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0, 2011

【China AIDS:6186】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云南省开远市强制戒毒所严重违反程序表示强烈抗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云南省开远市强制戒毒所严重违反程序

表示强烈抗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10

近日,我们惊悉,长期帮助成瘾者及戒毒人员的社会工作者高强在协助社群人员开具证明文件时,被云南省开远市强制戒毒所肆意抓捕,并被强制进行尿检和瞳孔检测,期间被反铐长达4小时(后附当事人高强自述材料)。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这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径。对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表示强烈抗议,并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及早调查此事,还当事人公正。

据高强自述,当时他是协助一名社群人员前往云南省开远市强制戒毒所开具一份社群人员的戒毒证明,被要求在门外等待办事人员时,从面包车上下来5人,分别为警号033544的警员和四名雨露社区戒毒人员张某、陈某、督某、王某。随后该警员在未说明来意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指使四名雨露社区戒毒人员“两对一”的阵势控制住高强和社群人员,随后他们被反铐,拉上面包车并被带至开远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随后,高强被强行搜身,物品被强行搜去(包括钱包、私人笔记本电脑、手机以及其他随身物品),并被强制尿检,在尿检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高强再次被带至开远市强制戒毒所进行瞳孔检测。

根据《警察法》第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高强是协助社群人员开具证明文件,去政府部门办事,何来“违法犯罪嫌疑”,警号033544的警员在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有效证件。其次,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该事件中执法人员身份为警号033544的警员和四名雨露社区戒毒人员张某、陈某、督某、王某,后四名为雨露社区戒毒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高强被强行搜身,物品(包括现金、私人笔记本电脑)被强行搜去,警号033544的警员涉嫌非法搜查及非法限制高强人身自由。

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对有吸毒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根据201011日起施行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的前提条件是对有吸毒嫌疑的人。高强作为普通公民到政府部门办事,警方在现场没有发现毒品以及与吸毒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抓捕,并进行强制尿检和瞳孔检测,警方认定高强涉嫌吸毒证据明显不足,该程序严重违法。

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规定,“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对曾经吸过毒,但有证据证明其没有继续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阴性的,不认定为成瘾。”本事件中高强的尿检结果为阴性后,即应当对其解除强制手段。但是我们遗憾的看到,戒毒所警察将其反拷4个多小时后才解除手拷,并且在未获得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准许回家。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该事件中云南省开远市强制戒毒所严重违法执法程序,严重侵犯高强的合法权利,事件给高强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和精神损害,我们呼吁上级主管部门及早介入,还当事人公正。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将继续关注此事。

后附当事人自述材料一份及当事人简历及近年来参与的公益活动简介

 

附件一:自述材料

开远戒毒所警察带戒毒人员出外抓人,公民上门办事无端被反拷4小时

高强

 

戒毒所门口办事反被抓,双手反拷带上警车

201115日下午,应社群人员C某家属的请求,我协助C某及其家属前往云南省开远市强制戒毒所,目的是请求该戒毒所为社群人员C某出具一张在戒毒所戒毒的证明(因为之前C某的户籍等问题是我协助办理,我对情况比较了解),因为这直接关系到C某所在村民小组卖地分钱事宜。

我与C某及其家属到达戒毒所的时间是下午1415分,对戒毒所值班人员说明来意后,值班人员看似很认真的记录了我们的请求,随后称办事的人还没来,要我们在大门外等到1430分,我们对此答复深信不疑。

可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十几分钟后,一辆面包车嘎然停在我们面前,从车上下来五个人,其中一个是戒毒所的一名不知姓名的民警(警号033544),其余四人均为雨露社区戒毒人员,分别是张某、陈某、督某和王某。我一看都是以前认识到社区人员,以为他们是跟随雨露社区民警外出办事归来,心里还在暗暗为他们高兴,毕竟能跟随外出办事,说明他们在雨露社区表现良好,充分赢得领导的信任。C某还很热情地拿出香烟让大家抽,嘴里还在不停的寒暄,说一些最近怎么样,什么时候出来等问候话。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我们所有人都目瞪口呆。

看到我随身的笔记本电脑,民警说:“一会拿进去给大家玩游戏”

不可思议的事情在突然之间发生了。几名戒毒人员突然以两个对一个的架势,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来分别扭住我和C某的手,同时对我们的人身进行搜查,并问我随身携带的包里是什么,我回答是笔记本电脑,该民警显得很兴奋:“好,一会拿进去给大家玩游戏!”紧接着几名戒毒人员二话不说,用手铐把我们反铐上,强行塞入面包车内。这突如其来的事情只发生在数十秒之内,以至于我没来得及解释,只能对C某家属说一句:“赶快打电话给我舅舅。”事情来得极其突然,把C某家属吓到了,一时怔在那不知所措,好一会才回过神来打电话。这时,我才明白,我们被戒毒所的民警带着几名戒毒人员强行实施抓捕。

面包车径直把我们送到了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所在的街道,在路边把我们带下车,下车的一刹那,街上所有人的目光不约而同的聚焦我们身上,我心里当时的感受找遍了所有中文词汇都无法用文字形容出来。进到禁毒大队院里,几名戒毒人员强行搜去我们身上的所有物品,包括现金,接着强行给我们验尿。在我的验尿结果显示阴性的时候(C某的结果不详),还不罢休,又把我们带回强制戒毒所进行瞳孔检测,一同前往的还有一名禁毒大队民警。

仪器准确率问题还是人为暗箱操作?

进入戒毒所之后,我们被带到医务室的一个窗口前。窗台上放着一个类似望远镜的检测仪器,窗口里面,一个工作人员在用一台电脑操纵着这个仪器,当那个类似望远镜的仪器戴上我的眼睛,我便什么都看不到了,一连好几次,检测人员都说不成功。好一会,才说可以了,并让我进入房间里面看电脑上的检测结果。让我惊讶的是,经过瞳孔检测,负责检测的人员告知我说,接连为我检测了三次,三次的结果都显示阳性。我看不懂那些所谓的阳性结果,我只看到一些我不认识的字母和符号。面对这样的结果,我当场表示愤慨,坚决不认可这个结果,提出要求到卫生部门做进一步鉴定,并要求有我们信得过的第三方在场,同时说明保针对戒毒所所采取的行为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利。我已经戒断毒品好几年了,从未复吸过,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都让我不能接受。接下来,周围的工作人员和民警轮流来到我面前做我的思想工作,目的大同小异,都是让我接受这样的结果,安心戒毒。真是天大的笑话,我已经多年未使用毒品,居然接连三次结果为阳性,这只有两种可能:1、该检测仪器准确率有问题;2、存在人为的暗箱操作嫌疑。

双手反拷4小时后被放

之后就把我晾在一边,一直到下午6点多(估计,因为那时很多工作人员都已经吃完饭了),才由禁毒大队民警把我们重新又带出戒毒所,带回禁毒大队,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从戒毒所出来之时,戒毒所也没人为之前发生的事给我作出任何解释。直到此时,我的手铐才得以解除,造成的后果是,我右手拇指指背呈半麻木状态。禁毒大队大队长态度很客气的亲自给我做笔录,其间我们也在很融洽的气氛中相互交流讨论了一些关于戒毒工作中的问题,对于禁毒大队文明执法及友善的态度,我个人表示很欣赏。一切结束,到我们离开禁毒大队的时候,天已经黑了,估计晚上在2000左右。

此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

我不知道戒毒所今天此举意欲何为,但从事情发生后,我注意到以下问题:

1、戒毒所是否有权随便抓捕公民?

2、在毫无根据地情况下怀疑我吸毒,并在没有出示有效证件和说明来意之下,强行使用手铐对我进行限制。

3、执行人员只有一名穿警服的戒毒所民警,其余均为戒毒人员,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

4、在我没有对几名戒毒人员的强制措施表示任何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手铐把我反铐长达五个小时。

截至本信息发布之时,我的右手拇指的情况还没有任何好转。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一再强调要尊重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开远强制戒毒所此次的行为,公然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的路线方针侵犯公民权益,严重影响法治社会的进程,藐视公民权益,无视法律的存在。对此,我们保留进行行政诉讼维护公民权益的权利,并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要求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对此事件的直接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以此来保证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

 

附件二:高强简历及近年来参与的公益活动简介

本人简历及近年来参与的公益活动简介

姓名:高强

籍贯:云南省开远市

文化程度:初中

近况:吸毒多年,于2007年彻底与毒品决裂

参与的公益活动:

20082月加入当地一成瘾者草根组织,从事减低毒品伤害志愿工作

20083月在“开远市讯”发表文章《新生活从这里开始》

20086月参加哈尔滨“中国全球基金第四轮/克林顿基金项目培训会”

20088月在北京起诉海淀分局非法尿检,成为中国首位状告警察侵权的过往吸毒成瘾者

200810月参加西安“全国第十届药物依赖性学术会议”

200810月加入北京禁毒教育基地成为北京市禁毒委禁毒志愿者

20091月参加昆明“中国全球基金换届选举综合类别意见征询会”

20092月应邀参加云南大学“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研讨会”

20093月参加武汉“中国全球基金非工委换届选举会议”,并担任大会观察员

20094月获世界卫生组织资助参加泰国曼谷WHO“亚洲IDU/HIV交流研讨会”

20094月获世界减低毒品伤害大会奖学金并应邀出席泰国曼谷“第20届世界减低毒品伤害大会”

20097月参加广州中山大学“中国NGO组织web2.0网络技术培训”

20098月应邀参与对德宏州成瘾者草根组织技术培训

20099月协助德宏州某成瘾者寻求公益律师,使一桩成瘾者房屋侵权案在多次败诉后获终审胜诉

200910月应邀参加越南河内“维护健康、发展与权利国际会议”

200910月应邀参加泰国曼谷“亚洲成瘾者网络协商会议”,并为该网络章程提出建设性意见

200912月,在谷歌论坛发表文章《当艾滋病防治事业转变为产业》,并被多次转载。

20101月应邀参加泰国曼谷“第二届亚洲IDU/HIV大会”

20106月应邀参加泰国曼谷“亚洲成瘾者丙肝研讨会”

201010月在“携手”杂志发表文章《病友,请擦亮你的眼睛》

201010月在国际知名医学杂志“THE LANCET”发表文章《惩罚不是治疗》

201012月应邀参加吉隆坡马来西亚大学“IDU/HIV国际研讨会”

新闻采访电话:136496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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