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1, 2010

【China AIDS:5763】 卫生部“非强制”“免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法律基础在哪里?

卫生部"非强制""免费"非强制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法律基础在哪里?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 2010年9月11日发布
 
2010年9月11日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将在各地开展。9月10日,卫生部专家就家长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博士表示,本次强化免疫不是强制接种,要坚持知情、同意、免费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限制入学、入托等为理由强迫儿童接种。参见卫生部网站信息:
 
我赞成卫生部专家提出的"本次强化免疫不是强制接种,要坚持知情、同意、免费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限制入学、入托等为理由强迫儿童接种。"认为,这是我国卫生部门尊重公民知情权和生命安全的表现。但同时,我认为,卫生部需要进一步解释本次"非强制""免费"强化免疫的法律基础。如果涉嫌违法,卫生部需要更正或停止违法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条例》第三条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条例》第四条规定: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卫生部专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博士的上述解释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因为中国法律上并不存在"非强制"的"免费"疫苗。中国法律上只存在两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政府承担费用,公民应当接受接种,第二类疫苗自愿并自费。而卫生部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质上已经违反我国国务院颁发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缺乏现行法律的支持。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卫生部进行的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属于违法"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鉴于此,我呼吁国务院立即阻止和纠正卫生部本次违法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呼吁卫生部立即停止本次违法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我呼吁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推行2012年麻疹消除计划,需要尊重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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