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8, 2013

【China AIDS:7927】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征集联署签名(含组织和个人)

关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就医平等权益落实公开建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7 号《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事实上,全国各地关于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被拒医的事件屡出不穷。2012年天津感染者小峰癌症手术被拒,最终篡改病历才得以手术。这一事件曾经引起各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相关群体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也亲自对这一事件做出批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要保障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但这一个案的解决依然没有改变感染者就医环境日益恶劣的事实。


    近年来,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将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艾滋病人和携带者的各项平等权益落实,使中国大陆地区的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的医疗和手术工作常态化(就像其它国家地区,例如像香港一样),尤其是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生命攸关的手术平等权益落实问题,一直是备受各方关注的重大民生和民权议题。在广大医院和医护工作者救治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时,普及坚持普遍防护原则,这也是卫生部门和广大医护人员履行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的题中之义。


同时,保障感染者平等就医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3121日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我们强烈建议中国卫生部加强落实以下四点建设性工作:

 

1.  加大相关医疗保护资源的投入。在全国各省市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的综合医院开展在职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关于艾滋病非歧视和相关科学知识的教育。

 

2.  将艾滋病和HIV感染者的非歧视态度和医疗科普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必修课内容。同时将相关内容纳入医生和医护人员的资格考试。

 

3.  规范医院手术流程,坚决贯彻普遍防护原则。禁止在违背自愿的原则上对患者进行HIV抗体检测。

 

4.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惩罚机制。坚持谁检测谁治疗,对于拒绝治疗的单位和个人做出明确且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例如:拒绝医治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情节严重的医生和医护人员,吊销其医生或者医护行医资格。



签名组织


蓝风筝广州互助小组


(智同中国)广州同志中心


智同北京公益小组

智同西安公益小组

智同上海公益小组

智同深圳公益小组



签名个人:

叶澄江(艾滋病防治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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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同中国(北京 西安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广州同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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