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30, 2014

【China AIDS:8178】 Fw: 百名因血浆感染艾滋病人群在国家卫计委门口反映问题

 
 
Sent: Sunday, November 30, 2014 8:51 AM
Subject: 百名因血浆感染艾滋病人群在国家卫计委门口反映问题
 

百名因血浆感染艾滋病人群在国家卫计委门口反映问题

(李喜阁)20141125日上午830分河南和河北百名因血浆感染艾滋病人群在国家卫计委门口反映问题,病人从上午830分一直到12点,国家卫计委没有任何领导出面与艾滋病人群见面谈问题,去年全国艾滋病人群上访卫计委负责人李斌都没有与艾滋病人群见面,今年和去年一样,还是不与艾滋病人群面谈。

      北京的天很冷,大家站在卫计委门口,早餐都没有来及吃,都希望领导人出来与艾滋病人群简单见一个面,没有想到,卫计委负责人李斌就非常固执,不想与艾滋病人群见面谈问题。

     今天到北京的上访感染者一部分是输血,一部分是有偿献血感染艾滋病人群,大部分都是从1993年到1998年因地方管理血浆有问题,感染艾滋病。

     大家要求:1.服用进口拉米夫定。2.青少年需要心理专家辅导。

3.地方增加定点感染艾滋病治疗医院,病人有权利选择医院治疗。

4.青少年感染人群需要政府提供就业机会。5.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宣传好四免一关怀政策。6.艾滋病人群有上诉权利,上访权利,教育就业权利,出国权利,发言权利等等。

 

关爱妇女  关爱儿童

李喜阁

康乐家

电话 13569319760

邮箱:lixige2014@sina.com

邮编:476700

河南省宁陵县开发区工商银行家属院

 

Friday, November 28, 2014

【China AIDS:8175】 快讯:公益律师常伯阳今天获释

各位师友:
公益律师、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发起人及法定代表人常伯阳刚刚获释,特此告知。诚挚感谢各界师友在过去半年中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14-11-28 0:25 GMT-05:00 Lu Jun <lujunchinacn@gmail.com>:

​​

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国际艾滋机构致信河南省长吁释放常伯阳

检察院认为警方证据不足

 

    201412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在这个纪念日到来前夕设在美国费城的艾滋病民间公益机构"艾滋政策项目"组织致信河南省省长谢伏瞻呼吁释放今年五月被抓捕的公益律师常伯阳

    该组织执行主任凯特.克劳斯女士在信中写道"常伯阳是河南省郑州市的一位杰出的公益律师长期以来常伯阳为艾滋感染者乙肝丙肝人士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倡导工作他帮助艾滋病患者反击歧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做出了贡献他必须被释放以使他能够继续帮助那些被疾病影响的家庭"

    艾滋病政策项目组织是一个美国的民间公益组织致力于消除艾滋治疗科研中的障碍和美国国家健康与艾滋研究所和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等机构的负责人及研究人员共同工作艾滋流行是世界性的所以该组织也为其他国家抗击艾滋的人们提供协助和合作曾与南非伊朗法国和中国的艾滋专家和倡导者共同工作

    中英文信件内容附后   

 

    案情公益律师被变换罪名拘捕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曾发起"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为乙肝携带者艾滋感染者进城务工者农嫁女等弱势人群代理了大量的公益案件以及代理了有关宗教人士少数民族人士"被精神病"的访民等人群的维权案件2014528常伯阳被郑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刑事拘留继而于73日被检察院变换迥异罪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至今在押常伯阳的辩护律师被警方告知"2010年常伯阳成立郑州亿人平公司接受境外资金违反律师法非法从事律师业务涉嫌非法经营"

    常伯阳被抓捕后警方阻止他依法会见律师长达101

 

    进展检察院认为警方证据不足

    常伯阳被刑拘后全国各地律师六十多人通过微博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表示愿意为常伯阳等在郑州被刑拘的多人做代理曾得到常伯阳义务法律援助的河南开封艾滋儿童的家长韩先生曾公开表示"常伯阳律师被拘不应该愿出面作证"

    8月中旬常伯阳45岁生日前夕网友发起了"公益无罪 常伯阳回家"的活动 一百余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传了自己为常伯阳庆生的照片

    常伯阳在看守所写下了诗作囚歌附后这首诗作在网络上披露后引发网友在微博微信上传自己制作的朗诵录音演唱版的音频或视频歌手于浩宸也将其谱曲演唱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

    926警方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下旬该案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律师公益机构不存在"经营"行为

    常伯阳的辩护律师表示常伯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郑州亿人平"是一家公益机构以帮助乙肝病毒携者残障人士等维护权利和平等就业的等为主要工作郑州亿人平不存在任何"经营"行为更不存在任何非法经营的行为

    据曾代理常伯阳的刘卫国律师介绍非法非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

 

伯阳囚歌

 

我在里面阳光在外面

亲爱的父母不要悲伤

这不过是

黎明前的  黑暗

 

我在里面月亮在外面

亲爱的妻子不要哭泣

月缺总会  月圆

 

我在里面小鸟在外面

亲爱的女儿不要仇恨

我在里面  是为恶人赎罪

也希望  为你们撑起一片

自由的蓝天

 

我在里面你们在外面

亲爱的朋友不要为我惋惜

外面的世界何尝不是

没有围墙的  牢监

 

艾滋政策项目项目组织关于公益律师常伯阳被拘捕案致河南省省长谢伏瞻

http://www.aidspolicyproject.org/chang_letter

 

President Xie Fuzhan 

Hen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22 East Jinshui Road 

Zhengzhou 450018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hiladelphia, November 27, 2014

 

Regarding the detention of Chang Boyang, a public interest lawyer

 

Your Excellency:

 

I am writing to you on behalf of the AIDS Policy Project. The AIDS Policy Project is a US organi-zation that works with leaders at the US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and AIDS researchers at insti-tutions lik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UCSF) to remove obstacles to scientific re-search into a cure for AIDS. The AIDS epidemic is international in scope, so we reach out to pro-vide help and solidarity to people who fight AIDS in other countries. We have worked in solidarity with AIDS experts and advocates in South Africa, Iran, and France as well as China. 

 

We are writing to express our strong concern about Mr. Chang Boyang's situation. Chang Boyang (常伯阳), is a prominent public interest lawyer from Zhengzhou, Henan. Chang Boyang has long been an effective advocate for those living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and Hepatitis C. He helps HIV/AIDS patients fight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 their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January 2007, Mr. Chang assisted HIV/AIDS patients from Suiyang District in Shangqiu, Henan to resolve a dispute among local citizens. In February 2007, he provided assistance to HIV/AIDS patients in Suiping County (a part of Zhumadian, Henan) tackling the issue of the lack of AIDS medication in prisons. AIDS medication for prisoners is an important public health issue for every-one, since prisoners eventually return to their communities and when a patient is receiving appro-priate AIDS medications, there is less virus in the body and he or she is less likely to transmit HIV to another person.  In 2008, Chang Boyang represented HIV/AIDS activist Wang Xiaoqiao, who was falsely accused of "extortion and blackmail." In March 2009, Mr. Chang helped to figh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and defend the rights of an HIV positive educator from Shangshui County. In 2009, a family from Kai-feng, Henan facing discrimination in school enrollment for their child, who has HIV/AIDS, sought lawyer Chang Boyang's help. Through Mr. Chang's legal advice and assistance, the family was able to successfully negotiate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have their child enrolled in a local pri-vate school and for the government to provide a subsidy of 500 RMB each term.

 

He is also a co-founder of Zhengzhou Yirenping, a well-known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hat fights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the PRC and currently works as its legal representative. (We have worked with and admired this highly respected organization for many years.) 

The AIDS Policy Project was informed that on 27 May 2014, Mr Chang Boyang was detained on suspicion of "gathering a crowd to disrupt public order." On 3rd July 2014, Chang Boyang's family was informed of his official arrest on the charge of "suspicion of illegal business operation."(涉嫌非法经营罪). Thus the charge in which he was originally detained was subsequently changed with-out explanation, suggesting arbitrary detention. Since his detainment, Chang has had no access to any of his lawyers for 101 days. 

 

According to Liu Weiguo, the lawyer who was representing Chang Boyang in July, "engaging in illegal business operations" refers to dealing in prohibited goods, goods designated to be dealt or sold monopolistically, or other goods that are restricted in trading; buying or selling import or ex-port licenses, import or export certificates of origin or other business licenses or approval papers required by laws or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r other illegal operations that seriously disrupt market order. Primarily, the charge is applied to those dealing illegally in table salt, tobacco products,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or publications. The culpability requirement for this crime is that the actor must act intentionally,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profit, and all of the following fac-tors must be considered: whether the actor has effected serious damage to the country or caused other grave consequences, whether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lone will be insufficient to effect re-form, and other similar considerations. Mr. Liu believes that, from a legal standpoint, the charge of "engaging in illegal business operations" clearly has nothing to do with Chang Boyang's law prac-tice.

 

In view of the above, the AIDS Policy Project respectfully urges you to take immediate and effec-tive steps to supervise Henan police to handle the cas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The AIDS Policy Project also asks the Henan government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guarantee that lawyers in Henan are able to carry out their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in all circumstances, without fear of reprisal, intimidation or judicial harassment. 

 

As you know, access to medical care and education are essential for the health and stability of soci-ety.  People with life-threatening conditions such as HIV/AIDS require medication to stay well and sometimes require advocates to ensure that their children receive the education that they deserve under the law. Mr. Chang is an expert in HIV/AIDS law and has provided an essential service to families in Henan Province, contributing to the health and stability of the entire community. He must be freed so that he can continue to help families affected by life-threatening illnesses.

 

Thank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of these issues. I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Yours sincerely,

 

Ms. Kate Krauss

Executive Director

The AIDS Policy Project

 

关于公益律师常伯阳被拘捕案致河南省省长谢伏瞻

 

阁下

    我代表艾滋政策项目组织给您致信艾滋病政策项目组织是一个美国的民间公益组织致力于消除艾滋治疗科研中的障碍我们和美国国家健康与艾滋研究所和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等机构的负责人及研究人员共同工作艾滋流行是世界性的所以我们也为其他国家抗击艾滋的人们提供协助和合作我们曾与南非伊朗法国和中国的艾滋专家和倡导者共同工作

    我们给您致信表达我们对常伯阳先生现状的强烈关注常伯阳是河南省郑州市的一位杰出的公益律师长期以来常伯阳为艾滋感染者乙肝丙肝人士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倡导工作他帮助艾滋病患者反击歧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71协助河南商丘濉阳艾滋病感染者处理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事件

    20072协助遂平艾滋病感染者处理在狱中缺乏药物的事件监狱服刑人员的艾滋药物问题是一个关乎每个人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因为服刑人员最终都会回归社区只有他们在狱中能够得到合适的药物治疗他们体内的病毒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才更不容易造成出狱后的病毒传播  

    2008常伯阳代理了艾滋维权人士王小巧女士被无理指控"敲诈勒索罪"一案

    20093协助商水县被歧视的艾滋感染者教工进行反歧视维权

    2009开封某县的一个家庭因艾滋儿童入学遭歧视求助到常伯阳律师经过常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当事人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决定孩子可以到当地私立学校上学并且政府每学期补助500

    他还是一个中国知名的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的发起人和法定代表人我们曾经和这个令人尊敬的机构共同合作过多年

    艾滋政策项目组织得知2014517常伯阳先生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73常伯阳的家属得到通知常伯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正式逮捕对于逮捕和拘留的不同罪名变换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涉嫌"任意拘捕"另外自从被拘留之后常伯阳未能会见他的律师长达101

    据常伯阳的代理人刘卫国律师介绍非法非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刘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常伯阳的律师业务显然与"非法经营罪"毫不相干

    综上所述艾滋政策倡导组织诚恳吁请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责成河南警方处理此案时要遵守法律我们还吁请河南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律师能够在河南境内履行职责而不必担心报复恐吓和司法骚扰

    如您所知获得医疗和教育对于社会的健康和稳定至关重要 艾滋感染者需要药物并且需要通过倡导工作来确保他们的孩子得到法定的教育机会常伯阳是艾滋法律方面的专家并且给河南省的一些家庭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服务为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做出了贡献他必须被释放以使他能够继续帮助那些被疾病影响的家庭

    感谢您对此事予以考虑期待您的回复

 

凯特.克劳斯女士

艾滋政策项目执行主任

20141127费城




2014-09-19 1:34 GMT-04:00 Lu Jun <lujunchinacn@gmail.com>:

三月期满警方仍继续侦查,律师终与常伯阳会见

常伯阳案:狱作《囚歌》广传唱,影像展获艺术家支持

 

三月期满警方仍继续侦查,代理律师会见常伯阳

201494,常伯阳的代理律师庞琨到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了解案情,得知该案侦查期限延长一个月。同时,在律师和公民们坚持不懈地关注与抗争下,警方终于放弃了对律师会见常伯阳的阻挠。

201495,庞琨律师和冯延强律师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常伯阳,这是常伯阳被刑拘101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910日,马连顺律师也前往会见了常伯阳。

 

狱中作《囚歌》:坐牢是为恶人赎罪

据庞琨律师所述,常伯阳律师现在精神状况非常好,自信、乐观、坚定,在看守所内常锻炼身体。常律师感谢所有关注律师权益和公益的朋友,感谢大家为公义付出的努力。

常伯阳律师被刑拘后,警方先后调查了二·二公祭事件、公民同城聚餐、到香港大学参加研讨会等事,最后才调查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刑拘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报捕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批捕的罪名是非法经营。

   常伯阳律师虽是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的法人代表,但他本人不参与、不干预机构的实际工作。郑州亿人平以帮助乙肝病毒携者、残障人士维护权利、促进平等就业为主要工作,不存在任何"经营"行为,更不存在任何非法经营的行为。

常伯阳律师是因履行职务(要求会见被刑拘的姬来松律师等人)而被带走刑拘的,这是郑州公安机关对他依法履职的打击报复和陷害。常律师没有任何违法之举,更不构成任何犯罪。受常律师的委托,两位辩护律师将会对郑州市公安局常伯阳案件专案组和郑州市检察院批捕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刑事控告。

   常伯阳律师说:"公益无罪,我光明正大",常伯阳并且说"坐牢是在为恶人赎罪",并将此写入了在看守所中写就的感人诗作《囚歌》。常律师并且称,他希望更多的公益人士为追求公平正义而继续勇敢前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囚歌》广传唱,影像展获艺术家支持

庞琨律师在网络上发布了常伯阳的狱中诗作《囚歌》(附后),这首诗作在网络上发布后,引发很多网友在微博、微信上传自己制作的朗诵录音、演唱版的音频或视频。歌手于浩宸也将其谱曲演唱,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

9月初,一份《"常伯阳律师影像展"展品征集启事》,公开征集与常伯阳工作、生活有关的照片、画作、卡通、书法、视频等影像资料,以及新闻报道、网贴、以及记录或追忆文章。征集内容还包括常伯阳被拘捕后社会各界的反响及声援行动。影像展的筹备工作已经获得了一些艺术家的支持,正在紧张进行中,9月20将有艺术家参与筹备工作的讨论

 

附:伯阳《囚歌》

 

我在里面,阳光在外面

亲爱的父母,不要悲伤

这不过是

黎明前的  黑暗

 

我在里面,月亮在外面

亲爱的妻子,不要哭泣

月缺总会  月圆

 

我在里面,小鸟在外面

亲爱的女儿,不要仇恨

我在里面  是为恶人赎罪

也希望  为你们撑起一片

自由的蓝天

 

我在里面,你们在外面

亲爱的朋友,不要为我惋惜

外面的世界,何尝不是

没有围墙的  牢监

 

本邮件另附网友的朗诵录音、以及歌手于浩宸的演唱录音。

 

【背景介绍:常伯阳律师被变换罪名拘捕案】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曾发起"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为乙肝携带者、艾滋感染者、进城务工者、农嫁女等弱势人群代理了大量的公益案件,以及代理了有关宗教人士、少数民族人士、"被精神病"的访民等人群的维权案件。2014528日,常伯阳被郑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刑事拘留,继而于73日被检察院变换罪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2014-08-14 7:07 GMT-04:00 Lu Jun <lujunchinacn@gmail.com>:

公益律师常伯阳被变更罪名逮捕,警方阻其会见辩护人

79位农嫁女联名呼吁郑州警方依法办案,保障常伯阳会见权

2014814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2014528日被郑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刑事拘留,继而于73日被检察院变更罪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警方和检方对常伯阳的指控引起舆论普遍质疑,而警方拒绝常伯阳依法会见代理律师的行为也引起舆论广泛批评。813日,国内79名"农嫁女"致信郑州市公安局表示关注。

 

热心公益 曾为农嫁女维权

常伯阳律师热心公益事业,曾为农嫁女的平等权利奔波呼吁。农嫁女指农村的出嫁或离婚妇女,许多农村以"出嫁从夫"等非法理由,使农嫁女无法获得与男性村民平等的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我国至少有农嫁女几百万人,据妇联网站披露,仅浙江一省农嫁女就超过二十万。

2010年年初,常律师到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申请为该区11名女性村民权益受损的案件立案,法院以不属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但并不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并拒绝对该案出具相关裁定。此后常律师和法院数次交涉仍无果,他又陆续向郑州市妇联、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并积极与侵权人协商沟通。虽然在长期维权中只有4名农嫁女坚持下来,但这4名农嫁女最终在庭外和侵权人达成和解,常律师为这些农嫁女争得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后,常伯阳还撰写了就本案所暴露出的农嫁女土地权益受损普遍问题的法律建议书,并提交给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期最大限度地帮助到与本案有类似情形的土地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

 

联合签名 呼吁警方办案依法

常伯阳律师被以相差迥异的罪名刑拘和批捕,引起了国内农嫁女们的关注。"支持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好律师!这样的人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进步,权益才会真正得到保障和维护!" ,"为弱势群体代理诉讼,这样的律师非常少,何况还是公益诉讼,为何说他非法经营呢?"一些农嫁女在联名信留言中表示疑惑不解。

看守所多次拒绝常伯阳依法会见代理律师,农嫁女们也担忧看守所内常律师的安危,同时对警方的行为感到困惑。 "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有什么不可见光的隐情?敢抓还不敢让见面!真有意思!"、"至少让律师会见吧,难道真的像家属担心的在刑讯逼供,否则为何害怕律师见呢?"、"支持公益律师,希望能依法办案,尊重律师会见权!"、"常律师为女权平等做了很多公益,恳请郑州市公安局善待常律师,让他与家属会见。",农嫁女在签名的联名信的留言中表示。

813,这封联名信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了郑州市公安局。

"常律师曾为我们农嫁女的平等权益一趟趟的往法院跑,给了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希望。他的遭遇牵动着我们农嫁女的心,我们希望代理律师能早日会见到常律师,更希望看到一个身体健康的常律师。"农嫁女何女士说。

 

附: 部分联名留言摘录

 

*(广东):请郑州市公安局善待常律师,依法办案,保障公益律师常伯阳的会见权!

覃于(广西):为我们姐妹争取权利的人!值得敬佩!

ldm* (辽宁):我也是一位农嫁女,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有什么不可见光的隐情?敢抓还不敢让见面!真有意思!

(湖南):支持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好律师!这样的人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进步,权益才会真正得到保障和维护!

*  :请遵守宪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力

徐子:维护律师权利,如果律师都不能被依法保护,老百姓的权利由谁来保障.

易志*(湖南)  :希望好人有好报 男女平等,不是空喊口号。愿祖国日益强大 是法治不是人治!

王秀(北京):常律师为女权平等做了很多公益,恳请郑州市公安局善待常律师,让他与家属会见。

*(黑龙江):公益机构不收费,为何说非法经营?难道不能做公益么?

*  :支持律师会见,查证有无参与禁止性经营活动,支持一切参与无禁止性经营活动.不违禁.即为合法经营观念.

王(广西):支持公益律师,希望能依法办案,尊重律师会见权!

(北京):支持依法办案,保障会见权!

(广东) :为弱势群体代理诉讼,这样的律师非常少,何况还是公益诉讼,为何说他非法经营呢,至少让律师会见吧,难道真的像家属担心的在刑讯逼供,否则为何害怕律师见呢? 



2014-07-17 22:14 GMT-04:00 Lu Jun <lujunchinacn@gmail.com>:


国际反歧视机构公开批评抓捕常伯阳及搜查亿人平的行为

 

总部在伦敦的国际反歧视机构Equal Rights Trust本周就常伯阳被抓捕及郑州亿人平遭搜查事件发文,称中国政府打压反歧视人士危害到中国社会实现平等的进程。全文如下(中文译文附后):

 

Chinese Anti-Discrimination Activists Under Attack

http://www.equalrightstrust.org/newstory300714/index.htm

 

Yesterday (13 July) the office of Zhengzhou Yirenping was raided by police for the second time in a month.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first raided the premises on 17 June, seizing computers and interrogating staff about the organisation's work with human rights defenders.

 

The deten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awyer Chang Boyang on 28 May, shortly before the 25 anniversary of the Tiananmen massacre, appears to have been motivated solely by his work on behalf of individuals exposed to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including women, migrant workers, people living with HIV/AIDs or hepatitis B or C, and other vulnerable individuals. However, when the police first detained him it was on the grounds that he was suspected to be gathering to disturb the public order.

 

Repeatedly refused access to his defense attorney, his family have now been informed that Mr Chang's detention was approv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 on 3 July and that he was suspected of an entirely different crime of engaging in illegal business operations.

 

Speaking to Equal Rights Trust's Executive Director, Dimitrina Petrova, Lu Jun said: 

"It's widely believed by lawyers and activists in China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trying their best to cook up charges to stop Chang from representing his clients and to punish him for his previous representation in human rights cases. Chang's family and friends are worried about the possibility of Chang's being tortured, as police have refused Chang's defence attorney's request for meeting him and no one has seen him in the last six weeks."

 

Reports from the 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also indicate that Chang continues to be denied access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ince his arrest, the authorities have also continued to harass Zhengzhou Yirenping, including through freezing the bank accounts. On 17 June,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raided the Yirenping office in Zhengzou, seizing computers, and interrogating staff about the organisation's work with human rights defenders. 

 

Dimitrina Petrova said:

"The authorities' treatment of lawyer Chang Boyang and Yirenping not only amounts to a flagrant breach of a range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human rights lawyers and their clients, but also jeopardises the fight for equality in China. Equal Rights Trust remains concerned about the widespread discrimination faced by people from disadvantaged groups in China and notes that Yirenping is one of the few organisations within China working directly with vulnerable individuals to help them challenge discrimination."

 

Yirenping co-founder Lu Jun was one of the original signatories of Equal Rights Trust's Declaration on Principles of Equality in 2008.

 

中国反歧视工作者受到打压

 

昨天(713日),郑州亿人平办公室被警察突然搜查。这是一个月以来办公室第二次被搜查。此前,中国当局在617日第一次搜查郑州亿人平办公室,带走办公室的电脑数台并讯问工作人员办公室的相关维权工作。

在天安门屠杀事件二十五周年到来前,公益律师常伯阳于28日被刑事拘留。常律师被拘应当缘于他代表中国受歧视的群体的利益。这些群体包括:妇女、农民工、艾滋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然而,警察却是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将他拘留。

常律师的代理律师被当局多次拒绝会见。73日,常律师的家人收到办案单位通知,常律师以一个与之前完全不同的罪名"非法经营罪"被正式逮捕。

在与Equal Rights Trust的执行理事迪米特里娜.佩特洛娃的通话中,陆军介绍:"中国的律师和活动人士深信,有关部门在试图罗织罪名,以阻止常律师代理案件,以及惩罚他以前所代理的维权案件。由于警方拒绝律师会见常律师,并且在过去的六周内没有人再见过常律师,常律师的家人和朋友十分担忧他在看守所内是否被酷刑折磨。"

(纽约的)"中国律师之友"的报道中也提到常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自从他被捕,郑州亿人平遭到包括冻结办公室银行账户在内的不断骚扰。617日,郑州亿人平办公室被搜查,警方抄走办公电脑并讯问工作人员。

迪米特里娜.佩特洛娃说:"当局针对常伯阳律师以及亿人平的行为不仅公然损害了律师和其委托人的基本人权,还危害到中国社会实现平等的进程。Equal Rights Trust一直关注中国弱势群体受到的广泛歧视现象,并且注意到亿人平是中国少数几家与弱势群体共同努力挑战歧视的组织。"

亿人平的共同创办人陆军是2008Equal Rights Trust "平等原则宣言"的发起签署人之一。

(文中歧义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Lu Jun <lujunchinacn@gmail.com>
Date: 2014-07-13 16:57 GMT-04:00
Subject: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办公室再次被搜查
To: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办公室再次被搜查

 

各位师友、伙伴、志愿者:


713,郑州亿人平的办公室再次受到警方的搜查。

此前,75日,郑州亿人平的共同发起人、法定代表人、公益律师常伯阳的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常伯阳于73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批准逮捕。

郑州亿人平的所有工作都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任何收费的业务。另外,根据共同发起人的分工,常伯阳律师不负责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也不负责机构的财务和税务。

上述事项,特此告知。

 

陆军

郑州亿人平共同发起人

2014713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陆军
Sent: Sunday, July 06, 2014 9:47 PM
Subject: 公益律师常伯阳被以"非法经营罪"批捕,所涉罪名前后差别巨大遭质疑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被以"非法经营罪"逮捕

所涉罪名前后差别巨大 代理律师多次会见受阻

201477

 

五月下旬,郑州多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涉案记者石玉等人的代理辩护人、公益律师常伯阳随后也于528日被警方以涉嫌同样罪名刑拘。75日,常伯阳律师的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常伯阳于73日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批准逮捕。

质疑:前后所涉两罪名差别巨大

常伯阳被逮捕的涉嫌罪名在社交媒体引起了强烈质疑。微博上的质疑贴转发累计超过千次。

各界的质疑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是,常伯阳的律师业务和公益活动与"非法经营"毫无关系;二是,常伯阳被拘留和被逮捕时的前后两个所涉罪名"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与 "非法经营"差别巨大、相距甚远。

据常伯阳的代理人刘卫国律师介绍,非法非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该罪认定标准有三:1、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刘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常伯阳的律师业务显然与"非法经营罪"毫不相干。

常伯阳除了律师业务之外,还积极从事了公益事业,参与发起了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据郑州亿人平的另一位发起人陆军介绍,作为一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的所有工作都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任何收费的业务,"非法经营罪"也无从谈起。

针对"罪名变奏"一事,刘卫国律师分析到,警方在拘留常伯阳时的理由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逮捕时却换成了"涉嫌非法经营罪",两个罪名差别巨大、相距甚远,可见,警方对常伯阳当初的刑拘行为,不排除是"为了抓捕而抓捕,先抓人后罗织罪名"。

 

焦急:禁止代理律师会见 会否被刑讯逼供?

警方拒绝常伯阳会见代理辩护人的行为也引起广泛质疑。

常伯阳5月底被刑事拘留后,他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经过全国各地众多律师的不断声讨和现场声援,郑州市公安局钟志才副局长等人终于在67日下午露面,答复此案辩护律师称:"常伯阳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相关人员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当事人需要经过批准。"辩护律师次日再度前往办案单位,却得到办案单位确认,常伯阳涉嫌的罪名仍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并未更改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但仍然拒绝会见。

律师一直未能会见常伯阳,使得常伯阳的妻子和女儿非常焦虑。"警方为何不让律师依法会见?会不会像媒体经常报道的那样受到了刑讯逼供?唯恐律师会见后揭露实情?"常伯阳家属表示,常伯阳比较瘦,她们母女十分担心一旦被刑讯逼供,又加上看守所里营养不良,常律师身体会垮下去。"我们焦急地想知道,常伯阳在看守所中精神和身体是否安好,到底有无被殴打、被折磨?"常伯阳律师家属说。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会见

《刑事诉讼法》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关于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Sunday, June 29, 2014 8:05 PM
Subject: 亿人平协助过的多位反歧视案当事人接到冒名电话和自称警察者的电话

亿人平协助过的多位反歧视案当事人接到冒名电话和自称警察者的电话

 

各位师友、伙伴、志愿者:

629(周日),多个省市的残障人士接到冒名"郑州亿人平工作人员"的电话、及自称警察者的可疑电话。这几位残障人士多为亿人平曾经协助过的反歧视诉讼案当事人。

据这几位残障朋友介绍,他们当天接到了自称"亿人平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为037160100943 037165633619),追问这几位残障朋友是否参与过亿人平协助的案件及其他反歧视活动,打电话者拒绝把姓名告知这些残障朋友。

这几位残障朋友还告诉我们,在接到自称"亿人平工作人员"电话之后,他们无一例外地还接到匿名电话,或自称"郑州市二里岗公安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或自称"残联工作人员"。同样,这些打电话者也拒绝透露姓名。这些匿名电话询问的问题大同小异,包括郑州亿人平的组织架构、资金来源、如何支持残障人士进行反歧视活动、以及一些具体反歧视案件的细节等。在电话中,匿名致电者也多次提到上月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的名字。

经我们核实,郑州亿人平的工作人员当天并没有致电这些残障朋友,他们接到的电话是冒名电话。另外,《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都没有电话询问的规定。对政府部门而言,法无规定即为禁止。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先通过着装或出示证件的方式确认身份,而电话询问无法完成此程序。可见,真正的警察不可能通过电话对陌生人进行调查或询问。残障朋友当天接到的电话也可能是冒名电话。特此提醒!

在我国,八千万残障人士受到的歧视既严重且普遍。例如,尽管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的残疾人比例不得低于1.5%,但国务院所属各级各地行政部门自身就没有遵守这一规定,据国家人社部2011年统计,我国五年新招录残障人公务员仅92名。近年来,各地残障人朋友不断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来反对歧视、促进平等,亿人平也积极为其中一些残障人士提供了支持和协助。我们认为,这样的反歧视、促平等行动有助于残障人群的权益维护,有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也符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确立的"消除一切就业歧视"政策精神。我们呼吁各界对于残障维权行动予以支持!

 

 

郑州亿人平

2014630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Wednesday, June 25, 2014 2:09 AM
Subject: 关于郑州亿人平银行账户被冻结、财产被取走的函

 

关于郑州亿人平银行账户被冻结、财产被取走的函

 

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

 

2014612,从交通银行获悉我单位账户已被郑州市二里岗公安派出所冻结。17日,我们委托代理律师前往二里岗公安派出所询问,二里岗公安派出所答复称,冻结账户的理由是"常伯阳是郑州亿人平的法人,亿人平存款属常伯阳财产。"并称该冻结行为属刑事强制措施。二里岗公安派出所也未提供采取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任何法律文书。

617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五位未着制服警员进入我单位,要求工作人员"配合于世文、陈卫等多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调查",在出示了《询问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后,警方取走了办公室的两台电脑和一些财务文件。

我单位认为,二里岗公安派出所因个人涉案而冻结法人单位账户、扣押单位电脑、财务文件等物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因调查非财产性犯罪而冻结银行账户的行为也无法律依据。

郑州亿人平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享有法人资格。常伯阳虽然是郑州亿人平的股东之一和法定代表人,但亿人平存款并不是常伯阳的个人财产。事实上,常伯阳律师虽是郑州亿人平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一,但其并不参与单位经营和管理,其对单位的财税状况更不掌握。我单位也未向常伯阳律师支付过任何分红或工资。因此,我单位并没有常伯阳律师的任何个人财产。冻结单位账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避免"株连"。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并非是财产性犯罪,也没有违法所得,故也不应冻结账户。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我们望贵单位依法解除对我单位帐户冻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我们望贵单位依法返还我单位被扣押的电脑、财务文件等物品。谢谢!

 

此致

 

                     郑州亿人平

2014625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20124

联系电话:0371-67956079

手机:158********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陆军 <lujunchinacn@gmail.com>
Date: 2014-06-22 23:02 GMT-04:00
Subject: 百名乙肝人士致信警方 吁"依法善待"公益律师常伯阳
To: 



索要详细资料及采访联系人电话,请回复本邮件。
 
陆军
 

116名乙肝人士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

吁依法善待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

2013623

 

528,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被警方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后,常伯阳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此事在常伯阳致力服务的乙肝携带者中引起了高度关注。日前,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并抄送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经寄信人查询,郑州市公安局已经签收了联名信。

 

被刑拘,无法会见代理人

据常伯阳律师家属介绍,527日晚,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北京时间29日凌晨零时许,常律师家属接到二里岗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常伯阳律师已被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此前,因为代理了记者石玉等人被拘留一案,常伯阳律师曾前往二里岗派出所查问石玉的情况及要求会见未果。

常伯阳律师被拘留之后,他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难"问题引起律师界的普遍议论,65,来自北京、广东、湖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西等多个省市的近30名律师就此案在郑州召开了"刑诉法实践检讨会",围绕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了讨论。

 

乙肝人:依法善待常律师

常伯阳律师的遭遇,在乙肝携带者人群中引起了热议。常律师长期关注中国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尤其是乙肝携带者遭受的严重就业歧视和教育歧视现象。早在2006年,常伯阳律师就担任了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的咨询师,为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提供法律咨询,并曾帮助乙肝大学生赢得反歧视诉讼。

611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

寄出这封联名信的乙肝携带者表示,"作为乙肝携带者,虽然我们本人并未得到常律师的法律援助,但是常律师情系乙肝群体,为这一弱势群体做了许多实事,让我们感动、温暖和欣慰。因此,恳请郑州市公安局责成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

 

致信者:执法单位更应按法律办事

来自苏州的孟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写道:"希望办案机构能够依法执行公务,希望常律师能够坚持,一如既往的支持公益事业和公益维权工作。"

深圳的唐先生表示:"公安机关是执法单位,更应该知法守法,按法律办事。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即使常伯阳犯法,也应保障他应有的权利,不能滥用职权,剥夺法律规定的其享有的权利。"

来自贵阳的医生汪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表示:"希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山东东营的伶女士称:"好的律师不多见,请相关单位公平办理。"

广州的邓先生在留言中写道:"请依法办理,还常律师一个清白。"

 

【相关链接】常伯阳代理求职者赢得反歧视诉讼

2009114,大学毕业生刘振与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20103月,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乙肝携带而遭到公司拒绝录用。常伯阳律师得知这个案件后决定代理该案,最终天海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劳动局并对其进行了整改和警告。常律师为乙肝携带者争取到了应该有的权益。

该案报道:

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10-06/10/content_327863.htm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Wednesday, June 18, 2014 1:47 PM
Subject: 公告: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郑州亿人平 2014618

 

617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的五名未着制服的警员进入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办公室,要求亿人平工作人员"配合于世文、陈卫等多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调查"。在出示了《询问通知书》和《调查取证通知书》之后,警方取走了办公室的两台电脑、以及一些财务文件,并且把亿人平的一位项目负责人带走询问,直到18日凌晨一点左右才允许这位项目负责人回到家中。询问及谈话内容涉及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的情况、郑州亿人平的财务信息、税务信息等。同日,郑州亿人平的三位注册人中的一位也接到警方电话,被要求618上午八点半前往警局接受询问。

另外,612,郑州市二里岗公安派出所警员已经前往交通银行冻结了郑州亿人平的机构账户。17日,经亿人平聘请的代理律师马连顺去二里岗公安派出所查询,警方称,冻结账户的理由是"常律师是郑州亿人平股东之一,亿人平存款属常伯阳财产",并称该冻结行为属强制刑事执行,目前没有救济途径,对方也未提供任何办案手续。

常伯阳律师是郑州亿人平的三位注册人之一、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但依据分工,常伯阳并不参与亿人平经营和财务工作。

我们注意到,据报道,528,于世文家人证实,陈卫和于世文夫妇双双遭到郑州市公安局拘捕。几乎同一时期被刑拘的还有方言、侯帅及记者石玉等人。528,常伯阳被郑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刑拘,当时他正作为代理律师与警方交涉方言、侯帅及石玉被刑拘案。

 

郑州亿人平简介: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发起成立于20065月,是非营利的公益机构,自成立以来,曾积极参与了我国民间反乙肝歧视运动,通过普法、公益诉讼、调查研究、立法倡导等方式促进国家立法保护近一亿乙肝携带者的权利,为我国消除制度性乙肝歧视持续做出过贡献。

近年来,郑州亿人平主要在残障人群普及《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理念和知识,从制度、文化等层面,消除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歧视,鼓励和支持残障人士参与社会活动,平等融入社会。

 

电话:0371-67956079

邮箱:ZZYRPNGO@GMAIL.COM

反歧视咨询:gandanxiangzhao315@163.com

 

新闻报道:

 

《河南商报》:河南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结案 招聘公司被判败诉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6-30/3148351.shtml

 

中原网:推动乙肝反歧视 "郑州亿人平"被荐十大公益组织

http://news.zynews.com/2012-12/21/content_3700661.htm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新闻》:隐形就业歧视成"拦路虎"

http://china.cnr.cn/ygxw/201312/t20131222_514461990.shtml

 

《羊城晚报》:公益机构调查航空公司就业 招聘岗位存七类歧视

http://www.china.com.cn/travel/txt/2012-05/11/content_25361924.htm

 

《新法制报》:宣海:我就是要消除公众歧视

http://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2/04/23/011960778.shtml

 

《东方今报》:"马桶哥"上书铁道部讨"方便权中残联主席回应

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zsx/201108138576.htm

 

新华网:为了每个考生的公平—盲人考生参加高考的背后

http://news.sohu.com/20140611/n400689293.shtml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陆军 <lujunchinacn@gmail.com>
Date: 2014-06-22 23:02 GMT-04:00
Subject: 百名乙肝人士致信警方 吁"依法善待"公益律师常伯阳
To: 


 

116名乙肝人士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

吁依法善待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

2013623

 

528,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被警方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后,常伯阳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此事在常伯阳致力服务的乙肝携带者中引起了高度关注。日前,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并抄送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经寄信人查询,郑州市公安局已经签收了联名信。

 

被刑拘,无法会见代理人

据常伯阳律师家属介绍,527日晚,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北京时间29日凌晨零时许,常律师家属接到二里岗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常伯阳律师已被刑事拘留,刑拘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此前,因为代理了记者石玉等人被拘留一案,常伯阳律师曾前往二里岗派出所查问石玉的情况及要求会见未果。

常伯阳律师被拘留之后,他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难"问题引起律师界的普遍议论,65,来自北京、广东、湖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西等多个省市的近30名律师就此案在郑州召开了"刑诉法实践检讨会",围绕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了讨论。

 

乙肝人:依法善待常律师

常伯阳律师的遭遇,在乙肝携带者人群中引起了热议。常律师长期关注中国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尤其是乙肝携带者遭受的严重就业歧视和教育歧视现象。早在2006年,常伯阳律师就担任了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的咨询师,为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提供法律咨询,并曾帮助乙肝大学生赢得反歧视诉讼。

611116名乙肝携带者及亲属联名致信郑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表达了他们对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的愿望。

寄出这封联名信的乙肝携带者表示,"作为乙肝携带者,虽然我们本人并未得到常律师的法律援助,但是常律师情系乙肝群体,为这一弱势群体做了许多实事,让我们感动、温暖和欣慰。因此,恳请郑州市公安局责成办案单位及看守所,依法善待常伯阳律师。"

 

致信者:执法单位更应按法律办事

来自苏州的孟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写道:"希望办案机构能够依法执行公务,希望常律师能够坚持,一如既往的支持公益事业和公益维权工作。"

深圳的唐先生表示:"公安机关是执法单位,更应该知法守法,按法律办事。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即使常伯阳犯法,也应保障他应有的权利,不能滥用职权,剥夺法律规定的其享有的权利。"

来自贵阳的医生汪先生在联名信签名留言中表示:"希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山东东营的伶女士称:"好的律师不多见,请相关单位公平办理。"

广州的邓先生在留言中写道:"请依法办理,还常律师一个清白。"

 

【相关链接】常伯阳代理求职者赢得反歧视诉讼

2009114,大学毕业生刘振与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20103月,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乙肝携带而遭到公司拒绝录用。常伯阳律师得知这个案件后决定代理该案,最终天海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劳动局并对其进行了整改和警告。常律师为乙肝携带者争取到了应该有的权益。

该案报道:

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10-06/10/content_327863.htm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陆军
Sent: Saturday, June 14, 2014 9:19 PM
Subject: [新闻线索]艾滋儿童入学歧视当事人称:常伯阳律师被拘不应该,愿出面作证

艾滋儿童入学歧视当事人:常伯阳律师被拘不应该,愿出面作证

2013615

 

2009年,河南开封某县的一个家庭因艾滋儿童入学遭歧视求助到常伯阳律师,经过常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当事人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决定,孩子可以到当地私立学校上学,并且政府每学期补助500元。5年后,当孩子的父亲韩先生听说常伯阳律师因"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拘,直呼"不应该"!

"当时我的孩子该上小学一年级了,但因为有艾滋,当地的公立小学都不接收。同村人给我介绍了常律师,让我找他帮忙。常律师建议我去找当地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下一步还可以帮我找接收学校,常律师还嘱咐我协商的一些注意事项。按照常律师的方法,我们和政府谈出一个解决办法:让孩子去私立学校,因为私立学校不体检,不会知道孩子的身体状况,并且每学期补助500元学费。对于常律师的帮助,我非常感谢!"韩先生说。

韩先生还说,"老百姓遇到困难的时候,得靠常律师这样的公益律师,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服务,让老百姓理性维权,既能避免消极被动地认倒霉,还能避免极端的方法对抗。我相信常律师是好人,被抓绝对不应该。如果需要出面作证,我愿意随时站出来。"

 

常伯阳律师:艾滋感染者的贴心人(附五个案例)

在我国,艾滋感染者除了受到病毒的折磨,还受到严重的歧视和污名,权益受侵害的状况非常普遍。

中国疾控中心2010年有关报告显示,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就业、就医、保险、教育等方面受到明显歧视。

《工人日报》2011年也报道,调查发现,50.6%的受访职工表示不和感染者握手;80.8%的受访职工表示不会购买感染者生产的商品。曾经或目前在职的艾滋感染者中,89.47%因感染艾滋而失去工作。

北京地坛医院2013年调查显示,甚至在医疗机构中,艾滋感染者也会受到严重的羞辱和歧视。

常伯阳律师长期热忱服务于艾滋、乙肝、丙肝病毒感染者,贴心帮助艾滋感染者抗击歧视、维护各项合法权益。

20071月,协助河南商丘濉阳艾滋病感染者处理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事件。

20072月,协助遂平艾滋病感染者处理在狱中缺乏药物的事件。

2008年,常伯阳代理了艾滋维权人士王小巧女士被指控"敲诈勒索罪"一案。王小巧的丈夫因工作受伤在手术中输血感染艾滋病,全家生活无着落,王小巧多次上访反被关押。20071128王小巧女士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新蔡县检察院指控她"以宋圈窑厂违法烧窑为由,多次向土地管理所告发,致使该窑厂不能正常经营,并以告发相要挟,敲诈窑主现金4800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93月,协助商水县被歧视的艾滋感染者教工进行反歧视维权。

2009年,开封某县的一个家庭因艾滋儿童入学遭歧视求助到常伯阳律师,经过常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当事人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决定,孩子可以到当地私立学校上学,并且政府每学期补助500元。

 
 

【常伯阳律师简介】

常伯阳律师,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初发起河南首个民间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2006年担任我国首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咨询师,20089月与多省市律师共同发起三鹿奶粉受害儿童志愿律师团,并曾为未成年人、农嫁女、农民工、艾滋病人、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精神病"的访民等弱势群体代理大量维权案件,还曾发起和参与下列公益法律建议活动:十律师劳教改革建议信、四省律师致信教育部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联署建议废除律师年检等。

常伯阳律师被河南省慈善总会授予过"河南省慈善爱心使者"称号,并曾获得"河南省未成年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曾入选《大河报》"公益之星"候选人。其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获我国"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件"、"年度十大教育新闻"等评奖。

527晚,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传唤理由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28日转为刑事拘留。当时,常律师正代理记者石玉被刑拘案。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Sent: Monday, June 09, 2014 12:10 AM
Subject: [新闻线索]常伯阳案:看守所阻律师会见,众律师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看守所非法阻挠律师会见,三十律师赴郑研讨

众律师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201469

 

近日,郑州多位市民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涉案记者石玉的代理辩护人、公益律师常伯阳随后也于528日被警方以涉嫌同样罪名刑拘。

此后的十多天里,由于律师会见常伯阳等涉案人遭到拒绝,律师界通过办研讨会、打横幅、"围观"公安局等方式,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终于在67日(周六)"逼出"了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六十多人愿代理,依法会见受阻挠

528日,常伯阳律师被刑拘当天,国内多位律师通过微博、微信公开表示愿意为常伯阳律师代理,短短两天里,各地律师六十多人通过微博、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响应,表示愿意为常伯阳、石玉等近期在郑州被刑拘的多人做代理。

常伯阳被拘后,他的代理辩护人多次前往郑州市公安局所属的第三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当事人,却遭到了警方再三阻挠。看守所的值班人员以需和办案单位联系为由加以拒绝。找所长,不在;找政委,找驻所检察室,都未能解决问题……

 

多省市律师赴郑研讨"会见难"

63日,山东律师刘卫国、付永刚,北京律师张磊、王宇等人发布研讨会邀请:"鉴于常伯阳、姬来松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被刑事拘留,其亲属委托的律师被非法拒绝会见,'同案'的其他多位被关押人亦被拒绝会见;各地律师会见权利被践踏的情形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故定于201465日下午,在河南郑州召开刑诉法实践检讨会,诚邀参加。"

65日下午,以律师会见权为主题的"刑诉法实践检讨会"在郑州召开,来自北京、广东、湖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西等省的近30名律师围绕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图见附件)。

会上,多位律师介绍了在代理 "郑州九公民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中发生的多次会见被阻拦的情况。北京律师李方平描述了之前该案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因会见被搜走委托手续、武警干涉等极端情形:"常伯阳试图会见当事人石玉,也递交了手续,据说公安把他的代理委托手续端走了,更为恶劣的是,看守所已经准提(嫌疑人时),武警两度出面阻拦律师,这种情况,以前我们从没有见识过。"

著名刑辩女律师王宇谈了自己近年来代理的刑事案件中的会见难问题,而"死磕派"律师的代表张磊指出:"因为所有(案件、看守所)问题的揭露,都是建立在会见的基础上,所以他们(一部分人)想掐断律师的会见权"。 

 

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研讨会结束后,律师们对"会见难"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有了更深切的认识,也对攻克刑事案件"会见难"问题有了进一步的共识。66日上午八时,刘卫国、王宇、付永刚、张磊、马连顺、李方平、庞琨、朱孝顶、蔺其磊、张俊杰、王磊等11位代理律师及其他关心该案的律师同行,前往郑州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局长黄保卫,要求该局尽快安排律师会见、追究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午十一时,郑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副所长仉利民出现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口,被律师发现。因其多次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嫌疑人有权会见律师的规定,不准律师会见,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律师们将其扭送,并报110处理(图见附件)。

傍晚,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指导处处长黄兴士、河南省律协会长王京宝前来看望众律师,收取律师们的书面材料,并称,虽然下班,特意赶过来看望众律师,紧接着就要去政法委汇报,希望通过协调公安厅解决问题,并邀请律师们一同进餐。

为见到负责"郑州九公民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郑州市公安局长黄保卫,律师们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口彻夜等候,多位律师并且致电黄保卫进行沟通。67日凌晨一点钟,黄保卫在电话中告诉北京律师陈建刚,称自己人在北京,正在安排人对接。 

67日(周六)下午三点半,郑州市公安局钟钟志才副局长等人终于露面。钟志才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办案单位警察及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市律协人员陪同下,口头向辩护律师李方平、朱孝顶称:"常伯阳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相关人员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当事人需要经过批准。"

辩护律师们立即联系办案警察来询问是否已经更改罪名。68日下午,蔡瑛、张维玉、张赞宁、冯延强四位律师一起赶到二里岗分局,接待警察黄剑称常伯阳涉嫌的罪名仍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但拒绝律师凭"三证"会见。四位辩护律师商定9日再度前往郑州市三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律师常伯阳和姬来松。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Sent: Thursday, May 29, 2014 12:59 AM
Subject: 被"传唤"的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已被刑拘,正代理记者被抓案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刑事拘留,正代理记者被抓案

曾发起毒奶粉志愿律师团、代理天价过路费案、访民"被精神病"案

2014529

 

北京时间527日晚,河南郑州公益律师常伯阳突然被警方传唤至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传唤理由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具体事由不明。北京时间29日凌晨零时许,常律师家属接到二里岗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常伯阳律师已被刑事拘留。但并未告知何时可以收到书面通知。办案民警名叫李俊。该派出所电话:037166226030

据常律师家属介绍,527日晚9时许,大约有十五名警察持传唤证、搜查证前往实施了传唤和"抄家"行动,家里两台电脑、两部手机均被扣押,警察并未给予扣押清单。

常伯阳律师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初发起河南首个民间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20089月与多省市律师共同发起毒奶粉受害儿童志愿律师团,并曾多次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艾滋病人等弱势群体代理维权案件,还曾发起和参与十律师劳教改革建议信、四省律师致信教育部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联署建议废除律师年检和法院安检等公益法律建议活动。

常伯阳律师被河南省慈善总会授予过"河南省慈善爱心使者"称号,并曾获得"河南省未成年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曾入选《大河报》"公益之星"候选人其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获我国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件、年度十大教育新闻等评奖。

据了解,常伯阳正在代理记者石玉被抓一案,近日曾多次前往二里岗派出所要求会见石玉,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常律师被传唤是否与此案有关。

 

【新闻报道】

1. 百位律师组团为奶粉事件受害者维权

http://news.163.com/08/0925/06/4MLS45L80001124J.html

2. 河南教师性侵十余学生被判死缓 家属获130万元赔偿

http://www.s1979.com/news/society/201404/22118979422.shtml

3. 家长联名反对高校组织"网络红客"监视学生

http://big5.soundofhope.org/node/380474

4. 诉公安部门不信息公开第一案

http://news.nandu.com/html/201301/16/16489.html

5.天价过路费案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10713/16645114.html

6. 中国高考移民第一案

http://edu.people.com.cn/GB/8216/140492/8494184.html

7.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http://news.sohu.com/s2009/snmy/

8.艾滋病人索赔被诉案

http://lawyer.legaldaily.com.cn/judgment/default/detail/uuid/95008673491232334

9. 河南上访农民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

http://www.gdcct.gov.cn/politics/feature/sfnnysqt/bjp/201012/t20101229_419197.html#text

 

 

案件简介】

1、代理西安高考移民案,上书教育部建议高考制度改革

为追求高考公平权,2008年代理河南籍12名名考生状告陕西西安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同时提交请求进行高考制度改革的法律建议书上书当年的教育部长周济及教育部,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从而使高考公平权问题成为中国2009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推动了中国高考制度的改革。西安高考移民案被南方周末评为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

2、发起毒奶粉受害儿童律师志愿团,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为了维护广大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李方平律师等发起成立毒奶粉受害儿童律师援助团,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呼吁政府机关关注受害儿童的健康状况,同时谴责不良企业,为毒奶粉事件能够最终由政府主导解决并走向正常的法律轨道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三聚氰氨受害儿童维权案被南方周末评为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

3、为捍卫弱者的尊严为昆明小学生被指卖淫案提供法律援助

20096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发生后,舆论哗然,为矫正越轨的公权力,还弱者以公正,还公众以真相,在网友的推荐下为这个权利受到侵害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4、禹州农民时军锋兄弟天价逃费案,拷问国家公益性交通公路是否加重了公民行路的负担问题。

20111,出自平顶山中院的官方消息被广泛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使用挂有假军车牌照的货车疯狂营运,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片哗然之下,引发一边倒的质疑,集中在"偷逃的天价过路费如何计算"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上。

有人从一份年度审计报告中摘出了"中国收费公路违规收费、超期收费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称"众多的违规收费站、大量的违规转让经营权行为,使公路的公益性受到严重挑战"。

在人们的置疑声中平顶山当地法院决定再审本案,时军锋遂投案自首,公权力为维护所谓的政府的权威坚持追诉时家兄弟,常伯阳律师顶住压力为时军锋根据事实和法律为时军锋做了无罪辩护,但最终时军锋被判7年有期徒刑,他的二哥由之前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5、为因上访而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河南农民徐林东提供法律援助

6年前河南农民徐林东为帮助本村残疾人张桂枝打官司多次到北京上访,地方当局为了所谓的稳定将徐林东关进精神病院,常伯阳律师受徐林东家人的委托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最终协助媒体掌握了详尽的当地政府违法的证据,将徐林东营救出来,现国家赔偿诉讼正进行中。

6、为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代理公民状告不作为卫生局同时状告拒绝录用杨某的公司

20103月即将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杨某受拟入职的公司的安排参加入职体检,医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而且把杨某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阳性的结果告知了杨某拟入职的单位,杨某认为医院的做法违法了国家法律,举报到当地卫生局要求查处,卫生局怠于履行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为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杨某委托常伯阳律师将拟入职的公司及当地卫生局告上了法庭,此案正审理中。






--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邮件组"
A: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B: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社会工作与艾滋病》<Social Work and AIDS>刊物自由采用;
C:凡是挑釁、謾罵、非理性、過於情緒性、胡亂批評和無意義之言論,或是匿名人士之言論,以及所發表意見出現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郵件組將不予以顯示!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China AIDS Group |中国艾滋病邮件组"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发帖到此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通过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访问此论坛。
要在网络上查看此讨论,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hinaaidsgroup/CANnKNMkM4SY8jL-zP_z%2B6NLZ4n5K%2BuAAAvqW58J6WVdgbQGV0g%40mail.gmail.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