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5, 2011

【China AIDS:6650】 Fw: 政府犯罪正在进行时,不宜提出“无过错补偿”

附件是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5年以来发表和整理的材料,包括两份调查报告和一份会议文集等。
 
相关血液管理的艾滋病感染,涉及下列五种情况:
1、过往献(卖)血浆人员,主要是血球回输带来的交叉感染;
2、临床输血的病人;
3、使用生物制品厂家生产的血液制品的人,目前主要发现的是血友病人,但不排除其他使用血液制品的人们;血友病人因为共同的治疗经历而建立医疗社会网络,出现一例艾滋病后,就互相提醒,发现了血友病人中的艾滋病流行和丙肝流行;
4、特定血液成分输血的人,比如输血小板,因为献血员可能就是固定的卖血人员,存在传染的风险;
5、使用血站冷沉淀血浆制品的病人,因为无病毒灭活程序,存在艾滋病传播的风险,比如使用冷沉淀血浆制品的血友病人,但因为同时使用生物制品厂家生产的凝血因子,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无法区别,可能混杂于用生物制品厂家提供的血制品的情况。
 
下面是爱知行2005年提出来的呼吁"关于呼吁我国卫生部门对1990年代接受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者进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自愿普查的公开信"。在中国卫生部开展过往输血人员和用血制品人员自愿普查之前,中国政府的公共卫生渎职犯罪、乃至故意谋杀的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在此时此刻,学者们提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无过错补偿"机制是危险的。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

200529日星期三

aizhixing@aizhi.org

http://www.aizhi.net

 

卫生部暨吴仪部长:

近年来,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国家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与艾滋病防治实际需求相比,无论在广度、深度等方面还需努力。艾滋病病例报告数,在我国31个省市以平均每年30%至40%的速度快速增长,艾滋病疫情已经处在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临界点,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迫在眉睫!需要我们积极采取防治措施。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是防控艾滋病的关键,这要求各地加强监测工作,强化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漏查漏报瞒报,会导致信息失真,给国家制定行为干预,患者医疗、经费投入、药物生产等相关政策会造成很大的困难。

全国因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占有相当的比例,仅河南全省就有18万名卖血者,这些人以及使用了这些血液的人群,成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上海的血友病患者中有60多人因使用血液制品感染了艾滋病及丙肝;内蒙有多人因临床输血而感染了艾滋病及丙肝;河南有较多的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的人群;高耀洁这几年收到了卖血或输血而感染了艾滋病的四千多封病人的来信,她说:有安徽的,河北的,山西的,湖北的,中国31个省市都有……我研究所在春节期间到南京、邢台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南京某医院的门诊和病房接收的50余名艾滋病感染者中,有40多人是通过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而感染的;在邢台也发现了一些通过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患者,个别地方还存在漏报艾滋病感染者的情况。

如果不对这些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的高危人群进行积极监测,这将成为艾滋病防治的漏洞。

鉴于我国各地普遍出现输血病人、使用血液制品的血友病人等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我们强烈呼吁:

1、我国卫生部门对1990年代接受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者进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自愿普查,严格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同时,建立起更人性化的病毒检测与告知的体系。

2、对于那些瞒报、漏报,以及迟迟不公开因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疫情,并不积极采取防治措施的卫生部门及其官员,依照传染病法、刑法和献血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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