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9, 2013

【China AIDS:7944】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组织和个人签名更新)

亲爱的同仁们,


以下是公开建议信的组织和个人签名更新,第四条建议也有修正。我们会在12月1日前发给卫生部。如果还有愿意签名的组织和个人,请继续回复我们。


谢谢!祝好!


叶贝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7 号《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事实上,全国各地关于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被拒医的事件屡出不穷。2012年天津感染者小峰癌症手术被拒,最终篡改病历才得以手术。这一事件曾经引起各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相关群体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也亲自对这一事件做出批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要保障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但这一个案的解决依然没有改变感染者就医环境日益恶劣的事实。

    近年来,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将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艾滋病人和携带者的各项平等权益落实,使中国大陆地区的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医疗和手术工作常态化(就像其它国家地区,例如像香港一样),尤其是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生命攸关的手术平等权益落实问题,一直是备受各方关注的重大民生和民权议题。在广大医院和医护工作者救治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时,普及坚持普遍防护原则,这也是卫生部门和广大医护人员履行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的题中之义。

同时,保障感染者平等就医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3121日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我们强烈建议中国卫生部加强落实以下四点建设性工作:

 

1.  加大相关医疗保护资源的投入。在全国各省市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的综合医院开展在职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关于艾滋病非歧视和相关科学知识的教育。

 

2.  将艾滋病和HIV感染者的非歧视态度和医疗科普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必修课内容。同时将相关内容纳入医生和医护人员的资格考试。

 

3.  规范医院手术流程,坚决贯彻普遍防护原则。禁止在违背自愿的原则上对患者进行HIV抗体检测。

 

4.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惩罚机制。坚持谁检测谁治疗,对于拒绝治疗的单位和个人做出明确且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例如:基于歧视拒绝医治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医院和医生,对相关责任医院进行严厉处罚,对责任医生进行包括吊销其行医执照在内的严厉处罚。

 

签名组织: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

天津滨海工作组 

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

新疆天同健康工作组

女性抗艾网络-中国

河南金色阳光

山西蓝典工作组

东珍人权教育中心

沈阳爱之援助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天津友爱家园

北京女同志中心

同性恋亲友会

同志之声志愿者联盟

同志之声线上编辑部

成都同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河北廊坊兄弟真情工作组

纪安德北京纪安德咨询中心

上海爱的家园互助小组

授渔计划(杭州)工作室

重庆爱助之家感染者互助平台

浙江爱心工作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跨越中国(跨性别公益组织)

在一起文化教育发展中心

在一起-南昌LGBT工作室

在一起-赣州LGBT工作室

江西LES之家

异同行

半边天-河北永清感染者互助组

蓝风筝广州互助小组

女性抗艾网络-中国

河南金色阳光

(智同中国)广州同志中心

智同北京公益小组

智同西安公益小组

智同上海公益小组

智同深圳公益小组

 

签名个人:

何文新(艾防公益人士)

梁军(艾防公益人士)

叶澄江(艾滋病防治公益人士)

袁文莉(儿童感染者母亲,医疗歧视亲历者)

李丹(公益人士)

马铁成(艾防公益人士)

王晓冬(艾防公益人士)

徐杰敏(艾防公益人士)

王宝义(艾防公益人士)

肖剑(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王龙(艾防公益人士)

苏苏(艾防公益人士)

  睿珈琪(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赵刚(跨性别公益人士)

  修彬(HIV反歧视倡导公益人士)

  麻贵红(艾防公益人士)

  袁文莉(儿童感染者母亲,医疗歧视亲历者)

  田应林(感染者社群关怀公益人士)

  探戈(HIV感染者)

  小风(HIV感染者)

  流沙(HIV感染者)

  秋浪(HIV感染者)

  飞歌(HIV感染者)

   苏(HIV感染者)

  小翔(HIV感染者)

  竹木(HIV感染者)

   �(HIV感染者)

   风尘(HIV感染者)

   安非(HIV感染者)

   曾(HIV感染者)

   竹子米(HIV感染者)

   阳光(HIV感染者)

   陈宇航(HIV感染者)

   LongHIV感染者)

   老陈(HIV感染者)

   王子(HIV感染者)

   




--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邮件组"
A: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B: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社会工作与艾滋病》<Social Work and AIDS>刊物自由采用;
C: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China AIDS Group |中国艾滋病邮件组"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此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要在网络上查看此讨论,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hinaaidsgroup/CAEfcjcQPDcsurara2yQD8jMZGyNyXpkJRHwzUtvf_QW%2BF2j__A%40mail.gmail.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