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2, 2010

【China AIDS:5887】 给新疆自治区人大、卫生厅、自治区艾防办的公开信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给自治区人大、卫生厅、自治区艾防办的公开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1022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医权利、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明确公共场所安全套供应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监管场所提供艾滋病治疗

 

《新疆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八条重申了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新疆条例明确"推诿、拒绝接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将受到警告、行政处分、吊销执业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推诿、拒绝接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

 

新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

 

新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宾馆、旅店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内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新疆第五十二条规定:宾馆、旅店和洗浴、美容美发、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营业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新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结果应当通报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场所的医务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对解除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但是,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新疆自治区卫生部门在执行新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8条第八款时,需要制定具体的保障和推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获得医疗的指导意见,比如对医护人员进行医院内艾滋病病毒感染全面防护原则和技术的培训,保障医疗机构执行全面防护原则的经费、人员编制和设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为医护人员提供职业保险,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接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不同情形的处罚规定等。确保"推诿、拒绝接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可以得到处罚。

 

同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对下列问题表达担忧,希望新疆自治区卫生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执行新疆艾滋病防治条例时予以关注:婚前强制体检、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检测、语言文化的敏感性等。

 

1、确保婚前艾滋病检测是自愿性质的,依据法律。

国务院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新疆条例第二十六条自相矛盾。第26条一方面规定:" 鼓励和倡导公民婚前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一方面表示:"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公民婚前应当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

按照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应该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予以规定。新疆自治区人大通过的新疆条例获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吗?婚前强制似乎也《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自愿婚前体检的精神相违背。

 

2、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需要有知情同意,确保被监管人员的人身权利不受到侵害。

新疆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结果应当通报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需要获得被监管人员的知情和同意,不得强制执行艾滋病检测,不得侵犯被监管人员的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尊重和保障人权,最首要、最核心的是尊重和保障人身权,切实加强对人身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不受侵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鉴于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可能导致其人格尊严受到伤害,可能导致被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被监管人员的名誉,甚至导致殴打和隔离等歧视待遇,我们认为,未经被监管人员知情同意的艾滋病检测侵犯其人身权。

 

人身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应然性权利,是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始终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身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不是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和作出规定,而是来源于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3、实名制检测需要面对现实。

实名制检测原则可能因为下列情况受到影响:

1)新疆是边疆地区,存在跨国境的非法人口流动和国际流动人口。实名制无法满足这些人对艾滋病检测和防治艾滋病的需要。

2)新疆是多民族地区,教育水平、语言、文化和政治因素很复杂,实名制难免导致很多担心和社会误解。一些民间传言,比如治疗艾滋病的医院被描绘为随意拿人体进行试验、类似战争期间的731部队的传言,就会导致人们拒绝求医和接受艾滋病检测。受到压制的少数民族人民可能担心汉人统治的医疗卫生机构,而拒绝艾滋病检测。

3)新疆自治区的艾滋病流行相关毒品和其他社会问题,很多行为是受到法律禁止,相关人员随时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追捕,实名制检测不能满足这些公民对了解自己艾滋病情况的需要。

4)新疆和中国地区一样,存在一定规模的没有获得户籍和身份证的人口。实名制无法满足这些人的需要。

5)人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丢失身份证或无法补办身份证,而无法依照实名制获得艾滋病检测。

6)人们对隐私的担心,会拒绝艾滋病检测。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议新疆自治区卫生部门在执行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时,需要考虑上述现实,适时提供匿名艾滋病检测或考虑人们用别名或编号来接受艾滋病检测。

 

4、新疆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考虑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和敏感性。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存在多样化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传统。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考虑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

 

新疆条例仅仅(第十六条)规定:"民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应当对宗教人士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并指导、督促宗教人士对信教群众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但缺乏对多样化民族和宗教群体在语言和文化敏感性上的意见,比如提供民族语言的教育材料、强调民族社群能力建设、民族社群团体发展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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