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们支持和参加签名!
From: 真情告白
Sent: Sunday, November 10, 2013 4:35 AM
To: minzhengbu26
Cc: henanaids2013
Subject: 11月10号下午15点前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的联合呼吁签名更新
关于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的联合呼吁
征集签名
媒体联系采访人:
孙亚:13676997672
王为军:13722582551
高艳平:18637885646
朱龙伟:13949909578
李喜阁:15518622562
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教育部:
我们关注我国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益保障和福利保障。为此,我们联名致信中央政府各个部门,呼吁进一步保障我国感染艾滋病儿童的权益。呼吁信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关注艾滋病感染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和福利保障工作,涉及基本生活补助、教育权、就业机会、养育和医疗保障等。民政部先后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我们注意到,我国政府递交给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强调:"33. 2009年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资金保障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度和联系人制度。"
我们也注意到,全国妇联在递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国普遍定期审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感染艾滋病儿童的权益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提出宝贵意见。
作为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支持者、家人、朋友,我们赞赏我国政府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和福利的举措。为此,我们在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来临前夕,就我国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向我国政府表达下列建议,并征集感染艾滋病儿童及其亲友和支持者们的签名支持:
1、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应该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年度评估。对各省的监督和评估报告,应该及时公诸于众,并接受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人、公益社会组织的监督。
2、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应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积极主动公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或福利保障政策、资金预算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政府部门,应该明确问责制度。
3、我国政府应该积极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相关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益和福利、血液污染受害感染艾滋病儿童赔偿和司法救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见。
4、我国政府采取积极行动,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保障无户籍感染艾滋病儿童的权益,帮助他们获得我国政府提供给所有感染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
5、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有多达23个省份出现因为采供血导致的艾滋病流行,特别是大量妇女和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有些儿童是输血感染的,有些是父母因血液污染感染艾滋病后而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我们认为,在血液污染受害艾滋病患者全面得到医疗单位和卫生部门赔偿或补偿之前,我国政府应该优先考虑给所有因为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得到赔偿或为他们/她们设立一个特别的关爱基金,包括儿童时期被感染而现在成年的过往感染儿童。
6、我国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采取积极行动,不仅帮助感染艾滋病的孕妇获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所需要的药物和医疗,也帮助她们(包括流动人口)获得基本的孕产期保健、最低生活保障、去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所额外产生的交通、旅店和住院费用的补贴、给新生儿(无论感染与否)按照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供2-3年的基本生活补助金。
最后,我们决定,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选派几名感染艾滋病儿童的代表及其家人,去北京访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教育部,就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交换意见。
特此致信!
签名信发起人和团体:
柘城县艾滋病防治民间促进会+河南省商丘市+公益组织;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艾滋病民间组织
信阳青竹林+河南省信阳+公益组织;
兰考焦裕禄关爱协会+河南兰考县+公益组织;
尉氏县红丝带协会+河南尉氏县+艾滋病公益组织;
虞城县爱帮互助会 +河南省商丘市+公益组织
河北半边天+河北廊坊+艾滋病公益组织
梁园区艾滋病关爱小组+商丘市 梁园+公益组织
兰考焦裕禄关艾协会+河南兰考+公益组织
仰韶博爱家园+河南省三门峡市+公益组织
新郑爱卫阳光家园+河南新郑+公益组织
(目前共11个团体.排名不分先后)
参与签名联系信箱:henanaids2013@gmail.com;
参与签名者请向签名信箱发送邮件,签名方式如下:
签名信标题:参与感染儿童权益呼吁;
个人签名信正文:(姓名(或别名)、地名、职业)
朱龙伟+商丘+自由职业;
万延海+美国+公共卫生专家
高艳平 +河南兰考+自由工作者
李喜阁 +河南商丘+感染者维权人士
孙亚 + 河南郑州+自由职业
开心佛+信阳+自由职业;
朱国印+尉氏县+自由职业;
小飞+安阳+农民
�醉 +郑州+自由职业
祝坤+商丘+自由职业
王秋实+北京+律师
王为军+邯郸+公民
麻贵红+廊坊+艾滋病公益人士
蔡余峰+商丘+自由职业
郭新燕+漯河+自由职业
李哲+广州+自由职业
zhi+广州+销售
刘上誉+北京+公民
黄豪杰+武汉+学生
李林+河南新郑+公益人士
李艳丽+南阳+农民
伟大志向+广州+学生
(目前共22位个人.排名不分先后)
请各位指正.如有遗漏请各位联系我(绿茶:邮箱:823875424@qq.com或发消息至QQ823875424)我将收到各位签名后马上更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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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签名
媒体联系采访人:
孙亚:13676997672
王为军:13722582551
高艳平:18637885646
朱龙伟:13949909578
李喜阁:15518622562
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教育部:
我们关注我国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益保障和福利保障。为此,我们联名致信中央政府各个部门,呼吁进一步保障我国感染艾滋病儿童的权益。呼吁信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关注艾滋病感染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和福利保障工作,涉及基本生活补助、教育权、就业机会、养育和医疗保障等。民政部先后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我们注意到,我国政府递交给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强调:"33. 2009年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资金保障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度和联系人制度。"
我们也注意到,全国妇联在递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国普遍定期审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感染艾滋病儿童的权益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提出宝贵意见。
作为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支持者、家人、朋友,我们赞赏我国政府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和福利的举措。为此,我们在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来临前夕,就我国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向我国政府表达下列建议,并征集感染艾滋病儿童及其亲友和支持者们的签名支持:
1、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应该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年度评估。对各省的监督和评估报告,应该及时公诸于众,并接受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人、公益社会组织的监督。
2、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应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积极主动公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或福利保障政策、资金预算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政府部门,应该明确问责制度。
3、我国政府应该积极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相关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益和福利、血液污染受害感染艾滋病儿童赔偿和司法救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见。
4、我国政府采取积极行动,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艾滋病儿童权益,保障无户籍感染艾滋病儿童的权益,帮助他们获得我国政府提供给所有感染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
5、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有多达23个省份出现因为采供血导致的艾滋病流行,特别是大量妇女和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有些儿童是输血感染的,有些是父母因血液污染感染艾滋病后而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我们认为,在血液污染受害艾滋病患者全面得到医疗单位和卫生部门赔偿或补偿之前,我国政府应该优先考虑给所有因为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得到赔偿或为他们/她们设立一个特别的关爱基金,包括儿童时期被感染而现在成年的过往感染儿童。
6、我国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采取积极行动,不仅帮助感染艾滋病的孕妇获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所需要的药物和医疗,也帮助她们(包括流动人口)获得基本的孕产期保健、最低生活保障、去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所额外产生的交通、旅店和住院费用的补贴、给新生儿(无论感染与否)按照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供2-3年的基本生活补助金。
最后,我们决定,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选派几名感染艾滋病儿童的代表及其家人,去北京访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教育部,就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交换意见。
特此致信!
签名信发起人和团体:
柘城县艾滋病防治民间促进会+河南省商丘市+公益组织;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艾滋病民间组织
信阳青竹林+河南省信阳+公益组织;
兰考焦裕禄关爱协会+河南兰考县+公益组织;
尉氏县红丝带协会+河南尉氏县+艾滋病公益组织;
虞城县爱帮互助会 +河南省商丘市+公益组织
河北半边天+河北廊坊+艾滋病公益组织
梁园区艾滋病关爱小组+商丘市 梁园+公益组织
兰考焦裕禄关艾协会+河南兰考+公益组织
仰韶博爱家园+河南省三门峡市+公益组织
新郑爱卫阳光家园+河南新郑+公益组织
(目前共11个团体.排名不分先后)
参与签名联系信箱:henanaids2013@gmail.com;
参与签名者请向签名信箱发送邮件,签名方式如下:
签名信标题:参与感染儿童权益呼吁;
个人签名信正文:(姓名(或别名)、地名、职业)
朱龙伟+商丘+自由职业;
万延海+美国+公共卫生专家
高艳平 +河南兰考+自由工作者
李喜阁 +河南商丘+感染者维权人士
孙亚 + 河南郑州+自由职业
开心佛+信阳+自由职业;
朱国印+尉氏县+自由职业;
小飞+安阳+农民
�醉 +郑州+自由职业
祝坤+商丘+自由职业
王秋实+北京+律师
王为军+邯郸+公民
麻贵红+廊坊+艾滋病公益人士
蔡余峰+商丘+自由职业
郭新燕+漯河+自由职业
李哲+广州+自由职业
zhi+广州+销售
刘上誉+北京+公民
黄豪杰+武汉+学生
李林+河南新郑+公益人士
李艳丽+南阳+农民
伟大志向+广州+学生
(目前共22位个人.排名不分先后)
请各位指正.如有遗漏请各位联系我(绿茶:邮箱:823875424@qq.com或发消息至QQ823875424)我将收到各位签名后马上更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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