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抗议:人民没有安全,"国家安全"还有意义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何光沪
2010年11月19日,为了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学术会议,我到北京国际机场乘飞机,却被执班人员强行阻挡出境,理由是,我的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我要求对方说明我"可能危害"的证据,没有得到任何回答!
我只能猜测其中缘由:由于今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关在狱中,只能由他的妻子刘霞按颁奖仪式惯例来草拟邀请出席者的名单;尽管我不认识他们夫妻二人,却听说邀请名单中有我(我至今未见到名单);我又听说另一些单上有名者并非前往挪威,也被阻挡出境。据此推测,这就是我被阻挡的原因,尽管不成其为"理由"。
在被阻挡时,我向对方说出了这个推测,对方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
事情十分清楚:仅仅因为有人想要或打算请我出席一次仪式或宴会,我就被剥夺了通讯安全的权利(我有不少信息只在自己的电话和电邮通讯中提过,当局肯定窃听或偷看了我的私人通讯),就被剥夺了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权利(在海关时连上厕所都被看守,如果我坚持自由出境行动,无疑会遭致暴力),就被剥夺了财产安全的权利(我的机票、乘车花费和时间损失,没有赔偿,等于被抢)。我在这三个基本方面的安全权利,未经法律程序就被剥夺,仅仅是因为,有一个人打算邀请我邀宴!
且不说我有权赴宴,但是实际上,我不但尚未赴宴,而且从未见过邀请者,不但尚未接受邀请,而且从未收到邀请――张三打算请李四吃饭,王二就来阻挡李四出门,天底下竟有如此荒唐事!而且这个王二,竟然就是应该保护张三和李四合法权利的政府!我不能不深感悲哀,不能不深感愤怒,所以,我不但要在此表示抗议,而且要保留今后起诉当局违法的权利,尽管司法独立在中国大陆,还只是一个梦!
文明世界的各国宪法以及中国政府签署了的国际公约规定:人民有通讯安全和获取信息的权利,有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权利,有财产安全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这些规定的基础,是天理良心都认可的神命或自然法则,因为这三方面的安全或权利,是生存的基本条件――即使是一只羊,如果不能获取哪里有水草哪里有虎狼的信息,如果没有走近水草和逃离虎狼的行动自由,如果没有留存过冬的草料,都无法生存;即使是一只狗,如果把它的活动空间大大缩小,禁止离开,它都会用叫声表示抗议。何况人呢?
因此,剥夺人的上述三项基本权利,无异于剥夺人的生存权!用强力禁止人离开一定的空间,无异于把那个空间变成监狱!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而没有合法根据与合法手续,则无异于绑架。
由此,我们就很好理解最近在美国出版的华文报纸对华侨的法律告诫:不要因为讨债之类事情,就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因为那会涉嫌绑架罪,而绑架罪的性质之严重程度,几乎等同于谋杀罪!
请看今日中国大陆:在江西,一对老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一个在强拆者面前自焚而死,一个重伤住院,他们的女儿进京告状,竟被政府派人围在机场阻挡登机,被逼到女厕所里去呼救!在广西,一名女警察履行法定职责,被违法开除,到北京告状,被同政府签约的"保安公司"暴力绑架、非法监禁、押送离京(绑架一人获利二万,该公司同各地政府签约,获利千万,豢养上千名打手,监禁无数人,包括三岁孩子和七十多岁的老人)!还有一位十五岁的少女,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访各级政府,要求执行法院要杀害她母亲的凶手赔偿五千元的判决,八年未果,反而被多次关押,最后被逼进精神病院……
仅就我在宗教学专业范围内接触的情况而言,长期以来,一些坚持自己信仰的天主教神父和基督教牧师,甚至普通信众,也常常被任意剥夺人身的自由,更不必说通信的安全或自由。就在上个月,赴南非参加第三届世界基督教洛桑大会的近200名中国代表和志愿者,就被用包括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非法地阻挡出境;而在诺贝尔和平奖颁布之后至今,当局除了非法监禁无罪的刘霞、余杰和其他一些人,甚至剥夺了一些被邀请者的亲属的人身自由、旅行自由等等权利……
所有这些,全部都是以维护"国家安全"(所谓"维稳")的名义进行的政府行为!事情已经成了这样:我认为你"可能"会危害我的安全,我就可以侵犯你的人身安全,剥夺你的行动自由!我认为你"可能"会骂我("你"指上两段说的有关民众,他们不可能使用暴力即"打",顶多能使用语言谴责即"骂"),我就可以把你捆起来!这就是现在在中国大陆经常地、大量地发生的事情的实质!
这里所说的"我",是所谓"国家",其实是政府,更准确些说,是一些掌权者。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耗费人民大量的财富,训练使用大量的警察,封锁信息,钳制言论,压制批评,围堵上访……
这里所说的"你",是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业主、雇员、商人……甚至公务员在内的"人民"。因为大家都明白,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人,如果不掌权,都"可能"面对这种遭遇,今天是张三,明天就会是李四……
你说你"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用;我说你"可能"就够了!说你"可能"危害我,或"可能"骂我,我就可以剥夺你的自由和安全!
请问:掌权者就等于政府吗?政府就等于国家吗?
请问:国家不是由人民组成吗?撇开了人民,"国家"还是什么?没有了人民,国家还剩什么?
请问:国家难道是目的吗,人民难道是手段吗?"国家安全"所指的,难道不该是"人民安全"吗?
那么,如果人民没有安全,"国家安全"还有什么意义呢?
2010年11月21日
2010年11月19日,为了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学术会议,我到北京国际机场乘飞机,却被执班人员强行阻挡出境,理由是,我的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我要求对方说明我"可能危害"的证据,没有得到任何回答!
我只能猜测其中缘由:由于今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关在狱中,只能由他的妻子刘霞按颁奖仪式惯例来草拟邀请出席者的名单;尽管我不认识他们夫妻二人,却听说邀请名单中有我(我至今未见到名单);我又听说另一些单上有名者并非前往挪威,也被阻挡出境。据此推测,这就是我被阻挡的原因,尽管不成其为"理由"。
在被阻挡时,我向对方说出了这个推测,对方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
事情十分清楚:仅仅因为有人想要或打算请我出席一次仪式或宴会,我就被剥夺了通讯安全的权利(我有不少信息只在自己的电话和电邮通讯中提过,当局肯定窃听或偷看了我的私人通讯),就被剥夺了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权利(在海关时连上厕所都被看守,如果我坚持自由出境行动,无疑会遭致暴力),就被剥夺了财产安全的权利(我的机票、乘车花费和时间损失,没有赔偿,等于被抢)。我在这三个基本方面的安全权利,未经法律程序就被剥夺,仅仅是因为,有一个人打算邀请我邀宴!
且不说我有权赴宴,但是实际上,我不但尚未赴宴,而且从未见过邀请者,不但尚未接受邀请,而且从未收到邀请――张三打算请李四吃饭,王二就来阻挡李四出门,天底下竟有如此荒唐事!而且这个王二,竟然就是应该保护张三和李四合法权利的政府!我不能不深感悲哀,不能不深感愤怒,所以,我不但要在此表示抗议,而且要保留今后起诉当局违法的权利,尽管司法独立在中国大陆,还只是一个梦!
文明世界的各国宪法以及中国政府签署了的国际公约规定:人民有通讯安全和获取信息的权利,有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权利,有财产安全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这些规定的基础,是天理良心都认可的神命或自然法则,因为这三方面的安全或权利,是生存的基本条件――即使是一只羊,如果不能获取哪里有水草哪里有虎狼的信息,如果没有走近水草和逃离虎狼的行动自由,如果没有留存过冬的草料,都无法生存;即使是一只狗,如果把它的活动空间大大缩小,禁止离开,它都会用叫声表示抗议。何况人呢?
因此,剥夺人的上述三项基本权利,无异于剥夺人的生存权!用强力禁止人离开一定的空间,无异于把那个空间变成监狱!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而没有合法根据与合法手续,则无异于绑架。
由此,我们就很好理解最近在美国出版的华文报纸对华侨的法律告诫:不要因为讨债之类事情,就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因为那会涉嫌绑架罪,而绑架罪的性质之严重程度,几乎等同于谋杀罪!
请看今日中国大陆:在江西,一对老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一个在强拆者面前自焚而死,一个重伤住院,他们的女儿进京告状,竟被政府派人围在机场阻挡登机,被逼到女厕所里去呼救!在广西,一名女警察履行法定职责,被违法开除,到北京告状,被同政府签约的"保安公司"暴力绑架、非法监禁、押送离京(绑架一人获利二万,该公司同各地政府签约,获利千万,豢养上千名打手,监禁无数人,包括三岁孩子和七十多岁的老人)!还有一位十五岁的少女,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访各级政府,要求执行法院要杀害她母亲的凶手赔偿五千元的判决,八年未果,反而被多次关押,最后被逼进精神病院……
仅就我在宗教学专业范围内接触的情况而言,长期以来,一些坚持自己信仰的天主教神父和基督教牧师,甚至普通信众,也常常被任意剥夺人身的自由,更不必说通信的安全或自由。就在上个月,赴南非参加第三届世界基督教洛桑大会的近200名中国代表和志愿者,就被用包括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非法地阻挡出境;而在诺贝尔和平奖颁布之后至今,当局除了非法监禁无罪的刘霞、余杰和其他一些人,甚至剥夺了一些被邀请者的亲属的人身自由、旅行自由等等权利……
所有这些,全部都是以维护"国家安全"(所谓"维稳")的名义进行的政府行为!事情已经成了这样:我认为你"可能"会危害我的安全,我就可以侵犯你的人身安全,剥夺你的行动自由!我认为你"可能"会骂我("你"指上两段说的有关民众,他们不可能使用暴力即"打",顶多能使用语言谴责即"骂"),我就可以把你捆起来!这就是现在在中国大陆经常地、大量地发生的事情的实质!
这里所说的"我",是所谓"国家",其实是政府,更准确些说,是一些掌权者。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耗费人民大量的财富,训练使用大量的警察,封锁信息,钳制言论,压制批评,围堵上访……
这里所说的"你",是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业主、雇员、商人……甚至公务员在内的"人民"。因为大家都明白,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人,如果不掌权,都"可能"面对这种遭遇,今天是张三,明天就会是李四……
你说你"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用;我说你"可能"就够了!说你"可能"危害我,或"可能"骂我,我就可以剥夺你的自由和安全!
请问:掌权者就等于政府吗?政府就等于国家吗?
请问:国家不是由人民组成吗?撇开了人民,"国家"还是什么?没有了人民,国家还剩什么?
请问:国家难道是目的吗,人民难道是手段吗?"国家安全"所指的,难道不该是"人民安全"吗?
那么,如果人民没有安全,"国家安全"还有什么意义呢?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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