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 2011

【China AIDS:6901】 贵州都市报整版报道:黔缘工作组与天下公在街头征集笑脸

与艾滋病感染者一起工作,你行吗
http://gzdsb.gog.com.cn/system/2011/10/31/011235403.shtml
http://www.gog.com.cn  11-10-31 07:20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贵州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法律研讨会在贵阳召开,会后志愿者走向街头征集“笑脸”

  因为体检时被检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代课老师小海(化名)在笔试面试成绩优秀的情况下,仍被他渴望已久的正式教师岗位拒之门外。被拒后,小海递交了起诉状,被告方是三都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而,这起引起省内外关注的贵州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历经波折后,最终得到“不予受理”的结果。面对这一结果,反艾滋就业歧视的志愿者们并没有停步。

  ⊙案情回放

  笔试面试都过了他被拒之门外

  笔试面试都通过,却因最后体检查出艾滋被拒,当事人小海(化名)状告三都县人民政府、三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为贵州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

  据该案承办律师罗文彬提供的相关材料,2011年4月15日,小海报名参加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三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名义)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小海顺利通过了招考单位的资格审查后,于2011年4月30日参加了笔试,笔试通过后于2011年6月4日参加了面试。在笔试、面试均顺利通过后,小海于2011年6月23日参加了医院体检。7月13日,招考单位公布了体检合格名单,小海未在合格名单之列,因而未被录用,后经小海电话询问组织招考的部门后,被告知体检不合格,即经体检,小海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此拒绝录用。

反艾滋歧视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市民征集“笑脸”。

  考试通过却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让已经做了两年代课教师渴望成为正式人民教师的小海很受打击。9月7日,小海与他的代理人陈文胜律师到黔南中院立案庭。立案庭法官称,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规定,告知代理人及当事人,是否立案将在几天内通知。但此后一直未接到该院电话,代理人多次电话询问后,该院立案庭法官告知不予立案。原因是:当事人诉三都县人民政府、三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歧视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9月23日,代理人向黔南中院提交“请求人民法院对小海诉三都县人民政府、三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歧视案予以依法立案”的《法律意见书》。

  10月20日,黔南中院立案庭法官明确告知:黔南中院再次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诉三都县人民政府、三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歧视案不予受理,没有书面说明或裁定。

  10月10日,代理人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提交请求责成黔南中院立案的报告,但被告知省高院不受理此类事情,不收任何材料。要求必须有中级法院不立案裁定书,并让代理人去向州人大进行反映。后代理人要求上诉,仍然遭到拒绝,理由仍然是没有中级法院的书面裁定。

  10月20日,小海的代理人向黔南州人大递交《法律监督申请书》,至今未获任何答复。

  艾滋就业歧视问题法律研讨会

  10月30日早上9点,贵阳紫林宾馆六楼会议室,一场以小海案件为由头、就艾滋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研讨会在此召开。参会的有从事艾滋防治工作的政府工作者、大学教授和法学研究生、律师、NGO(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以及艾滋病毒感染者。

  ⊙数字

  贵州HIV/AIDS疫情全国第八

  “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根据疫情报告系统统计,贵州省HIV/AIDS疫情在全国排第八位。在贵州省九个地州市中,贵阳市的HIV/AIDS疫情排第二位,仅次于铜仁地区。”

志愿者佩戴的红丝带标志。

  研讨会一开始,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治医生分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熊模平带来了这些数据。“贵阳距离目前排列第一位的地区差距很小,根据疫情上升趋势,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在全省名列第一。”

  熊模平介绍,从2006年起,贵阳市艾滋传播途径由原来的静脉吸毒为主转变为以性传播为主(接近70%),而且据调查,全市男性接触者HIV感染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一项数据来自于贵阳市健康关爱苑爱心组织。该组织负责人李美英女士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在受访的艾滋感染者中,有95%感染者不同意回到社区医院接受治疗,原因是怕暴露艾滋患者的身份;只有5%的感染者认为可以回到社区医院接受治疗。

  ⊙观点

  “公务员体检标准不该和教师体检标准一致”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田莉姝带着她的学生来到研讨会现场。

  “公务员和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都不一样,不应该要求从业者的体检标准一样。”田莉姝教授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公务员和教师在工作福利待遇存在很大差距,不应该拿公务员的一套标准来要求教师从业人员。

  对于田教授提到的体检标准,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维轩认为,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时,体检应该区分行业和领域,标准的确定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衡量个人劳动能力,是否在身体健康状况上具有从事该行业的资格;二是根据该行业与公共利益的关联度来确定体检标准。“如果该行业与公共利益关联不大,就可以将标准放宽一些。”

  “入职体检,其实是用人单位知情权对个人隐私权的边界侵扰。”白维轩说。

  “艾滋就业歧视最根本的是社会问题”

  研讨会上,田莉姝教授列举了目前国内一些关于艾滋感染者保护和艾滋病毒防治的一些法律条例。她认为,目前的艾滋就业歧视现象最根本原因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社会才是歧视的来源。”

  “可以假设,如果该案中小海最后通过立案而且最后他胜诉,并获得了正式教师的岗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家长知道老师是艾滋感染者,会是怎样的态度和心情,会不会放心将孩子送到学校,这又是一个问题。”

  “虽说无知者无畏,但在艾滋的问题上,人们越是无知就越对艾滋恐惧。”田莉姝说,“只有了解了艾滋,认识了艾滋,才能用科学理性的态度来对待艾滋。”

  ⊙两大疑问

  疑问一

  “为什么不能用对乙肝的态度来对待艾滋”

  2010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发表声明,以行政条例的方式强制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反乙肝歧视取得了重大成功。

  “为什么不能用对乙肝的态度来对待艾滋?”研讨会上,这个问题不止一次被提起。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电勤认为,目前国内对于艾滋感染者保护的相关法律,的确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欠缺。“这就需要个人、民间力量、政府部门共同努力。”

  罗文彬是小海案的承办律师,他说,就本案而言,从法律上可以胜诉,而就现实而言,获胜几率很小,“最后我们接下这个案子,是想通过努力,促成反就业歧视法早日出台。”

  疑问二

  保护艾滋感染者,与维护其他人利益是否存在矛盾

  有人担心,消除艾滋就业歧视,让艾滋感染者进入其他人能够进入的领域工作,会不会给其他社会群体带来消极影响?

  “就像对待麻风村一样,我们需要正视他们,提供帮助,而不是任其自生自灭。”此次研讨会的发起人、NGO“天下公”的负责人于方强说,我们的社会存在一种错误观念,有人认为某一群体有问题,那就应该把他们限制起来,其实这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保护艾滋感染者,其实就是保护整个社会群体,因为艾滋感染者现在正面临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隐私的侵犯、不公平的就业待遇。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于方强说,“如果我们不行动,今天在他们身上失去的权利,明天也会在我们身上失去。”

  ⊙行动

  街头征集了180多张“笑脸”

  此次研讨会的发起者是一家名为“天下公”的非政府组织。曾成功推动乙肝反歧视政策改变,机构先后为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四川艾滋就业歧视案、贵州艾滋就业歧视案提供法律援助。

  “天下公”的负责人于方强学法律出身,“社会公义”是他认同的观念。“不论是乙肝携带者,还是艾滋感染者,他们都应该享有和他人一样的权利。”

  昨日中午两点许,贵阳喷水池,于方强带着反艾滋歧视的志愿者们走向街头,给市民宣传艾滋科普工作。

  “我们是艾滋病防治科普志愿者,我们想告诉您:艾滋不会通过握手、共餐、共用马桶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传播,通过合理治疗,HIV感染者完全可以活到70岁。”

  志愿者手中的牌子上写着:“现征集您的照片,用微笑消除恐惧,支持HIV感染者平等就业。和艾滋感染者一起工作,你也可以的,亲。”淘宝体也派上了用场。

  “阿姨,您好,我们是艾滋科普志愿者,现在征集您的笑脸,拍一张照片,表示对艾滋感染者的支持。”

  表示愿意的市民拿着志愿者事先准备好的牌子微笑拍照,牌子上写的内容是“我愿意和艾滋感染者一起工作”等内容。

  一个小时后,志愿者共征集了180多张照片。

  “我们下一步想找一位艾滋感染者,像乙肝科普志愿者‘锄草’、‘锄草二号’一样,在多个城市去宣传艾滋科普知识。”于方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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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方强 Cell:13585142548  反歧视热线:025-84542526
Visiting Scholar of Fordham Law School  
南京天下公 致力于社会公民教育,开展残障、肝炎、艾滋病等领域的反歧视公益活动   
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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