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点不明白,田喜是因为一个违法的行为还是多个违法的行为被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它起源于罗马法。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诉讼系属是指因为诉的提起,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就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受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的状态。在诉讼已经发生诉讼系属后,到诉讼终结的时候止,称为在诉讼系属中。
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基于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取向。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不仅仅要惩罚和控制犯罪,而且应保障人权。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应以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作为代价,同时应兼顾程序的经济性。一事不再理原则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限制,来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实现诉讼经济价值。
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权意识已逐渐加强,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被告人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与被告人之间是一场力量悬殊的较量,被告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国家权力可能会被滥用。因此,"不能允许拥有无穷资源和强大权力的政府对一个已被指控的罪行再度试图使该被告人受定罪,否则必将使其陷入精神上的窘迫、时间、精力、金钱上的耗费以及人格上的严重折磨,使其处于持续的忧虑与危险之中。这样,即使是无辜者也极有可能被定罪"。 在一个由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发动的诉讼程序终结后,即使被告人被判无罪,他的名誉、精神、时间、金钱上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此时若国家可再次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被告人的自由、人格尊严将再次受到打击,个人将无情地被政府贬抑为国家权力的客体,程序公平与正义将荡然无存。为了防止权力者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一事不再理原则则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该原则要求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不得对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再次起诉和审判,即"国家对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只应拥有一个刑事追诉权,只有一次追诉机会。无论结果如何,则该追诉权即告耗尽。嗣后,不得就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追诉。"
-------------- 原始邮件 --------------
公权决定私权,私权服从公权,当公权利益和私权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要保障公权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艾滋病感染者维权今后要吸取田喜事件的经验教训,不要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更不要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从而让自己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合理维权。
大家要做到学法,知法,遵法,守法。依法维权。
田喜,根据其辩护律师提供的资料看,他已承认故意损害财物的行为,现在给其定罪的就要看损害财物的价值估算是多少?这涉及到他是否构成刑事罪标准的关键。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对田喜做出逮捕决定,其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有的,经办案件检察官应该知道其利害关系。我不相信当地政府部门敢冒天下之大不为,诬陷田喜。
赵明辉同学,我能体会到你的心情,一年多不见了,很是想念,保重身体。
此致
大博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dlboy_gay <dlboy_gay@sina.com>
收件人:中国同志邮件群 <tongzhi@googlegroups.com>
主题:[tongzhi] 转发:【China AIDS:5735】 你们将要审判的不是田喜,而是你们自己的良心。
日期:2010-9-7 10:51:03
-------------- 原始邮件 --------------
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社会民主主义者
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民主主义者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之后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还是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最后他们要追杀我
但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河南防艾志愿者
赵明辉
电话:13523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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