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加强儿童权利保护及其立法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6月1日发布
首先,我们重申,我们认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http://www.gov.cn/zwgk/2011-08/08/content_1920457.htm)确立的下列五项基本原则,并呼吁社会各界以此五项原则作为我们讨论中国儿童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基础: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近年来,中国儿童权利保护议题受到中国政府和舆论的高度关注,涉及:
1、幼女受到学校校长、教师性侵害;
2、儿童卖淫;
3、儿童贩卖;
4、乡村留守儿童照顾;
5、城市流动人口儿童学校教育;
6、儿童健康,比如儿童感染艾滋病、遭受环境污染之害、有毒奶粉等。
近期,相关海南某学校校长带小学女生宾馆开房为领导干部提供性服务的丑闻震惊国内外,相关维权人士随后因伤人事件而被拘留,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讨论,包括抗议之声。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如下:
1、社会各界,不论朝野,无论政治立场或派别,不在一时一事上争高下,而全心关心中国儿童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工作,共同督促海南省公安机构和其他省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性侵害幼女案件。
2、社会各界,不论朝野,无论政治立场或派别,不在一时一事上争高下,而彼此认同各方关心中国儿童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的立场,共同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立法工作,推动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立法机关制定全面保护儿童权利的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律。
3、社会各界,不论朝野,无论政治立场或派别,不在一时一事上争高下,而在全国各地和各个领域建立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对儿童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调研,提出各自的儿童发展和保护政策建议和主张,进行社会对话和辩论。
4、社会各界,不论朝野,无论政治立场或派别,不在一时一事上争高下,而在全国各地和各个领域建立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儿童发展和儿童权益保护的工作。
5、社会各界,不论朝野,无论政治立场或派别,不在一时一事上争高下,共同督促国务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策略措施,明确和公布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和公布各项工作目标和策略措施的财政预算,确保《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立的各项目标和策略措施可以被评估和可以被问责。
6、改革现有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的属性、职责和权力,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委员会领导下,把全国妇联变成政府职能机关,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部,代表中国政府领导、协调和落实儿童发展、妇女发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7、确保中国政府儿童权利保护工作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目标、策略措施、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确保政府儿童权利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可以被评估和可以被问责。
8、中国政府为妇女和儿童发展、权益保护团体提供政治和财政支持。
9、中国公安部下文,确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随意骚扰儿童权益工作人员和儿童权益倡导人员。
10、中国法律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保护儿童的法律援助、法律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但因遵循依法保护儿童、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避免法律行动过度炒作和政治化,避免政治斗争等因素干扰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
同时,我们提醒社会各界,今年9-10月份,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将对中国政府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我们认为,围绕着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立法工作、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儿童权利的审议,中国政府、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可以开展广泛的社会对话和调研工作,共同推动中国儿童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工作。
最后,我们向全中国的少年儿童表达节日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