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瘾者信息简报
(第一期)
编辑: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法律项目
责任编辑:白开水
本期话题:
面对“被吸毒”后的一系列麻烦该怎么办?
目录
・政策——————禁毒法
・建水商人来昆 酒店开会“被吸毒”
・良家女子背吸毒贩毒黑锅8年 身份信息被冒用
・衡阳]男子档案里莫名出现"吸毒”记录
・男子街头等女友被误作吸毒人员抓走 派出所认错
・法律界人士评语
禁毒法(连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未完待续)
建水商人来昆 酒店开会“被吸毒”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19:57 来源:春城晚报
一直本本分分做生意,也没有犯罪前科,到昆明开会时入住宾馆,却突然被警方带走,到派出所后竟惊闻自己从2007年起就成了网上登记的在逃吸毒人员!尽管事情已经过去近一年,但直到昨天,来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的张建和说起自己的遭遇时,脸上依然写满无奈与恐慌。
经过近一年“讨清白”的漫漫长路,尽管相关部门给张建和出具了几份答复,都证明了张建和的清白,但他说,时至今日,网上还有记录,一纸证明管什么用?“什么时候,我的错误信息才能删除?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一个平静的生活?”
遭遇
住宾馆突然成“在逃疑犯”
去年的8月15日,对张建和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做化妆品代理生意的他当天到昆明开行业会,入住某山庄酒店。上午10点左右,当他和所有参会人员一起,准备入会场时,大堂经理走了过来,拍拍他的肩膀说:“警察找你有事!”这句话一说出来,只见所有同行都用诧异的眼神看着他。张建和的脸一下就红了,心中暗想:“我做错什么了吗?”
等到了派出所,发生的一切让张建和更加纳闷。民警先是问他是否吸毒、是否进过戒毒所等等,然后就开始对他进行尿检。等一切弄完,证明张建和没有吸过毒之后,民警还是不相信,再次追问:“你老实交代,到底有没有吸过毒?”张建和只能一再申明,自己从来没有吸过毒。这时,民警的一句话让他极其惊讶:“你没有吸过毒,怎么网上从2007年就开始登记你是在逃吸毒人员?”这句话让张建和突然想起一件事,那是2006年春节,他回到建水县西庄老家,突然被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喊到派出所,当时一位张姓民警也是问他吸毒没有,在得到否定回答后,民警给张建和拍了照,就让他回家了。这一切,民警都没有给他任何解释。难道,当时这么一个简短的讯问,就把自己当做在逃吸毒人员了吗?
无奈
身背“罪名”不敢出差
这次“被捕”事件,让张建和的生活彻底发生了改变,只要走在路上,他总感觉别人对他指指点点,甚至出现幻觉,听到人们喊他“吸毒犯”。影响最大的还是自己的生意,张建和说,做化妆品生意,要经常出差参加各种新产品推介会,但自从上次在宾馆发生了事情之后,张建和都不敢出差了,首先是怕再发生“被捕”事件,被同行们误解,更重要的是现在住宾馆都要进行身份证登记,既然自己在公安网上是“在逃吸毒人员”,那再住宾馆,会不会又发生被警方传唤的事件?在这近一年中,他不仅放弃了参加重要会议,甚至还有几次出国的机会,也因自己的“身份”问题,只能“忍痛割爱”。
张建和告诉记者, 除了生意,他的家庭也因此事遭受了巨大的考验。他被当做吸毒人员“抓”的事,在张建和的家中,以及亲戚朋友中都传开了。“你出门这几年,到底干了些哪样?”父母总是疑惑地问,妻子也因他生意上的不如意,经常和他吵架。甚至在多次的激烈争吵中,妻子伤心地说:“你再不把你的这个身份证实过来,我们和你生活在一起,都无法抬头了!”
奔波
上访只换回一纸证明
近一年中,张建和奔波辗转在各个部门之间,以求证明清白之身。第一次,他到家乡所属的建水县西庄派出所,把自己在昆明的遭遇告诉派出所之后,派出所当时就进行了核实。据张建和称,当时派出所所长给他的解释是:“是同名同姓的名字,搞错了,误报到网上!”张建和说,当时所长还劝他说:“工作中难免有错误,这个事情我们会处理好的。”随后,他们给张建和出具了一份证明,记者看到,派出所给张建和的这份户口证明上,比其他户口证明多了一句话:“该人在我辖区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回复
报请公安部删除信息
虽然有了派出所的回应,但既然网上还有记录,这一纸证明能代表什么?张建和苦等了一个多月,没有得到建水县有关部门的答复之后,又找到省公安厅禁毒局。据张建和说,当时民警看完他的资料,并落实了情况之后,首先在电脑上把他关于在逃吸毒人员的信息进行了屏蔽。但张建和说,这种屏蔽,依然不能确保在省外使用身份证入住酒店或是出境时没有问题。张建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云南省公安厅控告申诉办公室出具的来访处理单,上面要求红河州公安局:“张建和反映建水县西庄派出所民警将其陷害为吸毒人员录入信息,要求查清事实,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先介绍到你处,请接洽!”
直到今年4月,建水县公安局才有了一份答复——“1.局党委已对西庄派出所民警作出行政问责处理;2.由于省厅、州局均无权限删除或修改8.28库数据,目前,正在逐级上报,报请公安部禁毒局对张建和被误录的信息进行删除。”
对此,记者昨日拨打了当事的建水县西庄派出所所长的电话,对方以“要先通过县上”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虽然几份答复证明了自己并非“在逃吸毒人员”,但张建和依然期待警方能够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什么时候,我的错误信息才能删除?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一个平静的生活?” ( 首席记者 李荣)
相关链接:http://news.yntv.cn/content/15/2010/06/28/2010-06-28_15_43095.shtml
良家女子背吸毒贩毒黑锅8年 身份信息被冒用
2010年03月25日04:51重庆晚报涂静
她有正当工作
在巴南区大江邮政储蓄所当前台工作人员。
她有不良记录
身份信息显示不但吸毒还有贩毒记录。
她是个清清白白的女子,却突然被告知成了吸毒贩毒人员,让她8年来背负了沉重心理负担。
明明是被冤枉的,为何一直更改不了?这一切令她和家人很不解。
在巴南区大江邮政储蓄所工作的28岁胡亚,一直有个心结:不敢出示身份证。“我的身份证上有不良记录。”这个原因,让胡亚顾虑重重。
胡亚说的“不良记录”,不是常人理解的诸如不按时还钱等信用污点那么简单,而是两个时常触痛她神经的“大帽子”——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人员。
自己因“吸毒贩毒人员”受影响,是2009年7月3日,那个令胡亚记忆犹新的晚上。那段时间,胡亚正在应聘目前供职的大江邮政储蓄所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都被统一安排在渝中区大礼堂附近一家宾馆,接受培训。
“晚上9点过,宾馆所在地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问我是不是吸毒贩毒人员,要我去派出所一趟。”胡亚说,当时,一名室友听到这个消息,大惊失色:“什么,你吸毒?”
为证实自己清白,在半信半疑的室友和单位领队陪同下,胡亚前往派出所,经过多次尿检,反复核证,最终确定她根本没有吸毒。
单位最终相信了胡亚的清白,胡亚上了班。
后来,胡亚得知,这个插曲源于自己入住宾馆时提供的身份证,派出所根据身份证上显示的记录找到她。在她的身份信息上,清晰记录着她是个吸毒人员,还有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户籍所在地巴南区界石派出所查询,胡亚了解到,8年前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一个叫文某的人冒用。令胡亚和胡家人难受的是,他们就此事向当地警方反映过多次,但这些不良记录一直没有取消。
莫让良民受冤 成为一生梦魇
■杨光志
对于遵纪守法的人来说,最怕的是被挂上了公安部门的网上黑名单,如果真有不良记录,真的罪有应得,倒也罢了,但胡亚这个吸毒认定,却是被冤枉的,而且一冤便是8年,经多方努力也不能纠错,这岂不是生生将良民逼为狂人,将法律的公正蒙上阴影么?
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公安部门,在这件事上,是不是以人为本了?你怎么能仅凭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便将一项罪名没有经过核实张冠李戴,将一个公民生生认定为罪犯?而且,就算当时因工作失误上了网,但在真相大白之后,怎么不及时还人以清白?结案的全部程序没走完,一个公民的声誉与生活还受着困扰,就这么草率结案,责任心、公信力何在?而且声誉受损的公民为还自己清白所进行的正当维权,竟然还如此受折腾,这样的权力霸道,起码应当课以问责,才可能安慰一个良民多年的冤屈隐痛。
记者 涂静 实习生 陶玲
衡阳]男子档案里莫名出现"吸毒”记录
2010-09-06 11:42:12 湖南在线 1028名网友正在讨论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家住石鼓区的肖先生遇到一件怪事:在8月25日晚偶遇的一场民事纠纷中,民警调查肖的档案时,肖先生竟发现自己有一条吸毒、被强制戒毒的不良记录。这可叫从未接触过毒品的肖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是他致电本报热线0734—8131393求助。
9月6日讯 记者随即同肖先生一同到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政工科了解情况,当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出肖先生的档案资料时,记者看到一条“吸毒、注射毒品”、带有黑色小头像的不良记录,并标有“强制戒毒”,时间为2007年8月29日,地点在珠晖区某派出所。
在石鼓区某局工作已久的肖先生称,他平日很少去江东,“那时刚成立社区公司,我是副经理,工作很忙很紧张,每天都要签到,根本抽不开身,怎么可能跑到江东去吸毒戒毒呢!”此外,他还清晰记得,2007年8月21日至9月3日,他请了15天假去了上海舅舅家,根本不在衡阳,更不可能在该派出所被“强制戒毒”了。
那么这条不良记录到底从何而来呢?记者又同肖走访了该派出所。户籍内勤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查阅了相关资料,原来此不良记录本属于衡阳县一同名人士,因工作人员输入有误而导致肖先生出现“吸毒”记录。
事后,该派出所所长就工作人员的疏忽和给肖先生带来的不良影响向肖先生道歉,并表示日后加强对公民档案信息的核对和复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随后派出所将肖先生的不良记录消去,双方达成和解。
相关链接
如何查询个人档案信息?
市民可通过拨打96305查询个人档案信息,及时了解个人档案情况。但不良信用记录属于公安局内部保密资料,需到当地派出所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公民,5年后经审查表现良好者,可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消除。
男子街头等女友被误作吸毒人员抓走 派出所认错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0年01月15日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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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横县讯 (本报见习记者)本打算回老家和女朋友订婚,谁知在街头等女友时,被当地派出所误为吸毒人员抓走,还因此受伤。这个“小插曲”让横县百合镇新圩村村民姚增军感到不平。1月14日,经与百合派出所协商,姚增军得到了500元补偿。
回忆当天的情景时,姚增军仍心有余悸。他说,1月12日,他刚从广东回到百合镇,与女朋友约好在一银行门口见面,商量他们的订婚大事。中午12时,他掏出手机正准备给女友打电话时,突然从银行冲出两个人,将他的双手扣住,又有一人拿着一本证件在他眼前晃了一下。他感到很恐惧,本能地挣扎。
姚增军说,当时民警没穿制服,出示证件也只是在他眼前晃了晃。因此,他认为自己被打劫了,于是大叫“打劫啊,打劫啊”。
这时,抓他的两人将他压倒在地,并用手肘勒住他的喉咙,不让他动弹。惊慌中,又有两人向他跑来,掏出手铐将他铐住。姚增军说,他这才明白扣他的人是便衣,于是停止了挣扎。
在审问过程中,姚增军才知道自己被当成吸毒人员抓了。经过尿检及相关调查,民警认定姚增军不是吸毒人员,随后将他放了,并给了他200元钱。这时,姚增军的左眼角以及右腰部出现了伤痕。
姚增军被抓时所在的位置,离派出所约100米。当天,很多群众目睹了这一幕。目击者方先生说,当天姚增军被几名民警抓进派出所,大家都以为他是毒贩,后来见他被释放才知道派出所抓错人了。“派出所没弄清楚就抓人的做法是不对的”。另一名摆摊的女士说,当天姚增军被民警扣住,脸有些肿,“只给200元的补偿不合理”。
1月14日,姚增军和家人来到百合派出所,希望得到一些赔偿。百合派出所所长罗毅表示,当天派出所确实抓错了人,也向他们道歉了,但派出所对此只能补偿300~500元,要是姚增军要求更多的赔偿可以走法律程序,法院判赔多少,派出所就赔多少。
对于已给姚增军200元补偿的说法,罗毅不太认同。罗对记者说,当天民警根据线索去抓吸毒人员,当时只见姚增军一人在“目标地”走来走去,且形迹可疑。由于姚不断反抗,民警出示证件后,他还连呼“假证”,民警才把他制服在地。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拉扯是正常现象。姚增军及家人要求到医院检查,派出所也陪他到横县人民医院作了全身检查,并确认只是皮外伤,派出所出于人道主义给了他200元钱。对于姚增军提出的名誉权受损的说法,要是他需要,派出所可以把姚增军及女友双方的家长请来,给他们作一个解释,为姚澄清这件事。
经过协商,1月14日晚,姚增军拿到了500元补偿。
法律界人士评语
“被吸毒”与“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从上述媒体报道的案例不难看出,“被吸毒”给当事人造成的巨大困扰。
“被吸毒”究其缘由主要在于2006年公安部建立的“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在册登记吸毒人员网上预警系统”(也称“8.28库数据”)。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对吸毒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上网入库,该动态管控机制的信息维护制度是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即在排查发现、戒毒康复、出所和尿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面,得到的成瘾者相关信息都将补充到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
诚然,“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禁毒工作,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从一个个“被吸毒”的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这一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在册登记吸毒人员网上预警系统”只是简单的建立在身份证信息上,如名字、住址、身份证号上,重名概率趋高的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被吸毒”对象。
建水商人“被吸毒”的案例中,派出所所长给出的解释是:“是同名同姓的名字,搞错了,误报到网上”。该机制的具体模式,笔者无从得知,但是,试想仅仅因为重名而“被吸毒”是多么可怕。婚恋、招聘等网页都是隐私泄露的重灾区,不良用心者会很轻易得到他人身份信息,也会很轻易通过那些铺天盖地的办假证信息而伪造身份证。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可能被泄露,也都有可能“被吸毒”。
二 、一旦发现自己“被吸毒”,救济途径不畅通。
对于发现自己的信息被误报、误录入至“8.28库数据”,当事人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后,省厅、州局均无权限删除或修改8.28库数据,必须逐级上报,报请公安部禁毒局对被误录的信息进行删除或修改。”
这一繁琐而费时的程序,大大增加了“被吸毒者”的成本,救济途径不畅通,使得当事人申冤无门,只能被动地等待公安部的回馈信息,而一次次等待之后,“被吸毒”当事人信息才被删除或修改,但,“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三 、“被吸毒”当事人的权益屡屡受侵害。
在任何一个地方使用与之身份有关的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等),该系统便会立刻产生反应,并在辖区警方的电脑系统自动预警,警方可以在第一时间到达,对当事人进行搜查、盘查及强制尿检。“被吸毒”当事人名誉受损,给其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结合“被吸毒”的多个案例,笔者认为在现行禁毒工作中,需要公安部门摒弃“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方式,将真正“帮助成瘾者回归社会”的理念融入到更好的工作机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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