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重庆市综治委建立"特殊人群专项组",侵害艾滋病防治和人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1月22日发布
重庆市司法局、综治委:
根据重庆法制报2012年7月5日消息,重庆市综治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在重庆市司法局召开第一次会议。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何挺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建立特殊人群动态管控长效机制"。据了解,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管理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涉毒人员等8类人群。市司法局是特殊人群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
根据重庆法制报消息,会议审议了《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规则》和《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严重关注重庆市综治委成立特殊人群专项组,以及重庆市意图建立特殊人群动态管控长效机制的消息。我们特别关注到,特殊人群专项组还负责管理"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的工作。我们认为事态是严重的。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解释为"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把"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和违法犯罪分子相提并论,统一纳入"特殊人群专项组"管理,无疑加重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污名化和歧视,伤害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条例提出的行为干预措施包括药物维持治疗、安全套推广和其他干预措施等。药物维持治疗、安全套推广和其他干预措施,需要在"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个人隐私和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实施,而"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的介入,"特殊人群动态管控"机制的建立,"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将无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而令艾滋病防治工作受到严重的挑战和损害。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注意到,中央和各地综治委关于"特殊人群专项组"管理对象有不同的描述,还有涉及"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孤儿"、"残疾人"等,而对"艾滋病"等相关人群的描述有"艾滋病危险人群"、"艾滋病人"、"艾滋病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等。
2011年2月19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胡锦涛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社会管理应该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尊重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人民群众管理自己个人事务的权利和参与管理集体事务的权利。中共政法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不仅应该"以人为本",而且应该充分尊重人民群体的个人意愿,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依照"知情同意"原则,而不能随便把公民定性为"特殊人群"而实施"动态管控"或管制。
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综治委:
1、公布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特殊人群专项组的政策批文。
2、公布《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规则》。
3、公布《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公布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5、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予以明确定义,避免误解和误会。
6、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特殊人群专项组、建立特殊人群动态管控机制、以及《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规则》和《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听取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管理的8类人群的意见,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改革或停止使用。
抄送:司法部、中共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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