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而实际上,现在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的基层虽然在被"夯实、壮大、整合、强化",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却在这种趋势中不断被边缘化。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研究人员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回顾了中国政府颁发的各项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文件,对中国社区发展提出警醒。第一,行政法规下提出的社区职能已经超出现有社区的能力,而且各项指派互相矛盾。第二,越来越严重的社区功能行政化,而失去其自治的含义。
今发布中国社区建设和发展研究报告《难以承受的"社区"之重》,以飨读者。
全文参见附件。
难以承受的"社区"之重
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而实际上,现在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的基层虽然在被"夯实、壮大、整合、强化",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却在这种趋势中不断被边缘化。
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而在2009年5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涵盖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医疗卫生、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等9大类领域50种岗位(参见附1)。
从这两份文件可以看出,社区居委会正在被大量赋予原本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为了实现这种职能转变,社区也逐步走向臃肿的官僚化道路,远远超过传统中几张办公桌、几个老大妈的规模了。
然而,法律意义上的社区居委会毕竟与政府不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但更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自治"才是社区居委会的应有之义。况且,《意见》中所提到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并非政府工作,谈不上是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我们不禁要反思:"社区"有足够能力担当这么多职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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