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7, 2010

【China AIDS:5745】 德国女明星传播艾滋病缘何从轻处罚

德国女明星传播艾滋病缘何从轻处罚
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09-07     

  8月26日,德国西部达姆施塔特地方法院因女歌星贝乃莎传播艾滋病而以伤害罪判处其两年缓刑,并判令其完成300小时的社区服务。这一判决引发舆论热议,激烈抨击者有之,为贝乃莎鸣不平者有之。法官的轻判传达出一个清晰的信息:要和艾滋病作斗争,而不是和艾滋病人作斗争

  李海涛

  当红歌星传播艾滋

  娜嘉・贝乃莎,1982年4月出生于法兰克福,德国著名女子流行音乐组合“绝非天使”成员之一。

  贝乃莎有一个不幸的童年,曾经露宿于法兰克福街头,

  12岁开始吸食毒品,14岁成瘾,16岁怀孕并于次年产下女儿而成为单身母亲,17岁时被查实感染了艾滋病。

  贝乃莎承认,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她曾经与3名男子进行了不安全性行为,并且从未向对方告知自己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这一事实。其中一名男子于2004年初与贝乃莎保持了3个月的恋爱关系,其间曾有过数次性行为,2007年该男子偶然从贝乃莎姑妈处得知其前女友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经过检测发现自己也已经感染,贝乃莎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因此得以揭发,其余两名男子检测证实并未感染。后经医生证明,感染男子与贝乃莎所感染的病毒毒株高度相似,该毒株在欧洲极为罕见,可以确认该男子是因贝乃莎而感染。

  在德国,如果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却不告知性伴侣,并且因为不安全的性行为导致对方感染的,可以构成伤害他人身体罪,最高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案件判决引发争论

  2009年4月贝乃莎被捕,10天后得以保释,今年2月,贝乃莎被正式起诉。在8月16日的庭审中,贝乃莎不仅主动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且痛哭流涕,承认自己犯下大错,表示从心底感到抱歉。10天之后,法院认定贝乃莎一项伤害他人身体、两项企图伤害他人身体罪名成立,判处两年缓刑,并判令完成300小时的社区服务。

  此案判决一经公布,就引发了热议,激烈抨击者有之,为贝乃莎鸣不平者有之,更有人因此呼吁关心艾滋病人的生存状况,正确对待艾滋病人。

  德国媒体和舆论普遍认为,此案量刑过轻,认为贝乃莎以法庭上的流泪换得逍遥法外的自由,逃脱了监禁的处罚。并认为,更糟糕的是本案可能形成一个对此类行为从轻处罚的先例。

  质疑判决公正性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在这之前,德国法院已经判决多起涉及传播艾滋病的案件。2007年,科隆州立法院对一名导致4名女性感染艾滋病的男子判处了8年监禁。两案相比,对贝乃莎的处罚明显轻了许多。

  负责起诉本案的检察官利森菲尔德认为本案的判决是适当的,除了贝乃莎的悔罪情节外,利森菲尔德还补充道,贝乃莎所犯罪行毕竟是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现在的贝乃莎已经不是当年的贝乃莎了。

  德国艾滋病预防组织却为贝乃莎鸣不平并对这一判决提出批评,该组织认为,贝乃莎的性伴侣也应当承担被感染的责任,他们忽视性行为的安全性,不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但现在他们居然完全成为受害人,而由贝乃莎独自承担责任。这实际上是把防止艾滋病传播的任务完全压在了艾滋病感染者的身上,这对艾滋病患者而言有失公正。

  从轻处罚事出有因

  作为审理本案的法官,丹尼斯・瓦克尔认为,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对于艾滋病病毒传染的危险认识不足,对于贝乃莎而言,她的自私与不负责任使其隐瞒了病情,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之所以对其从轻处罚,主要是因为她已经坦白,表达歉意,真诚悔罪,并“学会了承担责任和正确对待自己的疾病”。

  贝乃莎真诚悔罪的态度打动了本案的检察官和法官。而且,本案中的伤害行为发生于2000年之后,即贝乃莎18岁时,当时她年少无知。并且伤害行为的发生已经比较久远,严厉处罚的必要性不大。

  最后,贝乃莎主观恶性明显较小。贝乃莎解释说,其之所以隐瞒,是担心影响自己的歌唱事业;她更不愿意让自己的女儿被贴上艾滋病的标签受到伤害;她的医生曾明确告诉她,其身体情况使这种病毒传染给他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她因此才采取了侥幸态度。

  当然,本案得到从轻处理,还源于责任分担的思想,实际上由贝乃莎与受害人共同对危害后果承担责任,这就等于减轻了贝乃莎一方的责任,同时也体现出了对艾滋病人的宽容。

  如果社会普遍疏远、排斥、歧视和羞辱艾滋病患者,对待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是一味地从重处罚,表面看起来是保护了公众健康,但实际效果却必然适得其反。艾滋病患者会拒绝主动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隐瞒自己的病情,不敢接受治疗;同时,由于常常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冷漠、歧视、羞辱与威胁以及其他种种不公正对待,很多患者饱受生理与心理的多重打击,因此而变得消沉、悲观甚至仇恨,以至于报复他人或社会。这些都不利于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反而极易成为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此案告诉人们,我们是在和艾滋病作斗争,而不是和艾滋病人作斗争。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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