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7月27日发布
当事人采访联系电话:13323600530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2011年7月26日,来自河南鹤壁、三门峡、洛阳、郑州、商丘、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周口、信阳等地的四十名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属,包括四名儿童,到河南省民政厅要求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要求给予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每月600至1000元的生活救助。但民政厅没有给明确的答复。现在(27日)感染者和家属们正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前,希望能向有关方面表达自己的诉求。感染者和家属们同时呼吁全国各地的感染者何家属,采取积极行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落实民政部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9年3月6日,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指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规定:"民政部门是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要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育标准。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核定养育标准,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其中,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并创造条件对孤儿监护抚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每人每月600元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营养医疗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各级财政支持,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借鉴河南、湖北等地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中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去世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实行分类保障,推动建立起省、市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渠道的福利保障制度。"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河南各地艾滋病感染者和家属要求河南省民政厅落实国家民政部26号文件的行动!我们呼吁,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民政厅立即会见来访的感染者和家属,把来访感染者和家属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来共同关注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大家一起来商讨落实国家民政部26号文件精神。我们特别提醒,河南省政府不得动用警力抓捕和迫害来访的感染者和家属。
http://fss.mca.gov.cn/article/etfl/zcfg/200906/20090600031448.shtml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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