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成瘾者:回归社会的崎岖之路
在中国新疆的乌鲁木齐的一所劳教戒毒所里,教官正在通过音乐理疗、情感宣泄、心理咨询等措施试图改善过去旧有的戒毒方式,给毒品成瘾者提供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来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在中国其他很多城市,像这样的举措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山西晋中戒毒所用生命教育帮学员“心理脱毒”,广州荔湾区通过专业社工介入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辅导,促使他们心理康复……这些举措正在慢慢地改变着长久以来政府对待毒品成瘾者的举措,使之更加人性化和人本化。这一趋势甚至也引起了官方的重视,身兼国务委员和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的孟建柱于新近一次在北京举行的高层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给戒毒人员更多的人情关怀,使他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更好地融入社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理念,进一步创新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完善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和以安置就业为核心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给予戒毒人员更多关心体恤,使他们病有所医、困有所帮、有学可上、有业可就。
这些官方的表态和地方的举措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应该是会受到极大欢迎并符合中央有关“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承诺。而且这也会让大多数人相信,这些举措的落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毒品成瘾者人权状况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禁毒和毒品成瘾者人权保护的很多措施常常会在到达地方的时候失去它应有的良好意图(法益)。
本文回顾了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毒品成瘾者在社会生活领域的诸多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很少被人注意到。这些材料大多来源于国内的媒体报道,有少部分来源于毒品成瘾者社群的报告,虽然不能全面概括全国所有毒品成瘾者的近况,但至少能代表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及其可能会对毒品成瘾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本文目的在于呈现问题的存在和发生原因,以期促进良好政策的落实。
针对毒品成瘾者的运动式打击依然存在
在北京,官方确立了“将以毒品价格为风向标,以吸毒人员数量、吸毒引发刑事案件等数据为指标,考量各区县禁毒工作”的工作方案。这一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和价格理论。但是,在中国,有关禁毒的工作并不是一个市场中展开,而是一个“战场”中进行的。因为“禁毒人民战争”是在行政主导下开展的。如果确立了诸多的衡量指标(包括毒品价格、吸毒人数、吸毒引发的刑事案件数量等)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那么也就意味着行政主导的“禁毒人民战争”很难会是一个稳定的工作机制,而恰恰会根据指标的变动而不断改变工作方略。如果指标走高,那么毒品成瘾者将会遭到极为严厉的抓捕和惩罚。
在云南,随意强制尿检的情况在社群的报告中还是屡有曝光。尿检本来是中国法律所确立的一项可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措施(《禁毒法》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却常常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经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不出示证件、使用过期的尿检试纸等情况)而引起毒品成瘾者的不满和投诉。
在广西柳州,政府设立了一项专门的奖励经费,凡民众举报涉毒案件和吸毒人员均有奖励,奖励的数额也随着案值的数额而定。在武汉,有九成以上吸毒者主动交代轻微罪行,以提早“恢复自由”——以此来“适应”现行的强制戒毒制度……运动式打击的存在正极为严重地影响着“人性关怀”措施在成瘾者人群中的落实。
如“雨后春笋”般的社区戒毒与及其问题
在云南昆明,一个名为“和谐家园”康复社区里正演绎着313名居民的别样人生(社区康复戒毒);在四川泸州,市禁毒委副主任、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等官员一同出席了当地一个街道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揭牌仪式;在海南海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甚至成为了党委和政府第一责任……全国各地的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成为了政府宣传自己本职工作的重要窗口。这并非是一件坏事。然而,在一些地方,社区戒毒正处在不断异化的过程中,并可能会影响到毒品成瘾者的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云南,一个名叫“雨露”的康复社区因为被列为是创新戒毒康复模式的典型而广受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官方认可“雨露社区”模式是一种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是有效解决吸毒人员复吸率高问题的创新之举。如果这些能够得到广泛落实,对于毒品成瘾者无疑是值得欣喜的。然而,社群人士也反映出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为了提高入住率而加大强制尿检的频率、在入户造访的时候存在泄漏个人隐私的可能、变相的强制劳动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社区戒毒的科学开展,同时也会削弱“雨露社区”的示范作用,更严重地甚至有可能会误导社区戒毒的良性发展。
实质上,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制度。如何更好地落实社区戒毒的举措正在不断地摸索和改进的过程中。在这种时候,稳健地推进政策落实,创新社区戒毒机制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并集思广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社区戒毒模式的科学建立。
动态管控与过往成瘾者挥之不去的伤疤
动态管控机制是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基础的对吸毒人员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凡是有过毒品成瘾经历的人员都会长久地在系统之下受到监控。对于已经戒断毒瘾的过往成瘾者来说,无法消除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使得他们会回归社会的过程中依然长期地遭受诸多不便。包括在旅行、入住酒店和其他需要出示身份信息的时候会立即被公安机关要求进行尿检。这些情况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过往成瘾者身心健康的恢复;另外一方面还会导致过往成瘾者隐私被泄露等情况进而引起他们在就业等领域遭遇歧视,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与参加社会生产,同时也会对家庭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动态管控作为一种治安管理的措施对于督促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监控毒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已经戒断毒瘾的过往成瘾者来说则可以说是一个长久的“挥之不去的伤疤”。近几年来,社群对如何改进动态管控机制的问题提出了诸多看法和意见。大体来看,要求建立一种可行的“退出机制”是最为普遍的。也就是说应当对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有适时的能够退出的机制,使得他们在戒除毒瘾以后能够有效回归社会。
这些来自社群的呼声理应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应该在法律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得到有效回应。否则法律政策的良好意图势必会引起相应的负面效果。
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近期相关政策、地方举措以及社群情况的回顾可以看出:对毒品成瘾者给予人性化关怀,促进社区戒毒的有效开展以及维护良好社群秩序等,不管是在政府层面还是社群层面的需求都是一致的。
然而,所存在的问题在于政策在地方的落实往往会出现诸如运动式执法的广泛存在、社区戒毒措施的不规范以及动态管控机制的滞后等。这些情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政策自上而下的落实及其可能对社群的伤害。
因此,要建立一条可行的毒品成瘾者的社区回归之路:必须在地方层面上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将中央所确立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给戒毒人员更多的人情关怀”的基本策略和《禁毒法》所规定的社区戒毒的举措落实到实处,同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时改革动态管控机制以促进成瘾者的社会回归。
作者:Pierre Lee(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特约研究员)
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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