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9, 2012

【China AIDS:7102】 呼吁修改现行献血法规,对无偿献血建立制度性保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呼吁修改现行献血法规,对无偿献血建立制度性保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元月20日发布


近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知浙江宁波女孩肖佳卉因献血致残而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血站补偿肖佳卉15万元。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关于献血致残案件15万补偿金的处理意见,间接确认了血液中心的责任。该判决再次引发公众对于献血制度的讨论。我们认为,该判决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其对社会责任以及公民道德的影响,一定程度上认可了献血爱心人员的公益行为。


该个案集中反映了献血法的缺陷与问题,《献血法》明确规定须“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须“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但是通过对献血法相关制度的反思,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


目前我国整体上,缺失明确统一的关于无偿献血者的救助保障制度。在献血者出现意外情况时,相关部门反应滞后,甚至出现懈怠。

目前献血工作中,卫生部门总是单方强调献血无害,导致采血单位轻视对献血者的健康保护。

目前采血单位对献血者的健康服务工作中,缺乏足够的指导,采血人员随意建议献血者增加献血量。尽管是在献血法规定的献血毫升范畴内,但是这种随意性改变了献血者的初衷也给献血者的健康带来风险;而就献血的注意事项、身体检测、风险告知等工作也没有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导意见。


鉴于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尽快修改现行相关献血法规:


1)保障献血者的健康权益;

2)要求卫生部门向大众提供全面的献血健康信息,而不是单方面强调献血无害;

3)要求采血单位、采血人员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咨询和辅导;

4)明确要求采血单位、采血人员对献血者进行风险告知,耐心说明不适宜献血的情形和体质,并对献血者进行全面而细致体检;

5)明确要求采血单位、采血人员提醒献血者出现健康问题及时和血液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联系;

6)献血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开展数次对献血者随访观察工作;

7)建立无偿献血出现意外伤害的救济制度。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宁波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落实对于受害者肖小姐的社会补偿,对其提供治疗、就业、社会保险等便利条件。此外,爱知行呼吁立法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相关献血法规,为无偿献血公益行为建立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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