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31, 2013

【China AIDS:7864】

各位朋友,

附件是公共卫生治理电子期刊第四期中、英文版。

本期内容Content

 

 

一、      编者的话:向前一步:让女性在艾滋病防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女性民间组织领导人的能力建设项目终期报告

 

三、           花木兰卸甲归田

 

四、           社会组织经历回顾及分享

 

五、           一个农村妇女的公益之路


顺祝夏安!


Dear Friends,

Kindly have the Health Governance E-newsletter Issue 4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

Content

I. Editor’s Note: One Step Forward, Enabling Women to Play a Greater Role in the AIDS Response

 

II. Program Report: Capacity Building of Women NGO Leaders

 

III. Women Activists will withdraw and retire?

 

IV. My Experience of running a social organization: Reflection and Sharing

 

V. A Rural Woman’s Engagement in Social Services


With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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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治理项目
电话:86-10-858974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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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blished in Beijing in 2012, Health Governance Initiative (Former China Global Fund Watch  Initiative since 2007) serves as a independent Non-for-profit organization and Civic Think Tank which involve into public
participation, health governance and transparency issue.Health Governance also works on public health policy & legal research such as anti-discrimination, GLBT
and human rights, drug policy and food safty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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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30, 2013

【China AIDS:7863】 爱知行派员赴日内瓦参加联合国审议中国人权会前游说活动

爱知行派员赴日内瓦参加联合国审议中国人权会前游说活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8月30日发布
 

20092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了第一轮审议。20131022日,普遍定期审议将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第二轮审议。第二轮审议将对第一轮审议中国政府接受的他国政府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对过去四年多来中国人权状况的发展进行审议。普遍定期审议的工作组会议,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对每一个成员国分别进行人权审议或对话活动,提出改善人权的建议。

2013年3月,爱知行独立和联合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递交了三份民间人权报告,分别涉及:1、中国河南省血液污染受害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2、中国药物成瘾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3、中国政法部门主导的"特殊人群专项组"对艾滋病患者维稳健空及其对人权侵害情况。

为帮助联合国成员国了解中国人权状况,位于日内瓦的民间团体"普遍定期审议信息中心"(UPR Info),将于2013年9月2日上午9:00-10:00,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五号会议室,召开关注中国人权的民间团体和各国使节交流会议,由各国使节听取来自中国、香港、澳门和国际上关注中国人权团体的意见。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派出所长万延海、社群工作人员田喜参加本次会议。

万延海的发言将包含下列涉及中国受艾滋病打击的下列人群所受人权侵害:

1、中国河南省血液污染受害艾滋病患者继续被剥夺提起诉讼的权利;

2、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继续沿用劳动教养制度改造药物成瘾者;

3、政法委、司法部领导"特殊人群专项组",对所有艾滋病感染者实施管控;

4、维吾尔少数民族在入住酒店、办理护照、租房上遭遇歧视,时常被驱逐。

 

为配合本次人权审议之前的游说活动,爱知行也将在巴黎和日内瓦参加研讨会、放映《中原纪事》、参加街头示威活动。

在日内瓦游说活动之前,爱知行于2013年8月9日就河南艾滋病和儿童权利问题在香港召开记者会,受到香港媒体的强烈关注。8月25日,爱知行派人参加香港关注中国人权联席的研讨会和发言,呼吁中国政府支持血液污染受害艾滋病感染者提起的法律诉讼和获得赔偿。8月29日,爱知行派人参加香港关注中国人权联席在中联办前举办的示威活动,举牌呼吁"赔偿输献血感染艾滋病患者!""废除对药物成瘾者劳教式戒毒!"

 

北京爱知行动项目成立于19943月,20029月在北京工商部门注册为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后被迫更名,但依然对外称"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感染者权益保护工作。20121月,华人爱知行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盈利团体,从事艾滋病教育、关怀和研究活动,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合作伙伴机构。

 

爱知行的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给爱知行捐款:

Paypal帐号:chineseaizhixi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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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香港渣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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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28, 2013

【China AIDS:7862】 爱知行香港中联办前举牌呼吁“废除对药物成瘾者劳教式戒毒”

爱知行香港中联办前呼吁"废除对药物成瘾者劳教式戒毒"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8月29日发布
 
8月29日,香港人权团体将联合在中联办前抗议中国人权侵害。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派人参加,举牌呼吁"赔偿输献血感染艾滋病患者!""废除对药物成瘾者劳教式戒毒!"我们随后将做进一步的报道。
 

关于改革劳动教养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呼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31日发布

20092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第一轮审议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对中国人权进行了审议。成员国苏丹对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提出建议:"根据其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行劳教改革,从而确保按制度行事。"中国政府接受了苏丹提出的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

20131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召开工作会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改革,孟建柱宣布,中共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以及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的意见。但是,我们认为,中国不仅需要改革和停止使用劳动教养制度,更需要改革劳动教养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一、劳动教养制度主要受害者是药物成瘾者(中国官方语言"吸毒人员")

根据《南方日报》2013129日消息,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在列席省人大会议时对记者表示,"目前广东劳教人员大量的是强制戒毒和康复戒毒人员。"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2008年司法部劳教局下发《关于近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劳教场所全部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正式负责接收公安机关送达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南方日报表示,"有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劳动教养人员超过18000名,其中14000名是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占近八成。"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研究员多个演讲,全国范围内,中国劳教对象60%是吸毒人员。

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2年中国禁毒报告》,2011年,全国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41.3万人次,新发现吸毒人员23.5万名;共依法处置吸毒成瘾人员57.7万名,同比增长8.3%,其中处置强制隔离戒毒17.1万名,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7万。

 

二、强制隔离戒毒是劳动教养戒毒的延续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121日国务院国发[1982]17号文件转发)第二条:"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199012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1995112日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其第六条规定:"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及《强制戒毒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劳动教养戒毒工作实际,中国司法部200362日颁布《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自20038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戒毒期限在1-3年。

20086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拒绝接收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同时,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随后,各地劳动教养场所外也挂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尽管中国政府一度声称中国废除劳动教养戒毒,而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但实际上,强制隔离戒毒所依然依照劳动教养场所的管理体制,多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而且根据各地司法部门公布的信息,强制隔离戒毒依然计算在劳动教养的统计数字里。

 

三、强制隔离戒毒比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更加严厉

19951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劳动教养戒毒期限在1-3年。

而《禁毒法》第四十七条提出更加严厉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禁毒法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禁毒法》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2011626日,国务院发布《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上述情况,目前实施的《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不仅有2-3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而且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还需要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同时,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相当于《禁毒法》颁布前的 "劳动教养戒毒"期限相当。

 

四、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决策过程相似,弊端相似,剥夺人身自由而缺乏法庭的裁决

《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规定:"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禁毒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998年,中国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中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因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既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也是中国《宪法》的精神。同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就要废除建立在劳动教养制度之上的强制隔离戒毒政策。

 

五、中国《精神卫生法》确立住院治疗自愿原则

201210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鉴于上述分析,目前实施的强制隔离戒毒和过去实施的强制戒毒或劳动教养戒毒,无论作为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还是作为精神卫生治疗措施,均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六、联合国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关闭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

20123月,多个联合国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关闭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要求"联合国各机构号召存在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的国家关闭这些中心,在社区中实行自愿、以实证和权益为基础的健康和社会服务。"参见:http://www.unaids.org.cn/pics/20120326093500.pdf

声明指出,"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引起人权问题并威胁到被拘留者的健康,包括增加了他们感染艾滋病和结核病的可能性。拘留个体的标准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然而,这样的拘留通常发生在没有经过足够的法律诉讼程序、法律保护措施或司法审查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法律诉讼程序而剥夺个体的自由违背了国际认可的人权标准,是不可接受的。而且,据报道,这些拘留中心涉及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强制劳动、环境不符合标准、拒绝提供卫生保健以及其他违反人权的行为。"

 联合国机构说,"没有证据表明这样的拘留和康复中心能够为毒品依赖者的治疗、性工作者的康复、或受到性剥削的儿童受害者的康复提供了适宜或有效的环境;也没有表明这些中心提供了适当的关怀和保护。"

鉴于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提出下列建议:

1、联合多学科专家学者,对我国实行多年的劳动教养戒毒和现在实施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治疗"、"康复"措施进行科学研究和评估,为政策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2、在改革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停止使用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同时,改革现行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或变相的劳动教养戒毒制度。建议如下:

1)确定毒品依赖或吸毒为精神卫生问题,而不必然导致违法犯罪活动。

2)谨慎使用《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3)充分发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的"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发挥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和民间社会团体在戒毒工作中主导作用。

4)对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吸毒人员,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如果其违法犯罪活动因为吸毒导致,可以勒令强制戒毒。对于同意接受强制戒毒的违法犯罪吸毒人员,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对于不同意接受强制戒毒的违法犯罪吸毒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强制实施的戒毒措施,应该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或民间社会团体来管理。

【China AIDS:7861】 孩童时不幸染艾滋长大后上访被判刑的田喜

 

孩童时不幸染艾滋长大后上访被判刑的田喜

            河南艾滋病受害者调查报告(之二)

我日前关于《苦女子向李克强喊话,我要活下去》一文,披露

了无辜染上艾滋病因上访讨说法被判二年刑的赵凤霞悲惨遭遇。本文则是一位9岁童年因输血液感染艾滋病毒,长大后因上访也被判刑不堪回首的苦难经历。

受难于“血浆经济”的“羔羊”田喜

田喜系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人。19871月出生,19963月,9岁的田喜因不小心碰破了头,到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当时主治医师朱焕春说,田喜有轻微脑震荡,需要输血治疗,于是给田喜连续4天输了医院提供的83000多毫升血。田喜从输血第二年起,就经常感冒发热、喉咙发炎、淋巴结肿大,身体日渐衰弱。20047月,也就是8年之后,经病毒检测才被确诊为艾滋病,同时还感染了乙肝和丙肝病毒,可谓“三毒”攻身。2005年高考,他以超人的的毅力,强忍感冒发烧和全身疱疹等症状参加高考,仍取得了528分的成绩,考取了北京城市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097月大学毕业后,因患艾滋病,一直未能找到工作,也无任何收入,又遇到婚姻的困境,终日奔波在上访路上。

家乡人都说,农家小青年田喜天资聪颖,勤奋好学,进取心强,要不是感染艾滋病毒,很有可能考上北大、清华。然而非常不幸的是,因为医院给他输了被艾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这一严重医疗事故,沉重打击了他非常看好的发展前程。

在北京读完大学后,田喜为了寻求有效治疗和获得赔偿,连续六年上访维权,从县到省,又由省到北京,来来回回“三点一线”地奔走,其间曾多次被抓和遣返。田喜在这六年间,到法院起诉,法院因为政府有令,凡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一律不予立案;到北京上访回到县里又不理睬;找到被感染艾滋病毒的医院,医院说你应找政府,到了县政府又连连碰壁。在通过多种正当途径上访被推来推去万般无奈,田喜继前六年上访后又于20107月再次踏上去北京上访的征途。

  在北京上访期间,田喜接到新蔡县县委书记贾国印的短信说,你回来我们会解决你的问题,星期一你到办公室找我。县委书记亲自给自已发短信,觉得政府是真的要解决问题了,这是上访维权6年来头一回,田喜信以为真,立马从北京赶回了新蔡老家,如约赶到县委书记办公室,但并没有见到贾书记,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贾书记开会去了。于是田喜给贾国印书记发短信询问,贾书记回复要田喜再等一周,下个星期一再去办公室找他。接着田喜又如约赶到县委书记办公室,但让他失望的是,贾书记仍然没有出现,工作人员说贾书记又开会去了。田喜从北京返回新蔡后,两星期内都未能见到贾书记,他觉得自己受骗了。

从北京带来的抗病毒药都吃完了,县里又不让他走。田喜在北京城市学院读本科时,按规定他的治疗药物供应点是北京地坛医院,只能到那里取药。在无药的情况下,田喜便到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找李俊州院长借点药,并谈到医院赔偿问题。院长说有事你找县领导,医院不管。六年上访维权的田喜听到院长居然说出这样的话,认为自己的病是医院给感染的,而且又没有得到医院一分钱,医院怎么可以一口回绝不管呢。气不打一处来的田喜,一怒之下将办公桌上的电脑、电话等物推到地上。他这一怒不要紧,捅了一个天大的娄子,已是当地政府“眼中钉”、“肉中剌”的艾滋病患者田喜,一下子被抓到了可以对他进行惩治的“把柄”。

为“保驾”李长春和李克强抛出杀手锏恶狼袭羔羊

2010817田喜先被新蔡县软禁,19被刑拘,23日被批捕,25日案件移送县检察院,831县法院得到案件,宣布近日择期审理。对田喜案办理的速度之快、效率之高真可谓神速,完全体现了当地政府文件上所建议的“公安机关介入,完善材料,予以打击”的意图。

田喜被羁押了6个月之后,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10921开庭审理田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于2011211对艾滋病患者、维权人士田喜“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宣判,判处田喜一年有期徒刑。宣判时数十位境内外新闻记者和维权人士纷纷前往新蔡县采访和支持田喜的正义要求。

宣判一结束,对于新蔡县法院抓住“毁坏财物”这个本身是很小的事情,而且又事出有因,纯属蓄意小题大做的违法行为,网络上发出一片悲愤的声讨和抗议声,“你们没有资格审判田喜,你们才是助纣为虐的罪人!”。“这样的审判有违公平和正义,那叫丧心病狂。” 田喜的代理律师梁小军在庭审后对记者说:“田喜身上集合了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几乎所有的经历与痛苦,即输血感染艾滋病毒,他们上访无路,投诉无门,最后身陷囹圄。”

田喜维权的律师又说,田喜今天走到这一步,影响了新蔡县的形象和县领导的工作成就,也直接影响了新蔡县主要领导的仕途升迁。他与当地政府谈赔偿问题,那是不可能的事。当地政府在“维稳”的压力下,被迫采取措施将田喜送到监狱里,是想借此敲山震虎,趁机把艾滋病感染者上访势头压下去。通过这样的手段打压一名艾滋病毒感染者,又把他抓进监狱,何谈人道。

庭审结束后,田喜母亲因在法院门口愤怒声讨司法不公,被新蔡县警察拖拉30多米强行推进警车拉走。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令悲痛欲绝的田喜母亲心脏病发作。警方见状不妙,拉着田喜母亲的警车走到半路,要了一辆120急救车,田喜母亲上了120车后,警察则开着警车溜之大吉了。

田喜的父亲田德民说,我儿子是因在医院输血感染了艾滋病毒,原本是一个受伤害的人,开始上访时年仅17岁。前后上访6年未能得到一分钱赔偿竟遭遇到如此冤屈的结果,他的怒气不是他的错,是县里存心找茬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当今中国的司法还有什么公正性可言!。田喜的父亲庭审结束后,当即写信给时任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和省长郭庚茂,要求当局释放其子,但没有回音。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庭审结果公布之后发表声明谴责这一践踏司法的违宪行为。该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表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伟大的事业,需要有人这样来行动,我觉得田喜做了一件伟大的事业,他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因为输血得艾滋病的人,他们的苦难,他们的故事以他个人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全世界舆论都在支持他。”爱知行研究所发表的声明认为:“试图以刑事罪名打压艾滋病受害者正当维权诉求的行为最终不会有任何作用,只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只有正视广大‘血祸’受害者的公正要求,为他们提供完善的医疗法律保护才是妥善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叩头泣血恳求温家宝总理和陈竺部长:救救我们的孩子

田喜被判刑后,他的父母觉得太冤枉了。抓田喜时20多名警察怕感染上艾滋病毒,当时每位警员都穿上了白大衣,戴着帆布手套,然后将田喜关在一个废弃的空病房里。

为了申冤,田喜父亲亲笔写的题为《请救救我的儿子》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卫生部陈竺部长的公开信。

田喜父亲致温总理和陈竺部长的公开信深情地诉说道:我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在1987年迎来了我的儿子,他名字叫田喜,今年23岁。田喜9岁时在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输血治疗时感染上艾滋病毒,同时感染上乙肝和丙肝病毒,这对于我们家来说是沉重打击。从此我就走上一条不归路,而我的家庭也承载了难以负荷的不幸和灾难。

信中接着写道:2010723,新蔡县委领导发短信邀我的孩子回县协商解决感染艾滋病的赔偿问题,但前去几次都见不到县委领导。后来田喜前往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找院长借药和解决赔偿问题,因为院长无理拒绝,才导致孩子出于愤怒摔电话和杯子之类的办公用品。随后,更大的灾难则接踵而至。

86新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田喜带走,下发拘留15天通知;87,田喜被释放,并下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81720名警察以看病为名带田喜到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之后有8名警察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轮流看管,直到819田喜三天一直被控制在一间长期作废的病室中;819下午,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我的孩子带到私人诊所注入不明药物,田喜妈妈得知后一度昏迷,随后警方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再次将田喜带走。

821,我们收到新蔡县警方送来的关于田喜818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当天我们才知道孩子已被转移到新蔡县公安局看守所211号关押;821,田喜母亲与大妈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田喜,但被拒绝;

823,田喜被新蔡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坏财物罪”执行逮捕;825,田喜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被判刑。

田喜父亲的信最后说,温总理、陈部长:请您们看看“这样集中警力”、这样“迅速而有力的办案”,不是正应对了网上流传的两分文件:即《田喜户藉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对田喜实行包案稳控措施”》和《田喜户藉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计划对田喜“公安机关介入,完善材料,予以打击”》的真实性。我们的孩子田喜只是受害者,他的不幸来源于河南血祸,而这种所谓“包案稳控”的打击手段,更是加重了他的不幸和我们家庭的苦难。

信中请求温总理、陈部长道:孩子是无辜的,请救救我们的孩子。请领导制止新蔡县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停止打压,请给我们的孩子一个公正的赔偿方案,并希望利用职权非法打压报复的公职人员向我的家人赔礼道歉。我们是普通百姓,我们寄希望于党和政府。我们呼唤公正,我们期望孩子早日平安归来。田喜父亲发出的用血和泪写就的令人心碎的求救信,但没有得到上层任何回音。

反咬一口栽赃诬陷欺压小青年令包青天汗颜

从田喜父亲给温总理和陈部长的信不难看出,这个无辜染上艾滋病的小青年田喜被当局欺负得简直到了无以附加的程度。世界上还有比把一个童年无辜感染艾滋病毒长大上访关进监牢更残忍的吗,那是法西斯!田喜多少次的上访告状不被理睬,在把人逼急眼时抓住受害者实在难以忍受的冤屈发出的怒气大做文章,以此治罪。这种由高层决策,军师谋划和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打击行动,其用意显然是为河南血祸的罪魁祸首开脱罪责,并通过这一行动发出杀鸡敬猴的明确信号,震慑所有上访告状的人,如不听劝告,继续上访,田喜就是你们的下场。当局这样颠倒黑白,践踏法制,为了死保二位高官不惜任何代价,拿制造田喜冤案来取悦二位高官,手段何其毒辣。真不知作为总理的李克强当年北大法学学士学位是怎么拿到手而且又“学以致用”的。

假若断狱英明、刚直不阿的北宋开封府包龙图在世,这位包大人也一定会像《打銮架》、《狸猫换太子》和《铡包勉》等这些典故中所描绘的那样,敢于冒杀身之祸,大义凛然、铁面无私、不恂私情,也不惧官吏的骄横之势,鼎力为民请命,为含冤者伸张正义,正大光明地禀公断案。包公在那个封建时代的人治环境中,陈州放粮时把贪赃枉法的亲侄子包勉送上“虎头铡”,又严惩犯法的亲表舅。正因为他这种六亲不认,惩恶扬善,公事公办的执法态度,国人一直将包拯奉若为“青天”加以颂扬。

同样是从大学校门出来的李长春和李克强可否知道,新蔡县为了确保有严重过失高官能稳坐钓鱼台,才为虎作伥、付出一位无辜的有着美好前程的青年为代价,来确保有严重过失高官的地位和颜面,以残忍手段将憧憬着美好未来但已身染重病的田喜抓进牢门的。这可以算是下级官员给高官奉献的一份“极品”进贡礼,而高官竟毫无掩饰地“笑纳”,又是何等的残酷与不仁。令人悲怆的是,人们对这样的污吏既告不倒又无权罢免掉,任他们骑在受害者脖子上扬眉吐气,其中一位竟当上了总理,当今世界这样的人能堂而皇之地主宰国家大权,你能数出几个来。

负罪者趾高气扬,受害者遭遇灭顶之灾,这是何人天下

田喜19969岁时因头部外伤到医院输血治疗感染了艾滋病毒,那时正是高官李长春19921998年主政河南省艾滋病毒泛滥成灾之时;田喜上访是在李克强19982004年主政期间屡遭打压,2010年蒙冤被判刑。李克强如果在他主政河南省时能够像包龙图那样秉持公理,主持正义,铁面无私,对李长春的严重过失能正本清源的话,就不至于发生将田喜抓进牢房的“后遗症”。正恰恰是由于继任李长春的李克强,在隐瞒河南省艾滋病疫情这一关键点上,没有任何改变将其继续隐瞒下去,并加大对上访告状者的打击力度,完全继承了李长春极力掩盖致艾滋病泛滥实情的衣钵,最终导致田喜冤案的发生。他们就这样同流合污,“合伙”写就了全球当代隐瞒重大艾滋病疫情的丑闻和铸造了名扬中外的“河南艾滋门”。

河南艾滋病大流行发生后,卫生部门本应以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为已任,组织人力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全力以赴进行救治。但恰恰这时将命悬一线,蒙冤的艾滋病患者田喜抓进监牢。他所受到的伤害,就是在全国乃至全球最好的医院救治,都难于保证他有理想的寿命和安全度过有限而短暂的一生。把挣扎在生死线上20岁刚出头,正处金色年华的小青年田喜,于重病之际,以惨无人道地的手段将他置于死地而后快,比窦娥还冤。做为当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和全国卫生系统顶头上司的李克强怎么就那样铁石心肠,不对新蔡县的残忍做法出面干预,反而乐在其中。本已重病在身又遭到公安司法部门的致命摧残,其结果只能加速病情恶化,对疾病的康复和可持续生存能力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生命危机。作为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总理还讲什么寿命指数和生命质量!

六、负罪者屡屡高升,受害者反坐监牢,是对法制的彻底颠覆

在我对田喜的采访写到这里时,田喜面对冤假错案发出了深情告白:“我的遭遇绝不是我一个田喜的问题,而是一群田喜的问题;是中国政府如何面对历史过错,面对中国社会艾滋病的问题;也是中国政府如何反躬自省的政治态度和正确处理艾滋病泛滥关系着国家社会与民族未来的发展问题。一个光明正大的执政党和政府不能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去迫害一个关心国家社会的公民,更不能动用司法迫害一个寻求政府帮助的中国公民,何况我是一个晚辈的孩子。从人权的角度,社会进步的角度,国家社会、民族的角度去反思,把一个受害者送进监牢做法的残忍性。当艾病弱势群体不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基本权益的保护时,弱势人群的生存的希望在哪里?连喊冤和向政府求助都要受到强权力的侵害,弱者的生命,国家的法律被权力肆意践踏,共产党的政治伦理道德何在,公民的尊严何在?遵守社会规范的弱者,合理的诉求得不到帮助,不遵守规范的强者却能生存,遵守社会规则的人反而成了极少数强者的一种生存障碍。这是强盗逻辑。前面讲‘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背后又迫害无辜的受害者,那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一滴水可以映出太阳的光辉,一件事就能看出一个人品质的高尚与低劣。当局对田喜和赵凤霞的迫害,可谓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千夫所指,发人深思。

一是田喜将电脑、电话等物推到地上,由于一时气愤导致的行为失控,是被逼所无奈所为,如要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至多是按价赔偿,可是新蔡县却杀鸡用牛刀,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这是新蔡县已无计可拖,不得不借田喜发脾气,趁火打劫“抓小辫”,以此置小青年田喜于死地,首开了把极为冤屈的上访者抓进监牢的世界“先河”。

2、执政党高层对待河南艾滋病事件,不是首先对罪魁祸首立案问责,而是有案不立,“先发制人”,采取栽赃陷害、嫁祸于人手段对无辜感染艾滋病的孩童下毒手。这种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法制的践踏,其“专利”并不完全属于河南地方政府,它是中央多年不对河南血祸立案问责的必然产物,“专利”所有权是中央高层;当然也是基层党组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下级报从上级的“党性”要求。

3、执政党前后两届党首,以不惜牺牲几十万受害者为代价,举全党之力庇护李长春和李克强,掩盖河南血祸长达近20年之久。须知,隐瞒艾滋病重大疫情是极大犯罪,坐在盖子上百般阻挠对案件的查处则是罪大恶极。这种拼尽全力捂盖子阻挠查处的行为,在全球如果不是独占鳌头,恐也不失为前三甲。

4、河南省某些市县不遗余力,一而再再而三地打压受害的上访,显然有借机“讨好”曾经的顶头上司,向他们“进贡”,以求顺利升迁之嫌。这样追逐名利是党风每况愈下的一个重原因。

6、两位前党首死保李长春和李克强在先,经党内各派博弈、协商和平衡,习总书记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名李克强为新一届总理人选的建议,无不是这种博弈的产物,当然也是习总书记的选择。这无形中给查处河艾滋病事件筑起一道固若金汤的防火墙。但不论拖到何年何月时,负罪者总逃脱不了历史的审判。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在这次由习总书记直接领导的群众路线教育运动,如能将河南艾

滋病事晒在阳光下,摆在台面上,自然气象一新。衷心期望习总书记高瞻远瞩,高风亮节,在此次群众路线教育中铁面无私,不管涉及到谁,都将河南血祸案一查到底,早日实现几十万受害者“一立案,二问责,三给予受害者和死者家属应得的国家赔偿和对现患以及‘艾滋儿童’和受艾滋影响儿童妥善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和对判刑沉冤者给予平反昭雪”的中国梦成为现实。

我们期待今年121日国际艾滋病日前传来将河南艾滋病事件得到党中央重视并着手解决的佳音。

如能这样,那将是:

寒随一夜去,春随五更来。

原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  陈秉中

        2013828

电子信箱:chbzh2012@gmail

 

附件:

1、《李克强河南艾滋病大流行拒不认错应该下台》

致中共中央政治局、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信

2、苦女子向李克强喊话,我们要活下去

         来自艾滋病村的报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