牌产品,其中Viread更是治疗艾滋病的主要药物。Viread于2001年10月由美国FDA审批通过,除可用于成年以及12岁以上儿童艾滋病感染之外,还可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Emtriva为抗艾滋拉米夫定的升级版,疗效更高,患者的耐受性更好,不良反应更低。Cobicistat和Elvitegravir为近年来治疗艾滋病领域的新药。

  作为专利池协议的一部分,吉列德与印度4家制药商签署了许可条例,由4家印度公司生产专利药,吉列德只收取少量的专利许可费,但对仿制药品的出口地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补充条款,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被排除在了受益国之外。

  中国药物可及性研究小组成员胡元琼表示,吉列德将4款药品放入专利池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可能起到的作用有限。原因是泰国、中国以及巴西等一些具备仿制药生产能力的国家被排除在名单之外,被列入名单的主要是最不发达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没有生产能力。

  中国药物可及性研究小组由国际国内研究机构和NGO中关心中国药物可及性的十余名从业人员组成。十年来,这个小组一直关注药品专利领域,试图通过降低专利药品价格,让中国患者能够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药品。

  对出口国进行限制的做法,令吉列德遭到不少国际NGO的反对。在拉美,超过70个NGO对此提出抗议,认为由生产企业挑选和确定谁会得到救助具有歧视性。

  相关药品国内已起争端

  全球基金观察项目首席执行官贾平分析认为,中国之所以被排除在外,吉列德的商业利益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中国不断增加的艾滋病群体使抗艾药物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Viread还可以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使其市场空间更为广阔。

  卫生部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法定传染病统计据显示,艾滋病已成为各法定传染病中的头号杀手,2010年共有7743人死于艾滋病,比2009年的6596人增加了16.79%。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超过1000万人,艾滋病患者也超过100万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个庞大市场的争夺目前已经开始。近日,国内一家本土药企奥锐特公司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吉列德的Viread提起了专利无效诉讼。而吉列德也于早些时候将奥锐特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犯药品专利。

  据了解,吉列德的Viread于1998年开始专利注册,2008年注册成功。但药品目前在中国仍属于进口药,并未完成国内药品注册程序。

  奥锐特公司董事长彭志恩表示,对Viread的仿制,技术门槛并不高,包括奥锐特公司在内,国内已经有数家企业拥有仿制的技术。据他介绍,早在2003年奥锐特公司就开始对Viread进行研发,目前在仿制技术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

  在彭志恩看来,Viread的核心活性成分PMPA为1985年的捷克专利,早就已经公开,吉利德公司只是在核心成分之外加了一些辅助吸收的成分,并没有重大创新,不应该给予专利权。吉列德公司发起的专利诉讼,目的就是阻止其他药企大规模的商业推广,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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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692】 就温州市律师协会擅自冒用司法局名义发布通知事件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信

    2011年7月26日,温州市部分律师接到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求助,必须向律管处和律协报告”。7月28日,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发布声明,司法局称该通知为律师协会擅自冒用司法局名义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如果按照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协的解释,该通知属于律协擅自发布,则温州市律师协会相关人员涉嫌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有关人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刑罚,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刑罚。现公开发布此举报信,鼓励公民就此向温州市检察院进行举报。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网址:http://www.wenzhou.jcy.gov.cn/wsjb/jb_1.php?area=12

举 报 信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您好,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现就温州市律师协会违法冒用温州市司法局名义发布通知事件,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向贵院进行举报。

据“温州网”新闻报道[1]20117261745分,温州市部分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QQ群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名义发布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728日上午,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就通知里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一说法委托温州网发布声明。

温州市司法局在声明中表示,由于对律师协会的监管不力,导致温州市律师协会未经司法局同意,擅自以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他们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温州市律师协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温州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州市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在未经司法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对律师发布“通知”,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公文是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文件。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既构成伪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事件中,温州市律师协会作为行业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并未获得温州市司法局的授权,在此种情况下以市司法局的名义联合发布“紧急通知”,涉嫌伪造市司法局作为国家机关对律师进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影响了市司法局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市司法局的名誉,破坏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尤其是在全社会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紧急处理的现阶段,温州市律师协会违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严重恶劣影响,造成部分群众误认为温州市司法局有意干涉受害者及家属们的正常法律活动,极大地降低了国家机关温州市司法局的声誉,客观上也使部分群众对温州市律师执业环境造成误解。对此温州市律师协会绝不仅仅是致歉的问题,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此负有立案调查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特向贵院举报温州市律师协会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事件,希望温州市检察院能秉公执法,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将此事件真相公布于社会。

 

举报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温州网:《授权发布: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声明》

20110728 09:20:49

7261745分,温州市律师协会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的名义,通过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发布了《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响。今天上午,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就通知里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一说法委托温州网发布声明。

温州市司法局在声明中表示,“7.23”事故发生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极为悲痛,纷纷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和伤者的祈福。但由于对律师协会的监管不力,导致温州市律师协会未经司法局同意,擅自以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他们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温州市律师协会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十分沉痛,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温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温州市律师协会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温州市律师协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温州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温州市司法局声明[2]

726日,温州市律师协会以我局和协会的名义在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发布了《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响,现我局特作如下声明:

一、“7.23”事故发生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极为悲痛,纷纷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和伤者的祈福。

二、由于对律师协会的监管不力,导致市律师协会未经我局同意,擅自以和我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三、我们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协会的监管,健全制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

  特此声明。

  温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温州市律师协会声明[3]

7261745分,本会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本会的名义,通过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发布了《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响,现特作如下声明:

 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我市律师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十分沉痛,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本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本会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我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特此声明。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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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691】 关于传播性病罪,给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的信函(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关于传播性病罪,给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的信函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728日发布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卫生部:

    我们是一家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救助的公益机构。我们获悉,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近日以“传播性病罪”,对一名身患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得知这一案件后,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因为“传播性病罪”存在重大法理缺陷、落后于时代发展等多个问题,适用这一法律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伤害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要求: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1211日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答》则对“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解释如下: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我们认为,特别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传播性病罪”缺乏公共卫生科学的依据。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是人类的常见疾病,而不限定于卖淫嫖娼人员之中。“传播性病罪”特别针对卖淫嫖娼现象,本身就给人一个误区,给人的感觉好像性病传播就是只和卖淫嫖娼有关,卖淫嫖娼是性病传播的祸水,而没有认识到,在一个开放、人口流动的社会里,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常见疾病。性传播疾病不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传播,也在其它人群中传播。

    我国卫生部门提倡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传播,包括在性工作者中推动安全套的使用。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性病传播。相反,其他人如果不用安全套,性活动中照样传播性病和艾滋病。而刑法“传播性病罪恰恰给人们一个误解,认为性病传播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事情,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需要考虑性的安全。

   “传播性病罪”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不利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性工作者、尤其是已经确诊或担心自己可能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为了躲避这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不让自己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检测报告或就诊记录成为定罪依据,会选择“鸵鸟策略”,宁愿躲避艾滋病检测和就医也不去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为躲避警察而选择对自己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去营生。

    如此一来,性工作者永远处于社会的暗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很难认识她们,更难以得知她们的生活轨迹。对性工作者进行性病艾滋病知识教育和行为干预将难以开展,艾滋病的性传播路径将难以切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和社会影响也将越来越广。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将远远比那些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又从事商业性行为(或曰“卖淫嫖娼活动”)带来的社会后果更为严重。

    法律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公民的医学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们注意到,重庆梁平县的这一案件中,当地司法机关将证明被告感染艾滋病的病历资料最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并予以采信。法律应当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利器,但此举却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严重违背了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要求:我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建立关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实施情况及其社会后果的调研课题组,对刑法传播性病罪条款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并适时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或废除“传播性病罪”条款的意见,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在“传播性病罪”修改或废除之前,修改“传播性病罪”认定办法,并特别规定,个人医疗隐私信息不得作为“传播性病罪”定罪的依据。

此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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