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新生儿零艾滋病感染,需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万延海
中国政府高调跟随联合国机构提出实现零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零艾滋病歧视和零艾滋病导致的死亡。在严峻的现实下,实现上述"三个零"非常困难,但实现新生儿零艾滋病病毒新感染,似乎却成为可能。
为此,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要逐步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扩展到全国。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目标,要求"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2011年2月12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但是,预防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却不仅仅是一个艾滋病检测和应用抗病毒药物阻断病毒传播问题,而且涉及到广泛的妇女儿童权益。
首先,我国九十年代中后期出现大量妇女因为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并随后通过母婴途径传给自己的孩子,特别是我国中部的河南省。但是,政府却长期掩盖艾滋病流行的真相,不主动告诉过去献血或输血的人们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危险,导致很多妇女被感染而不知道,并传给孩子;同时,很多男人被感染,自己不知道,在婚姻中传给妻子,妻子再传给孩子,造成无数的人间悲剧。
其次,政府加强母婴预防艾滋病工作,无疑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善举,但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强制妇女堕胎的做法、要求产妇到传染病医院生产的政策、对流动人口妇女和儿童在医疗和救助上的歧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动态监控和管制政策、以及广泛的社会污名和贫困却严重地削弱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效果。
当孕妇在医院被发现感染艾滋病后,一旦消息在当地社区传出去,对该孕妇就造成严重的伤害和社会歧视。感染者可能被逐出家门或村落。同时,要求妇女堕胎的压力也会增加。要求孕妇在传染病医院分娩,不仅增加医疗开支,因为医院只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并不减免其他医疗费用,也不提供交通住宿费用;而且,婴儿出生在传染病医院,不管其是否被艾滋病病毒感染,也将终身遭受污名的恶果,因为孩子上学要提供出生证明等文件。
预防母婴艾滋病传播,需要考虑未婚男女所生婴儿的权利,比如上户口、及相关医疗救助和儿童福利金。同时,需要考虑流动妇女可以平等获得抗病毒药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支持。
因为人类毕竟不是动物,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状况。中国政府预防母婴传播艾滋病的努力需要建立在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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