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因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善后赔偿方案(草案)
引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部分地区出现因急于片面的经济发展,血液秩序管理混乱,造成艾滋病经血途径医源性大面积传播与扩散。在2004年夏,在全国广泛的艾滋病普查后,各地方人民法院鉴于事后赔偿责任压力过大,对于医源性输血感染艾滋病人,拒绝立案,纷纷关闭走向法律解决问题的大门。造成艾滋病人纷纷上告,由此引发部分艾滋病人上访行为过程中遭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人身迫害,对于艾滋病人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为了切实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帮助解决艾滋病人面临的生活、生产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体现中国政府的人道关怀,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承诺。特制定本草案,以供各方参考与磋商。
具体解决办法:
措施一: 设立专项救助基金。
基金名称:中国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救助专项基金
资金来源:中央政府按各地方上报的人数,予以财政划拨、社会企业捐助、医疗事故医院的经营性收入(年5%―10%之间)、直接事故责任人惩罚性固定数额捐助(比如:个人捐助5万)。
基金用途:输血感染艾滋病人的部分赔偿、紧急的医疗救助。
措施二: 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性支持,帮助艾滋病人的生产发展。
1) 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对于艾滋病人从事经营性的活动管理收费予以减免。
2) 金融机构(银行、农村信用社)给与提供低息定额(比如5万或者10万)生产性贷款的便利。
3) 地方扶贫机构予以艾滋病困难家庭帮助经济发展。
赔偿具体办法:
首笔赔付:自确诊之日起
年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一次性给于不低于15万。
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一次性给于不低于10万。
每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经济救助。
教育政策:
未成年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学费予以免收,大学予以提供补助。
医疗保障:
凡因医源性血缘传播的艾滋病人本省区内治疗予以全额报销,省外报销不低于80%额度。
经医源性感染其他疾病者,予以全额免费治疗,不得设定地域限制。
婚姻保障:艾滋病人有配偶者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对于造成配偶间接感染艾滋病患者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万补偿。
养老保障:凡独生子女家庭,后代因血源染病,父母可以自由选择收养一子或继续生育一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政策支持。父母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社会养老政策保障。
凡有子女有因父母其中一方因血源艾滋病染病,造成母婴传播者,与医疗性血源艾滋病未成年人享有同等待遇。
死亡抚慰金:对于造成医源性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染病死亡者,给予5万元。
附款:凡是由于上访被有关部门予以非法拘禁、受过刑罚的输血感染艾滋病人或其亲属,当予以查实认定。依据《国家赔偿法》,予以另行赔偿,并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罚。消除维稳系统的艾滋病人记录,此后警察不得干扰病人的正常生活。
本草案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艾滋病人接受。
凡自愿签署者,均应当放弃诉讼的权利,不得予以再次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事故责任人纠缠。
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者,当与有关部门另寻途径协商解决。
草案提交人:田喜
201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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