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 2012

【China AIDS:7522】 那则新闻后,社区组织做了什么?

 

"某航空公司机长恶意传播19岁学生"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如之前北京出租车针头传播HIV一样,新闻兴起时各媒体争相报道,艾滋病的新闻都差不多,哪怕事实不清,只要能搏一时的眼球,不会顾及对人群造成的伤害。感染者的性行为,特别是与非感染者发生性行为,一经报道,不用追问任何细节,单凭此就可以掀起全社会的轩然大波,对感染者的声讨毫不含糊。

性传播艾滋病是否等同于恶意传播艾滋病?众所周知,性传播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蔓延的主要途径,"性",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带有神秘甚至肮脏的色彩,当然这不是要说的重点。重点在于恶意传播,有人说,明知自己感染,却仍然与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就属于恶意传播。但其中又存在很多假设,感染者若坚持采取安全措施而对方拒绝,这种情况怎么办?很多人认为,感染者可以选择不发生性行为。不难看出,有此观念的人已经把保护健康人的责任全部寄托在了感染者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一般情况下,性行为属于隐私范畴的行为,且还涉及感情,其中可以假设的内容太多,作为非当事人在没有了解事件全貌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全面调查取证,才是正确的途径。对于社区工作者来说,提出自己看法是有必要的,但是更应该把自己的观点结合实际来分析,若恶意传播的定义如前所说,现在的动员检测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因为"恶意传播"中的"恶意"二字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是很明显的"不知者无罪"论调,不检测最好,因为就永远不会构成恶意传播,可能这样的定义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似有不妥。我非法学专业,还希望相关专业人士在此方面能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恶意传播"行为在界定上都存在极大分歧的前提下,我认为在公安司法机关得出正式结论之前,大家都暂时别使用这个词,放一放吧。

    性行为是双方甚至是多方的行为,那就说明双方或者多方均需要对安全性行为负责。为何机长传播HIV一事有如此影响,我看并不是感染者普遍存在不安全性行为,鼓励恶性传播,更不是回避责任,感染者承担的不公已经很多了,但主流社会甚至少数同志很轻易的就把不安全性行为责任完全归咎于感染者,轻则挥起道德大棒,重则骂遍全家祖宗十八代,这现象正在由习惯变成自然,对疾病、对病人的污名化会越演越烈跟不少病友交流此事,包括微博上的病友,他们中确实也有自认为是被"恶意传播"而患病的,即便他们也是"受害者",但他们中很多人并不回避之前自己在安全性行为中也负有责任,对于机长新闻的报道,他们认为,事实不清,对于阳性社区带来的更多是负面的影响。过分强调性行为中感染者的主导作用,极大引起了感染者的抵触情绪,不合情,双方责任一方担,不合理,难有操作性,不可行。机长停飞原因不明,猜测很可能是以下两个原因:一、HIV直接导致;二、涉嫌恶意传播被停飞。根据新闻报道海航的回应以及后续采取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施行的HIV筛查来看,前一种原因可能性较大。可是,少数感染者还发出了另一种机长停飞"罪有应得"的声音,了解后发现可能跟他们当初被感染的经历有一定的关系,产生移情可以理解,但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有没有罪,应不应得,也不该由你我做出判断。

肩负为弱势群体发声责任的社区组织,却陷在了给"恶意传播"下定义的泥潭中,法学界都没研究清楚的东西,建议社区组织在这方面少花点时间,这不是社区组织擅长的事情,舍本逐末了。这则新闻,我们能确定的,且不能忽视关键的两点:感染者的隐私权和就业权。就在最近,机长的姓名、工作单位、甚至证件照都在网上被披露,这是多么恶劣的行径,居然有声音说高中生"为了佐证而公布部分资料",这也是社区小组负责人的话,这些东西应该公布在网络上、微博上吗?要做证据也应当给公安机关啊,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展示无疑是对感染者隐私权严重的践踏。机长现在面临的处境,感染HIV,工作可能没戏了,都知道了,他今后该如何生活?有人说,那也应该设身处地为高中生考虑一下,他现在首要做的是再等一个月,过了窗口期再进行一次检测,虽然他之前检测成"阴性"。做阳性工作的人应当深知隐私对于感染者的极端重要性,在很多病友眼里甚至甚于生命。

来看看就业权,那名高中生在微博中声称:"机长们终于开始查HIV。"背脊一阵凉……海航有给员工筛查HIV的权利?这行为公然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HIV感染者的就业权利从公务员到教师、从金融单位到部分国企,一一被剥夺了,如今航空公司又堵上了一道门,政府呼吁感染者要自强自立,甚至免费药品都在酝酿着收费,与此同时,以公务员为代表的各个行业却在不断剥夺感染者的就业权利,反歧视,到底是谁在口是心非?更有心系国内艾滋病工作的人权人士表示:"艾滋病病毒侵犯人的脑神经系统。担任机长的工作,挑战性是不是大了一些?即便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也应该慎重一些。"看到如此声音,颇为惊讶,医学背景出身的专家说出如此违反医学常识的话,美国、南非均有类似的判例,我们究竟该一刀切的拒绝HIV感染者就业,还是应该区别对待,这些由谁来判断,医疗卫生部门没介入就草率决定,是十分不妥的。

我建议,社区把精力更多放在对事实的探寻上,而不是对恶性传播定义的争论上,评估这则新闻和事实的出入在哪儿,这样的报道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妥,媒体、当事双方以及航空公司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是否超越了各自的权利界限?舆论对机长"恶意传播"批判一边倒的倾向,不是好的征象,希望我们能在尊重事实,尊重程序,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反思社区组织在那则新闻之后的所思、所说、所做。

以上为个人对该事件的粗浅看法。

 

重庆  丁凡

 

 

 

丁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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