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问题研讨会通知
全国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商水关爱互助自救协会
河南省柘城民间艾滋病防治促进会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4年8月13日发布
兹定于2014年8月23-25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河南省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问题研讨会",讨论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开展全员健康体检"的新政策。欢迎受到艾滋病影响的青少年学生及其家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艾滋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参会!
报名和申请资助信箱:aizhixing2010@gmail.com
报名和申请资助截至日期:2014年8月20日
报名者需要预先阅读:
1、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2、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
http://www.gov.cn/flfg/2006-02/12/content_186324.htm
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437号)
http://www.hnwst.gov.cn/html/1/272/2014-6-10/44807.html
注意:所有参与人员需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发到联系人邮箱
河南省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研讨会报名表 | ||||
姓名(或其它常用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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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 所在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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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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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资助? | 1、资助交通,2、资助住宿,3、资助伙食,4、全部资助,5、不需要资助。 | |||
是否愿意赞助本次会议? | 1、是,2、否。如果可以赞助,请说明赞助金额。 | |||
是否已经阅读报名通知要求的阅读内容? | 1、是 2、否 | |||
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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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
2014年5月下旬,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发布《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437号)。通知称,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落实《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豫政办〔2012〕53号),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现通知如下:"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开展全员健康体检。"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意见引起舆论的哗然,国内外媒体也予以高度关注。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做法,毫无任何科学和法律政策的依据。
综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和《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豫政办〔2012〕53号)没有任何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意见。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我国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都没有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
相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做法,违反了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自愿检测制度,而且必然将严重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教育权和就业权。
《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办新发(2004)191号)表示:1、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2、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防治措施。
如果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那么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就毫无任何科学依据。
不仅如此,一旦新生入学需要体检艾滋病,学生们就不太会接受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说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恐惧和歧视就会更加严重。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的恶法提供了学生们学习歧视的错误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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