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1, 2013

【China AIDS:7807】 河南省民政厅应该公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和预算信息

河南省民政厅应该公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和预算信息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712日发布

主送:河南省民政厅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

20121225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向全国各省级民政部门申请公开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的地方政策和财政预算信息,我们也向人民群众要求落实民政部26号文件呼声比较强烈的河南省的民政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参见附件:"爱知行向全国各省级民政部门申请26号文件执行情况信息公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以注册名"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名提交申请)以"行使公民知情权,进行学术研究,从事公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为由申请公开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民发〔200926号)的情况涉及下列信息内容:

1、民政厅关于落实民发〔200926号文件的地方政策;

2、本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的数量;(民发〔200926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和情况"

32010-2012年民政厅为本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投入的资金和补贴状况;

42010-2012年本省艾滋病致孤儿童每月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数额;

52010-2012年本省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每月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数额;

62010-2012年本省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每月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与营养医疗补贴数额。

201338日(公函笔误为201238日),河南省民政厅回函拒绝公开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民发〔200926号)的情况,(参见附录2),理由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五项:"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2、你企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文化咨询。(未取得行政认可的项目除外)",如要求我部门公开落实民发(200926号文件相关信息,请提供与你企业生产、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有效书面证明。

201342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表示,河南省民政厅不向我单位公开落实民发(200926号文件相关信息合法,但认为河南省民政厅在接到申请后超过法定期限才答复申请人违法。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河南省民政厅公开落实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民发〔200926号)情况的信息,原本就属于河南省民政厅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国内外知名艾滋病防治团体,长期关注中国河南地区艾滋病防治问题,特别是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20121115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联合多家民间团体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递交了《中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益状况民间报告》,涉及河南省艾滋病相关儿童权利状况。

201353日下午2时,应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司官员邀请,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前往民政部,就《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的落实工作交换意见。社会福利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了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现状,介绍了社会救助体系与福利保障体系的区别等。爱知行工作人员向民政部社会福利司提交了"关于中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和权益保障:给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建议"等书面意见,建议民政部建立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信息透明机制和问责制等。爱知行同时提交了爱知行关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的工作材料、艾滋病和儿童权利报告、艾滋病和残障人权利报告等资料。

最后,我们再次呼吁,河南省民政厅尽快公布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有关政策和财政预算信息。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将于2013916-104日召开的第64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进行审议,河南省因为血液污染导致艾滋病流行而带来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问题将再次受到重视。我们认为,河南省民政厅应该及时公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政策和预算信息,回应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问题。相关信息如下:

一、中国政府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报告中国河南省艾滋病和儿童权利状况

就艾滋病和儿童权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强调:

12009年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资金保障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度和联系人制度。

22009年中国建立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数据系统,目前系统设计、安装以及培训工作已完成,各地正在采集录入数据。该系统将全面、客观地掌握全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量化地统计分析全国受艾滋病影响致孤儿童救助工作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特别强调了中国河南省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安置救助工作:

1、中国采取收养、家庭寄养、机构供养和模拟家庭养育等途径安置救助艾滋病致孤儿童。90%以上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救助和上学支持。河南、云南、新疆等艾滋病疫情防治重点省区均制定完善了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的政策,建立了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指导中心,开展救助安置的基础性服务工作。

2河南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救助金,对因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给予65元生活救助费,对农村因艾滋病导致的困难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30元的生活救助,初步建立了有稳定资金来源的分类救助制度。河南省还制定了促进收养和寄养的多项优惠措施,在艾滋病疫情相对集中地区建立"阳光家园",使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及时、妥善的安置。

二、中国民政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重视河南经验

中国民政部200936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指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文件指出:"民政部门是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和情况,积极推动制定和落实政府的各项保障政策。要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提高保障标准,提升服务水平,逐步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建立稳定的、福利性的制度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中国河南省的经验,规定各地民政部门"要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育标准",提出"要借鉴河南、湖北等地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中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去世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实行分类保障,推动建立起省、市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渠道的福利保障制度。"

三、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将提出中国河南省血液污染、艾滋病和儿童权利问题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将于2013916-104日召开的第64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四次合并报告》进行审议时提出下列相关中国河南省血液污染、艾滋病和儿童权利问题:

1、请提供全国铅中毒、因被污染婴幼儿食品、不安全疫苗及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受害的儿童的数量和情况,尤其是他们是否得到有效和适当的医药治疗、长期的补救措施和足够的赔偿。请提供有关调查和追究涉嫌违反环保法规或阻止人们获取信息和得到医药治疗的政府官员及商业公司所采取的措施的详细信息。

2、感染艾滋病或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数量和通过输入受污染血液而感染艾滋病或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包括发生在河南省的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案例数量,以及提供给艾滋病儿童的政府资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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