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21, 2011

【China AIDS:6828】 艾滋病毒携带者烧伤求医碰壁 公益人士要求追责

艾滋病毒携带者烧伤求医碰壁 公益人士要求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23:00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广州9月21日电 (廖丽丽)近日,广东英德艾滋烧伤女就医被拒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1日下午,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致信广东省卫生厅,举报拒收伤者的医院违法、违规,并建议卫生厅对这些医院展开调查,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这封建议信已于当天下午寄出。

  据陆军介绍,近日他从多家媒体的报道中看到,广东英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王碧雯在不慎烧伤后,被其丈夫送往医院求治,屡遭推诿、拒收。这些医院至少有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英德市人民医院、英德市中医院等三家医院。其中英德市人民医院是在王碧雯丈夫苦苦哀求之下才勉强答应给予治疗,此前也在推诿扯皮。

  "艾滋感染者的遭遇,既让人感到震惊,也让人感到气愤",陆军说,"人命关天,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怎么可以把处 于危急中的病人拒之门外呢?"

  陆军认为,医疗机构推诿、拒收艾滋感染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多部法律法规,与国家和政府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政策精神相违背。

  陆军介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陆军说。

  艾滋烧伤女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深圳公益律师庞琨驱车三百公里前往救援,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专程前往处理。然而,陆军从新闻报道看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赶往英德后,并没有对医院推诿、拒收伤者的行为进行调查,也没有提出批评,更没有作出处罚决定。

  "我对此感到很失望",陆军说,"对于法律法规已经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如果不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将难以澄清事实的真相、难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难以使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将可能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http://news.sina.com.cn/s/2011-09-21/230023195149.shtml
 
丛晓波:"艾滋妻子"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发布时间: 2011-09-22 09: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广东媒体爆出清远英德市"艾滋烧伤女无处求医"一事。男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女方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两人毅然相恋共结连理,然而一场意外使妻子深度烧伤,丈夫带着妻子辗转各大医院,但因"艾滋"求医之路困难重重。丈夫无奈微博求助:拿什么拯救我的爱人?(9月21日《城市晚报》)

  "乙肝男"和"艾滋女"的不离不弃、生死不渝,彰显了爱情的神圣和伟大。在"纯爱"被物欲和世俗消解越来越少的社会环境中,两人的爱情和婚姻,值得全社会尊重和喝彩。而王碧雯当前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并非是病痛,恰恰是一种社会的冷漠和自私,这不啻为一种黑色幽默。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邓泽润和王碧雯都是农民,过着一种男耕女织的幸福平静的田园生活。两人在田间劳作的过程中 ,不慎发生意外,王碧雯重度烧伤。作为一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患难夫妻,本来就值得社会同情和保护。而在家庭遭遇飞天横祸的特殊时期,全社会献出爱心,帮助他们共度难关,是以人为本公民社会的题旨所在。但在四个月的求医问药的过程中,他们遭遇得却往往是医护人员的白眼和冷漠。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而言,这是一种何等可悲的社会责任。

  比如说,邓泽润带着妻子转院至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然而他们只在这里待了一个晚上。院方在查出王碧雯携带有HIV病毒后,以医疗技术有限为由,不愿意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试问一下,携带HIV病毒,就没有人权和尊严?就不能享受医疗服务?这种连基本的行业操守都弃之如敝屣医院,如何对得起名号上的"人民"二字。而在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召开的专家 会上,"问英德医院有能力吗?英德医院的人没有说话。廖副厅长说没有能力就往清远送,清远有能力吗?还是没有人说话。"

  显而易见,在众多医院眼中,王碧雯就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谁都不愿接。其背后潜台词是:她是个艾滋病人,或许生命本来就不多,再加上又身受重伤,救了也白救。此外,她现在又是一个"毒人",要是在医疗救助过程中感染了医护人员,那将如何是好……

  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医院,要是不能及时摒弃这种阴冷的心态,对社会价值体系的冲击,甚至比艾滋病毒的传播,还要可怕。有关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于王碧雯的医疗救助,已经不是一个延续其生命的简单医疗问题,而是一个向社会传达公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严肃政治命题,尽快给出正确的答案,公众有理由期待 。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丛晓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109/t1835887.shtml
 
让艾滋人求医有门

2011年09月22日 01:59
来源:信息时报

《南方日报》载:英德市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王碧雯因意外,全身85%深度烧伤,在四个月的奔波就医中,几家医院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治。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的关注。近日,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率专家亲赴会诊。

那些"谈艾色变"的医院,显然有悖于救死扶伤精神,也违背了法律。好在事情有了转机,王碧雯四个月的求医历程终于有了盼头。媒体的围观与领导的关注都很温馨,但是个案关注只能解决个案,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作支撑,更多求医无门的艾滋患者,又该怎么办呢?

今年5月,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发布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建议》显示,仅在这家民间组织走访的123位HIV病毒携带者中,就收集了38 个"手术难"的案例。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一份有关中国艾滋病歧视状况的报告也显示,在知晓感染者的身份后,四分之一的医务工作者、超过三分之一的政府官员和教师持负面和歧视态度。

面对歧视,艾滋患者除了无助、失望以外,还可能因此隐身社会。这必然会对传播疾病带来隐患。如此防艾现状,真令人后怕。

因此,艾滋患者求医无门,不仅"将"了医院的"军" ,政府部门也不能免责。为艾滋患者着想,也为了保障广大公众的健康安全,政府部门在关注个案的同时,更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方面要完善防艾救助机制,另一方面,要对艾滋歧视的医院,依法追究责任。

◎叶祝颐 教师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9/22/937420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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