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电话机判刑 损害生命无罪?
殷国安
2月11日,河南艾滋病人田喜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后,田喜仍像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一样选择了上诉。(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田喜是如何毁坏财物的?他是在新蔡县人民第一医院与院长李俊洲谈话的过程中,把办公室的电话、传真机等摔了,三天后又打掉了办公室的门把手。可见其毁坏财物的事实确实存在,司法机关的判处是有根据的。
但田喜为什么要毁坏医院的电话机等财物?原来,24岁的田喜9岁就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输血方新蔡县人民第一医院14年来从未给予任何赔偿。6 年的上访,田喜在地方政府、部委与法院之间徘徊了6年,他的经济赔偿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地法院也不予立案。直到2010年7月底,收到新蔡县县委书记要求他回乡解决的短信后,田喜赶到新蔡。在未见到县委书记的情况下,田喜找到当年输血方的新蔡县人民第一医院,在与院长谈话的过程中,毁坏电话机 等。
田喜毁坏的是电话机等物品,医院输血造成患者艾滋病,损害的是生命和健康,两者简直无法相比。第一,电话机和传真机是有价的,而生命和健康是无 价的;第二,即使把生命和健康也换算成金钱,医院造成田喜感染艾滋病的危害起码相当于毁坏了一万个电话机。那么,当赔偿得不到落实,毁坏一个电话机就完全 不是问题,简直属于一个正常人的情绪表达。现在,毁坏电话机的判刑了,损害人生命的却无罪,这不免让人觉得荒唐。
我们想请新蔡法院解释一下判刑的理由。他们一定会说,医疗纠纷应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而不能砸毁医院财物。可田喜上访了6年,他的经济赔偿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法院也不立案。可以说,田喜砸坏电话机是被逼的。
其实,新蔡法院的做法体现的是许多地方的“维稳”理论:你毁坏财物,影响稳定,我就要依法惩处;至于此前的医疗事故,不属于司法机关管辖,我们 无法介入。这种维稳理论其实就是不追查罪恶之源,只惩处被迫抗争的受害者,通过制服弱势群体来求得表面稳定,彻底伤害社会公平正义。鲁迅先生说过,黄鼠狼 吃鸡是不动声色的,被吃的鸡却往往会发出喊叫。这样的事遇到新蔡法院,他们就认为鸡的叫声影响了稳定,起码产生了噪音,因此要依法惩办。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1-02-13/093921946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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