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6, 2012

【China AIDS:7606】 Two Heroes( Human rights hero VS the national hero)

刑事自诉状
原告:田喜,男,汉族,1987年1月3日出生,公民编号4128281987011030013,汉族,本科毕业,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被告人:李亚,男,汉族,1978年11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公民编号412828197811163672,户籍所在地新蔡县余店乡蛟庭湖乡李湾村,现住古吕镇西城街代楼,新蔡县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诉讼请求:1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李亚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公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被告人李亚声称因医疗临床用血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受害人,在长期的上访未果,求诉无门的状况下,受敌对势力影响,失去理性,亲眼目击以索要赔偿为名,借机刺杀领导,其发扬大无畏的革命英雄牺牲精神
,勇斗艾滋病人,致使其阴谋落败,并光荣负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亚庭审证言供述。
2.新蔡县人民法院(2010)新刑少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
3.中共古吕镇古文[2010]18号关于田喜" 完善材料,予以打击" 的稳控报告。


被告人李亚,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作虚假供述,意图栽赃陷害,败坏艾滋病人形象,借以打击迫害,侵犯原告名誉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蔡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田喜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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