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 2012

【China AIDS:7114】 公益机构天下公为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公益机构天下公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天下公反歧视热线:02584542526

201221

    

2010至今,中国共有发生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分别是第一、第二和第三案。三人皆因为在教师招考过程中,HIV检测为阳性,通过笔试面试后被当地招考机关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认定三人体检不合格,取消了录取资格。      

    天下公作为一个致力于残障、艾滋、乙肝等领域的反歧视公益活动机构,参与协助了以上三起案件,我们认为:现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存在对艾滋感染者的严重歧视。一方面,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违反全国人大、国务院上位法的规定,歧视感染者的行为我们表示遗憾,并给国家相关部门寄送的建议信;另一方面,我们觉察到,艾滋感染者遭受就业歧视也不是个案件,有一定的普遍性。
    为推动艾滋反歧视事业的进步,天下公公开征集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原告。我们承诺将为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的艾滋感染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希望感染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之前的三起案件都没有胜诉,但他们为将来艾滋感染者当公务员、教师、警察、医生提供了一种可能。我们相信,通过正如第一案原告小吴所说:歧视是一堵墙,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撞。因为,乙肝携带者也有过类似的经历。2005年之前,乙肝携带者也不可以当公务员,经过几起乙肝就业歧视案,公务员体检标准终于做出修改。乙肝携带者因此争取到了当公务员的权利,并在此后的6年多时间内,推动了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
    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之路看起来困难重重,实际上在制度层面上,比5年前的乙肝歧视问题更容易。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权及各项权利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得到确认。《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明显违反上述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仅没有为感染者提高平等的机会,还扩大到其他用人单位招考体检中,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国有74万之多的艾滋感染者,他们也曾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很多突出贡献。他们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关爱。虽然前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得到了众多中央和地方的媒体报道,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但是艾滋歧视是一堵墙,需要大家一起来推这堵墙。我们的每一次推动都是一次胜利。天下公认为,应该有更多的反歧视诉讼被提起,通过这种个案诉讼引导全社会的正确认识,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努力帮助歧视方正确认识艾滋、修改招聘政策,最终取得双赢的结果,才是最有效的方法。或许这种方法不够快,但有助于彻底消解艾滋歧视问题,包括隐性歧视
    如果您因为感染艾滋而遭受就业歧视或者已经因艾滋歧视相关案由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向我机构寻求免费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天下公希望与您携手,拿起法律武器,通过理性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平等权益。公益性反歧视诉讼的目的不仅是维护个案受害者的权利,更是希望通过典型案例,警醒更多招聘单位和公众,并促进立法和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天下公希望每一位艾滋感染者都可以通过获得平等的工作机会来改善自己的处境!

天下公

201221

--
 
 张永辉:南京天下公, 项目官员。南京天下公是非营利公益机构,致力于社会公民教育,开展残障、肝炎、艾滋病等领域的反歧视公益活动。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7号一幢903室。
电话:13851787120   025--84542526.  
 msn:www582950064@msn.cn          skype:freedom198571
虽然我没有冲在前面,但我心里始终在战斗。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