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5, 2014

【China AIDS:8144】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谴责河南省公安部门招募公益组织人士担任线人对爱知行进行调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谴责河南省公安部门招募公益组织人士担任线人对爱知行进行调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4915日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震惊地获悉,上周五(912日),一名自称是河南省郑州公安部门线人并加入其特情小组的某公益组织负责人向爱知行工作人员"友情"透露,郑州公安部门正在对爱知行一间新开设的办公室进行调查,称该办公室随时会被关闭,并威胁爱知行员工其唯一出路就是加入公安部门的特情小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谴责河南省郑州公安部门招募公益组织人士担任线人的做法,我们强烈谴责河南当局长期以来对爱知行研究所的打击、迫害和诬陷。我们同时认为,河南省公安部门招募公益组织人士担任线人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对该公益组织继续从事艾滋病防治和关怀活动的能力造成极大的伤害。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民办的从事艾滋病防治和关怀活动的团体。在过去二十年的时间里,爱知行主要在艾滋病患者和受到艾滋病打击的弱势社群里开展艾滋病防治和关怀活动,维护疾病患者和弱势群体的健康和人权,帮助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因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受害人获得赔偿、医疗和救助。爱知行本着透明和公开的原则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自从20008月爱知行参与揭露河南血液污染导致艾滋病流行的真相和帮助受害病人维权以来,我们的工作人员和合作者们受到河南省政府部门大量的打压、诬陷、迫害,甚或被拘捕或判刑。

除河南省本地的感染者及其家人受到陷害外,河南当局对爱知行的诬陷和迫害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包括举报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在2008年全国两会前组织河南感染者去天安门自焚、奥运会火炬经过河南境内时组织感染者抢夺火炬、2009年呼吁全国大罢工和罢课等。

附录:

1、中国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中国政府加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

一、中国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31日起施行。条例第七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中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进一步指出,要"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具体指出: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二、中国政府加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

"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2011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2011916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宣读了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两新组织专项组,负责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目前,中国从中央到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均建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两新组织专项组。

2013531日至61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苏州召开。会上,中央综治委实有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社会治安、法律政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8个专项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大会发言。以下是中央综治委"两新组织"专项组组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的讲话:

推动两新组织建设平安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综治委"两新组织"专项组及下设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开展。下一步,专项组将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孟建柱同志和郭声琨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大组织、协调、推动力度,促进"两新组织"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团结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投身平安中国建设。推动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起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坚持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两新组织"广大党员群众中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部署,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等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认真履行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社会责任。指导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继续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长效机制。重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和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诚信合法经营。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拓展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新途径。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平安中国建设,组织引导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治安巡防、公益服务等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预防和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引导居民群众参与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建设,增强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创建文明和谐社区。

依法加强管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日常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考评工作,确保任务措施落实。紧紧围绕平安中国建设目标任务,研究完善综治考评中"两新组织"服务管理考评指标。对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加大考评分值权重,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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