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就医歧视愈演愈烈:下一个王碧雯怎么办?
2011年09月21日 来源:南方日报
原文网址:http://news.timedg.com/2011-09/21/content_6381425.htm
■新闻纵深
截至去年10月底,广东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28039例,而在2006年底,数量仅仅过万。越来越多HIV病毒携带者的出现,其就医特别是“手术难”的问题,再次走进公众的视野。
NGO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设置了艾滋法律咨询热线,收到过众多同样遭遇者的咨询。今年5月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发布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建议》显示,仅在这家民间组织走访的123位HIV病毒携带者中,就收集了38个“手术难”的案例。
“HIV病毒携带者的就医及手术问题关系到的不仅是这个群体,也影响到整个社会。”这次王碧雯的病情可以通过媒体围观与领导重视来解决,下一个“王碧雯”怎么办?
法律没有罚则医院屡拒艾滋患者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患者是否为HIV病毒携带者,医院拒收病人均属违法行为。
“就算医院没有医治病人的条件,也应积极为病人寻找合资格的医院。”�琨引用“医院首诊负责制”的相关规定称: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国家2006年初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然而,医院拒绝HIV病毒携带者就诊或者手术的情况仍然屡有发生。反艾滋病歧视多年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指出,“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里并没有设计“罚则”,没有规定拒收艾滋病人的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接受什么惩罚,这就导致艾滋病毒携带者在就医时还是屡遇难题。
公益律师刘巍向记者证实,艾滋法律咨询热线接收很多HIV病毒携带者就医遭遇“闭门羹”的案例,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医院因为拒收HIV病毒携带者遭到起诉,或者受过处罚。
“定点治疗”没有综合救治能力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HIV病毒携带者的收治采取“定点治疗”的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曾规定各地指定传染病医院,专门负责收治危重、有伴发疾病等艾滋病人。
陆军指出,这个制度广受诟病,因为它存在两个弊端:首先,收治HIV病毒携带者的医院在传染病防治方面擅长,但对其他疾病的医治水平往往不高,比如专业性强的烧伤科,很多定点医院就根本没有;其次,一些综合实力很强的医院就可以以此为由,拒收HIV病毒携带病患。这两个弊端相叠加,就导致了很多HIV 病毒携带者求医无门。陆军认为,定点治疗制度应该适时取消。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也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很多“艾滋病定点医院”不具备综合性医院的学科体系和救治能力,无法为感染者提供综合性诊疗服务。该组织称,应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常规医疗体系,建议政府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推诿或拒绝治疗艾滋病人的行为,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投诉平台。
担心病毒传播非天大理由
在王碧雯事件中,曾有媒体走访广州多家综合性医院,得到的答复是一个“基本共识”:“烧伤创口如果感染,极易导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没有艾滋病治疗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医院,确实不敢轻易收治,这是对其他病人的医疗安全负责。”
对此,陆军认为,卫生部出台过《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达标的医院理应可以在治疗中抵挡各种传染病毒的传播,HIV也包括在内,在一般治疗中,肝炎病毒携带者等患者都可以得到普通的治疗,HIV病毒的传播途径类似,不应该区别对待。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说HIV会在治疗中有传染的风险,那么同样的环境下,肝炎病毒等其他传染病是不是也有传染的风险?“如果是这样,那么肝炎病毒携带者同样不能接受手术,因为也可能会对其他病人的医疗安全产生损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向记者介绍,其实只要做好严格的消毒,HIV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不能做手术,“给艾滋病人做手术在国内早已不是首例,只是一旦出现事故,风险太大,一般的医院很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刘巍指出,“很多医院会建议艾滋病患者采取保守治疗,不肯为病人进行手术,但这并不属拒收行为,也不会被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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