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5, 2015

【China AIDS:8214】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来源: 新华法治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三)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二、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三、登记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四、健全配套机制

(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二)建立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完善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庭前准备程序,召集庭前会议,明确诉辩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固定相关证据,促进纠纷通过调解、和解、速裁和判决等方式高效解决。

(三)强化立案服务措施。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五、制裁违法滥诉

(一)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维护立案秩序。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行为。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加大惩治力度。

六、切实加强立案监督

(一)加强内部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公开立案程序,规范立案行为,加强对立案流程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对下级法院有案不立的,责令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可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二)加强外部监督。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对检察机关针对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的抗诉,要依法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纠正。

(三)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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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14, 2015

【China AIDS:8213】 晓峰案件结果


天津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就医歧视案案件结果

一、 案件结果

2015325日,原告天津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化名)及被告天津市肿瘤医院(肿瘤医院),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肿瘤医院一次性给付晓峰人民币95000元整。

二、  案件摘要

20121011日,晓峰因左肺上叶肿物不除外恶性肿瘤于入住肿瘤医院;

20121029日,晓峰被确证HIV-1抗体(+)。肿瘤医院以晓峰不适合手术治疗为由,要求晓峰出院,于外院继续治疗;

20121112日,晓峰修改了HIV检测报告,在天津市另一家医院获得手术;

20121113日,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原负责人李虎,通过新浪微博披露了此事件;

20121121日,李克强总理在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电话卫生部主要负责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医务人员的自身安全;

20121122日,天津市卫生局公布调查结果:"肿瘤医院存在推诿病人问题";

2013221日,晓峰以肿瘤医院侵犯其一般人格权为由,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3227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41216日,法院认为:"原告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而平等就医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利,原告基于该理由提起诉讼,经本院多次释明,原告坚持不变更其诉讼主张。因基于平等就医权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

20141225日,晓峰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3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5325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 案件意义

1、晓峰事件,经李虎在新浪微博披露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及讨论,揭开了医疗机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就医严重的歧视现象。

2、此案是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反对就医歧视而提起的首例法律诉讼案,亦是在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反歧视诉讼案件中,获得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例。此案的维权成功,对我国推进反对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歧视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3、李克强总理在看到此事件的新闻报导后,电话卫生部主要负责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医务人员的自身安全。随后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4、医院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手术的违法行为,有必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纠正、制裁,但此案历时两年多,其诉讼的艰难、漫长,反映了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维权状况。

四、 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就医难问题的建议

1、建议出台具体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平等就医权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并明确监督、投诉、处罚机制,以对现有法规进行有效补充。

2、建议加大对医务人员艾滋病知识、职业暴露的相关知识及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3、建议医疗机构配备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并出台保障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感染HIV后继续执业的措施,让一线的医护人员无后顾之忧。

4、建议对所有医务人员开展"标准预防原则"培训,并对医疗机构标准防护设施开展定期检查。

5、建议提高司法人员维护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的法律意识。

6、建议建立公益律师及民间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维权的鼓励机制。

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

                                                                                                                                                                                                                                               2015年4月14日

感谢信

20121029日,我被天津市肿瘤医院因艾滋病拒诊后,我便一直想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的遭遇讨一个说法,2013227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我起诉天津市肿瘤医院的拒诊案,也是在那一天,在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的帮助下我走上了维权之路。

经过两年多的煎熬,终于有了今天这个来之不易的结果。我要感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李国敏审判长,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严重拖延的情况下,二审短短1个月的时间便审结此案。李国敏审判长的专业与高效、善良与和蔼、尊重与理解深深的温暖了我。我要感谢我的代理人刘巍律师,无数次往返于北京与天津之间,为这个案子倾注了极大的心血。我还要感谢中国艾滋病感染者联盟的孟林老师,一直关心案件的进展,并在一审被驳回后,组织专家座谈。

说到最后,我还要深深地感谢我的朋友好李虎,是他在我被拒诊手术无望后,在我多处碰壁绝望的时刻,帮我想办法获得重生的机会。也是他,在我获得手术后,仍然不忘帮助维护我的权益,伸张维护法律赋予所有艾滋病感染者的平等就医权。虽然他已经不在了,但是他为维护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的勇敢精神,永远让我铭记,愿您在天堂安息!

感谢所有关注这件事的朋友们,有你们的支持才有了我坚持将官司进行到底的决心,谢谢你们!

愿,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医歧视到我为止!

天津艾滋病感染者  晓峰

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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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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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il 11, 2015

【China AIDS:8212】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l-1001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拒诊事件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l-1001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拒诊事件

事件经过(根据@ l-1001 新浪长微博整理):

我是一名HIV感染者,2年前在华西确诊,立马开始进行药物治疗。

在年前我的右膝盖外侧肿胀,当时误以为是扭伤或者撞上,并没有处理。年后依然不见好转,我于是来到四川省骨科医院看病,医生当时以为是"半月板囊肿",叫照了核磁共振和彩超,但是核磁共振和彩超显示可能疑似"血管瘤"。于是我于201546日到华西挂号(髋膝关节疾病科----主治医师  黄强),并于201547日下午就诊。接下来就是我的拒诊实录(所有都有录音记录):

一、到了黄医生的诊室,看了片子和脚后,说要我到另一个科室去,于是叫旁人带我到了"运动医学-髋膝踝关节科---主治医师  陈刚"那里加了号。陈医生看了片子说:你这个长的是什么东西,怎么那么大(核磁共振已经显示髌下脂肪垫区有大约4.4cm*3.5cm*4.2cm的长T2占位,伴随少许积液),感觉像巨细胞瘤?同时看了彩超后初步确诊是"血管瘤",当即说需要动手术切除,立马开了入院证明,让我去交钱。因为当时诊室还有很多人,我就拿了单子出来了。

二、我就在诊室外一直等到所有病人看完,找到陈医生,我冷静的如实的告知了他HIV阳性的事实,同时告知了他我现在治疗的情况和治疗的后的身体数据,他还询问了我如何感染的,难道这个和治疗有关系?结果得到的回复已经和之前完全不一样:告知我HIV阳性的人免疫力低下,容易感染。况且我这个血管瘤肯定也是个良性的,没必要开刀。或者不然就观察两三个月看有没有继续变大。到时候我们看了报告在说吧。

 

华西医院宣传部部长廖志林的回应(附截图):

"不想解释了,没有时间,每年华西HIV病人数以百计,我们不敢保证没有一个医生会恐惧,因为我们毕竟上万人,也都是普通人。做个实验,HIV感染者也可以把自己感染HIV的消息告诉自己所有的亲人,亲戚,看看他们的态度。如果自己的亲人、亲戚、近亲友都完全没有恐惧感,再指责其他人,好不好。"

 

事件进程:

410日,@l-1001将拒诊过程向四川省卫计委的官网上进行了投诉,同时也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进行举报。

至今,未得到院方及其他任何一方的回应,病人@l-1001 还在期待获得手术治疗中。

 

关于华西医院:

华西医院,国家卫计委直属差额拨款副部级公办综合医院,1892928日正式成立,单点规模名列世界第一。2014年中国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综合类第一名。

华西医院艾滋病确证实验室20118月通过国家验收后正式运行

    华西医院多次派代表参加四川省艾滋病防治交流工作及相关项目的验收检查工作。

 

华西医院既往拒诊记录:

12013216日,@成都沾翎子 新浪微博:"一个胃癌朋友住院的时候查出HIV,目前跑了四川华西医院,成都肿瘤医院,成都中医学院,空军医院这几家医院都拒绝手术,成都传染病医院以没有肿瘤科拒绝手术。"

2201467日, @男仔CD 新浪微博:"一开始在成都452医院查出hiv。就让我转院,去成都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结果在成都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胥xx医生说,只能看梅毒和艾滋。肾病要去华西医院。去了好几次华西医院,折腾了一周多,还是叫我来公卫。说我属于传染性病,该去公卫。"

 

附:《成都日报》20121129日报道:"首诊+转诊,艾滋病患者不会被拒"

http://www.cdrb.com.cn/html/2012-11/29/content_1740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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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10, 2015

【China AIDS:8211】 艾博公益第五期青年自主实践小额资助项目2015年招标


A2、艾博公益第期青年自主实践小额资助项目2015年招标通知

艾博公益青年项目(AIBO AIDS Relief Youth Project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2015年04月10

 

《艾博公益青年自主实践小额资助项目》(简称:艾博小额资助)始于2011年,是由和而不同那个中心艾博公益和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CYHAA联合的小额资助项目。至今已经是第5期了。艾博小额资助的青年活动强调关注艾滋病直接相关问题我们给予青年人极大的自主实践、自我管理和信任空间,不希望前期的项目计划书束缚了青年人的思维,鼓励他们创新,特别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兴趣爱好等,对自己的同学、舍友、老乡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艾滋病志愿活动。这是基于多年来我们青年人参与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实践经验总结,也是为我们理想实践的长期储备。2015年资助资金来源于私人捐赠。

 

2011以来,我们培养了一批预防艾滋病志愿者我们依然传承《艾博公益青年自主实践小额资助项目》的特色,鼓励青年人积极参与到艾滋病直接相关问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志愿精神和聪明才智,创新和改进艾滋病预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使艾滋病预防活动在校园常规化,同时扩大其影响力,培养出更多具有社会责任心和公民意识的青年人。更多的内容,请下载《艾博公益青年项目参与和指导手册》第

 

和而不同中心,致力于推广阅读、推动公民教育,通过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发和推广最佳实践经验,搭建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和公益产品营销网络平台,促进公民社会。http://blog.sina.com.cn/u/1975123057

 

艾博公益(AIBO AIDS Relief),致力于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和尊严,改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生存状态。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青年人才培养、法律咨询援助、治疗心理辅导、社区支持和反歧视等工作。包括艾博公益健康教育和社区支持项目、艾博公益青年项目、艾博公益法律项目(艾博公益法律网络)、艾博公益治疗倡导项目、社会性别与艾滋病项目组、年度特别主题活动等。开设有热线400-0599-121,专业律师和社群专家为受艾滋病影响人群提供法律、治疗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协调缓和矛盾,消除歧视,同时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法治建设和保障。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简称CYHAA)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始于200611日,致力于维护人类生命的健康和尊严,通过推动公民在公共卫生和人权保护的广泛参与,改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生存状态。

 

一、项目主题:艾滋病直接相关的任何问题;自主安排形式;

 

二、项目实施周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三、资助金额:

1共计五组,1000/组。

2、对于特殊情况的大型活动,可以另外提交申请,获得额外资助。

 

四、申请者条件:

1、在校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为大三(含大三)以下学生)或学生小组(小组成员为三人以上,且为大一或大二学生);

2、申请者中必须有三个人的电子邮件,必须三个人都有新浪微博;并指定其中一人的微博为本项目活动信息发布渠道

 

五、申请方式:

1、申请者需提交该社团或学生小组三人(或以上)简历及明确谁是第一负责人(所有简历需含电子邮件和新浪微博帐号,特别注明服务于所本项目活动信息发布的新浪微博帐号);

2、申请者提交该学生社团或学生小组既往参与艾滋病相关问题的活动总结(并附带相关活动照片三张);

3、申请者委托一位中国艾滋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或艾滋病工作积极分子(可以是既往参加过艾博公益小额资助和艾博公益青年行动研习营(YAI)的营员)写一份500字左右的推荐信,推荐人务必在了解申请人情况的前提下负责任的进行推荐。

4不需要提供完整的项目周期内详细计划、资金预算等;

5请把以上信息发送给 aibomeeting@gmail.com ,并抄送aiboyouth@sina.com  ,以一周内收到回复为确认发送成功。

 

六、项目申请时间:20154月—9月15日截止。

 

七、项目管理及其资助周转流程:

 符合申请者条件,且履行"申请方式所有要求";

 项目管理者以新浪微博(@艾博公益青年项目)向活动批准的社团或小组告知已获得1000元自主实践小额资助;并定向发送《艾博公益青年小额资助项目实施指南2015》;

 通过银行转账向社团或小组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预支500元;

 社团或小组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活动至少三条:A通知(活动预告)、B总结(活动微直播或活动结束后的新闻稿)和C资金使用说明(任何一个活动必须包含这三个部分),并@艾博公益青年项目不在新浪微博发布ABC者,即使在总结报告中出现,也将不被艾博小额资助项目认可,不作为项目活动。 

 项目管理者将根据④判定该活动是否符合"项目主题(艾滋病直接相关的任何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符合(准予报销)或不符合(不予报销或其他处理方式)

 如社团或小组预支的500元资金使用完毕,请把使用完毕的费用发票邮寄项目管理者处;

 项目管理者整理发票,根据财会要求入账;并预支下一个500元;

 社团或小组需在2015年8月31日前使用完毕所获得的1000元小额资助,如果不能使用完毕,将被要求退回;

 社团或小组需在每500元资助拨款使用完毕,根据实施指南提交总结

 社团或小组需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一份完整的工作总结;

   注:申请团队在执行本项目期间如果有其他项目同时进行,请将两个项目独立执行。如涉及资金交叉的地方请提前与协调人进行沟通。

 

八、评审标准

符合招募通知中所有要件的;

不是非常成熟,但是有发展潜力且对艾滋病工作有相当兴趣的社团或小组;

竞标书里所载的三人基本信息完整,三人对艾博小额资助都清晰明了;

考虑地域分布和艾博公益整体工作部署;

对于申请小组中有艾滋病志愿者工作积极分子的,会特别考虑;

其他信息请参与公开发布的《艾博公益青年项目参与和指导册》第版(QQ6197064共享下载

 

九、联系咨询:

邮件咨询:aibolaw@163.com

新浪微博咨询:@艾博公益 (http://weibo.com/qngzxm

志愿者平台爱行俱乐部QQ群:6197064(开放群,注意隐私保护)

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607219135

 附件:个人基本信息表(需填写三份)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是否为第一负责人

是 or 不是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民 族

 

所  在

学  校

 

专业

 

    

年  月

 

年  级

 

移 动 电 话

 

Email

 

QQ

 

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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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

博客地址:

或其:

目  前

住  址

 

邮  编

 

所在   团  队

 

特 长 爱 好

 

    

 

我组织及参加过的活动

 

对艾滋病志愿者工作的认识(不少于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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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博公益第五期青年自主实践小额资助项目2015年招标.zip (274.63M, 2015年05月11日 08:54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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