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
我12月15日在香港中文大学做了一次关于中国对治安高危人员、危险分子监控机制的学术报告,反响热烈哈。相关议题涉及下列监控和管理机制:
1、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2、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3、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并涉及艾滋病领域下列人员: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针对危险分子;)
2、吸毒人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针对需要戒毒帮助的人;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针对危险分子)
3、传染病上访人员(输血、卖血感染艾滋病病毒或丙肝患者的上访维权人士,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针对危险分子)
4、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如果相关组织同时处理精神卫生和人权事务,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相关艾滋病组织工作;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5、刑满释放人员(涉及吸毒人员、维权感染者被拘留或判刑出狱后、囚犯在监狱感染艾滋病病毒出狱后,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6、民间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维权类组织、联盟类组织,特别是负责人或骨干人士(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7、卖淫嫖娼人员(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8、流动人口(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包含服务和管理职能,同时可以随时向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发展)
我会持续关注相关议题。如果大家知道相关情况,可以与我联系。如果大家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咨询或讲学,我愿意亲临现场讲学或通过网络讲学。
万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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