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1, 2012

【China AIDS:7475】 Re: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出租车公司今天开始实施‘毒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很明显这个通知的精神是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相关条款相悖的。

陈海龙



在 2012年8月22日 上午9:49,秦罡 <ynhhqin@hotmail.com>写道:
    刚刚获得同伴提供的信息,今天个旧市出租车公司实施不允许有毒品成瘾经历的人驾驶车辆,个旧市交警队交警开始上路检查。
    疑问:1、过往成瘾者吸食毒品是曾经的问题,现在保持操守了,和正常人有多大的区别,有没有什么合理的数据来证明毒品海洛因成瘾会给驾驶车辆带来隐患?
    2、IDU群体的人员遭到就业歧视现象较为严重,好不容易学习一门驾驶技术来维持生存,在没有什么政策可以解决IDU就业歧视问题的时候,这样实施毒驾政策是否合适?
   以上两点是目前暂时想到的疑问,这样的政策出台和实施将对IDU重返社会造成非常大的障碍,这些问题是否有什么有效办法来解决?现在就实施这样的政策是不是太草率和过早?
 
 
 
 
 
云南省红河州爱康工作室   秦罡
联系电话:15987379606
邮件地址:ynhhqin@hotmail.com
QQ:877400065
工作室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工人村29幢102号
    我需要戒毒,但不需要现在的戒毒模式,
    我需要治疗,但不需要高昂的治疗费用。
    我也是人,请不要给予我另类的歧视眼光,
    我想生存,请给予我一份空间能自由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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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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