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申请获取如下信息:
《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
涉及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成文文件及操作性的技术文件,比如工作方案、评估报告、领导讲话、培训班资料、管控机制操作性的技术文件等。
“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的相关文件。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
申 请 人 信 息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全称) |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 登记证号 | 743345798 | ||||||||
法人代表 | 万延海 | 联系人姓名 | 万延海 | ||||||
联系人电话 | 88142132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时 间 | 2010年11月12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申请获取如下信息: 《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关注禁毒工作,共建和谐社会 | ||||||||
所需信息的介质形式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
√纸质 □光盘 | √邮寄 □传真 | □是,请提供相关证明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否 | |||||||
填表说明 | 1、申请人对所填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2、本表复制有效,请用中文填写; | |||||||||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超过一项的,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 |||||||||
4、本表填毕,请通过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741)。个人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一并送达。 | |||||||||
以下项目由公安部填写 | |||||||||
申请表编号 | 年第 号 | 收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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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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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
申 请 人 信 息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全称) |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 登记证号 | 743345798 | ||||||||
法人代表 | 万延海 | 联系人姓名 | 万延海 | ||||||
联系人电话 | 88142132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时 间 | 2010年11月12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申请获取如下信息: 涉及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成文文件及操作性的技术文件,比如工作方案、评估报告、领导讲话、培训班资料、管控机制操作性的技术文件等。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关注禁毒工作,共建和谐社会 | ||||||||
所需信息的介质形式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
√纸质 □光盘 | √邮寄 □传真 | □是,请提供相关证明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否 | |||||||
填表说明 | 1、申请人对所填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2、本表复制有效,请用中文填写; | |||||||||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超过一项的,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 |||||||||
4、本表填毕,请通过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741)。个人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一并送达。 | |||||||||
以下项目由公安部填写 | |||||||||
申请表编号 | 年第 号 | 收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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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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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2010年1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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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否 | |||||||
填表说明 | 1、申请人对所填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2、本表复制有效,请用中文填写; | |||||||||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超过一项的,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 |||||||||
4、本表填毕,请通过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741)。个人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一并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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