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线特约专稿)新浪微博上,一位叫“@A的那点儿事儿”的网友写下他将要去上海熊馆做技师的微博时,很多网友特意@给我,希望“赶紧曝光或举报他”,理由是“他在传播艾滋病。”在他的微博评论里,多是辱骂和道德谴责。我私信“A的那点儿事儿”,问他是否是感染者,又如何看待在微博上激起的讨论?他回复说“我可以透露的是,我确实没有艾滋。”但婉拒了进一步交流。
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感染者的义务部分强调,“要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笔者认为,感染者能够如实告知性伴侣当然非常好,也应大力提倡。但在当前环境下,并不容易做到。就如同要求一个准备跟异性结婚的同志,把同性恋倾向先告诉对方,这是忽视了隐瞒背后的社会偏见和歧视等复杂因素。在大的社会环境没有改善情况下,只要求感染者诚实告知,这样的条例难有可操作性。
让我倍感吃惊的反而是“A的那点儿事儿”微博下相关评论。防艾教育在同志社群做了这么多年,很多人在内心深处仍是把自己的健康权交给别人“打理”,道德依然是最理直气壮的说教工具。道德本是律己的,却被很多人拿来“棒喝”他人。依靠道德真的能预防艾滋病吗?说教别人就能保护好自己吗?在指责他人的时候是否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有没有真正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笔者认为,健康首先是自我的需求。当发生一夜情时,要假设每一位对象都可能是感染者,你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就算对方不是HIV感染者,梅毒、尖锐湿疣或乙肝病毒等,这些都可以通过性关系传播,最好的办法是百分之百全程使用安全套。有人说安全套中途会破,并不一定百分之百安全。我想的确是,走路有摔死的,吃饭还有噎死的,看你如何评估这个风险了,总不能因噎废食。如果你不能承担可能带来的“健康后果”,你可以终止一夜情,或者拒绝与不了解身体健康状况的人发生性关系,自慰或禁欲也行。你拥有选择权。
其次,在对感染者充满偏见和歧视的环境中,要求感染者对每一位交往对象吐露实情,既不现实,也蛮不讲理。只要他在发生性行为时做好了安全保护措施,并不应当受到谴责。再说,HIV感染有窗口期,很多感染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感染了,他真诚的告诉你他没有感染,要是他在窗口期呢,难道你就可以不做安全措施了吗?另外,人性是相当复杂的,一方面你要求感染者能做到“利他主义”,明明白白告诉你,让你有选择,但同时,你的要求本身就是“利己主义”的,希望降低风险让自己受益,却从未以同理心看待感染者的处境。大多数人都是利己主义者。作为感染者,他说出来就可能会失掉性的机会,如果隐私传播开来,甚至会遭遇歧视失掉工作。回到人性的角度,他不敢说或不愿说也是人之常情。
性健康首先就是利己的,无论对方是否是感染者,坚持使用安全套,都是为自己负责,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其次,才谈得上是对他人负责。
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无套性行为时,你为何在对方要求无套性交时不拒绝、不中止性交或是离开现场?在你清醒的状态下,同意并配合了对方发生无套性交,说明你能够预见到风险,你就需要为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负责。
笔者认为,在健康问题上,与其期待别人道德更高尚,不如切实加强自身的保护。辱骂与谴责感染者,只会加重社会偏见和歧视,让感染者更不愿意说出实情。从逻辑上看,也是把自己的健康权依赖于他人的诚信之上。要求别人为你的健康负责,听上去既蛮横又无理。如果希望每个感染者都能坦然的向交往对象说出实情,光靠道德说教并不会取得成功;仅靠法律规定也不可能有实质意义;更要靠积极改善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生存环境,切实保护感染者的权利,让他们有说实话的空间。当说出实情会受到歧视时,隐瞒自然会成为保护自己的手段。
无论如何,作为成年人,我们能做的就是 "要么不做,要么戴套!" 为自己的健康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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