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虎分享,无独有偶,其实这样的事件全国不是第一起,我想其他地区采取的做法可以提供给广州借鉴:
2008年5月,居住在上海杨浦区一名重庆籍女性感染者(化名)云妹妹,因个人原因在居所引发燃气爆炸,烧伤面积超过60%,四肢为深度烧伤;由于该患者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疾控检测出并随访,浦东疾控在第一时间联系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急救到金山住院部,由副院长卢洪洲教授亲自带队处理伤者;由于当时燃气爆炸,云妹妹几乎仅有的家用品均被毁坏,由浦东新区疾控与上海市红十字会以及美丽人生健康促进服务中心三方共同筹资,使得云妹妹得以很好的隔离处理以及康复治疗,并且免去了意外事件中医疗手术费用。本民间组织也动用紧急援助,帮助患者解决住院的食膳问题。
不知道这样案例是不是可以帮助我们该报道进行一些思考。
周易
2011-09-15
joe.zhou_sh
发件人: 天津李虎
发送时间: 2011-09-15 20:15:56
收件人: tjgaga; chinaAIDS邮件组; lalainfo; lgbtmedia; 爱白同志; 爱之方舟邮件组; 感染者联盟; 联席会议; 治疗倡导联盟邮件组
抄送: 联席会议; 爱滋病网络
主题: Re:【LGBT邮件组】 1、HIV病毒携带者烧伤:无正当理由医院不得拒收 2、艾滋病烧伤女救治困局亟待政府破解
对这个报道,发表一点拙见!
首先对患者表示同情。并对拒绝、推诿为HIV/AIDS治疗的无德医生表示深深的愤慨及严厉的谴责!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只说对了一半。病人是该反映,而作为主管单位知道此事是不是也该主动干预在考量着为官者的良心!
我想知道都是那些专家说出也该到传染病医院治疗这些毫无根据的话?烧伤才是病人现在最该解决的问题!而所有医生都也该了解:艾滋病病毒不是通过空气传播的!!!!"烧伤创口如果感染,极易导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就是句屁话!如果是专家也是伪专家!
如果卫生厅负责的话,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也该受到卫生部门的响应处罚!
以及广大民众的谴责!
杨日的最后一段,我还是比较赞同的。不过实在不该给医院推诿艾滋病人治疗开脱!要知道,所有医、护人员如果遵守规范操作流程,没有任何感染的风险!请大家注意:迄今为止,全球还没有因为给艾滋病人治疗而感染HIV病毒的报告!!!
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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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HIV病毒携带者烧伤:无正当理由医院不得拒收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1-09-15 05:48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回应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烧伤求医难:无正当理由医院不得拒收
羊城晚报记者夏杨 刘玮宁 张小磊
本报对广东英德一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王碧雯的遭遇进行报道后(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引发读者和网友热议:到底该由谁来救治这样的"特殊病人"?
广州多家医院称"应由传染病或烧伤专科医院收治"。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则认为,(病人)应该就近治疗―――当地医院如果有烧伤科,就应该接收,做好防范措施就好了。他还表示,医院若无故拒收,病人可打报告向卫生厅反映。
有专家称,就王碧雯的病情来看,最应该收治的应是传染病专科医院。"因为防止感染和传染是她目前最需要的治疗手段。"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院烧伤科相关专家直言:最担心艾滋病会传染给其他病人。很多看过相关报道的医生都对王碧雯的境遇深表同情, 但也有一个基本共识:"烧伤创口如果感染,极易导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没有艾滋病治疗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医院,确实不敢轻易收治,这是对其他病人的医疗安全负责。"
综合医院有顾虑, 传染病专科医院又如何看待?广州市传染病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雷春亮表示:由于烧伤科是非常特别的外科专科, 该院也没有专设这样的病房。但如果有需要,可以改造病房收治类似的"特殊病人"。对于王碧雯,雷春亮表示可以提供抗感染和消毒方面的医疗支持。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王碧雯应该就近治疗,首先应到属地医院(即清远)去求医。当地医院如果有烧伤科, 就应该接收, 如果需要抗艾滋病治疗, 就请定点医院的专家去会诊指导; 如果当地医院没有烧伤科, 可以到上一级医院治疗; 如果也没有烧伤科, 则可考虑转到附近有条件的医院去。
但王碧雯正是因为英德市医院没有烧伤科而被转至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 但院方以技术有限为由, 不愿意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对此,廖新波表示:"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医院不收治是不行的。医院若不收治,让他们打报告给省卫生厅! "
早前报道:
携带艾滋病病毒女子深度烧伤 求医屡遭冷处理
编辑: 健龙
http://news.ycwb.com/2011-09/15/content_3569948.htm艾滋病烧伤女救治困局亟待政府破解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1-09-15 09:14
梁剑芳
男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女方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两人毅然相恋共结连理,然而现实却如此残酷―― ―今年 5 月 20 日的一场意外,使妻子王碧雯全身 85%深度烧伤,再不进行植皮手术,生命随时可能面临危险,丈夫邓泽润为妻子多方奔走求治,却因病情"特殊"被多家医院以条件所限婉拒。(《羊城晚报》9月14 日)
掩卷而叹,两人的爱情让人感动,女方的遭遇也令人同情,但对医院的救治,也是困难重重。
对于一位严重烧伤的艾滋病毒携带者,该不该救? 答案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珍惜,每一丝希望都不应该被放弃。接下来要问的,是这样的患者,能不能救呢?从单纯的技术角度来说,也是毋庸置疑的――我国的烧伤救治在世界上都居于领先水平,烧伤接近100%的病例都有救治成功的记录。而且,随着科普宣传的深入,人们对艾滋病已不再只有恐惧和厌恶,对艾滋病毒感染者也越来越宽容,在严格的防护下为艾滋病患者施行产科和外科手术的报道也有先例。
然而,具体到王碧雯这例个案来说,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众所周知,艾滋病是一种只能预防而无治愈手段的疾病,主要有三大传播途径:母婴、血液和性行为,存在于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等体液中的艾滋病毒,都是传染源。烧伤患者的治疗不是一天两天,作为一个 85%烧伤的患者,在失去皮肤的庇护之后,体液会在身体表面直接渗出,面对这样一个"全开放"的传染源,在没有确切把握进行有效防护的情况下, 让医护人员施行包括植皮手术在内的长时间的救治也绝非易事。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而非舍己救人。医院诉说的种种困难,也并非完全是矫情。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在于有烧伤救治能力的大医院,没有传染病区;而专门的传染院,又缺乏烧伤救治能力。对大面积的艾滋病毒携带者进行救治,考验着医院和医疗管理机构的智慧和协调能力。我们期待着王碧雯们能够受到命运之神的眷顾,也期待着通过有关各方的努力而得到治疗。
病情严重的王碧雯的救治事件,是一个信号,警醒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适应时代之需求,及时调整传染病院的诊疗科目设置――传统的传染病院,基本是不做外科手术的,也没有烧伤科的配置。随着艾滋病感染者的增加,张碧雯、李碧雯的出现是迟早的事――需要手术治疗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他们应该有能够救治的医疗机构!而于社会心理意识层面,政府部门也继续努力,使人们从知识上和信息上更多地了解艾滋病毒及其传播,而不是在心理上产生恐慌,在态度上表现出冷漠和拒绝,在评价上以一种道德的居高临下之势进行批判。
编辑: 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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